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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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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题名: 朱熹思想的历史地位及其作用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15
页码: 505-5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思想的历史地位及其作用,建构了自然、社会、人生整体性博大的哲学逻辑结构。
关键词: 朱熹思想 历史地位 作用

内容

朱熹是中国宋代儒家主要代表人物。他融合儒、释、道三教,建构了自然、社会、人生整体性博大的哲学逻辑结构,故全祖望称他为“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矣”①。从广大和精微两个方面评价朱熹思想,颇有道理。所谓广大,就是他不仅对中国哲学史上重要哲学范畴作出自己的诠释,而且发前人所未发,提出了一些重要哲学范畴。涉及经学、哲学、礼学、易学、史学、佛学、道学、文学、乐律以至自然科学,无所不及。所谓精微,就是他对各个哲学范畴作了比前人更加严密、深入的解释,对各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观察也更深入、仔细。因其致广大,尽精微,所以能综罗百代,而成为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至若紫阳先生集诸儒之大成”②,“自孔子而后,曾子子思继其微,至孟子而始著。由孟子而后,周、程、张子继其绝,至朱子而复明。朱子之道,固集圣贤之大成者也。”③“晦翁是宗孔嗣孟,集诸儒之大成者也。”④把中国哲学发展到新的阶段。从宋末、历元、明至清的七百年间,一直奉为官方意识形态。儒学发展到宋明理学,便结束了唐以来儒、释、道三教兼容并包的时代,完成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现实,从而导致了宗法社会后期的文化专制主义,视其他学说为异端。
  一、朱熹思想的历史地位的被抬高
  历史往往是捉弄人的。谁知这个被宋以后历代统治者尊为大贤的朱熹和被奉为官方意识形态的朱熹的思想,却在他在世时,连遭厄运:不仅屡被排斥,死后葬礼还遭朝廷约束、监视。朱熹被称为伪师,学生被称为伪徒,其罪状为“妄谈时人短长”和“缪议时政得失”,被视为具有不同政见的思想家,与当权者对立;而且他的道学学说,被目为伪学。“科举取士,稍涉经训者,悉见排黜;文章议论,根于理义者,并行除毁。《六经》、《语》、《孟》,悉为世之大禁。”①道学家被诬为“逆党”,即所谓叛逆之党。诏立《伪学逆党籍》,株连所及,有记载的便有五十九人②,更谈不上被推崇了。他提出的一些改革弊政的主张和措施,尽管很难实行,但在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朱熹思想的理论价值愈来愈被人们所认识,也愈来愈被尊崇。朱熹被抬入孔庙,道学被奉为官方意识形态。朱熹有这样一句话:“非徒有望于今日,而又将有望于后来也。”③这句话若从这个意义说,倒是应验了。
  南宋晚期自理宗赵昀始,逐渐体认到道学“有补于治道”④,“历万世而无弊”①,有益于治,作为为政的良规,得以改封为徽国公,“用邹兖例也”②,即按祭祀孟子的礼仪来祭祀朱熹。度宗赵禥咸淳五年(公元1269年)下诏朱熹故乡婺源为阙里,“赐文公阙里于婺源”③。就有把朱熹抬高到与孔子相当地位的味道。
