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罗从彦、李侗何时从祀孔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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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侗文化研究 (第三辑)》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4395
颗粒名称: 三、罗从彦、李侗何时从祀孔庙
分类号: B244.99
页数: 3
页码: 327-329
摘要: 本文内容记述了罗从彦、李侗何时从祀孔庙的时间,“明万历四十三年,从祀孔庙”等。同为熊尚文请,孙慎行复议的罗、李获准从祀时间,甚至出现在同一出版物中记载罗从彦为“明万历四十二年”,李侗为“明万历四十三年”。
关键词: 罗从彦 李侗 孔圣庙

内容

游居敬《请从祀疏》之后,又过了40载。据明朱衡《道南源委》卷六载:“林公佃,字良章,将乐人。万历间贡士。时宋儒罗豫章、李延平二先生未与从祀,公请于督学熊公尚文,行之。”(见《朱子文化大典》附录,第806页)说明延平府将乐人林佃有《请补宋罗、李二先儒从祀庙廷呈议奏疏》呈督学。明万历三十七年三月,福建按察司佥事熊尚文以《请从祀议》称:“延平府宋儒罗从彦、李侗,万历三十三年已经巡抚徐学聚、巡按方元彦题请从祀。奉圣旨:‘该部知道,钦此,钦遵。’迄今四年,该部尚未题复。”熊尚文重申“夫人固有日久而后论定者,若罗从彦,潜思力行,任重诣极;李侗,道德纯备,学问通明。《宋史》所载,已称四百年定评矣。”强调“事固有论定而后可行者,若罗从彦、李侗从祀,在元至正,则浙江行省有议;在明朝,则学臣金贲亨、周弘祖等有议。今日此举,允系万代瞻仰矣。”疏末动情地以“臣奉玺书云:风教所关,宜以纲常为己任。地方有此大儒,而祀典未举,又自臣身不容诿之责任也。”。文末有:万历三十七年(1609)三月二十一日,“奉旨:该部看了来说”。(民国《南平县志》卷十二,第635页》,清《延平府志》以《提督学道奏疏》为题)。在熊尚文的催促下,六月,署部事、吏部左侍郎、翰林学士翁正春以《复从祀议》云:“事重礼殷,不可不慎。”比照往例,由翰林院、詹事府、左右春坊、国子监等衙门文学诸臣,广咨博采,作速撰议,经吏部会官廷议后上请皇帝裁定。万历三十七年六月十五日具题,奉圣旨:“是,着各衙门作速议奏”。熊尚文《请议》到翁正春《复议》不到三个月,是所见公文来往最快速的一次。但到了礼部后又被搁置了四年。万历四十一年(1613),署部事、右侍郎、翰林学士孙慎行代表礼部《复从祀议》云:“臣等看得二贤于宋儒中亦特称焯焯,未可多得,乃数百年来未崇俎豆,诚为缺典。且我国家功令所宗独程朱之学,乃二贤一以为绍后,一以为开先,其有功于道学甚巨。……夫程子之笃实,非二贤不传;朱子之笃实,非二贤不启。”文末署:万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具题,三十日奉旨“是”。(清《延平府志》卷二十二,第636页)《朱子文化大典》参照清秦蕙田《五礼通考》卷第一百二十所载:“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提学佥事熊尚文请祀宋儒罗从彦、李侗。礼部复以程朱拟孔孟,谓孔有曾、思,而后孟子接其传,程得罗、李,而后朱子衍其绪。罗、李之功,与曾、思等,宜将二贤列宋儒杨时之下而入庙从祀。诏从之。”(《朱子文化大典》附录,第807页)以奉旨“是”为依凭,认定以万历四十一年为罗从彦、李侗从祀孔圣庙廷起始时间。
  以往有关罗从彦、李侗从祀孔庙的时间,因《宋史·李侗传》、清、民国方志记载语焉不详,造成诸多正式出版物出现不同记载“版本”,如:罗从彦“万历间从祀孔子庙廷”,“明万历四十一年从祀文庙”,“明万历四十二年诏赐从祀孔庙”;李侗,“明万历四十二年,从学臣熊尚文请,祀孔庙”,“明万历四十三年,从祀孔庙”等。同为熊尚文请,孙慎行复议的罗、李获准从祀时间,甚至出现在同一出版物中记载罗从彦为“明万历四十二年”,李侗为“明万历四十三年”。《朱子文化大典》参照《宋史·理宗纪》、《元史》记载:认定朱子和杨时从祀孔庙时间。今后引用罗从彦、李侗从祀孔庙的时间,建议以《朱子文化大典》认定的万历四十一年(1613)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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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侗文化研究 (第三辑)

《李侗文化研究 (第三辑)》

这本《李侗文化研究(第三辑)》,较为系统地展示了理学先贤李侗先生的理学造诣,让留存于故纸堆中的历史文化遗存,转化为引人入胜的文化产品,从而使它释放岀理学的巨大能量和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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