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齐家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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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近思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5528
颗粒名称: 卷六 齐家之道
分类号: B244.7
页数: 16
页码: 257-272
摘要: 本卷记述了朱熹近思录齐家之道,其中包括《程氏经说·论语解》、《程氏易传·师传》、《二程易传·蛊传》、《程氏易传·蛊传》、《程氏易传·家人传》等。
关键词: 理学 家庭道德 周易

内容

6.1 伊川先生曰:弟子之职,力有余则学文。不修其职而学文,非为己之学也。① ——《程氏经说·论语解》
  [注释]
  ①《论语·学而》:“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为己之学:学以提高自身修养。语出《论语·宪问》。参考(2.14)。
  [译文]
  程颐说:尽完了孝父母、敬兄长等这些弟子的职分,精力有余就去学习文献典籍。不修弟子之职而去学习文献,那不是圣人说的“为己之学”。
  6.2 孟子曰:“事亲若曾子可也。”①未尝以曾子之孝为有余也。盖子之身所能为者,皆所当为也。 ——《程氏易传·师传》
  [注释]
  ①《孟子·离娄上》:“曾子养曾皙(按曾子父),必有酒肉。将彻(撤),必请所与(送给谁)。问有余,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准备下次再拿来给曾子吃)。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
  [译文]
  程颐引孟子的话说:“侍奉父母像曾子那样就可以了。”孟子没有认为曾子之孝有过分的。凡做儿子自身所能做得到的,都是应该为父母做的。
  6.3 “干母之蛊,不可贞。”①子之于母,当以柔巽辅导之,使得于义。②不顺而致败蛊,则子之罪也。从容将顺,岂无道乎?若伸己刚阳之道,遽然矫拂则伤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③在乎屈己下意,巽顺相承,使之身正事治而已。刚阳之臣事柔弱之君,义亦相近。 ——《二程易传·蛊传》
  [注释]
  ①此为《周易·蛊卦》九二爻辞。蛊:事。干母之蛊:以强干的儿子辅助柔暗的母亲。贞:刚正。不可贞:不可伸己刚阳之道。叶采解:“人子事亲,当以承顺为主。而妇人柔暗,尤难以遽晓,苟为矫拂而反害其所治之事,则子之过也。”②巽(xùn):卑顺。《周易·蒙卦》:“童蒙之吉,顺以巽也。”孔颖达疏:“巽谓貌顺。”儿子应当以柔顺来开导、辅助母亲,使之合于义理之当然。③遽然:急躁貌。矫拂:拂逆,违背,纠正。如果生硬地去纠正母亲的过错,有伤母子之恩,有害无益。
  [译文]
  《周易·蛊卦》说:“干母之蛊,不可贞。”儿子对于母亲,应当以柔顺来辅助她,开导她,使她能够合于义理之当然。如果因为儿子不顺柔而致使事情败坏,那是做儿子的罪过。如果从容地顺承着做去,难道没有办法将母亲的事很好地做完吗?如果伸张自己阳刚之道,急切地去矫正母亲之行,忤逆母亲之意,就会伤害母子之恩,害处大了,又怎能让母亲听得进去呢?做儿子的应当做的,在于屈抑下来自己的心志,柔和温顺地承奉母亲,慢慢使她感悟,最终能够做到身处于正,事情也办好就是了。刚阳之臣事奉柔弱之君,意思也与此相近。
  6.4 《蛊》之九三,以阳处刚而不中,刚之过也,故小有悔。①然在《巽》体,不为无顺。②顺,事亲之本也。又居得正,故无大咎,然有小悔。③已非善事亲也。
