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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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4849
颗粒名称: (四)道的规定
分类号: B244.75
页数: 7
页码: 165-1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道”是形而上之“理,超形器的存在,是无形体、无声臭的永恒观念,是五伦、五常之伦理道德观念。
关键词: 道德 观念 规定

内容

道之原意,有路义。“是从路上起意,人所通行,方谓之路”。④道也有行义。《诗经·载驰》:“女子善怀,亦各有行。”毛《传》云:“行,道也。”朱熹的学生陈淳解释说:“道之大纲,只是日用间人伦事物所当行之理,众人所共由底,方谓之道。”⑤这是说,道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是,道是人伦事物的理;二是,道是所共由,即共同的道路或原则。朱熹在吸收《周易·系辞上传》:“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时,着重发挥了道的形而上方面。因而,他以道为理、为太极。在其哲学逻辑结构中与“理”、“太极”相同。“阴阳,气也,形而下者也;所以一阴一阳者,理也,形而上者也,道即理之谓也。”①“阴阳迭运者气也,其理则所谓道。”②道便是理。道与理不仅同为形而上者,而且与器或气等形而下相对。这样便把道与理这对范畴融合起来了,概念范畴之间的融合,也可证明其哲学逻辑结构的整体性。但是,道与理在某些层面,也有些差别:
  其一,“道”是宏大,“包得大”。《语类》载有:“曰:‘道字包得大,理是道字里面许多理脉。’又曰:‘道字宏大,理字精密。’”③从道的宏大来说,道是无所不包,无处不在的。“盖道无不包”④。“道之全体,固无不该”⑤。“道外有物,固不足以为道。……盖道无适而不存也。”⑥既然道无所不在,道外无物,所以,“道体”便具有一切。“夫道体之全,浑然一致,而精粗本末,内外宾主之分,粲然于其中,有不可以毫厘差者。此圣贤之言,所以或离或合,或异或同,而乃所为道体之全也。”⑦道体之全,“浑然无所不具”⑧。道既无所不具,而道与理相较,似有“道是统名,理是细目”⑨之别。这样道与理相牴牾。朱熹为了消融这个冲突,把无所不具、无所不包的道譬之浑然未分的“公区之理”,而不是散在万物之中的理。所谓“理是细目”、“理字精密”、“理是道字里面的细脉”,都是指理、气和合而化生万物以后,“理在事中”之理而言。因此,陈淳解释说:“道”与“理”字对说,“则道字较宽,理字较实,理有确然不易底意,故万古通行者道也,万古不易者理也。”①他不以大小、统名细目等区别道与理,而以“宽”与“实”来区分,就避免了以“道”超乎“理”的误解。
  其二,道包体用,而“理”先体后用。他说:“道之体用,其大天下莫能载,其小天下莫能破。”②当然,道包体用,并不是兼体用的意思,而是体用不相离。“体用元不相离。如人行坐,坐则此身全坐,便是体;行则此体全行,便是用。”③这就是“体用”相对不离的意思。因而,他反对用道兼体用的兼来表述。“此体、用说得是。但总字未当。总,便成兼用说了。……如这身是体,目视、耳听、手足运动处,便是用。如这手是体,指之运动提掇处便是用。”④用兼字容易混淆体用对待不离的意思。从不杂方面说,体用有别,犹如身体与目视、耳听之别;从不离方面说,体用相互联系,相依不分。但是“言理则先体而后用,盖举体而用之理已具,是所以为一原也”⑤。道之体用不分先后,而理分先后,这是有差别的,“然则所谓一原者,是岂漫无精粗先后之可言哉?况既曰体立而后用行,则亦不嫌于先有此而后有彼矣。”⑥正由于不嫌先此后彼,因而他以“体用一源也,显微无间也”⑦来消融“理”先体后用的冲突。如果坚持先体后用,则有离体、用而为二的谬误,只有承认“用未尝离体”①,相互联结、融合,才是“体用一源”。可见,尽管道与理在体用关系的提法上,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其实是圆融的。
