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遗书》卷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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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近思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5582
颗粒名称: 《二程遗书》卷十九
分类号: B244.7
页数: 3
页码: 292-294
摘要: 本文出自《二程遗书》卷十九阐述了程颐自己此前未任过职,没有前任,自然也就没有前任历子。
关键词: 理学 二程遗书 程颐

内容

7.31 先生在讲筵,不曾请俸,诸公遂牒户部,问不支俸钱。①户部索前任历子,先生云:“某起自草莱,无前任历子(本注:旧例,初入京官时,用下状出给料钱历。先生不请,其意谓朝廷便当“廪人继粟,庖人继肉”也)。”②遂令户部自为出券历。又不为妻求封,范纯甫问其故,先生曰:“某当时起自草莱,三辞然后受命,岂有今日乃为妻求封之理。”③问:“今人陈乞恩例,义当然否?人皆以为本分,不为害。”先生曰:“只为而今士大夫道得个‘乞’字惯,却动不动又是‘乞’也。”因问陈乞封父祖如何,先生曰:“此事体又别。”再三请益,但云:“其说甚长,待别时说。”④
  [译文]
  程颐官崇政殿说书时,不曾向朝廷请俸钱,几位做官的师友呈文给户部,问为何不支给俸钱,户部要他原任职务的历子,程颐说:“我从布衣平民来,先前未仕,没有前任历子(本注:按照旧例,官员初入京做京官时,要按接到的状子给户部作原先领俸钱的证明材料。程颐先生不请俸,他的意思是不需要我请俸,朝廷应该像孟子说的那样主动地让人送来薪俸)。”于是就让户部自己出了个历子。他又不为妻子求封号,范祖禹问他为什么,程颐说:“我当初以白身被召起,多次辞谢不得才受命,哪有今天反倒为妻子求封号的道理呢?”问:“今人陈乞恩例,从义上说是否当然应该的呢?”并说:“人都认为这是本分中事,没有什么妨害。”程颐说:“只因为如今的士大夫说这‘乞’字都说惯了,动不动又是个‘乞’。”于是又问陈乞封父祖应不应该,程颐说:“这件事又与乞封妻不同。”再三请教,只说:“这话说起来太长,待别的时候说吧。”

附注

[注释] ①此条乃摘编《二程遗书》中两条而成。《二程遗书》云:“先生在讲筵尝典钱使,诸公因问,必是俸给大段不足,后乃知到任不曾请俸。”请俸:一般指支取薪俸。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十:“杜祁公居官清介,每请俸必过初五。”这里应是申请俸禄。问不支俸钱:问为什么不支给俸钱的事。②历子:是料粮院所给料钱历,据此文状上所开受官日月到户部领取俸钱。料钱即俸钱。草莱:这里指布衣,平民。南朝齐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草莱乐业,守屏称事。”张铣注:“草莱谓山野采樵之人也,守屏谓州牧也。”程颐说自己此前未任过职,没有前任,自然也就没有前任历子。廪人继粟,庖人继肉:见《孟子·万章下》,意为国君对投奔他的士给以生活照顾,让管仓库的人送来谷米,让管膳食的人送来肉类。③《二程遗书》云:“先生在经筵时,与赵侍郎、范纯甫同在后省行,见晓示,至节令,命妇进表,贺太皇及太后、太妃。赵、范更问备办,因问先生,先生云:‘某家无命妇。’二公愕然,问何不叙封,先生曰”云云。范纯甫:即范祖禹。④朱熹解:“凡有封赠,朝廷自行之,何待陈乞?”“朝廷待士,却不当如此,伊川所以难言之也。但云‘其说甚长’,其意以为要当从科举法都变了乃为正耳。”

知识出处

近思录

《近思录》

出版者:中州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近思录》是南宋朱熹和吕祖谦编订的理学入门书和概论性著作。它选取北宋理学家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4人语录622条,分类编辑而成。这次整理,以江永集解本为底本,文字校勘,主要参校茅星来集注本,也参考了叶采本与张伯行本,随校随改,未出校记。注释重在指明语言出处或理论渊源,有义理难明者指明义理。有关义理阐释,尽可能借助朱熹、叶采、茅星来、江永、张伯行等旧解,旧解无法借助则自加解说。翻译不是字句对译,以明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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