  ——《程氏易传·蛊传》
  [注释]
  ①《蛊》卦九三爻辞说:“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此条就卦象解爻辞。《蛊》(〓)卦巽下艮上。其九三爻,以阳爻,处刚位,又在下卦之上,九为阳爻,三为刚位,下卦之上又为刚,故刚太过。三为下卦之上,不得中。悔:过失,灾祸。②《蛊》卦下卦为巽,九三为下卦上爻,在巽卦之体,而巽的意思是顺,故“不为无顺”。③九是阳爻,三是阳位,阳爻处阳位为得正。咎:灾祸,不幸之事;罪过。
  [译文]
  《蛊》卦的九三爻,以阳爻处在刚位又不得中,过分地刚强了,所以有小病。但它在《巽》卦体上,不能算是没有柔顺之意。顺,是事亲的根本。它又居得正位,所以没有大害,但有小病。既然过分地刚,已经算不得善于事亲了。
  6.5 正伦理,笃恩义,《家人》之道也①。
  ——《程氏易传·家人传》
  [注释]
  ①《家人》之《彖辞》说:“家人,女正位于内,男正位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伦理:人际关系之常理,伦理关系起于家庭父父、子子、夫夫、妇妇,而推广于社会。使伦理关系得正,使亲情笃厚,是《家人》卦所讲明的道理。
  [译文]
  摆正伦常关系,笃实亲情恩义,是《家人》卦讲的道理。 6.6 人之处家,在骨肉父子之间,大率以情胜礼,以恩夺义,惟刚立之人,则能不以私爱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刚为善。① ——《程氏易传·家人传》
  [注释]
  ①《家人》(〓)卦阳爻有四,除初九外,其余九三、九五、上九均为吉。阳为刚,故曰:“大要以刚为善。”
  [译文]
  人们与家人相处,在骨肉父子之间,大多以亲情胜于礼法,因恩爱而放弃义理,只有刚方卓立之人,能够不因私爱而丢掉正理,所以《家人》卦大致以刚为善。
  6.7 《家人》上九爻辞,谓治家当有威严,而夫子又复戒云,当先严其身也。①威严不先行于己,则人怨而不服。
  ——《程氏易传·家人传》
  [注释]
  ①《家人》之上九爻辞曰:“有孚、威如,终吉。”意为有信用、威严者,终于吉。其《象》传说:“‘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反身即反求诸身,反身责己,所以说“先严其身”。《周易》之《象》传,旧说为孔子所作,故这里说“夫子又复戒云”。
  [译文]
  《家人》上九爻辞,说的是治家应当有威严,而孔子又告诫说,应该首先严格要求自身。威严如果不从自己身上做起,那么别人就会怨恨而不服气。
  6.8 《归妹》九二,守其幽贞,未失夫妇常正之道。①世人以媟狎②为常,故以贞静为变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
  ——《程氏易传·归妹传》
  [注释]
  ①《归妹》九二《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幽贞:本指隐士的节操,这里指女子幽静贞正的节操。②媟狎:狎昵,不庄重,这里指夫妻间亲昵的关系。
  [译文]
  《归妹》卦的九二爻,守其幽静贞正之操,没有失去夫妇间正常之道。世人以媟亵狎昵为常,所以就把贞静看做是变常,不知贞静乃是维持夫妇长久之道。
  6.9 世人多慎于择婿,而忽于择妇。其实婿易见,妇难知,所系甚重,岂可忽哉!① ——《二程遗书》卷一
  [注释]
  ①张伯行解:“男子在外,言辞晋接之间,其品行犹易见;女子居内,闺门幽邃之中,其德性难知。”“且娶妇所以承宗祧”,故所系者重。
  [译文]
  世人多审慎地选择女婿,却忽视选择媳妇。其实女婿的言行易见,媳妇的德行难知,并且对家庭关系重大,怎么能忽视呢?
