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历史评价的价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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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4893
颗粒名称: 二、历史评价的价值标准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4
页码: 464-4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把本来与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的理,使其脱离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而异化为抽象的观念,普遍的原则。
关键词: 历史 评价 价值标准

内容

朱熹认为,历史的运动,是天理的体现。人们体认历史,犹如格物致知,其宗旨是为了穷理,于是理(天理)便成了取舍、褒贬史事、评价历史的价值标准。“凡圣贤之言行,古今之得失,礼乐之名教,下而至于食货之源流,兵刑之法制,是亦莫非吾之度内,有不可得而精粗者。若非考诸载籍之文,沉潜参伍,以求其故。……则夫天下之理,其必有以尽其纤悉而一以贯之。”①权衡圣贤言行、古今得失礼乐名教、食货源流、兵刑法制等等的价值标准,便是合理与不合理。如果将其放在历史运动中来考察,是尽乎天理的纤悉,或合乎至理,是属于书或褒的范围,否则就属于贬的范围。同时,人们读书获得的历史知识与评价史事的价值标准,亦是一样的。
  这种一样,并非人的体知和客体历史实际的融合,而是指与评价史事标准,即理(天理)的融合。因此,人们对于历史的格物致知之功,是在于从理(天理)的形上学的角度来体知历史,评判史事。他认为,在历史运动的过程中:岁星出现于天,表明天道的变迁;正统端正于下,确定人道的善恶;大纲概举,明白历史的鉴戒;众目(指分别意义上的目)毕张,昭著细微的道理。凡是对历史作格物致知工夫的学者,都有这样的感受。这就是说,要使名事从于理,会归于理;以理统史,才能“合于天理之正”。①
  朱熹以理为价值标准,评价以往的史学著作。他批评《左传》于义理上全然不理会,而只讲“祸福利害”,即讲利不讲义,自然不合乎理(天理)。《左传》之所以不合乎理,其要就在于《左传》的好恶价值标准与圣人不同。
  朱熹也不满意浙东史学派学者把司马迁抬高到与孔子相似的地位。他认为吕祖谦、吕祖俭兄弟之所以抬高司马迁,是因为他们宗其学,虽然司马迁也讲仁义,但其本意只在权谋功利,而不在天理仁义。他不按孔子的圣人之言,而一依己说,不讲义理。苏辙《古史》依孔子之言,纠正了司马迁之失。可见《史记》疏略浅陋,而非仁义道德。即不符合理的价值标准。
  以理为价值标准,朱熹对宋以前这两部重要的、权威的史著作出评价,指摘其失,是符合宗法社会加强伦理纲常所需要的。当然,他对其他史著亦作了评价。如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他在叙述其撰《资治通鉴纲目》的动机时说:“问《纲目》主意。曰:‘主在正统。’问:‘何以主在正统?’曰:‘三国当以蜀汉为正,而温公乃云:某年某月,诸葛亮入寇,是冠履倒置,何以示训?缘此遂欲起意成书。推此意,修正处极多。’”②在正统、非正统问题上,朱熹不同意司马光的意见。《纲目》以蜀为正统,司马光《通鉴》以魏为正统。“温公《通鉴》以魏为主,故书‘蜀丞相亮寇’何地,从魏志也,其理都错。某所作《纲目》以蜀为主。”③因此,在史事的叙述及价值评价上就会发生分歧。朱熹认为: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十月,魏开始称帝,十月前应以献帝建安纪年,十月后用曹丕黄初纪年,可是《通鉴》便在建安二十五年元月开始,即用黄初纪年,这是以臣盖君,有害君臣伦常之教;蜀汉先主刘备章武三年五月后主刘禅即位,五月以前,应以章武纪年,但《通鉴》便在这年元月,即用后主建兴纪年,这是以子盖父,有害父子伦常之教。
  由于《资治通鉴》在君臣、父子等大伦上有所未审,即在义理上有所未尽,故须作《资治通鉴纲目》①,以纠正之。“《通鉴》之书,顷尝观考,病其于正闰之际,名分之实,有未安者。因尝窃取《春秋》条例稍加櫽括,别为一书,而未及就。”②别为一书,即指《资治通鉴纲目》。他鉴于《资治通鉴》于正统、非正统及名分有失,而依《春秋》条例,编为《通鉴纲目》。所谓正闰、名分,朱熹有一个解释:“臣旧读《资治通鉴》,窃见其间周末诸侯僭称王号而不正其名。汉丞相亮出师讨贼而反书入寇,此类非一,殊不可晓。又凡事之首尾详略,一用平文书写,虽有目录,亦难检寻,因窃妄意就其事实别为一书。表岁以首年,而因年以著统;大书以提要,而小注以备言。至其是非得失之际,则又辄用古史书法,略示训戒,名曰《资治通鉴纲目》。”①又说:“《通鉴》举要,详不能备首尾,略不可供检阅,此《纲目》之书所为作也。”②诸侯僭称王号,便是闰,而非正。对于这种非理的事,《通鉴》应予正名,不称其王,而还其原名。如诸葛亮出师讨贼,这是顺,应曰讨或曰征。书寇,则指犯顺而言。《通鉴》于正闰、名分有失,即不符合义理,亦即与理的价值标准相违戾。
  朱熹以理(天理)为取舍史事、评价史著的价值标准。这里所说的理,其实就是三纲五常、伦理道德的形而上学化。朱熹是把本来与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的理,使其脱离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而异化为抽象的观念,普遍的原则。然后反过来,主宰社会历史,或衡量历史的准绳。朱熹的理,便是经过这样的思辨过程而制造出来的。理一旦制造出来,理与史的关系,便不是理从史出或理、史融合,而是理统率史。历史的客观事实,便成为理剪裁的资料。