  元王朝建立了一个南北统一的国家,原来流传于东南半壁的“道学”,在北方也得以流传。元朝采取了“治天下必用儒术”的建议,企图假孔孟之道来加强思想统治,因此他们尊孔子,建孔庙,收到了“武术”所不能得到的效果。元成宗铁穆耳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加封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王”,赐祭田五十大顷,随之朱熹也得到重视。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延祐年间(公元1314—1320年)复科举,便诏定以朱熹《四书集注》试士子。朱熹道学的地位渐次确立。惠宗妥懽帖睦尔至元元年(公元1335年)下诏兴建朱熹祠庙,“诏立徽国文公之庙”④。此后,朱熹的文庙,受历代统治者的朝拜。至元二年(公元1336年),诏命朱熹五世孙朱勋,回婺源管理朱熹祠庙。惠宗认为,朱熹“圣贤之蕴,载诸经义,理实明于先。……爱君忧国,负其经济之长,正学久达于中原,涣号申行于仁庙”⑤。于是在至正二十二年(公元1362年),改封朱熹为“齐国公”⑥。子荣父贵,惠宗以朱熹父亲朱松官职太低,追谥朱松为“献靖公”,又改封为“粤国公”⑦。随着朱熹地位的抬高,祖宗也显荣耀。
  明王朝建立之后,朱元璋推崇朱学。登极的第二年(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便诏天下立学,遂命礼部传谕,立石于学,刊定条约十二款,头款规定:“一、国家明经取士,说经者以宋儒传注为宗,行文者以典实纯正为主。今后务须颁降《四书五经》、《性理》、《通鉴纲目》、《大学衍义》、《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及历代诰律典制等等书;课令生徒讲解,其有剽窃异端邪说,炫奇立异者,文虽工,弗录。”①科举,以朱熹等宋儒传注为宗,规定《四书五经》、《性理》、《资治通鉴纲目》、《大学衍义》、《名臣奏议》等为读书和考试的范围,如有超越或窃异端邪说、炫奇立异的一律不取。朱学的正统地位,屹然无可动摇。
  明代在尊孔的同时,也崇朱。兵科给事中戴铣曾说:“三代而上,圣人叠出,至孔子删述《六经》遗言绪论,载于《论语》、《孝经》诸书,而后斯道大行于世;三代而下,儒贤叠出,至文公朱熹注释群经及《语》、《孟》、《学》、《庸》子史等书,而后孔子之道既明,而晦者复大昭于世。孔子大圣,朱子大贤,道德事功,不甚相远。”②以孔子和朱熹相似。明汪仲鲁称颂朱熹:“祖述宪章,启迪后贤,以立天地之心,以植生民之命,继往圣之绝学,开万世之太平。”③明彭勋也称颂“其道学之高明,如星斗丽乎天”④。戴铣以朱熹与孔子相似,潘璜便以朱熹为孔子。⑤对朱熹溢美之辞,无以复加。
  明政府下令天下学宫,祭祀朱熹。“厥今天下学宫,奉先生为通祀。”①还颁赐祭朱制度,规定与孔子一样,每年春秋祭祀二次,并赐给祭田,拨款修葺、扩建朱墓、朱祠、家庙和书院等。明代统治阶级认为,“重朱子所以重孔子”②,因此,朱熹的后裔应与孔子后裔一样,“量授一官,世袭奉祀”③。从明代开始,把崇朱的范围扩大到朱熹的后代,明代宗朱祁钰在景泰六年(公元1456年)诏令朱熹后裔可世袭爵禄。“景泰六年,诏录朱子后,于是居闽者曰梴,为翰林五经博士,居婺源者曰楙,为国子生。历余杭永年丞楙弟桢,由县学生贡入太学,以先贤后乞奉祠,受本县训导,稳子〓授七品散官掌祠事。”④武宗朱厚照正德年间(公元1506—1521年)“科臣戴铣、汪元锡,御史王完先后奏请,完疏以为朱子继孔子者也。重朱子所以重孔子。孔子嫡长之裔随宋南迁居浙之衢州,后徙居曲阜者,皆其支庶,累朝录荫,惟曲阜子孙世袭公爵,而衢不与,盖阙里为重故也。今朱氏婺源与孔氏曲阜,闽之建安与浙之衢州事体同符。朱氏在建安者恩典已隆,婺源子孙乞照孔氏阙里义例,保其贤而嫡长一人,量授博士等官,以掌祠事。于是知府张芹奏保朱墅为文公十一代嫡派孙,次子埜后居婺源者量授荫录,主奉祀事。”⑤以婺源比曲阜,以建安比浙江衢州(南府),婺源的朱熹后裔照孔子阙里义例,由嫡长子一人量授博士官,主奉祀事。世宗朱厚熜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诏令:从朱熹十一世孙朱墅开始,“授翰林院五经博士,……俾世荫录勿绝。”⑥嘉靖十五年(公元1531年)诏令“朱子父从祀启圣祠”①。明朝末年,毅宗朱由检崇祯十五年(公元1642年)下诏令:“先儒朱子称先贤,位汉唐诸儒上。”②于是,编《婺源县志》时,一变元人修《宋史》体列,把朱熹从《列传》升为《世家》,与王者并列。