  道不仅为理,而且为太极。朱熹说:“一阴一阳之谓道,太极也。”②“阴阳只是阴阳,道是太极。程子说:‘所以一阳一阳者道也。’”③道为太极,道为所以阴阳者,道便自我确定为总天地万物之理。因此,朱熹在《易学启蒙》中写道:“太极者,象数未形而其理已具,……邵子曰:道为太极。”④陈淳解释说:“道为太极者,言道即太极,无二理也。”⑤因此,道与太极同体而异名:“语道体之至极,则谓之太极;语太极之流行,则谓之道,虽有二名,初无两体。”⑥既道为太极、为理,那么,它在朱熹哲学逻辑结构中与其最高哲学范畴——理与太极相类。所以,朱熹为道作了与理、太极相似的规定:
  ——道是形而上的所以然的理。“或谓不当以太极、阴阳分道器,……阴阳太极,不可谓有二理必矣。然太极无象,而阴阳有气,则亦安得无上下之殊哉?此其所为道器之别也。故程子曰:‘形而上为道,形而下为器,须著如此说。’”⑦他不同意不分太极与阴阳、道与器。根据“太极无象”,“阴阳有气”的区别,必分为形而上、下,这便是道与器。然而,《易大传》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又说:“一阴一阳之谓道”,那么,这真的以阴阳为形而上吗?朱熹回答说:“一阴一阳,虽属形器,然其所以一阴而一阳者,是乃道体之所为。”①这就是说,阴阳是形器,道是超乎形器之外的、一阴一阳的“所以然者”。这“所以然者”便是支配阴阳的道体所作所为。因此,凡是问到“阴阳为道”、“阴阳是道”的时候,他都要加以辩白:“‘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是气,不是道,所以为阴阳者,乃道也。”②又说:“‘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气也,其所以一阴一阳循环而不已者,乃道也。”③“所以然者”是指阴阳等形器现象背后那个不显现的根据。一阴一阳的循环不已,乃是道的表现。朱熹极力区分道与阴阳,以维护道的形上性。
  ——道是无形体的、永恒不灭的东西。他说:“今且以理言之,毕竟却无形影,只是这一个道理。在人,仁义礼智,性也……盖道无形体,只性便是道之形体。”④道是无形体的,道通过性来表现它的形体。其实,仁、义、礼、智等性,都属于道德观念,道德意识自身亦无形体。既无形体,也无声臭。“‘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本无体。此四者,非道之体也。……那‘无声无臭’便是道。”⑤无形体,无声臭,便是超感觉、超形体的存在,它是亘古不灭的。“若论道之常存,……自是亘古亘今,常在不灭之物,虽千五百年被人作坏,终殄灭他不得耳。”⑥道亘古亘今是不灭的、永恒的。
  ——道是性与五常的伦理道德观念。“人之生也,均有是性;均有是性,均故有是伦;均有是伦,故均有是道。然惟圣人能尽其性,故为人伦之至,而所由无不尽其道焉。此尧舜之为君臣,所以各尽其道,而为万世之法,犹规矩之尽夫方圆,而天下之为方圆者,莫不出乎此也。”①有人便有人性,有性便有伦常。人们所履行的这个共同的伦常,便是道。道作为伦常来说,它既体现为五伦,也体现为五常。他说:“吾之所谓道者,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当然之实理也。”②又说:“道之在天下,其实原于天命之性,而行于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③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便是五伦;而行乎此五伦之间的实理,是“如父当慈,子当孝,君当仁,臣当敬,此义也。所以慈孝,所以仁敬,则道也。”④道就是所以慈、孝、仁、敬的实理。“所谓道者,五常而已。”⑤按仁、义、礼、智、信而行,便不会产生邪恶。
  道既是行于五伦之间的实理,也是五常,因此它便是人们行为的是非、邪正的标准。“有邪有正,有是有非,是亦皆有道焉。固求道者之所不可不讲也。讲去其非,以存其是,则道固于此乎在矣。”⑥去非存是,改邪归正,便是得道。合乎道的便是是、正,不合乎道的就是非、邪。实质上,是非邪正就是符合不符合五伦和五常的呈现。
  凡此可见,“道”是形而上之“理,超形器的存在,是无形体、无声臭的永恒观念,是五伦、五常之伦理道德观念。
  理、太极、道,虽是形而上者,但并非悬空在那里。朱熹认为,佛、老的错误就在于此。他的学生陈淳说:“老氏以无为宗,佛氏以空为宗,以未有天地之先为吾真体,以天地万物皆为幻化,人事都为粗迹,尽欲屏除了,一归真空,乃为得道。”⑦如果以理(太极、道)为悬空的存在,便与佛老同流。因此,才有天地万物之理,便有天地万物之气;才有天地万物之气,此理便在其中。这样理(太极、道)便有了安顿,所以是实理,而不是虚理、空理。