附注

①《福州州学经史阁记》,《朱文公文集》卷八十。 ①李方子:《资治通鉴纲目后序》,《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②《朱子语类》卷一〇五。 ③同上。 ①《资治通鉴纲目》是否为朱熹所作,过去有不同看法。有以为朱熹于其《通鉴纲目》,实未成书,仅有一套计划与一部分草稿而已。此意见恐未可靠,朱嘉于《通鉴纲目》,已有草稿,尚需整理而已。朱熹说:“《纲目》竟无心力整顿得,恐为弃井矣。”(《答蔡季通》,《朱文公续集》卷二)又说:“《纲目凡例》修立略定,极有条理意义矣,俟到此更商榷之。但修书功绪尚广,若得数月全似此两月无事,则可以小成矣。”(同上)仅从此二信看,似未完成,还只在写作中。他在与《林择之》书中,说明将近完稿,他说:“《通鉴》功夫浩博,甚悔始谋之太锐。今甚费心力,然业已为之,不容中辍。须来年春夏间,近入山僧寺,谢绝人事,作一两月期毕力了之,乃可。盖心力不强,其间稍似间断,便觉条例不贯,故须如此耳。”(《林择之》,《朱文公别集》卷六)需要谢绝人事的干扰,集中精力,在一两月内完成《通鉴纲目》的编写。说明自己心力不强,可能是身体不佳。后在给吕祖谦信中说明,《通鉴纲目》基本完稿。他说:“《纲目》草稿略具,俟写校净本毕,即且休歇数月,向后但小作工程,即亦不至劳心也。向来之病,非书累人,乃贪躁内发而然。”(《答吕伯恭》,《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三)可见,《通鉴纲目》为朱熹所手定。其中有些部分为其学生所编,但最后定稿为朱熹。恐不能说《通鉴纲目》未成书。 ②《答李滨考》《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六。 ①《辞免江东提刑奏状·三·贴黄》,《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二。 ②《答潘恭叔》,《朱文公文集》卷五十。

知识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朱熹思想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朱熹是南宋时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本书运用哲学逻辑结构的方法,提示了朱子理气先后、理一分殊、格致心思、持敬知行、心性情才、诗理自然的理性精神。以及其天理君权、理欲义利、心术王霸、人伦教育的道德精神。诠释其哲学致广大、尽精微之存在,梳理其思想前后之变化,贯通其内在的思想逻辑结构,肯定其在中国思想史、哲学史上的地位。本书凝聚了作者多年研究朱子思想的体悟,是当前国内论述朱子思想最全面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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