  满清贵族入关,建立了清王朝。清圣祖玄烨利用传统孔孟之道,给孔子挂上“万世师表”的匾额,并命大学士熊锡履、李光地等编《朱子全书》,并于“康熙五十二年岁在癸巳夏六月敬书”《序》。《序》曰:“朱夫子集大成,而绪千百年绝传之学,开愚蒙而立亿万世一定之规,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释《大学》则有次弟,由致知而平天下,自明德而止于至善,无不开发后人,而教来者也。……虽圣人复起,必不能逾也。”③朱熹继不传之学,而集其成。“观此则孔孟之后,可谓有益于斯文,厥功伟矣。”④玄烨直把朱熹喻孔子,以为即使有圣人复起,也不能超过朱熹了。玄烨还要大臣们议论如何崇朱的问题,他说:“朕既深知之而不言其谁,言之于朱子,宜如何表章崇奉,尔等即与九卿会同具议以闻,钦此。”⑤在玄烨的倡导下,崇朱愈演愈烈。“朱子者,孔孟后一人也。朱子之道,既上接孔孟,下轶周、程,则朱子者,天下之朱子也,万世之朱子也”⑥。“婺源之有朱子,犹邹之有孟子,继曲阜之有孔子也。”⑦因而要各地祭祀朱熹他们认为“宗孔子者,不得不宗朱子”⑧,于是在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谕旨,朱熹的牌位从孔庙东庑先贤之列移至大成殿“十哲之次”,配享先圣,以昭清朝表彰先贤之至意。朱熹文庙每年春秋二次举行祭典。朱熹地位被抬高了。
  在近代,曾国藩“以朱子之书为日课”①,并“穷极于儒门程朱性道之学”,②把朱熹的《四书集注》和《近思录》奉为“二师”。李鸿章在光绪八年(公元1882年)特地为《婺源县志》作《序》,以为朱熹“道德文章,照耀千古”③。尽管朱熹曾预言“将有望于后来”,但被抬到这样高的地位,恐怕也出于他的预料之外。
  二、为何成为官方哲学
  朱熹道学思想的被抬高,有主客两方面原因。
  (一)一学术、一道德的社会需要
  随着宋代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确立,统治集团需要一种理论形态作为一统的思想,以便作为科举考试的答案标准和衡量正、偏,以及分辨异端邪说与圣人之言的准绳。经过长期的体验、探索和理会,才找到了理学。
  北宋初,统治集团对儒、释、道三教基本上沿袭了唐的兼容并蓄政策。然而,自韩愈儒学中兴以来,继有欧阳修的《本论》之作,思想界对佛、道持批判态度。虽这时已孕育着新儒学——理学,但作为完整理论形态的理学,还没有出现,而旧儒学的礼法刑政尽管被历代统治者所取法,但作为一种理论形态却又不及佛、道精致、思辨。即使这样,统治者还是希望有一种学说来一统。当王安石变法时,便主张科举考试有统一的理论指导、内容范围和评判的标准。他认为,“今人材乏少,且其学术不一,异论纷然,不能一道德故也。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①以什么来使学术归一?“帝(宋神宗)尝谓王安石曰:‘今谈经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所著经,其以颁行,使学者归一。’〔熙宁〕八年,颁王安石《书》、《诗》、《周礼义》于学官,是名《三经新义》。”②即确定以《三经新义》为内容的王安石新学为统一思想,学校以《三经新义》为教本,科举以《三经新义》为标准答案。这在当时来说是必要的。随着变法的失败,以王安石新学来“一道德”的诏令,马上被废止了。终宋没,没有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学校教科书和科举考试的标准答案。但这并不是说不需要一种学说来统一,相反,随着社会的各种冲突愈显尖锐和更加明显暴露出来,统治者急于寻找一种学说来一学术,辟异端,由朱熹集其成的理学,便适应了社会的这种需要。
