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解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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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家训·颜氏家训·孔子家语》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5122
颗粒名称: 五刑解第三十
分类号: B823.1
页数: 3
页码: 359-361
摘要: 这篇重点讨论礼和法的关系。由于人们有种种的道德缺陷,如不知足、不仁、不义、相陵、男女无别、嗜欲不节等,古代圣王制定了相应的礼仪和刑律,人们懂礼就不会触犯刑法,遵礼是“豫塞其源”,如果“不豫塞其源,而辄绳之以刑,是谓为民设阱而陷之”。可见在礼法的关系上,孔子更重视礼的作用。
关键词: 译文 家庭道德 孔丘

内容

【原文】
  冉有问于孔子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信乎?”孔子曰:“圣人之设防,贵其不犯也;制五刑而不用,所以为至治也。凡夫之为奸邪、窃盗、靡法、妄行者,生于不足,不足生于无度。无度则小者偷盗,大者侈靡,各不知节。是以上有制度,则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则不犯,故虽有奸邪、贼盗、靡法、妄行之狱,而无陷刑之民。不孝者,生于不仁。不仁者,生于丧祭之礼无。明丧祭之礼,所以教仁爱也。能教仁爱,则丧思慕,祭祀不解人子馈养之道。丧祭之礼明,则民孝矣,故虽有不孝之狱,而无陷刑之民。杀上者生于不义。义所以别贵贱。明尊卑也。贵贱有别,尊卑有序,则民莫不尊上而敬长。朝聘之礼者,所以明义也。义必明,则民不犯,故虽有杀上之狱,而无陷刑之民。斗变者,生于相陵。相陵者,生于长幼无序而遗敬让。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而崇敬让也。长幼必序,民怀敬让,故虽有斗变之狱,而无陷刑之民。淫乱者,生于男女无别。男女无别,则夫妇失义。婚礼聘享者,所以别男女,明夫妇之义也。男女既别,夫妇既明,故虽有淫乱之狱,而无陷刑之民。此五者,刑罚之所以生,各有源焉。不豫塞其源,而辄绳之以刑,是谓为民设阱而陷之。刑罚之源,生于嗜欲不节。夫礼度者,所以御民之嗜欲而明好恶,顺天之道。礼度既陈,五教毕修,而民犹或未化,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之。其犯奸邪、靡法、妄行之狱者,则饬制量之度;有犯不孝之狱者,则饬丧祭之礼;有犯杀上之狱者,则饬朝觐之礼;有犯斗变之狱者,则饬乡饮酒之礼;有犯淫乱之狱者,则饬婚聘之礼。三皇五帝之所化民者如此,虽有五刑之用,不亦可乎。”孔子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诬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伦者罪及三世,谋鬼神者罪及二世,手杀人者罪及其身。故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矣。”
  【译文】 冉有问老师孔子说:“古时候三皇五帝不用各种刑法是真的吗?”孔子说:“圣人制定防犯的办法,是重在让百姓不犯法。制定五种刑法却不使用,这是为了达到大治。凡是邪恶、偷盗犯法的人,是由于不满足,不满足是由于没有适当的法度。没有适当的法度,小的说是偷,大的说是无恶不作,谁也不知有所节制。因此,上边有好的制度,那么百姓就知道什么该干,知道什么不该干,就不会犯法。所以说,即使有偷盗犯法的罪名,却没有遭此刑罚的百姓。不孝顺父母是由于不仁德产生的,不仁德是由于丧葬祭祀没有礼仪。明确丧葬祭祀的礼仪,用以教人民讲仁爱,能做到仁爱,那么死了亲人就想念,永祭神主,永不丢掉馈赐、赡养老人之礼。丧葬祭祀的礼仪明了,百姓就讲孝了,即使有不孝之类的牢狱,也没人犯这类罪了。杀君杀父是由于不义。道义是用来区分贵贱,辨明尊卑的。贵贱有了分别,尊卑有了次序,就没有谁不尊上敬长了。朝拜会见之礼,就是用以显示义的。如果明白什么叫义,就不会弑上。所以,即使有弑上之类的牢狱,也没人犯这种罪了。打架斗殴是由于互相欺凌,互相欺凌是由于没有长幼顺序,而丢掉了恭敬谦让之礼。乡饮酒之礼就是用来显示长幼之序、崇尚恭敬谦让的。长幼有序,人人都讲谦敬礼让,那么即使有打驾斗殴之类的牢狱,却没人犯这类罪了。淫乱是由于男女之间没有区别产生的。男女无别,夫妇间就没了礼义。婚嫁聘娶之礼,就是用以区别男女、明确夫妇之义的。男女有别,夫妇讲义,那么即使有淫乱之类的牢狱,也没人进了。