  6.10 人无父母,生日当倍悲痛,更安忍置酒张乐以为乐?若具庆者可矣。①
  ——《二程遗书》卷六
  [注释]
  ①具庆:父母俱存。宋濂《望云图诗序》:“人之壮年,有大父母、父母俱存,而号重庆者矣;此,则父与母无故,而号具庆者矣。”
  [译文]
  人没有了父母,生日这一天应该更加悲痛,怎么还忍心摆酒设乐来取乐呢?如果父母都健在这样做是可以的。
  6.11 问:《行状》云:“尽性至命,必本于孝弟。”①不识孝弟何以能尽性至命也?曰:后人便将性命别作一般事说了。性命孝弟,只是一统底事,就孝弟中便可尽性至命。②如洒扫应对与尽性至命,亦是一统底事,无有本末,无有精粗,却被后来人言性命者,别作一般高远说。③故举孝弟,是于人切近者言之。然今时非无孝弟之人,而不能尽性至命者,由之而不知也。
  ——《二程遗书》卷十八
  [注释]
  ①《行状》:程颐所作《明道先生行状》,明道即程颢。本文今载《二程文集》卷十一。《周易·说卦传》:“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尽性至命:即充分而彻底地发扬自己先天的善性,就能体现出天命。②上天有清静纯善之道,此道赋予人类万物。就天赋予人者而言叫做命,就人禀于天者而言叫做性,所以人能充分发挥本性就能体现天命。天命无形不可见,于人性之善上见之。性善表现为仁,仁的基础是孝父母,其次敬兄长,推而广之,则为忠君,则为对朋友的信。所以说是“一统的事”,“就孝弟中便可尽性至命”。张伯行解:“盖性命者,天人赋受之理;孝悌者,人伦全尽之称。性命无见处,于伦物上见之。”③洒扫应对,为弟子之事。就其相对关系说,性命是本,洒扫应对是末;性命是精,洒扫应对是粗。就其一统说,本寓于末,末体现本,本末无别;精必由粗以见,粗必得精以传,无精无粗。参考(1.28)。
  [译文]
  有人问:您写的《明道先生行状》里,说他“尽性至命,必本于孝悌”。不知道孝悌怎么能尽性至命?程颐回答说:后世的人就把性命当成另一回事说了。性命和孝悌,只是一体的事,就孝悌中就能够尽性至命。再进一步说,如弟子应尽的洒扫应对之职与尽性至命,也是一体的事,没有本末,不分精粗,却被后来谈论性命的人,把性命另外作为一种高超的理论去说了。所以程颢他举出了孝悌,这是就人的切近处来谈论性命。然而现在并非没有孝悌的人,但他们不能尽性至命的原因,是由于他们只是照着这个路子去做了,却不明白这个道理。
  6.12 问:第五伦视其子之疾与视兄子之疾不同,自谓之私,如何?曰:不待安寝与不安寝,只不起与十起,便自私也。父子之爱本是公,才著些心做,便是私也。(本注:《后汉·第五伦传》:或问伦曰:公有私乎?对曰:吾兄子尝病,一夜十起,退而安寝。吾子有疾,虽不省视,而竟夕不眠。若是者,岂可谓无私乎?)①又问:视己之子与兄之子有间否?曰:圣人立法,曰:“兄弟之子犹子也。”是欲视之犹子也。②又问:天性自有轻重,宜若有间然?曰:只为今人以私心看了。孔子曰:“父子之道,天性也。”此只就孝上说,故言父子天性,若君臣、兄弟、宾主、朋友之类,亦岂不是天性?只为今人小看,却不推其本所由来故尔。己之子与兄之子,所争几何?③是同出于父者也。只为兄弟异形,故以兄弟为手足。人多以异形故,亲己之子,异于兄弟之子,甚不是也。又问:孔子以公冶长不及南容,故以兄之子妻南容,以己之子妻公冶长,何也?④曰:此亦以己之私心看圣人也。凡人避嫌者,皆内不足也。圣人自至公,何更避嫌?凡嫁女,各量其才而求配,或兄之子不甚美,必择其相称者为之配;己之子美,必择其才美者为之配。岂更避嫌耶?若孔子事,或是年不相若,或时有先后,皆不可知。以孔子为避嫌,则大不是。如避嫌事,贤者且不为,况圣人乎?
