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理与史事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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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4892
颗粒名称: 一、天理与史事的融合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4
页码: 462-4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朱熹在哲学思想上建立了道学哲学逻辑结构,并通过讲学授徒,传播道学,形成独立学派;在史学上提出了一套有见解的史学理论,成为修史者的圭臬。
关键词: 天理 史事 融合

内容

朱熹在哲学思想上,完成了《四书章句集注》,建立了道学哲学逻辑结构,并通过讲学授徒,传播道学,形成独立学派;在史学上,他辑成《资治通鉴纲目》,提出了一套有见解的史学理论,成为修史者的圭臬。
  史学,依照朱熹的看法,便是以义理纲纪史事,并非探讨历史发展的所以然和所必然。“问东莱之学。曰:‘伯恭于史分外子细,于经却不甚理会。……’义刚曰:‘他也是相承那江浙间一种史学,故恁地。’曰:‘史甚么学?只是见得浅。’”①以吕祖谦的江浙金华史学,是没有以经学为理论基础的浅薄的史学。由此,朱熹批评吕祖谦只劝人看《左传》、《史记》、“宗太史公之学”,“抬得司马迁不知大小,恰比孔子相似”②。其实,孔子与司马迁各人在不同领域对中华民族的古代文明,都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受到了人们的尊敬。但朱熹同意苏辙《古史》中讲司马迁“浅陋而不学,疏略而轻信”,认为“此二句最中司马迁之失”③。
  朱熹认为,读史、修史都需要有一个指导思想。如果没有指导思想,“看史只如看人相打”④,史书看得再多,“亦被史坏”,把人看坏了,不能从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中,加强伦理道德修养。这个指导思想的标准,就是他哲学逻辑结构的核心范畴——理。凡合乎天理之正的,即是符合大经大法,才是真史学。
  因此,当朱熹把理从哲学领域引入史学领域时,不仅其史学具有哲学的思辨性;而且试图建立一种天理与史事融合的史学体系。他提出了一套史学的对象范围、评价标准、修史准则及读史方法等一系列问题。
  朱熹认为,历史是帝王将相的历史,修史亦应以他们的政治活动为叙述的主体。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凡例》⑤,充分体现了这种思想:“凡正统,周王继世,曰子某立。注云:是为某王。秦更号曰王,初并天下,更号曰皇帝。继世,曰某袭位(注:胡亥从本文)。汉以后,创业中兴,曰王即皇帝位(注:汉高祖已称汉王,晋元帝已称晋王,故但称王。惟光武昭烈:各以其号书)。继世,曰太子某即位(注:非太子,则又随事书)。有故,则随事书之。”“凡列国继世不书,因事注中见之,其有故者,乃随事书之(注:如燕平、楚横、齐法章、楚完)。”“凡国家无主,四方据州郡,称牧守者,曰某人自为某,自称某,自领某官(注:袁绍、曹操之类)。其传袭,各随其事书之(注:孙权、袁尚之类)。”“凡正统尊立皆书。”①帝王及继世、即位、更号,都书之于史;列国皆书,其继世不书,因事则在注中书之;国家无主,四方据州称雄者,亦书之于史。朱熹分别三类情况,而以不同书法,表明他维护正统的历史观。
  除帝王后妃太子等政治活动书之于史外,宰相、勋贤、录功臣子孙、贵戚皆书之于史,宦者封爵亦书。如非正统,有故则书。此外,其他官吏“非有故不书”。其书与不书,明确表示了朱熹史学价值观的对象和范围。按照这个史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则人民大众的社会政治活动、生产活动、科学实验活动以及社会经济、自然科学的成就等等均被排除了,甚至连中下层官吏的活动亦被略去。历史,就成为国家最高统治者事迹的历史,历史的运动,亦成了国家最高统治者的活动史,而不是群众参与的和社会发展的历史。
  所谓国家最高统治者的活动,据《凡例》规定,亦仅是记载帝王的活动,并以此为中心画圈圈,与此有关的余官,参与了更革、和好、聘问等活动的,便属于有故则书的范围。其余的社会政治、经济活动,自然科学的发明创造都不包括在内。这样,历史便是以国家最高统治者为主体的历史,他们是历史的主宰者,充分体现了朱熹的帝王史观。
  基于此,史学研究的对象范围就很狭隘了,生动活泼的历史便变成枯燥无味的、不变的郊祀等常例,丰富多姿的史事便剩下干巴无肌的例行的教条。历史就成为帝王将相表演的舞台。这是旧史学的共性。

附注

①《朱子语类》卷一二二。 ②同上。 ③同上。 ④同上。 ⑤《资治通鉴纲目凡例》是否为朱熹所作,倪士毅曾说:“朱子《纲目》之作,权度精切,而笔削谨严,先辈论之详矣。……惟《凡例》世尚罕传,学者于书法有未窥其要者。至元后戊寅冬,友人朱平仲晏归自泗滨,明年春,出其所录之本,谓得于赵公继请筼翁之子嘉绩凝,始获披阅,遂节录之。”(《沧洲诸儒学案》,《宋元学案》)是否为朱熹手定,表示怀疑。然朱熹在《答蔡季通》书中说:“纲目凡例,修立略定,极有条理意义矣,俟到此更商榷之。”(《朱文公文集续集》卷二)而见其为朱熹手定。王柏在《凡例后语》中说:“今《纲目》之《凡例》,乃朱子之所自定,其大义之炳如者,固一本于夫子。”(《资治通鉴纲目》卷首)此《后语》作于宋咸淳乙丑年。朱熹的学生李方子在《资治通鉴纲目后序》中亦说:“著书之凡例,立言之异同,又附列于其后,使览者得考焉。”《后序》作于嘉定己卯年,亦可证《凡例》为朱熹手定,可作为代表朱熹史学思想的著作。 ①以上引文均见《凡例》,《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知识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朱熹思想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朱熹是南宋时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本书运用哲学逻辑结构的方法,提示了朱子理气先后、理一分殊、格致心思、持敬知行、心性情才、诗理自然的理性精神。以及其天理君权、理欲义利、心术王霸、人伦教育的道德精神。诠释其哲学致广大、尽精微之存在,梳理其思想前后之变化,贯通其内在的思想逻辑结构,肯定其在中国思想史、哲学史上的地位。本书凝聚了作者多年研究朱子思想的体悟,是当前国内论述朱子思想最全面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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