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朱熹的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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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4891
颗粒名称: 第十四章 朱熹的史学思想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18
页码: 462-4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人类文化、社会发展、社会政治、经济结构以及伦理道德、宗教习俗、人生智慧等有价值的宝贵资料。这些资料至今还没有被中外社会科学家很好地利用和开发。
关键词: 朱熹 史学 思想

内容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是一个具有强烈历史意识的民族。史前期的大量文字记录和二千五百年的正史,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其中蕴藏着对人类文化、社会发展、社会政治、经济结构以及伦理道德、宗教习俗、人生智慧等有价值的宝贵资料。这些资料至今还没有被中外社会科学家很好地利用和开发。
  历史,一是指自然的,即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已成为过去的事实和留下的事迹,即客观的历史,是主体所认识的对象;二是指过去对事实的记载,这种记载是以一定的史料为基础,通过记载者主体的分析、综合和想象,并渗入主体的价值观、史学观,对客观历史所作出的记录或摹本,是注入了人的主观意识的。朱熹的史学思想是就第二方面而言的。
  一、天理与史事的融合
  朱熹在哲学思想上,完成了《四书章句集注》,建立了道学哲学逻辑结构,并通过讲学授徒,传播道学,形成独立学派;在史学上,他辑成《资治通鉴纲目》,提出了一套有见解的史学理论,成为修史者的圭臬。
  史学,依照朱熹的看法,便是以义理纲纪史事,并非探讨历史发展的所以然和所必然。“问东莱之学。曰:‘伯恭于史分外子细,于经却不甚理会。……’义刚曰:‘他也是相承那江浙间一种史学,故恁地。’曰:‘史甚么学?只是见得浅。’”①以吕祖谦的江浙金华史学,是没有以经学为理论基础的浅薄的史学。由此,朱熹批评吕祖谦只劝人看《左传》、《史记》、“宗太史公之学”,“抬得司马迁不知大小,恰比孔子相似”②。其实,孔子与司马迁各人在不同领域对中华民族的古代文明,都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受到了人们的尊敬。但朱熹同意苏辙《古史》中讲司马迁“浅陋而不学,疏略而轻信”,认为“此二句最中司马迁之失”③。
  朱熹认为,读史、修史都需要有一个指导思想。如果没有指导思想,“看史只如看人相打”④,史书看得再多,“亦被史坏”,把人看坏了,不能从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中,加强伦理道德修养。这个指导思想的标准,就是他哲学逻辑结构的核心范畴——理。凡合乎天理之正的,即是符合大经大法,才是真史学。
  因此,当朱熹把理从哲学领域引入史学领域时,不仅其史学具有哲学的思辨性;而且试图建立一种天理与史事融合的史学体系。他提出了一套史学的对象范围、评价标准、修史准则及读史方法等一系列问题。
  朱熹认为,历史是帝王将相的历史,修史亦应以他们的政治活动为叙述的主体。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凡例》⑤,充分体现了这种思想:“凡正统,周王继世,曰子某立。注云:是为某王。秦更号曰王,初并天下,更号曰皇帝。继世,曰某袭位(注:胡亥从本文)。汉以后,创业中兴,曰王即皇帝位(注:汉高祖已称汉王,晋元帝已称晋王,故但称王。惟光武昭烈:各以其号书)。继世,曰太子某即位(注:非太子,则又随事书)。有故,则随事书之。”“凡列国继世不书,因事注中见之,其有故者,乃随事书之(注:如燕平、楚横、齐法章、楚完)。”“凡国家无主,四方据州郡,称牧守者,曰某人自为某,自称某,自领某官(注:袁绍、曹操之类)。其传袭,各随其事书之(注:孙权、袁尚之类)。”“凡正统尊立皆书。”①帝王及继世、即位、更号,都书之于史;列国皆书,其继世不书,因事则在注中书之;国家无主,四方据州称雄者,亦书之于史。朱熹分别三类情况,而以不同书法,表明他维护正统的历史观。