  ——《二程遗书》卷十八
  [注释]
  ①第五伦:复姓第五,名伦,字伯鱼,汉京兆人,仕至司空,性忠厚。《后汉书》本传云:“伦奉公尽节,言事无所依违。诸子时或谏止,辄叱遣之;吏人奏记或便宜者,亦并封上。其无私若此。性质悫,少文采,在位日以贞白称。”②《礼记·檀弓上》:“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以后便称侄子为犹子。程颐此处借以引申其义到亲情对待上,言侄子应该和儿子一样对待。③引文见《孝经·圣治》。所争几何:相差多少。④《论语·公冶长》:“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又“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南容名南宫适,字子容。两人都是孔子弟子。
  [译文]
  有人问:第五伦对待儿子的病与对待其兄的儿子的病不一样,他自己说这是私心,该如何看待?程颐说:用不着说他安寝与不能安寝的不同(兄子病,虽一夜十起,退而安寝;其子病,虽不起视,而竟夕不眠),只这一个不起和另一个起十次的不同,就已表现出私心。父子之爱本是公,刚刚有一点着意表现爱的意思,就是私了。(本注:《后汉书·第五伦传》载:有人问第五伦:您有私心吗?第五伦回答说:我哥哥的孩子曾经生病,我一夜起来看望十次,但回来后能安稳地睡觉;我自己的孩子病了,我尽管一次也没有起来看他,但通宵不眠。像这样,怎么能说没有私心呢?)又问:人对待自己的孩子和对待兄长的孩子有差别吗?程颐说:圣人立下的规则,说“兄弟之子就如自己的儿子”,是要让人把兄弟的孩子当自己的孩子看待。又问:从天性说自己的孩子与兄弟的孩子有轻重的不同,似乎应该有差别?程颐说:这只是因为今天的人用私心来看这天性了。孔子说:“父子之间的亲爱,是出于天性。”这只是就孝这一个方面说的,所以说父子之情属天性,至于君臣、兄弟、宾主、朋友之类,难道不也是天性吗?只因为今天的人用狭隘的眼光看,不推究其原本的由来才成这种看法呀。自己的孩子与自己胞兄的孩子,相差能有多少呢?他们都是你父亲的后代呀。只是因为兄弟属于不同的形体,所以称兄弟为手足。人多因为形体分开了,亲爱自己的孩子,不同于亲爱兄弟的孩子,这是非常错误的。又问:孔子认为公冶长不如南宫适,所以把兄长的女儿嫁给南宫适,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公冶长,他是为什么呢?程颐说:这也是人们拿自己的私心去看圣人了。凡是人要避嫌,都是由于心虚。圣人自是至公的,哪里还用避嫌?凡嫁女儿,各按她的才貌而择配,或许兄长的女儿不太美,一定要选择那些相称的做她的配偶;自己的女儿美,一定选那些才能优秀的做她的配偶,难道还需要避嫌吗?至于说到孔子这件事,或许是年龄不相当,或者是时间有先后,都是说不清的。认为孔子是避厚己女薄兄女之嫌,那就大错了。像避嫌这样的事,贤者尚且不做,何况圣人呢?
