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遗书》卷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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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近思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5573
颗粒名称: 《二程遗书》卷一
分类号: B244.7
页数: 1
页码: 286
摘要: 本文出自《二程遗书》卷一阐述了贤者只知道按照义的当然去做事罢了,命也就包含在义中了。中等以下的人,却是用命定的态度来对待义的。
关键词: 理学 二程遗书 注释

内容

7.22 贤者惟知行义而已,命在其中。中人以下,乃以命处义。①如言“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知命之不可求,故自处以不求。②若贤者则求之以道,得之以义,不必言命。
  [译文]
  贤者只知道按照义的当然去做事罢了,命也就包含在义中了。中等以下的人,却是用命定的态度来对待义的。例如孟子说的:“追求要按正当的方式,得到得不到就听凭命运了。追求无益于获得。”他们如果知道是命中不可求的东西,就会放弃追求。如果是贤者,则追求时按照正当的方式,按照义的准则应该得到的就得,不必说命中有无。

附注

[注释] ①茅星来解:“贤者知义,则自然安命。中人以下,知命则自然不为非。”参考(7.26)。②见《孟子·尽心上》。茅星来解:“此所谓中人以命处义者也。程子又曰:孟子之言,犹只为中人言之。若为中人以上而言,却只道:求之有道,非道则不求。更不消言命。”

知识出处

近思录

《近思录》

出版者:中州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近思录》是南宋朱熹和吕祖谦编订的理学入门书和概论性著作。它选取北宋理学家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4人语录622条,分类编辑而成。这次整理,以江永集解本为底本,文字校勘,主要参校茅星来集注本,也参考了叶采本与张伯行本,随校随改,未出校记。注释重在指明语言出处或理论渊源,有义理难明者指明义理。有关义理阐释,尽可能借助朱熹、叶采、茅星来、江永、张伯行等旧解,旧解无法借助则自加解说。翻译不是字句对译,以明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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