  除帝王后妃太子等政治活动书之于史外,宰相、勋贤、录功臣子孙、贵戚皆书之于史,宦者封爵亦书。如非正统,有故则书。此外,其他官吏“非有故不书”。其书与不书,明确表示了朱熹史学价值观的对象和范围。按照这个史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则人民大众的社会政治活动、生产活动、科学实验活动以及社会经济、自然科学的成就等等均被排除了,甚至连中下层官吏的活动亦被略去。历史,就成为国家最高统治者事迹的历史,历史的运动,亦成了国家最高统治者的活动史,而不是群众参与的和社会发展的历史。
  所谓国家最高统治者的活动,据《凡例》规定,亦仅是记载帝王的活动,并以此为中心画圈圈,与此有关的余官,参与了更革、和好、聘问等活动的,便属于有故则书的范围。其余的社会政治、经济活动,自然科学的发明创造都不包括在内。这样,历史便是以国家最高统治者为主体的历史,他们是历史的主宰者,充分体现了朱熹的帝王史观。
  基于此,史学研究的对象范围就很狭隘了,生动活泼的历史便变成枯燥无味的、不变的郊祀等常例,丰富多姿的史事便剩下干巴无肌的例行的教条。历史就成为帝王将相表演的舞台。这是旧史学的共性。
  二、历史评价的价值标准
  朱熹认为,历史的运动,是天理的体现。人们体认历史,犹如格物致知,其宗旨是为了穷理,于是理(天理)便成了取舍、褒贬史事、评价历史的价值标准。“凡圣贤之言行,古今之得失,礼乐之名教,下而至于食货之源流,兵刑之法制,是亦莫非吾之度内,有不可得而精粗者。若非考诸载籍之文,沉潜参伍,以求其故。……则夫天下之理,其必有以尽其纤悉而一以贯之。”①权衡圣贤言行、古今得失礼乐名教、食货源流、兵刑法制等等的价值标准,便是合理与不合理。如果将其放在历史运动中来考察,是尽乎天理的纤悉,或合乎至理,是属于书或褒的范围,否则就属于贬的范围。同时,人们读书获得的历史知识与评价史事的价值标准,亦是一样的。
  这种一样,并非人的体知和客体历史实际的融合,而是指与评价史事标准,即理(天理)的融合。因此,人们对于历史的格物致知之功,是在于从理(天理)的形上学的角度来体知历史,评判史事。他认为,在历史运动的过程中:岁星出现于天,表明天道的变迁;正统端正于下,确定人道的善恶;大纲概举,明白历史的鉴戒;众目(指分别意义上的目)毕张,昭著细微的道理。凡是对历史作格物致知工夫的学者,都有这样的感受。这就是说,要使名事从于理,会归于理;以理统史,才能“合于天理之正”。①
  朱熹以理为价值标准,评价以往的史学著作。他批评《左传》于义理上全然不理会,而只讲“祸福利害”,即讲利不讲义,自然不合乎理(天理)。《左传》之所以不合乎理,其要就在于《左传》的好恶价值标准与圣人不同。
  朱熹也不满意浙东史学派学者把司马迁抬高到与孔子相似的地位。他认为吕祖谦、吕祖俭兄弟之所以抬高司马迁,是因为他们宗其学,虽然司马迁也讲仁义,但其本意只在权谋功利,而不在天理仁义。他不按孔子的圣人之言,而一依己说,不讲义理。苏辙《古史》依孔子之言,纠正了司马迁之失。可见《史记》疏略浅陋,而非仁义道德。即不符合理的价值标准。
  以理为价值标准,朱熹对宋以前这两部重要的、权威的史著作出评价,指摘其失,是符合宗法社会加强伦理纲常所需要的。当然,他对其他史著亦作了评价。如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他在叙述其撰《资治通鉴纲目》的动机时说:“问《纲目》主意。曰:‘主在正统。’问:‘何以主在正统?’曰:‘三国当以蜀汉为正,而温公乃云:某年某月,诸葛亮入寇,是冠履倒置,何以示训?缘此遂欲起意成书。推此意,修正处极多。’”②在正统、非正统问题上,朱熹不同意司马光的意见。《纲目》以蜀为正统,司马光《通鉴》以魏为正统。“温公《通鉴》以魏为主,故书‘蜀丞相亮寇’何地,从魏志也,其理都错。某所作《纲目》以蜀为主。”③因此,在史事的叙述及价值评价上就会发生分歧。朱熹认为: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十月,魏开始称帝,十月前应以献帝建安纪年,十月后用曹丕黄初纪年,可是《通鉴》便在建安二十五年元月开始,即用黄初纪年,这是以臣盖君,有害君臣伦常之教;蜀汉先主刘备章武三年五月后主刘禅即位,五月以前,应以章武纪年,但《通鉴》便在这年元月,即用后主建兴纪年,这是以子盖父,有害父子伦常之教。