  6.13 今人多不知兄弟之爱。且如闾阎小人,得一食必先以食父母,夫何故?以父母之口,重于己之口也。得一衣必先衣父母,夫何故?以父母之体重于己之体也。至于犬马亦然,待父母之犬马,必异乎己之犬马也。独爱父母之子,却轻于己之子,甚者至若仇敌。举世皆如此,惑之甚矣。①
  ——《二程遗书》卷二十二下
  [注释]
  ①本条为张伯行增入,以此替换“孀妇不可取”一条。原条全文如下:“问:孀妇于理不可取,如何?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出自《二程遗书》卷二十二下。其他各本均仍旧。今从张伯行本。闾阎:里巷内外的门,后多借指里巷。由于为平民所居,又借指平民。
  [译文]
  今天的人多不懂得兄弟之爱。比如寒室小民,得到一点吃的一定先给父母吃,为什么呢?因为父母之口比自己的口重要。得到一件衣服一定先给父母穿,为什么呢?因为父母的身体比自己的身体重要。以至于对待狗马也是这样,对待父母的狗马,一定比对待自己的狗马要好。单单爱父母的孩子,却轻于爱自己的孩子,严重的至于视作仇敌。天下人都是这样,真是太糊涂了。
  6.14 病卧在床,委之庸医,比之不慈不孝。事亲者亦不可不知医。——《二程外书》卷十二
  [译文]
  程颢说:亲人病卧在床,却交给昏庸无能的医生,如果病的是孩子,你就等于不慈,如果病的是父母,你就等于不孝。所以奉养父母也不可不懂医理。
  6.15 程子葬父,使周恭叔主客。客欲酒,恭叔以告,先生曰:勿陷人于恶。① ——《二程外书》卷七
  [注释]
  ①周恭叔:名行己,号浮沚,永嘉人,程门弟子。主客:主持接待宾客之事。《礼记·檀弓下》:“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焉。”许人饮酒,即是陷人于非情悖礼的罪恶之地。
  [译文]
  程颐葬父,使周行己主持接待宾客。有客人想喝酒,周行己去禀告,程颐不答应,说:不要陷人于非情悖礼的罪恶之地。
  6.16 买乳婢,多不得已。或不能自乳,必使人。然食己子而杀人之子,非道。必不得已,用二乳食三子,足备他虞,或乳母病且死,则不为害,又不为己子杀人之子,但有所费。若不幸致误其子,害孰大焉?① ——《二程外书》卷十
  [注释]
  ①此条与《二程外书》以及《近思录》其他版本,文字各不相同,出入极大。乳婢:乳母,俗称奶妈。虞:患害。
  [译文]
  买乳婢,多是出于不得已。有时是生了孩子自己不能哺乳,一定得让别人代养。但是为了养自己的孩子而害了人家的孩子,不合道义。确实出于不得已,可以用两个乳母哺养三个孩子,这样又足以防备其他的意外,即或其中一个乳母病得要死,也没有妨害,又不至为了自己的孩子害了人家的孩子,只是花费多些。如果不幸而至于伤害了人家的孩子,这与花费多相比,哪种害处更大呢?
  6.17 先公太中讳珦,字伯温。①前后五得任子,以均诸父子孙。嫁遣孤女,必尽其力。所得俸钱,分赡亲戚之贫者。伯母刘氏寡居,公奉养甚至。其女之夫死,公迎从女兄以归,教养其子,均于子侄。既而女兄之女又寡,公惧女兄之悲思,又取甥女以归嫁之②。时小官禄薄,克己为义③,人以为难。公慈恕而刚断,平居与幼贱处,惟恐有伤其意。至于犯义理,则不假④也。左右使令之人,无日不察其饥饱寒燠⑤。娶侯氏。侯夫人事舅姑以孝谨称,与先公相待如宾客,先公赖其内助,礼敬尤至,而夫人谦顺自牧,虽小事未尝专,必禀而后行。