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遗书》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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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近思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5576
颗粒名称: 《二程遗书》卷十五
分类号: B244.7
页数: 2
页码: 288-289
摘要: 本文出自《二程遗书》卷十五阐述了心中有得,这称作德,不需要勉强。然而学习却须要努力。
关键词: 理学 二程遗书 程颐

内容

7.25 人苟有“朝闻道,夕死可矣”之志,则不肯一日安于所不安也。①何止一日,须臾不能。如曾子易箦,须要如此乃安。②人不能若此者,只为不见实理。实理者,实见得是,实见得非。凡实理得之于心自别③。若耳闻口道者,心实不见。若见得,必不肯安于所不安。人之一身,尽有所不肯为,及至他事又不然。若士者,虽杀之,使为穿窬④必不为,其他事未必然。至如执卷者,莫不知说礼义。又如王公大人,皆能言轩冕外物,及其临利害,则不知就义理,却就富贵。⑤如此者只是说得,不实见。及其蹈水火,则人皆避之,是实见得。须是有“见不善如探汤”之心,则自然别。⑥昔曾经伤于虎者,他人语虎,则虽三尺童子皆知虎之可畏,终不似曾经伤者神色慑惧,至诚畏之,是实见得也。得之于心,是谓有德,不待勉强。然学者则须勉强。古人有损躯陨命者,若不实见得,则乌能如此?须是实见得生不重于义,生不安于死也。故有杀身成仁,只是成就一个“是”而已。⑦
  [译文]
  人如果有“早上学得了道,哪怕晚上就死也值得”的志向,那么他一天也不肯安处于他不应该安处的地方。何止一天,连片刻的工夫都不能安处。例如曾子临死时要换掉他不该铺的席子,定要换掉才能安心地死去。人不能如此,只是因为没有实实在在明白理。实在的明理,就是说他实实在在地认识到什么是对的,什么是不对的。大凡心中明白了实在的理就自然不同。如果道理只是耳朵听听嘴里说说,那他心里实在并不明理。如果明白,必然不肯安处所不应安处之地。同是一人一身,这件事他不肯做,及至遇到另外类似的事又不坚持。比如士人,即使杀了他,让他去干穿洞翻墙为盗的事他都肯定不干,其他有类似性质的事却未必如此。至于求学读书的人,没有哪一个不懂得讲礼说义。又如王公大人,都能说官位呀富贵荣耀呀都是身外之物,但等到实际面对利害选择时,就不知道要选择义理,却选择了富贵。像这样的人只是嘴上能说,不真正明白。当您让人们跳到水里火里时,则人人都知道躲避,这是他们实在懂得水火不可蹈的道理。应该有“看到不好的东西躲避它就像手伸到开水里赶紧抽出来一样”的心,自然就不同了。过去曾经被虎伤过的人,那么别人说虎,尽管说三尺童子都知道老虎可怕,但到底不像曾经被虎伤过的人神色那样恐惧,非常实在地害怕,他是真的明白虎的可怕。心中有得,这称作德,不需要勉强。然而学习却须要努力。古人有捐躯献身的,如果不是实在地明白理,则怎能如此?应是实在看到生没有义更重要,活着没有死去安心呀,所以才有杀身成仁,他也只是成就了一个“如此才对”而已。

附注

[注释] ①见《论语·里仁》。安于所不安:安处于其不应安处之所,即与其身份不相称之处。②《礼记·檀弓上》:曾子寝疾,而所卧是季孙所送的大夫才能铺的席,曾子要人换掉,说:“吾德(得)正而毙焉斯已矣。”举扶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没。③朱熹曰:“伊川说实理,有不可晓处。云:‘实见得是,实见得非。’恐是记者之误。‘见’字上必有漏落。理自是理,见自是见。”叶采解释说:“本以人心见处而言。惟实见是非之理,然后为实理。盖理无不实,但见有不实耳。”④穿窬(yú):挖墙洞、爬墙头,指偷窃行为。《论语·阳货》:“色厉而内荏,譬诸小人,其犹穿窬之盗也欤!”何晏集解:“穿,穿壁;窬,窬墙。”窬,通逾,翻越。⑤轩冕:大夫以上官员的车乘和冕服,借指官位爵禄,引申指富贵。《庄子·缮性》:“古之所谓得志者,非轩冕之谓也,谓其无以益其乐而已矣。”轩冕外物:富贵为身外之物。⑥见《论语·季氏》。⑦《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论语·卫灵公》:“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知识出处

近思录

《近思录》

出版者:中州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近思录》是南宋朱熹和吕祖谦编订的理学入门书和概论性著作。它选取北宋理学家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4人语录622条,分类编辑而成。这次整理,以江永集解本为底本,文字校勘,主要参校茅星来集注本,也参考了叶采本与张伯行本,随校随改,未出校记。注释重在指明语言出处或理论渊源,有义理难明者指明义理。有关义理阐释,尽可能借助朱熹、叶采、茅星来、江永、张伯行等旧解,旧解无法借助则自加解说。翻译不是字句对译,以明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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