  由于《资治通鉴》在君臣、父子等大伦上有所未审,即在义理上有所未尽,故须作《资治通鉴纲目》①,以纠正之。“《通鉴》之书,顷尝观考,病其于正闰之际,名分之实,有未安者。因尝窃取《春秋》条例稍加櫽括,别为一书,而未及就。”②别为一书,即指《资治通鉴纲目》。他鉴于《资治通鉴》于正统、非正统及名分有失,而依《春秋》条例,编为《通鉴纲目》。所谓正闰、名分,朱熹有一个解释:“臣旧读《资治通鉴》,窃见其间周末诸侯僭称王号而不正其名。汉丞相亮出师讨贼而反书入寇,此类非一,殊不可晓。又凡事之首尾详略,一用平文书写,虽有目录,亦难检寻,因窃妄意就其事实别为一书。表岁以首年,而因年以著统;大书以提要,而小注以备言。至其是非得失之际,则又辄用古史书法,略示训戒,名曰《资治通鉴纲目》。”①又说:“《通鉴》举要,详不能备首尾,略不可供检阅,此《纲目》之书所为作也。”②诸侯僭称王号,便是闰,而非正。对于这种非理的事,《通鉴》应予正名,不称其王,而还其原名。如诸葛亮出师讨贼,这是顺,应曰讨或曰征。书寇,则指犯顺而言。《通鉴》于正闰、名分有失,即不符合义理,亦即与理的价值标准相违戾。
  朱熹以理(天理)为取舍史事、评价史著的价值标准。这里所说的理,其实就是三纲五常、伦理道德的形而上学化。朱熹是把本来与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的理,使其脱离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而异化为抽象的观念,普遍的原则。然后反过来,主宰社会历史,或衡量历史的准绳。朱熹的理,便是经过这样的思辨过程而制造出来的。理一旦制造出来,理与史的关系,便不是理从史出或理、史融合,而是理统率史。历史的客观事实,便成为理剪裁的资料。
  三、经与史的先后、体用论
  朱熹认为,理在事先,那么,人们如何体认这个事先的理?如何求得这个理?在朱熹看来,理不是从史事的体认中得到的,而是要求诸《六经》。“《六经》是三代以上之书,曾经圣人手,全是天理”。①既然全是天理,便是一切行为的依据。虽然经史都可以读,但需先求得“义理之要”或“义理蹊径”,然后才能读史,以议论事变得失。因为只有读经体识义理,就如心有明鉴,不会被史事迷惑。今人只为不曾读书,只是读得粗书。凡读书,先读《语》、《孟》,然后观史,则如明鉴在此,而妍丑不可逃。若未读彻《语》、《孟》、《中庸》、《大学》,便去看史,胸中无一个权衡,多为所惑。”②先读经明义理,便有两方面好处:一是心中有一个权衡,即有一个衡量史事的价值标准,就不会被复杂的史事搞糊涂了。“盖史书闹热,经书冷淡,后生心志未定,少有不偏向外去看,亦此当预防也。”③二是识得义理,心如明镜,就能辨别历史上一切美好的和丑恶的事件,对历史事实作出正确的评价,否则就会被一些史事所迷惑,而不能作出合理的判断。这便是“先经后史”说。
  当然,光靠读经亦未必能体知义理,还需就自身上体认。孔子、孟子、子思等在《论语》、《孟子》、《中庸》等经书中所说的义理,还只是纸上的东西,只有自己专心去体认,才能变成自己的东西。否则,读了经书,亦不能去裁断史事,评价史著。
  所谓“先经后史”论,包含有这样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经本史末。朱熹批评吕祖谦,“于史分外子细,于经却不甚理会”④。因此,对“和而且治”没有仔细理会。他主张读书须是“以经为本,而后读史”,经、史相比较,经为本,史为末。先读经,体认义理;后读史,以理考古今治乱、制度典章。先本后末,既符合一般体认次序,亦合乎读史规则,所以先经后史为合理的。
  另一层意思是,经体史用。为学要先立大本。大本就是朱熹所说“可据之地”,即立脚处或根本。读经是大本、是体,读史考诸治乱、制度,是于“用处作工夫”,是用。因为“看经书与看史书不同。史是皮外物事,没紧要,可以札记问人。若是经书有疑,这个是切己病痛。”①史是附着于经外之皮毛,是经之用。先经而立义理之体,而后考诸史事之用,即“《五经》言其理,《春秋》言其用”的意思,只有这样,才不会发生谬误或无益于事。