⑥仁恕宽厚,抚爱诸庶,不异己出。从叔幼孤,夫人存视,常均己子。⑦治家有法,不严而整。不喜笞扑⑧奴婢。视小臧获⑨如儿女,诸子或加呵责,必戒之曰:“贵贱虽殊,人则一也。汝如是大时,能为此事否?”先公凡有所怒,必为之宽解,唯诸儿有过,则不掩⑩也,常曰:“子之所以不肖者,由母蔽其过而父不知也。”夫人男子六人⑧,所存惟二,其慈爱可谓至矣,然于教之之道,不少假也。才数岁,行而或踣,家人走前扶抱,恐其惊啼,夫人未尝不呵责曰:“汝若安徐,宁至踣乎!”饮食常置之坐侧。尝食絮羹,皆叱止之,曰:“幼求称欲,长当如何?”⑫虽使令辈,不得以恶言骂之。故颐兄弟平生于饮食衣服无所择,不能恶言骂人,非性然也,教之使然也。与人争忿,虽直不右,曰:“患其不能屈,不患其不能伸。”及稍长,常使从善师友游。虽居贫,或欲延客,则喜而为之具。夫人七八岁时诵古诗曰:“女子不夜出,夜出秉明烛。”⑬自是日暮则不复出房阁。既长好文,而不为辞章,见世之妇女以文章笔札传于人者,则深以为非。 ——《二程文集》卷十二
  [注释]
  ①此条乃摘编程颐《先公太中家传》、《上谷郡君家传》两文而成,两文为程颐为其父母分别作的传。太中即太中大夫,后改谏议大夫。程颐父程珦(xiàng)官至太中大夫。②《朱子语类》卷九十六载朱熹答人问:“问:取甥女归嫁一段,与前孤孀不可再嫁相反,何也?曰:大纲恁地,但人亦有不能尽者。”③克己为义:减损自己生活的费用,拿出钱来做行义(做善事)。④不假:不宽恕。假,宽容,宽饶。《史记·春申君列传》:“臣闻之,敌不可假,时不可失。”⑤寒燠(yù):冷热。燠,暖,热。⑥舅姑:俗称公婆。自牧:自我修养。《周易·谦》:“谦谦君子,卑以自牧。”孔颖达疏:“恒以谦卑自养其德也。”禀:禀告。诸庶:那些庶出的孩子们。⑦从叔:丈夫的堂兄弟。存视:问候看望,这里实为关照、照顾。⑧笞扑:拷打,责打。⑨臧获:奴婢。⑩掩:掩饰,掩盖其过错。⑪男子六人:除程颢、程颐长大成人外,长子应昌、次子天锡、五子韩奴、六子蛮奴俱夭折。⑫茅星来解:“饮食置之坐侧者,言每当饮食时必使侍食于坐侧以便教导之也。”尝食絮羹:尝食是说尝一尝吃的好吃了才吃,即挑食。絮羹,是说嫌羹无味再加调味品调和。《礼记·曲礼》:“毋絮羹。”郑注:“絮,犹调也。”称欲:满足口腹之欲。⑬古诗出处不详。《公羊传》襄公三十年,伯姬曰:“妇人不夜出。”又《礼记·曲礼》:“女子出门夜行以烛,无烛则止阁尔。”
  [译文]
  程颐说:我的先父太中大夫名叫程珦,字伯温。他前后五次得到朝廷给儿子官职的待遇,都均给了我伯父叔父的子孙们了。出嫁我伯父叔父们留下的孤女,一定尽自己的力量置嫁妆。他拿到的俸钱,要分给亲戚中贫穷的。他的伯母刘氏寡居,他奉养她很周全。她女儿的丈夫死了,先父把这位堂姐接回家,教养堂姐的孩子,和自己子侄们一样。不久这位堂姐的女儿又守了寡,先父怕堂姐悲哀思念,又把这位外甥女接回来重又嫁了人。当时他官小禄薄,能够克己行义,人都认为难能可贵。先父不仅宽厚仁慈,并且也能刚决果断,平时与晚辈或贫贱者相处,生怕不慎伤害了他们的感情。至于谁做了有违义理的事,则不予宽容。身边使唤的人,每天都要关怀他们的饥饱寒温。娶侯氏。侯夫人事奉公婆以谨孝著称,与先父相敬如宾,先父依靠她的内助,对她礼敬就更周备,但侯夫人她却能以谦顺要求自己,即使是小事也不曾自作主张,一定告诉先父后才做。她仁恕宽厚,抚爱庶子,和自己亲生的一样。