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遗书》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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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近思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5577
颗粒名称: 《二程遗书》卷十七
分类号: B244.7
页数: 1
页码: 290
摘要: 本文出自《二程遗书》卷十七阐述了义与利只是个公与利,刚刚脱离了义就是从利上说了。利害,是天下的常情。人都知道趋利避害,圣人则从不论利害,只从义上看该做不该做,天命也就包含在其中了。
关键词: 理学 二程遗书 注释

内容

7.26 孟子辨舜、跖之分,只在义利之间。①言“间”者,谓相去不甚远,所争毫末尔。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才出义便以利言也。只那计较便是为有利害②,若无利害,何用计较?利害者,天下之常情也。人皆知趋利而避害,圣人则更不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不当为,便是命在其中矣。③
  [译文]
  孟子分辨圣人大舜和大盗柳下跖的不同,只在义和利之间。说“间”的意思,就是说相差不很多,只在毫末之间罢了。义与利只是个公与利,刚刚脱离了义就是从利上说了。只那遇事算计较量就是因为有利害,如果没有利害,哪用算计比较?利害,是天下的常情。人都知道趋利避害,圣人则从不论利害,只从义上看该做不该做,天命也就包含在其中了。

附注

[注释] ①《孟子·尽心上》:“鸡鸣而起,孳孳为善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孳孳为利者,跖之徒也。欲知舜与跖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孟子本言利与善之间,程颐纳入义与利的范畴。②张伯行解:“同一事也,着那计较念头便是私心,为利害起见,而不循天理也。”③张伯行解:“圣人则惟见义而已,义所当趋,虽害不避;义所当避,虽利不趋。盖知利不可苟得,害不可苟免,便是命在其中。”参考(7.22)。

知识出处

近思录

《近思录》

出版者:中州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近思录》是南宋朱熹和吕祖谦编订的理学入门书和概论性著作。它选取北宋理学家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4人语录622条,分类编辑而成。这次整理,以江永集解本为底本,文字校勘,主要参校茅星来集注本,也参考了叶采本与张伯行本,随校随改,未出校记。注释重在指明语言出处或理论渊源,有义理难明者指明义理。有关义理阐释,尽可能借助朱熹、叶采、茅星来、江永、张伯行等旧解,旧解无法借助则自加解说。翻译不是字句对译,以明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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