这五点是刑罚产生的因素,各有其本源。不事先堵住本源,便急着绳之以法,这就叫给百姓设陷阱,害他们。刑罚的本源是产生于嗜好欲望不节制。那礼法制度,就是用来抵制百姓无限的嗜好和欲望的。顺应上天的运行规律,礼法制度摆出来,全面讲究五教。如果还有百姓还顽固不化,又必须阐明法典的精神,加以重申和强化。有犯奸邪、非法、胡作非为罪行的,就整治制度标准方面的规定;有犯不孝之罪的,就整顿丧祭之礼;有犯弑上之罪的,就整顿朝觐之礼;有犯打架斗殴罪的,就整顿乡饮酒之礼;有犯淫乱之罪的,就整顿婚聘之礼。三皇五帝教育百姓,就像这样。即使有刑却不用,不也可以吗。”孔子又说:“有五种大罪,杀人是最轻的。逆天背地的,罪及后世五代人;诬蔑周文王和武王的罪行牵连四代,违逆人伦之道的罪行牵连三代;算计鬼神的,罪及两代人,亲手杀人的,自身抵罪。所以说,五种大罪,杀人是最下等的。”
  【原文】
  冉有问于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然则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于礼乎?”孔子曰:“不然。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故古之大夫,其有坐不廉污秽而退放之者,不谓之不廉污秽而退放,则曰‘簠簋不饰’。有坐淫乱、男女无别者,不谓之淫乱、男女无别,则曰‘帷幕不修’也。有坐罔上不忠者,不谓之罔上不忠,则曰‘臣节未著’。有坐罢软不胜任者,不谓之罢软不胜任,则曰‘下官不职’。有坐干国之纪者,不谓之干国之纪,则曰‘行事不请’。此五者,大夫既自定有罪名矣,而犹不忍斥然正以呼之也。既而为之讳,所以愧耻之。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闻而谴发,则白冠釐缨,盘水加剑,造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缚牵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杀,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礼矣。’以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其罪者,教使然也。所谓礼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礼,故不责之以备礼也。”冉有跪然免席,曰:“言则美矣!求未之闻,退而记之。”
  【译文】
  冉有问孔子道:“先王制定法律制度,使用刑罚不对上施于大夫,用礼不下到平民身上。然而大夫犯罪可以不施加刑罚,平民行事,就不可以用礼来进行治理了吗?”孔子说:“不是这样。凡是治理君子,用礼驾驭他们的思想,原因是把他们归属为有廉耻之节的人。所以,古代的大夫,有犯不廉洁之罪而被罢免放逐,但不叫做不谦洁而被罢免放逐,而叫它‘簠簋不饬’。有犯淫乱、男女无别罪的,不说他们淫乱或男女关系暧昧,而说‘帐幕没有整理好’。有犯蒙蔽主上不忠罪的,但不叫做蒙蔽主上不忠,而叫‘臣节不著’。有犯软弱无能、不胜任其职责之罪的,但不叫软弱无能不胜任其职,而叫‘下官不职’。有触犯国家法纪之罪的,但不叫触犯国家法纪,而叫‘行事不请’。这五种情况,大夫自己已经确知有了罪名,但仍不正面称呼他有罪,接着为他隐讳,这是为了使他们感到惭愧羞耻。所以大夫的罪行在五刑范围内的,一旦知道罪行发生了,就立即戴上用兽尾作缨的白帽,整理冠带,用盘子盛水,上面放一把剑以请求自尽;或直接到君王那里请罪,君王也不让官吏捆绑牵拉而凌辱他们。犯有大罪的,听到君王的命令就向北方拜两拜,跪下自杀,君王也不派人拘捕加以处死,只是说:‘你是大夫,是你自己造成的,我对你算是有礼了。’所以用刑不加到大夫身上,而大夫也不能逃避他的罪行,这是教化造成的结果。所谓礼不下平民,是因为他们忙于自己的事而不能充分学习礼仪之事,不能要求他们有完备的礼仪。”冉有离开席位跪着说道:“您说得太好了,我还从未听说过。请让我退下后把这些话记下来。”
  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

知识出处

朱子家训·颜氏家训·孔子家语

《朱子家训·颜氏家训·孔子家语》

出版者:三秦出版社

本书汇集了《朱子家训》《颜氏家训》《孔子家语》三部古代家训中的优秀代表。这些家训,对于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道德修养,从而促进社会和谐至今具有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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