  然而,经本史末、经体史用,不是说要经不要史,经史可分离。而是说在经与史的相互联系中,经主史次,经先史后,有一个次序。因此,他反对只看《六经》,不看史书的片面,“浩曰:‘赵书记云:自有见后,只是看《六经》、《语》、《孟》,其他史书杂学皆不必看。’……曰:‘如此,即不见古今成败,便是荆公之学。’”②他不满王安石光主经学。又反对司马光、吕祖谦主史学而忽视读经的片面,“伯恭便不教人读《论语》。”③“先生(朱熹)问:‘向见伯恭有何说?’曰:‘吕丈劝令看史。’曰:‘他此意便是不可晓。’”④朱熹主张在先经后史前提下的经史结合。
  他认为王安石制定的经义考试,禁止引用史传,这是一种末流。学子书和史书的不以理为衡量标准,便又要流入俗学。这两种都有其片面性,都没有将经史结合起来。朱熹兼采两家,由经及史,而试图避免其片面性。
  由此,他提出了读史的宗旨和方法。他说:“读史当观大伦理,大机会,大治乱得失。”⑤大伦理是指宗法社会的伦理纲常,大机会是指时势,即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圣人固视天下无不可为之时,然势不到他做,亦做不得。”①“大治乱得失”是指历史的经验教训。读史要把此三者有机地联系起来考察,才能把史看活,而不是死读史,这样才于义理有所裨益,这是读史的宗旨。
  读史的方法。“问:读史之法。曰:‘先读《史记》及左氏,却看西汉、东汉及《三国志》,次看《通鉴》。’”②又说:“先看《语》、《孟》、《中庸》,更看一经,却看史,方易看。先读《史记》,《史记》与《左传》相包;次看《左传》,次看《通鉴》,有余力则看全史。”③所谓方法,在朱熹看来,实是读史的次序,即史的逻辑次序。即使在这里,亦贯穿他的先经后史论。
  朱熹“以理统史”的史学理论,是其道学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他以理(天理)为最高价值标准或原则,来规定史学的对象范围和取舍史事,评价史著。此理(天理)并非从大量史事中抽象出来的理论或历史必然性,而是在史实之外而先验存在的原则,然后将此理(天理)援入历史,统率历史。由于经书是圣人之言,是天理的体现,因而又主张先经后史,经本史末,这便构成了朱熹的史学思想体系。
  四、史学的核心精神
  如果说朱熹史学理论的逻辑起点是理,则其落实处便是修史的条例、书法等,并在修史的条例、书法上得到体现。它通过《资治通鉴纲目》和《凡例》及《史馆修史例》的义例、书法等环节,又体现了理(天理),而返回其逻辑的起点,这时起点便成为它的落实点。
  《资治通鉴纲目》一书的编撰思想,体现在《凡例》中。《凡例》分统系、岁年、名号 即位、改元、尊立、崩葬、篡贼、废徙、祭祀、行幸、恩泽、朝会、封拜、征伐、废黜、罢免、人事、灾祥等十九章,一三七条。其核心思想、文化精神是:明正统,斥篡贼;立纲常,扶名教;除史弊,法《春秋》。
  第一,明正统、斥篡贼。朱熹认为,在中国历史上,自古代到宋,其间几千年,“凡正统,谓周、秦、汉、晋、隋、唐”①等六个朝代,其他夏、商、战国、三国、魏、南北朝、五代等,都为非正统。按照这个思想,《通鉴纲目》便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为起篇,而不讲夏、商等朝。“自建安二十五年以后,黜魏年而系汉统,与司马氏异”②。不用曹魏,而用蜀汉系汉统为正统。以是否正统作为评价史事、人物的义与非义、善与非善、忠与奸的价值准绳。
  正统是合乎天理的,其书法不仅溢美褒扬,而且等级森严。各种书法的分寸、称谓都很严谨。朱熹为维护正统,还纠正了司马光《通鉴》之失:“谥非生者之称,而《通鉴》以谥加于薨卒之上,亦非是,今亦正之”③等。
  除正统外,还有无统、列国、篡贼、建国、僭国、不成君等。
  所谓无统是指周秦、秦汉、汉晋、晋隋、隋唐之间的朝代和五代。一般在此时均出现了分裂割据的局面,或割据势力之间的兼并战争,或农民暴动之际。而未建立一个统一的较稳定的朝代,朱熹称其为无统。其书法、称谓均与正统有别。如“正统曰崩”,无统曰“某王某殂”。然而,无统并不是非正统、僭国或篡贼。
  列国是指正统所封的诸侯国。建国是指动乱者而自己称王的。
  僭国是乘天下乱的时候篡位或割据一方而立国的,有的情况相当于无统。
  篡贼与僭国的不同就在于:僭国乘乱篡位而传世;篡贼是指篡位而不能传世。
