《二程遗书》卷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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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近思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5687
颗粒名称: 《二程遗书》卷一
分类号: B244.7
页数: 2
页码: 368-369
摘要: 本文出自《二程遗书》卷一阐述了作为监司官,不如推诚心与州县官共同图治,州县官有做得欠缺之处,可以教导的就教导,应该督责的就督责。教导督责都不听了,就选择一两个严重的罢免了,使得足以警戒其他人就可以了。
关键词: 理学 二程遗书 程颢

内容

10.42 今之监司多不与州县一体,监司专欲伺察,州县专欲掩蔽。①不若推诚心与之共治,有所不逮,可教者教之,可督者督之。至于不听,择其甚者去一二,使足以警众可也。
  [译文]
  今天的监司大多不与州县官协力为治,监司官一心只要潜伺密察州县官的罪恶,州县官也就一心只要掩盖自己的过错。作为监司官,不如推诚心与州县官共同图治,州县官有做得欠缺之处,可以教导的就教导,应该督责的就督责。教导督责都不听了,就选择一两个严重的罢免了,使得足以警戒其他人就可以了。

附注

[注释] ①监司:监察州县的地方长官的总称,宋代有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提举常平等官,有监察各州县官吏之责。伺察:窥视,侦察。

知识出处

近思录

《近思录》

出版者:中州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近思录》是南宋朱熹和吕祖谦编订的理学入门书和概论性著作。它选取北宋理学家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4人语录622条,分类编辑而成。这次整理,以江永集解本为底本,文字校勘,主要参校茅星来集注本,也参考了叶采本与张伯行本,随校随改,未出校记。注释重在指明语言出处或理论渊源,有义理难明者指明义理。有关义理阐释,尽可能借助朱熹、叶采、茅星来、江永、张伯行等旧解,旧解无法借助则自加解说。翻译不是字句对译,以明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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