我的堂叔和小姑姑们,夫人存养看顾,常与自己的孩子一样。她治家有法,不严厉而却整肃。不喜欢责打奴婢。对待小奴婢就像儿女一样,孩子们谁要呵斥小奴婢,她一定要告诫说:“人贵贱虽然不同,但同样都是人。你像这么大的时候,能做这样的事吗?”先父有什么事发怒,她一定要劝解,只是儿子们有了过错,则不自护,她常常说:“孩子之所以不成器,是由于做母亲的隐瞒他们的过错,使父亲不了解呀。”夫人有六个儿子,但存活的只有两人,她对仅存的儿子的爱可以说无以复加了,但她在教子方面,一点也不宽容。刚刚几岁,走路有时还会跌倒,家下人前去抱扶,恐怕孩子受惊啼哭,夫人她总是呵责说:“你要是安安稳稳慢走,哪至于跌倒!”吃饭时常让孩子坐在自己身边。如果挑食或把汤味调浓,都会被斥责阻止,说:“小时候就追求满足口腹之欲,长大了该怎么样!”即使是对使唤的人,也不许以恶语辱骂。所以我们兄弟一生对于饮食衣服没有什么挑剔,不会恶语骂人,这并非出于天性,是母亲教育成的。孩子和人争气,即使孩子有理她也不替孩子说话,她说:“担心的是孩子长大不能屈己,不用担心他们不能伸张。”等到孩子稍大一点,常常让跟好的师友学习。即使在贫困中,有时孩子想请客,她就高高兴兴地替孩子准备。夫人七八岁时读古诗,有两句说:“女子不夜出,夜出秉明烛。”从此以后一到日暮就不再出闺房。长大以后喜爱文学,但不写文章,看到当时妇女以文章或书法传示于人的,就深不以为然。
  6.18 横渠先生曰:事亲奉祭,岂可使人为之?①
  ——《横渠文集》卷十五吕大临《横渠先生行状》
  [注释]
  ①事亲就父母生前言,奉祭就父母死后言,都是尽孝的事。叶采解:“使人代为,孝敬之心安在?”
  [译文]
  张载说:事奉父母、祭奠父母,这事怎么能让人代替自己去做呢?
  6.19 舜之事亲有不悦者,为父顽母嚚,不近人情。①若中人之性,其爱恶略无害理,姑必顺之。亲之故旧,所喜者须极力招致,以悦其心。凡于父母宾客之奉,必极力营办,亦不计家之有无,然为养又须使不知其勉强劳苦,苟使见其为而不易,则亦不安矣。 ——张载《礼记说》
  [注释]
  ①《史记·五帝本纪》:“舜父瞽叟盲,而舜母死,更娶妻而生象。”《尚书·尧典》言舜“父顽,母嚚,象傲”。《孟子·万章上》:“父母使舜完廪,捐阶,瞽叟焚廪;使浚井,出,从而掩之。”舜逃过了一次次劫难,仍不改其孝。《史记·五帝本纪》:“舜年二十,以孝闻。”参考(3.26)注②。嚚(yin):暴虐,愚顽。贾谊《新书·道术》:“亲爱利子谓之慈,反慈为嚚。”
  [译文]
  舜之事奉父母备至而父母尚且有不悦的原因,是父亲冥顽母亲多恶,不近人情。如果你的父母是中等性情的人,他们的好恶只要大略不害义理,姑且去顺从他。父母的老亲旧友中,他们相好的人应该尽力招徕,以愉悦父母之心。大凡对父母宾客的供奉,一定要极力营办,又不计较家中有无,但这种奉养又要使父母不知道你办得勉强和劳苦,如果让他们看到儿子操办得不容易,那么他们心中就会不安,也就达不到愉悦其心的目的了。
  6.20 《斯干》诗言:“兄及弟矣,式相好矣,无相犹矣。”①言兄弟宜相好,不要相学。犹,似也。人情大抵患在施之不见报则辍,故恩不能终。不要相学,己施之而已。②
  ——张载《诗说》
  [注释]