  凡篡贼弑君不得隐讳,一定要直书姓名,使乱臣贼子之罪,大白于世人之耳目,“真无所匿其形矣”。“凡以毒弑者,加进毒字”,如王莽、梁冀之类。以为世人和后世之戒。
  不成君是指仗义承统,而不能成功的。
  第二,立纲常,扶名教。《凡例》凡涉及君臣、父子、夫妇、长幼等大伦,则是以忠、孝、节等伦理道德原则为准绳,以便强化纲常名教。
  关于君臣关系。朱熹认为,秦汉以后,王侯死皆曰卒,《通鉴》依旧史而书薨,司马光虽觉得欠妥,但未改。因薨,按《凡例》规定是称“未逾年不成君曰薨”,或无统之王公“曰某王公某薨(注:上无天子,故得因其臣子之辞)”,当然不能记入国史。正统之君死曰“崩”,因为废为王公,即是臣,而非君,只能按臣的名号。君尊臣卑、扬君抑臣渗透在各个环节。体现了朱熹正统君权思想。
  关于父子关系。《凡例》载:“凡正统,废其后、太子、诸侯王,而无以考其罪之实者,曰某人废(注:如汉彭越,陈后之类)。罪状明白者,加有罪字。无罪,曰废某人(注:如汉景帝废薄后太子荣之类)。”不管有罪无罪,既被废,做儿子的不能不服从,亦不得有怨言。子对父惟有孝。
  关于夫妇关系。《凡例》注曰:“妇人之义,夫死从子,况天下之主乎?”宣扬妇女要遵守“三从四德”。朱熹以三纲五常为“天之经,地之义”,维护三纲五常便是天理,史著于此,是绝对不可违背的。《通鉴》一书,司马光是贯彻了这个思想的,但在朱熹看来,还有不足之处。可见,在维护三纲五常方面,朱熹比司马光更强烈。他在《通鉴纲目》中,通过对史事的评价,寓喜怒、爱憎、褒贬于其中,而起着立纲常的作用。
  同时,他极力宣扬名数,赞扬死节、守节等。《凡例》载:如“国亡身废,守节不移,而国统寻复者;则有其故号而书崩。”又曰:“凡死节者,皆异文以见褒(注:刘崇、翟义、刘映、龚胜、王经、刘谌、诸葛瞻)。”“将帅死节曰死之。”对守节、死节如此重视,而表明他对扶树名教的努力。尹起莘在《资治通鉴纲目发明序》中评论:“况是书之作,其大经大法,如尊君父而讨乱贼,崇正统而抑僭伪,褒名节而黜邪佞,贵中国而贱夷狄,莫不有系于三纲五常之大,真所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极,为先圣继绝学,为后世开太平者也。”①概括了《纲目》的基本思想,而这些思想都与三纲五常相联结。因此,立纲常,扶名教是《纲目》的重要特色。贺善评价说:“然大要不过辨名分,正纲常,以示劝戒尔。”②是符合朱熹思想宗旨的。
  第三,除史弊,法《春秋》。朱熹鉴于以往的史弊,特别是针对北宋以来的史弊,提出了批评:“史甚弊,因《神宗实录》皆不敢写。传闻只据人自录来者。才对者,便要所上文字,并奏对语上史馆。”③“今之修史者,只是依本子写,不敢增减一字。盖自绍圣初,章惇为相,蔡汴修国史,将欲以史事中伤诸公。前史官范纯夫、黄鲁直已去职,各令于开封府界内居住,就近报国史院,取会文字。诸所不乐者,逐一条问黄、范,又须疏其所以然。至无可问,方令去。后来史官因此惩创,故不敢有所增损也。”④神宗、哲宗时,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新党和以文彦博、司马光为代表的旧党,由于对王安石变法的分歧而形成党争。这便影响到《神宗实录》的写法。如蔡汴想利用史事中伤诸人。于是在前史官范祖禹、黄庭坚已去职的情况下,还受到诘问,不许离开开封,并就诘问作出回答。后来范祖禹被贬到永州,黄庭坚贬到黔州。自此以后,史官不敢按实际情况直笔,只照本子(奏本),不增损一字。这在表面上看来,似乎符合实际,其实,在紧要地方或歪曲或相互隐瞒。《语类》记载:“今日作史,左右史有《起居注》,宰执有《时政记》,台官有《日历》,并送史馆著作处参改,入《实录》作史。大抵史皆不实,紧切处不敢上史,亦不关报。”①尽管《实录》参照《起居注》、《时政记》及《日历》,但并不能反映史实之原委,特别在关键地方做了手脚,既不写,亦不上报,这便是当时修史的大弊。
  朱熹针对“大抵史皆不实”的弊病,取《春秋》之义,主张尊重史实。他在《史馆修史例》中,提出了具体办法:
  “先以历内年月日下刷出合立传人姓名,排定总目。”
  “次将就题名内刷出逐人拜罢年月,注于本目之下。”
  “次将取到逐人碑志、行状、奏议、文集之属,附于本目之下(各注起某年,终某年)。”
  “次将总目内刷出收索到文字人姓名略具乡贯履历,镂版行下诸州,晓示搜访取索,仍委转运司专一催督,每月上旬差人申送本院,不得附递,恐有损失。如本月内无收到文字,亦仰依限差人申报。”
