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外书》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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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近思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5637
颗粒名称: 《二程外书》卷十
分类号: B244.7
页数: 1
摘要: 本文出自《二程外书》卷十阐述了王安石说古代律书就像书法的八分书,应割弃二分取其八分。这是王安石他有这样的见解。
关键词: 理学 二程外书 王安石

内容

9.20 介甫言律是八分书,是他见得。①
  [译文]
  王安石说古代律书就像书法的八分书,应割弃二分取其八分。这是王安石他有这样的见解。

附注

[注释] ①王安石,字介甫。律:刑律,刑书,战国时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六篇,萧何定律,益为九篇。以后历代相承,但有损益。这里是以八分书比喻刑律。八分书又称八分、八书,相传为秦代上谷人王次仲所造。《蔡琰别传》:“臣父邕言:割程邈隶字八分取二分,割李斯小篆二分取八分,因名书学。”以此比律,是说有八分可取,二分应舍。

知识出处

近思录

《近思录》

出版者:中州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近思录》是南宋朱熹和吕祖谦编订的理学入门书和概论性著作。它选取北宋理学家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4人语录622条,分类编辑而成。这次整理,以江永集解本为底本,文字校勘,主要参校茅星来集注本,也参考了叶采本与张伯行本,随校随改,未出校记。注释重在指明语言出处或理论渊源,有义理难明者指明义理。有关义理阐释,尽可能借助朱熹、叶采、茅星来、江永、张伯行等旧解,旧解无法借助则自加解说。翻译不是字句对译,以明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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