  ①《斯干》:《诗经·小雅》篇名。张载之解,未必合诗之本义,朱熹说:“此于本义或未必然,然意则善矣。”今人程俊英译此三句:“兄弟同住多和睦,相亲相爱心相关,胸襟坦白不欺瞒。”②不要相学:朱熹解:“不要相学不好处,且如兄去友弟,弟却不能恭兄,兄岂可学弟之不恭而遂亦不友?为兄者但当尽其友可也。”张伯行阐释此段语义说:“凡人之为兄弟者,宜相和好,不要相学而效其不和之所为。犹者,相似之义也。凡人之情大抵所患者,在我如是而施之,而彼未必以相报,则因之辍其所施。故恩爱之情,不能终笃而不衰。”
  [译文]
  《斯干》诗说:“兄及弟矣,式相好矣,无相犹矣。”这说的是兄弟应该相好,不要效法对方不友好的行为。犹,似的意思。人情大抵怕的是我以好对他,他不以好报我,于是就断绝对他的友好,所以恩情不能保持始终。不要相学,自己只管付出自己的友爱就是了。
  6.21 “人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①尝深思此言,诚是。不从此行,甚隔著事,向前推不去。盖至亲至近,莫甚于此,故须从此始。——张载《诗说》
  [注释]
  ①《论语·阳货》所载孔子语。朱熹解:“《周南》、《召南》,所言皆修身齐家之事。正墙面立,言即其至近地,而一物无所见,一步不可行。”《周南》、《召南》属《诗经·国风》。
  [译文]
  孔子说:“人不研习《诗》中的《周南》、《召南》,那就会像正面对着墙站着吧。”我曾深思这话,说得确实对。不从这里做去,很感到许多事阻隔着,修身为学之事都向前推行不了。因为对人至亲至近的,没有超过《周南》、《召南》中讲的修身治家了,所以应该从这里开始行去。
  6.22 婢仆始至者,本怀勉勉敬心①。若到所提掇更谨则加谨,慢则弃其本心,便习以性成。②故仕者入治朝则德日进,入乱朝则德日退,只观在上者有可学无可学尔。
  ——张载《经学理窟·学大原上》
  [注释]
  ①勉勉:力行不倦的样子。《诗经·大雅·棫朴》:“勉勉我王,纲纪四方。”朱熹《诗集传》:“勉勉,犹言不已也。”勉勉敬心:勤勉谨敬之心。②提掇:提拉,这里是督促其向上之义。习以性成:即习与性成。《尚书·太甲上》:“兹乃不义,习与性成。”传:“言习行不义,将成其性。”
  [译文]
  婢仆初到主家,本怀勤勉谨敬之心。如果所到之家主人提醒指点得更加谨严他就会越加勤谨,如果主人放纵他使他慢懈他就会丢弃初来时的本心,时间长了就养成怠惰之性。出仕做官的人也是如此,在治明的朝廷做官德行就日益进,在混乱的朝廷做官德行就日益退,就看在上的人有没有可学之处了。

知识出处

近思录

《近思录》

出版者:中州古籍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近思录》是南宋朱熹和吕祖谦编订的理学入门书和概论性著作。它选取北宋理学家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4人语录622条,分类编辑而成。这次整理,以江永集解本为底本,文字校勘,主要参校茅星来集注本,也参考了叶采本与张伯行本,随校随改,未出校记。注释重在指明语言出处或理论渊源,有义理难明者指明义理。有关义理阐释,尽可能借助朱熹、叶采、茅星来、江永、张伯行等旧解,旧解无法借助则自加解说。翻译不是字句对译,以明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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