  “置诸路申送文字格眼簿,一路一扇,一月一眼,如有申到、,记当日内收附勾销,注于总目本姓名下,依前例。”②
  先例出立传姓名、排定总目,注明拜罢年月,搜集每人的碑志、行状、奏议、文集等资料传送、登记方法等。疑是南宋王朝国史院修史条例的一部分。《修史例》规定,晓示诸州,搜访取索,体现了对搜集史料工作的重视,表现了他不满史弊的求实精神。
  所谓法《春秋》,就是取《春秋》之义理,而回归到理。尹起莘说:“切谓《纲目》之作,其有补于世教,殆亦有得于《春秋》之旨,皆所以遏人欲于横流,存天理于既泯,是乌可不讲究而发扬之哉。”①遏人欲,存天理。朱熹举例说:“按《通鉴》魏晋以后,独以一国之年纪事,而谓其君曰帝,其余皆谓之主,初无正闰之别,而犹避两帝之嫌。至周末诸侯,皆僭王号,顾反因而不改。盖其笔削之初,义例未定,故有此失,今特正之。庶几窃取《春秋》之义。”②《通鉴》于魏晋后,虽注意到同时有两帝之史,但未别“正闰”,如周末各诸侯国都称王,由于义例未定,《通鉴》便袭沿旧说,书其为王,特加改正,以符合《春秋》之义。这样,以理(天理)为准绳的逻辑起点,通过《通鉴纲目》以显现理,然而又回到其逻辑的终点理(天理)。这便是“陶熔历史之偏驳,会归一理之纯粹”③的意思。
  五、史笔之准绳
  程朱道学在宋以后被历代统治者奉为官方意识形态。并渗透到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各个领域。因此,朱熹史学理论亦被奉为正宗,对后期宗法社会影响深远。
  曾被尊奉为“《春秋》后第一书”的《资治通鉴纲目》,是在司马光和胡安国编的史书基础上撰成的。朱熹说:“尝过不自料,辄与同志因两公四书别为义例,增损櫽括,以就此编。”①“两公四书”是指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撮其精要之语的《目录》(三十卷)以及《举要历》(八十卷)等三书;胡安国因司马光的遗稿,修成《举要补遗》一书。朱熹增损概括此四书,而成《纲目》。他的学生赵师渊(几道)参加了编写,“尝从朱文公游,与之论校《纲目》,前后凡八书。”②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序》作于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一般来说,《资治通鉴纲目》应完成于此时。朱熹晚年,还在反复修改,“思加更定,以归详密”。③死后,稿本由幼子朱在保存,宁宗嘉定三年(公元1210年),李方子从朱在处获得稿本,经真德秀阅读,采取朱在的新校本,始在泉州付梓刊出。
  对于朱熹的史学思想以及《资治通鉴纲目》等,历代均有评论,然褒贬有异。
  南宋王柏评价说:“朱子推挈矩之道,寓权衡之笔,大书分注自相错综,以备经传之体。史迁以来,未始有也。……所以扶天理,遏人欲,修百王之轨度,为万世之准绳者。”④认为是司马迁的《史记》以来,未始有的著作,《资治通鉴纲目》还未超过《史记》。李方子就认为《通鉴纲目》超越《史记》。“大哉深乎!信《春秋》以来,未之有也。为人君而通此书,足以明德威之柄,烛治乱之原;为人臣而通此书,足以守经事之正,达变事之权。盖穷理致用之总会,而万世史笔之准绳规矩也。”⑤若以孔子作《春秋》,则朱熹直承《春秋》之法,孔子之义,而越过《史记》,成为万世史笔之准绳规矩。便有越抬越高的趋势。
  至于《资治通鉴纲目》继承孔子的《春秋》,是指圣贤之心传而言的。元揭傒斯说:“孔子因鲁史作《春秋》,以为万世之法。朱子因司马氏《通鉴》作《纲目》,以正百王之统。此天地之经,君臣之义,而圣贤之心也。”①《春秋》与《通鉴纲目》各有贡献,前者“为万世之法”,后者“正百王之统”,作为史著,经此发展,才臻完善。元徐昭文也说:“朱子祖《春秋》而修是书,所以示天下后世不易之大法。”②
  历代之所以这样宣扬《资治通鉴纲目》,乃是《纲目》适应或符合了宋以后中国宗法社会加强政治、思想、伦理道德控制的需要。于此,一些读过《通鉴纲目》的官僚亦已体认到,明荣禄大夫少傅兵部尚书兼华盖大学士扬士奇说:“其书则孔子作《春秋》之义,以正人心,植世教,有助于治道者也。”③有助于治道,有补于世教。从这个意义上说,《通鉴纲目》在宋以后社会中,实际上起着历史政治教科书的作用。“嗟呼!《纲目》有关治道之书也。”④而不是单纯的史学著作。