  朱熹在世时,曾意识到了统一思想的必要。他说:“今人为经义者,全不顾经文,务自立说,心粗胆大,敢为新奇诡异之论。方试官命此题,已欲其立奇说矣。又,出题目,定不肯依经文成片段,都是断章牵合,是甚么义理!……遂使后生辈违背经旨,争为新奇,迎合主司之意,长浮竞薄,终将若何?可虑!可虑!王介甫《三经义》,固非圣人意,然犹使学者知所统一。……岂若今之违经背义,恣为奇说,而无所底止哉!”③“某常说,不当就题目上理会,这个都是道术不一,所以如此”④。因为没有统一思想作为教本和考试标准,所以,新奇诡异之论,违经背义之说,竞相纷出,无所底止。而见学术不一之害,更使学者知所统一的重要。
  宋末至元,随着对于朱熹的尊崇,他的思想的理论价值为统治者所重视,元朝恢复科举取士,便钦定以《四书集注》为考试内容和标准答案。明初,朱元璋、朱棣,都提倡理学。朱元璋诏天下立学,以朱熹的《四书集注》和《五经》命题试士。“颁科举定式,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朱子《本义》,《书》主蔡氏(沈)《传》及古注疏,《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①都为科举取士标准。朱棣敕胡广等纂修《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辑宋元理学诸儒之说。薛瑄说:“《四书集注》、《章句》、《或问》,皆朱子萃群贤之言议,而折衷以义理之权衡,至广至大,至精至密,发挥先圣贤之心,殆无余蕴,学者但当依朱子精思熟读,循序渐进。”②“明初,诸儒皆朱子门人之支流余裔,……守先儒之正传,无敢改错。”③《四书集注》被法典化。
  理学作为一学术、一道德的理论形态。王祎有这样一段话:“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相传之道,至孔子乃集其大成,……至朱熹氏又集其大成者也。……程氏之道,至朱氏而始明,朱氏之道,至金氏(履祥)、许氏(衡)而益尊用,使百年以来,学者有所宗乡,不为异说所迁,而道术必出于一,可谓有功于斯道矣。”④叙述了自元至明初理学独尊的情况。尽管明中叶王守仁心学流传,但并没有动摇朱学作为统一思想的地位,“当王守仁晚年,朝野犹隐尊朱为正学”⑤。王守仁之所以作《朱子晚年定论》,无非是假朱学来说明自己思想为正学。
  终清代,理学之所以被统治者作为统一思想,有两方面值得注意:一是有一个“道统”,二是有补于“治统”。从“道统”方面说,朱熹所创立的新儒学——“理学”,以其思辨的、精致的理论形态代替了浅薄的天命论。把儒家的著作经典化,使儒家真正获得了独尊地位;把孔子抬到了吓人的程度,使孔子成为绝对权威和衡量是非标准。顾炎武有这样一段话:“惟国家以经术取士,……而经书传注,又以宋儒所订者为准,此即古人罢黜百家,独尊孔氏之旨。”①以理学为标志的儒学的一尊地位就绝对确立了,其他思想被目为异端邪说。当然,树孔子的绝对权威,便是树朱熹和理学的绝对权威。“程朱之言,亦《六经》、《语》、《孟》之言也。”②“盖自朱子之生迄今五百余年,而其道始大著。……而能具体孔子者,断推公一人。盖公之穷理致和,孔子之博文也;公之主敬存诚,孔子之约礼也;公之反躬实践,孔子之下学也;公一生孳孳汲汲所注释考订编次之书不下数万卷,而未尝自为一书,孔子之述而不作也,噫嘻盛矣。”③朱熹也就成为圣人。
  从有补于治统方面而言,宋理宗说:“朕自亲学问,灼见渊源,尝三复于遗编,知有补于治道。”④元代修《宋史》,便认为:“后之时君世主,欲复天德王道之治,必来此取法矣。”⑤不仅以理学有补于治道和恢复王道之治,而且为后世君主所取法。康熙皇帝说:“朕一生所学者为治天下,非书生坐观立论之易。今集朱子之书,恐后世以借朱子之书,自为名者,所以朕敬述而不作。”⑥说明他是为治天下而集朱熹之书的,这就是说,理学成为一统思想,官方意识形态。
  (二)强化三纲五常
  强化宗法制伦理道德,使三纲五常成为社会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原则。同时,三纲五常亦是维系宗法关系的主要链条。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以父子、夫妻为中心的宗族关系,也是以血缘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等级关系。君为臣纲,是以父子为中心的宗法关系的延续和扩大。这样便构成了以君臣、父子、夫妇等级关系为主轴,以宗法关系为基础的政治制度,把全国和全体人民纳入了宗法家族网络,而成为社会的主要特点。
