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外书》卷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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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近思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5544
颗粒名称: 《二程外书》卷十
分类号: B244.7
页数: 2
页码: 266-267
摘要: 本文出自《二程外书》卷十阐述了有时是生了孩子自己不能哺乳,一定得让别人代养。但是为了养自己的孩子而害了人家的孩子,不合道义。
关键词: 理学 二程外书 注释

内容

6.16 买乳婢,多不得已。或不能自乳,必使人。然食己子而杀人之子,非道。必不得已,用二乳食三子,足备他虞,或乳母病且死,则不为害,又不为己子杀人之子,但有所费。若不幸致误其子,害孰大焉?①
  [译文]
  买乳婢,多是出于不得已。有时是生了孩子自己不能哺乳,一定得让别人代养。但是为了养自己的孩子而害了人家的孩子,不合道义。确实出于不得已,可以用两个乳母哺养三个孩子,这样又足以防备其他的意外,即或其中一个乳母病得要死,也没有妨害,又不至为了自己的孩子害了人家的孩子,只是花费多些。如果不幸而至于伤害了人家的孩子,这与花费多相比,哪种害处更大呢?

附注

[注释] ①此条与《二程外书》以及《近思录》其他版本,文字各不相同,出入极大。乳婢:乳母,俗称奶妈。虞:患害。

知识出处

近思录

《近思录》

出版者:中州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近思录》是南宋朱熹和吕祖谦编订的理学入门书和概论性著作。它选取北宋理学家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4人语录622条,分类编辑而成。这次整理,以江永集解本为底本,文字校勘,主要参校茅星来集注本,也参考了叶采本与张伯行本,随校随改,未出校记。注释重在指明语言出处或理论渊源,有义理难明者指明义理。有关义理阐释,尽可能借助朱熹、叶采、茅星来、江永、张伯行等旧解,旧解无法借助则自加解说。翻译不是字句对译,以明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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