  当然,《纲目》的影响及作用,主要是“本天道以正人事,本王道以正伯图。严君臣,辨内外,惩恶而劝善,其要归于拨乱世反诸正。……使明君贤辅,有以数其功,乱臣贼子,无所逃其罪,而凡古今难制之变,难断之疑,皆得参验稽决,以合于天理之正,人心之安,而后世权谋术数,利害苟且之私,一毫无得参焉。”⑤明君臣之教,辨内外之分,严篡弑之诛,维护统治秩序。但其明正闰,辨顺逆,在一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起着维护大一统的作用。元代汪克宽曾说:“子朱子笔削《资治通鉴》为《纲目》,褒贬去取,一准《春秋》书法,别统系以明大一统之义。”①此后,中国历史上便没有出现过像晋、南北朝、五代这样分裂割据的局面,尽管改朝换代,始终维持着大一统。这虽然是历史发展的趋势,但与此也不是绝无关系。即使存在“内夏外夷之分”这样错误的思想,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历史时期,在客观上亦起过作用,如宋元之际的文天祥、史可法,明清之际的顾炎武、黄宗羲、王船山、方以智等,都受这种“夷夏”之防思想的影响。对于历史,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方法问题。因此,应给朱熹史学思想和史著以一定的历史地位,肯定其一定的历史有益作用。
  当然,亦应正其舛误疏脱,订正其《凡例》与《资治通鉴纲目》相冲突的,这也是必要的。如果把它作为万世不变之大法,不可改易之经典,这不仅有害于《纲目》本身,而且也不符合历史时势的发展。正如章太炎批评说:“尊《纲目》为圣者,村学究之见耳。编年之史,较正史为扼要。后有作者,只可效法《通鉴》,不可效法《纲目》。”他认为《纲目》体例不纯,不足以效法。章氏的评论,也有一定的道理。

附注

①《朱子语类》卷一二二。 ②同上。 ③同上。 ④同上。 ⑤《资治通鉴纲目凡例》是否为朱熹所作,倪士毅曾说:“朱子《纲目》之作,权度精切,而笔削谨严,先辈论之详矣。……惟《凡例》世尚罕传,学者于书法有未窥其要者。至元后戊寅冬,友人朱平仲晏归自泗滨,明年春,出其所录之本,谓得于赵公继请筼翁之子嘉绩凝,始获披阅,遂节录之。”(《沧洲诸儒学案》,《宋元学案》)是否为朱熹手定,表示怀疑。然朱熹在《答蔡季通》书中说:“纲目凡例,修立略定,极有条理意义矣,俟到此更商榷之。”(《朱文公文集续集》卷二)而见其为朱熹手定。王柏在《凡例后语》中说:“今《纲目》之《凡例》,乃朱子之所自定,其大义之炳如者,固一本于夫子。”(《资治通鉴纲目》卷首)此《后语》作于宋咸淳乙丑年。朱熹的学生李方子在《资治通鉴纲目后序》中亦说:“著书之凡例,立言之异同,又附列于其后,使览者得考焉。”《后序》作于嘉定己卯年,亦可证《凡例》为朱熹手定,可作为代表朱熹史学思想的著作。 ①以上引文均见《凡例》,《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①《福州州学经史阁记》,《朱文公文集》卷八十。 ①李方子:《资治通鉴纲目后序》,《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②《朱子语类》卷一〇五。 ③同上。 ①《资治通鉴纲目》是否为朱熹所作,过去有不同看法。有以为朱熹于其《通鉴纲目》,实未成书,仅有一套计划与一部分草稿而已。此意见恐未可靠,朱嘉于《通鉴纲目》,已有草稿,尚需整理而已。朱熹说:“《纲目》竟无心力整顿得,恐为弃井矣。”(《答蔡季通》,《朱文公续集》卷二)又说:“《纲目凡例》修立略定,极有条理意义矣,俟到此更商榷之。但修书功绪尚广,若得数月全似此两月无事,则可以小成矣。”(同上)仅从此二信看,似未完成,还只在写作中。他在与《林择之》书中,说明将近完稿,他说:“《通鉴》功夫浩博,甚悔始谋之太锐。今甚费心力,然业已为之,不容中辍。须来年春夏间,近入山僧寺,谢绝人事,作一两月期毕力了之,乃可。盖心力不强,其间稍似间断,便觉条例不贯,故须如此耳。”(《林择之》,《朱文公别集》卷六)需要谢绝人事的干扰,集中精力,在一两月内完成《通鉴纲目》的编写。说明自己心力不强,可能是身体不佳。后在给吕祖谦信中说明,《通鉴纲目》基本完稿。他说:“《纲目》草稿略具,俟写校净本毕,即且休歇数月,向后但小作工程,即亦不至劳心也。向来之病,非书累人,乃贪躁内发而然。”(《答吕伯恭》,《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三)可见,《通鉴纲目》为朱熹所手定。