  为了巩固宗法家族制度,朱熹不仅编纂《古今家祭礼》、《家礼》等书,撰写《乞颁降礼书状》、《乞增修礼书状》、《申严婚礼状》等文,而且要求颁行宋王朝制订的《政和五礼新仪》。他感叹家礼的废弃,“呜呼!礼废久矣。士大夫幼而未尝习于身,是以长而无以行于家;长而无以行于家,是以进而无以议于朝廷,施于郡县,退而无以教于闾里,传之子孙,而莫或知其职之不修也。”①主张整顿礼制,人人遵行。他在《跋古今家祭礼》中说:“盖人之生无不本乎祖者,故报本反始之心,凡有血气者之所不能无也。古之圣王因其所不能无者,制为典礼。……遭秦灭学,礼最先坏。由汉以来,诸儒继出,稍稍缀缉,仅存一二,……上助圣朝,敦化导民。”②朱熹的申乞和《家礼》,有的假宋王朝的权力而颁行,对于强化宗法家族制度起着特殊的作用。
  以三纲五常为主的宗法家族制度作为巩固统治的重要手段。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说:“儒者可尚,以能维持三纲五常之道也。”①明宪宗朱见深在曲阜孔庙碑文上写道:“伦常正,而伦理明。”清康熙玄烨在《资治通鉴纲目全书序》中说:“紫阳朱子特起而振举之,……祖述宣尼维持世教之苦衷,并可潜乎默契于数千载之下,是则朕敦崇古学,作新烝民之至意也。”②因为君主的权力,就是家长权力的放大。通过宗法家族制度,使君主专制主义更加深化,而君主专制主义反过来,使宗法家族制度更加巩固。两者相互结合,便构成了自上而下的等级秩序。清乾嘉年间,程瑶田在《杭州横塘胡氏族谱叙》中写道:“宗法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宗其继别祖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百世不迁者,今之所谓始迁祖。或在一乡,或专一村,聚族而居之。其族人每相与言曰:吾家某世某年日某祖者,自某所来居于此,记曰‘别子为祖’是也。传至于今,凡若干世矣。其嫡嫡相承之宗子,谓之大宗。大宗者,尊而统而收族者也。”③一大宗在一乡、一村聚族而居,便构成了一乡、一村的等级统治。大宗以率群小宗,群小宗各率其群弟,相勉以孝悌。宗法家族制的传统制度,延续着君主专制主义的寿命。因此,朱熹理学之所以成为官方意识形态,便不是出之无缘无故的了。
  (三)强化礼教
  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统治者利用理学家的“存天理、灭人欲”,作为强化思想控制的工具,认为一切异端的、叛逆的思想行为,都违反了天理。元以后统治者用朱熹天理与人欲之辨,把“天理人欲,不容并立”的一面巩固起来,宣扬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把一切正邪、是非、美丑、善恶、公私、义利等道德规范纳入天理与人欲的范畴。凡天理便是天经地义,神圣不可犯;凡人欲便是大逆不道,革尽除绝。存天理,灭人欲甚至成为加强政治专制和文化专制的棍棒,扼杀人性。
  存天理,灭人欲造成了两方面的灾祸:一方面是文字狱的大兴。为加强君主专制统治,消除一切不满、反对统治者的意识和言论,即所谓人欲,便从一本书、一首诗、一篇文章、甚至一个字中罗织罪名,惨杀具有所谓“异端”思想的人。株连所及,何至百人!如自称“朕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的乾隆朝,制造的文字狱最多。譬如“治平新策案”。江西抚州金溪县生员刘震宇,送自作佐理万世《治平新策》一书给湖南巡抚范时绶,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弘历批:“妄訾国家定制,居心实为悖逆。”立即处斩①。以“居心悖逆”为人欲、为异端而遭惨杀。又如“闲渔、闲闲录案”。江苏华亭县人蔡显,雍正举人。著有《闲闲录》一书,其中有“风雨从所好,南北杳难分”及题友袈裟照有“莫教行讹乌场国,风雨龙王欲怒嗔”等句,被乾隆弘历认为,有心隐跃其词,甘与恶逆之人为伍,被凌迟处死,家属没为功臣之家奴。②此二事,都被苏舆目为邪慝③或异端。《清代文字狱档》一书八辑,收六十五案。遭毁之书,无以计算。近人陈乃乾《焚书总录》载:全毁书目二千四百五十三种,抽毁书目四百二十种,销毁书板目五十种,销毁石刻目二十四种,总计近三千种。这便是理学灭人欲影响下的后果。