附注

④《道》,《北溪先生字义》卷下。陈淳的这个解释,是根据朱熹这样一段话:“道犹路也,……日用事物之间,莫不各有当行之路,是则所谓道也。”(《中庸章句》第一章)因此“道”有路义,也有行义。 ⑤《道》,《北溪先生字义》卷下。 ①《通书·诚上注》,《周子全书》卷七。 ②《系辞上传》第五,《周易本义》卷三。 ③《朱子语类》卷六。 ④《朱子语类》卷六十三。 ⑤《泰伯》第八,《论语集注》卷四。 ⑥《与汪尚书》,《文集》卷三十。 ⑦《太极图说解·附辩》,《周子全书》卷二。 ⑧《答吕伯恭》,《文集》卷三十三。 ⑨《朱子语类》卷六。 ①《理》,《北溪先生字义》卷下。 ②《朱子四书或问》,《中庸或问》卷二。 ③《朱子语类》卷十六。 ④《朱子语类》卷六。 ⑤《太极图说解·附辩》,《周子全书》卷二。 ⑥同上。 ⑦《语孟集义序》,《文集》卷七十五。 ①《西铭解义》,《张子全书》卷一。 ②《朱子语类》卷七十四。 ③《朱子语类》卷九十四。 ④《易学启蒙》卷二,《朱子遗书二刻》。 ⑤《太极》,《北溪先生字义》卷下。 ⑥《答陆子静》,《文集》卷三十六。 ⑦《太极图说解·附辩》,《同子全书》卷二。 ①《答陆子静》,《文集》卷三十六。 ②《朱子语类》卷七十四。 ③《朱子语类》卷九十五。 ④《朱子语类》卷四。 ⑤《朱子语类》卷三十六。 ⑥《答陈同甫》,《文集》卷三十六。 ①《朱子四书或问》,《孟子或问》卷七。 ②《里仁》第四,《朱子四书或问》,《论语或问》卷四。 ③《徽州婺源县学藏书阁记》,《文集》卷七十八。 ④《朱子语类》卷五十二。 ⑤《通书·慎动注》,《周子全书》卷八。 ⑥《答汪尚书》,《文集》卷三十。 ⑦《道》,《北溪先生字义》卷下。

知识出处

朱熹思想研究

《朱熹思想研究》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朱熹是南宋时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本书运用哲学逻辑结构的方法,提示了朱子理气先后、理一分殊、格致心思、持敬知行、心性情才、诗理自然的理性精神。以及其天理君权、理欲义利、心术王霸、人伦教育的道德精神。诠释其哲学致广大、尽精微之存在,梳理其思想前后之变化,贯通其内在的思想逻辑结构,肯定其在中国思想史、哲学史上的地位。本书凝聚了作者多年研究朱子思想的体悟,是当前国内论述朱子思想最全面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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