其中有些部分为其学生所编,但最后定稿为朱熹。恐不能说《通鉴纲目》未成书。 ②《答李滨考》《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六。 ①《辞免江东提刑奏状·三·贴黄》,《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二。 ②《答潘恭叔》,《朱文公文集》卷五十。 ①《朱子语类》卷十一。 ②同上。 ③《答吕伯恭》,《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三。 ④《朱子语类》卷一二二。 ①《朱子语类》卷十一。 ②同上。 ③《朱子语类》卷一二二。 ④同上。 ⑤《朱子语类》卷十一。 ①《朱子语类》卷一〇八。 ②《朱子语类》卷十一。 ③同上。 ①《资治通鉴纲目凡例》,《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②《资治通鉴纲目凡例·注》,《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③同上。 ①《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②《资治通鉴纲目书法序》,《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③《朱子语类》卷一二八。 ④同上。 ①《朱子语类》卷一二八。 ②《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四。 ①《资治通鉴纲目发明序》,《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②《资治通鉴纲目凡例·注》,《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③李方子:《资治通鉴纲目后序》,《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①《资治通鉴纲目序》,《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五。 ②《沧州诸儒学案·赵师渊传》,《宋元学案》卷六十九。 ③《书朱子纲目后》,《鲒埼亭集外编》卷三十四。 ④《资治通鉴纲目凡例后语》,《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⑤《资治通鉴纲目后序》,《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①《资治通鉴纲目书法序》,《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②同上。 ③《资治通鉴纲目集览正误序》,《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④同上。 ⑤《资治通鉴纲目后序》,《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①《资治通鉴纲目考异凡例序》,《资治通鉴纲目》卷首。

知识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朱熹思想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朱熹是南宋时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本书运用哲学逻辑结构的方法,提示了朱子理气先后、理一分殊、格致心思、持敬知行、心性情才、诗理自然的理性精神。以及其天理君权、理欲义利、心术王霸、人伦教育的道德精神。诠释其哲学致广大、尽精微之存在,梳理其思想前后之变化,贯通其内在的思想逻辑结构,肯定其在中国思想史、哲学史上的地位。本书凝聚了作者多年研究朱子思想的体悟,是当前国内论述朱子思想最全面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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