  另一方面的灾祸是以三纲五常为天理,不合三纲五常为人欲。并大力倡导“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推行礼教,受害最深、最烈的为妇女。朱熹祖籍原属安徽婺源,据《休宁县志》载:明代节妇、烈妇为四百余人,清道光年间女子“不幸夫亡,动以身殉、经者、刃者、鸠者、绝粒者,数数见焉”①,“处子或未嫁而自杀,竟不嫁以终身”②者,达二千余人。③朱熹老家江西婺源,节烈、节妇、节孝等牌坊计有一百零七处。县城有一座道光十八年竖的孝、贞、节、烈总坊,记有宋以来节烈、节妇、节孝达二千六百五十六人。至光绪四年,计有七千一百余人。④
  朱熹长期活动的福建闽南一带,妇女外出要花巾兜面,名曰:“文公兜”;妇女的莲鞋底下添木头,使之步履有声,名曰:“木头屐”⑤。“冠婚丧祭遵文公家礼”⑥,“若民间冠婚丧祭,颇准朱子家礼,虽文质时变,无其悖谬者”⑦。“泉俗吉凶仪节,多依朱子家礼。”⑧“祭奠用朱文公礼”。⑨由于朱熹推行礼教,闽南一带便不敢逆天悖理、犯礼违法,而成为“守礼敦义,溢于阖闾”之乡,如泉州被称誉为“海滨邹鲁”⑩。在道德文明、礼仪文明方面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据《福建通志》记载:就闽南十二个县的不完全统计,明清两代未婚妻守节、夫亡殉节的,明代有三百零七人,清朝六百三十二人。其中同安、晋江、尤溪三县,在明代占二百零一人,清朝占四百五十八人,受朱熹影响最深。晋江城廓的旌表贞节碑坊,触目皆是,有的两碑坊之间仅距三尺。①
  戴震在回答“不出于理则出于欲,不出于欲则出于理”时说:“人死不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②死于理不如死于法,犯法而死,还有人可怜;死于理,无人怜悯。戴震说:“乌呼,今之人其亦弗思矣!圣人之道,使天下无不达之情,求遂其欲而天下治。后儒不知情之至于纤微无憾是谓理,而其所谓理者,同于酷吏之所谓法。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乎舍法而论理,死矣,更无可救矣!”③酷吏“以法杀人”,理学家“以理杀人”,两者都具有杀人的功能和作用。在这里,理之所以能够杀人,是因为理超越法,也是理与权力相结合而带来的危害。

附注

①《晦翁学案》,《宋元学案》卷四十八。 ②宋洪从龙:《宋咸淳己巳县志序》,《婺源县志》卷一。 ③明王祎:《重建文公家庙记》,《婺源县志》卷六十六。 ④清江蕃:《康熙己酉县志序》,《婺源县志》卷一。 ①《朱子年谱》卷四下引《行状》。另见《道学崇黜》,《宋史纪事本末》卷八十。 ②明郎瑛:《七修类稿》卷十六。 ③《戊申封事》,《文集》卷十一。 ④《理宗宝庆三年正月赠太师追封信国公制》,《婺源县志》卷六十四。 ①《理宗绍定三年九月改追封徽国公制》,《婺源县志》卷六十四。另见《晦庵先生改封徽国公制词》,《道命录》卷十。 ②《道学崇黜》,《宋史纪事本末》卷八十。按:《道学崇黜》载为绍定二年,则为三年之误。孟子邹国人,属山东邹县,旧属兖州府,用邹兖例,便是按祭祀孟子礼仪来祭祀朱熹。 ③《朱子世家》,《婺源县志》卷十八(光绪本,重修《婺源县志》为卷二十)。 ④同上。 ⑤《元顺帝至正二十二年二月改封齐国公》,《婺源县志》卷六十四。 ⑥同上。 ⑦《流寓》,《建阳县志》卷十二。 ①《松下杂纱》卷下(涵芬楼秘籍本)。 ②明戴铣:《优崇儒先祠嗣疏》,《婺源县志》卷六十四。 ③明汪仲鲁:《重修文公家庙记》,《婺源县志》卷六十六。 ④明彭勋:《重创婺源朱文公祠记》,《婺源县志》卷六十六。 ⑤明潘璜:《重建文公庙记》,《婺源县志》卷六十六。 ①明王祎:《重建文公家庙记》,《婺源县志》卷六十六。 ②《朱子世家》,《婺源县志》卷十八。 ③明戴铣:《优崇儒先祠嗣疏》,《婺源县志》卷六十四。 ④戴铣:《优崇儒先祠嗣疏》,《婺源县志》卷六十四。另《明史》记载:“景泰六年,授先儒朱熹裔孙梴。”(《职官》二,《明史》卷七十三) ⑤《朱子世家》,《婺源县志》卷十八。 ⑥《朱子世家》,《婺源县志》卷十八。另《明史》记载:“嘉靖二年又授墅为博士,主婺源庙祀。”(《职官》二,《明史》卷七十三。另《世宗纪》,《明史》卷十七) ①《朱子世家》,《婺源县志》卷十八。 ②同上。 ③《朱子全书·序》。 ④《清康熙壬辰年(康熙五十一年)升祀朱子奏议》,《婺源县志》卷六十四。 ⑤同上。 ⑥清朱廷梅:《重修文公庙暨建韦斋祠记》,《婺源县志》卷六十六。 ⑦清赵宏恩:《重修文公祀记》,《婺源县志》卷六十六。 ⑧清张绶:《重建三贤祠碑记》,《婺源县志》卷六十七。 ①《曾国藩年谱》见《曾文正公全集》。 ②《曾文正公全集·序》。 ③《光绪壬午县志序》,《婺源县志》卷一。 ①《选举志》,《宋史》卷一五五。 ②《选举志》,《宋史》卷一五七。 ③《朱子语类》卷一〇九。 ④同上。 ①《选举志》二,《明史》卷七十。 ②《读书录》卷一。 ③《儒林传》,《明史》卷二八二。 ④《拟元儒林传》,《王文忠公集》卷十一。 ⑤《儒林传》,《明史》卷二八二。 ①《日知录·科场禁约》卷十八。 ②明郑国宾:《重修文公阙里记》,《婺源县志》卷六十六。 ③清越宏恩:《重修文公祠记》,《婺源县志》卷六十六。 ④《理宗宝庆三年正月赠太师追封信国公制》,《婺源县志》卷六十四。 ⑤《道学传》,《宋史》卷四二七。 ⑥《朱子全书·序》。 ①《跋三家礼范》,《文集》卷八十三。 ②《跋古今家祭礼》,《文集》卷八十一。 ①《曲阜礼庙碑文》。 ②《资治通鉴纲目全书御制序》,《婺源县志》卷六十四。 ③《通艺录·宗法小纪》。 ①《清代文字狱档》第一辑,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民国二十年(1931年)五月国立北平研究院出版。 ②《清代文字狱档》第二辑。 ③苏舆在《翼教丛编序》中说:“乾隆朝若刘震宇,所著书有更易衣服制度诸条。蔡显等书词怨诽,并正刑章。皇灵赫濯,遐迩震慑,邪慝不作,圣学弥昌。”(《翼教丛编》光绪二十四年武昌重刻本) ①《休宁县志》卷一。 ②同上。 ③《休宁县志》卷十六。 ④《重修婺源县志》卷五十。 ⑤《风俗志》,《福建通志》卷二十一。 ⑥《风俗志》,《五夫里志稿》卷二。 ⑦《风俗志》,《同安县志》卷四。 ⑧《风俗志》,《崇安县志》卷九。 ⑨《风俗志》,《泉州县志》卷二十。 ⑩《风俗志》,《晋江县志》卷十。 ①参见罗常培:《朱熹对于闽南风俗的影响》,载国立中山大学语历所周刊一卷四期。 ②《理》,《孟子字义疏证》卷上,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0页。 ③《与某书》,《孟子字义疏证》,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74页。

知识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朱熹思想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朱熹是南宋时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本书运用哲学逻辑结构的方法,提示了朱子理气先后、理一分殊、格致心思、持敬知行、心性情才、诗理自然的理性精神。以及其天理君权、理欲义利、心术王霸、人伦教育的道德精神。诠释其哲学致广大、尽精微之存在,梳理其思想前后之变化,贯通其内在的思想逻辑结构,肯定其在中国思想史、哲学史上的地位。本书凝聚了作者多年研究朱子思想的体悟,是当前国内论述朱子思想最全面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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