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李侗对朱熹《大学》思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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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侗文化研究 (第三辑)》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4368
颗粒名称: 三、李侗对朱熹《大学》思想的影响
分类号: B244.99
页数: 6
页码: 273-278
摘要: 本文内容记述了李侗对朱熹的《大学》思想的影响不能忽视,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强调《大学》修己治人的政治现实意义;二是李侗提倡的“融释”,“洒落”启发了朱熹对格物致知的解释。
关键词: 李侗 朱熹 《大学》

内容

由于《大学》的基本框架是修己治人之学,所以宋儒视之为辟佛老的最佳武器而无不重视之。程颐一向重视《大学》,认为《大学》是“初学入德之门”,又特别强调“格物”,认为“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也。”作为洛学四传弟子的朱熹较早就关注《大学》及其“格物致知”,他在同安任职期间曾就《大学》制策问云:“大学之序,将欲明明德于天下,必先于正心诚意,而求其所以正心诚意者,则曰致知格物而已。然自秦汉以来,此学绝讲,虽躬行君子时或有之,而无曰致知格物云者。……愿二三子言其所以而并以致知格物之所宜用力者,为仆一二陈之。”朱熹在从学李侗期间,尽管《延平答问》直接论及《大学》不多,但李侗对朱熹的《大学》思想的影响不能忽视,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强调《大学》修己治人的政治现实意义;二是李侗提倡的“融释”,“洒落”启发了朱熹对格物致知的解释。
  绍兴三十二年(1162)壬午夏,孝宗皇帝诏求直言,朱熹应诏上封事云:“古者圣帝明王之学,必将格物致知以极夫事物之变,使事物之过乎前者,义理所存,纤微毕照,暸然乎心目之间,不容毫发之隐,则自然意诚心正,而所以应天下之务者,若数一二、辨黑白矣。”又说:“于其间语其本末终始先后之序尤详且明者,则今见于戴氏之记,所谓《大学》篇者是也。”这里是将《大学》看作“圣帝明王之学”,着重突出《大学》的政治价值。其实,壬午封事是朱熹与李侗相互讨论的结晶,李侗在壬午七月二十一日书中说:“封事熟读数过,立意甚佳。今日所以不振,立志不定、事功不成者,正坐此以合议为名尔。书中论之甚善。……封事中有少疑处,已用贴纸贴出矣,更详之:明道语云:‘治道在于修已、责任、求贤’,封事中此意皆有之矣。甚善甚善。”正因封事得到李侗的指导,所以朱熹会说:“凡此所陈,特其所闻于师友之梗概端绪而已。”壬午封事试图运用《大学》之道来影响孝宗皇帝的政治决策,充分体现了李侗和朱熹对《大学》修齐治平的政治现实性的重视和运用。
  隆兴元年(1163)癸未,李侗前往铅山,往返途中路过武夷,于是二人有两次会面,这两次会面奠定了朱熹入都奏事的基调。朱熹入都上了三篇奏札,其中第一札是讲正心诚意格物致知的“圣学”,以对抗当时盛行的佛老之学。朱熹说:“臣闻《大学》之道,‘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以修身之本’。而家之所以齐,国之所以治,天下之所以平,莫不由是而出焉。然身不可以徒修也,深探其本,则在乎格物以致其知而已。”又说:“夫格物者,穷理之谓也。盖有是物必有是理,然理无形而难知,物有迹而易睹,故因是物以求之,使是理暸然心目之间而无毫发之差,则应乎事者自无毫发之缪。是以意诚心正而身修,至于家之齐、国之治、天下之平,亦举而措之耳。此所谓大学之道。”朱熹依据《大学》,提出治国必须以修身为本,修身的根本在于格物致知。同时朱熹在此将“格物”解释为“穷理”,这继承了程颐的“格物说”。但总起来看,朱熹此时对格物致知的解释仍没有摆脱《大学》的修己治人的整体框架,仍然强调《大学》的政治现实性:即便在李侗去世后,朱熹仍继续强调格物致知对“圣门之学”的重要性,他在癸未入对后的一封信中说:“窃以平生所闻于师友者验之,虽其大致规模不能有异,至其所有语夫进修节序之缓急先后者,则或不同矣。盖熹之所闻,以为天下之物无一物不具夫理,是以圣门之学,下学之序始于格物以致其知。”
  尽管朱熹在从学李侗时,并没有直接讨论《大学》中的“格物致知”,但因为李侗一向强调“分殊”,认为“吾儒之学所以异于异端者,理一分殊也。理不患其不一,所难者,分殊耳”,所以朱熹在从学李侗后也一改原来“好同而恶异,喜大而耻小”的做法,转而注重“分殊”,主张认识世界须从具体事物入手,经过认识“分殊”的长期积累,逐步把握住“理一”。可以说,李侗这种“分殊重于理一”的理念是朱熹格物致知论的一个理论基础。除此之外,朱熹还将李侗所说“融释”、“洒落”与格物穷理相联系,将之与程颐的格物说相提并论。这实际上扩展了李侗的“融释”说的使用范围,因为李侗最初提出“融释”、“洒落”并非为了阐述格物致知,而是用于表述为学工夫所能达致的目标和效果。“融释”、“洒落”、“洒然”等语在《延平答问》中反复出现,其中“融释”与“洒落”常常同时出现,在辛巳五月二十六日书中,李侗说:“向所耽恋不洒落处,今已渐融释。”在戊寅十一月十三日书中说:“洒落自得气象,其地位甚高。……由此持守之久,渐渐融释,使之不见有制之于外,理与心为一,庶几洒落尔。”显然,“融释”是“洒落”的必经阶段,“洒落”则是主体经过一事、一事的“融释”,积累到一定程度所达到的为学境界。
  用李侗自己的解释,“融释”就是“洒然冰解冻释”。李侗在《己卯长至后三日书》中说:“今学者之病,所患在于未有洒然冰解冻释处,纵有力持守,不过只是苟免显然尤悔而已。”此处“纵有力持守”云云与“持守之久,渐渐融释”正相补充,在李侗看来,融释必须经过长久的持守方能实现,如果在某件事上没有达到“融释”而勉强用力持守则无法做到“洒落”。所谓“洒落”本是形容周敦颐的用语,李侗在庚辰五月八日书中说:“尝爱黄鲁直作《濂溪诗序》云:‘舂陵周茂叔,人品甚高,胸中洒落,如光风霁月。’此句形容有道者气象绝佳。胸中洒落,即作为尽洒落矣。学者至此虽甚远,亦不可不常存此体段在胸中,庶几遇事廓然,于道理方少进。”李侗不仅把“洒落”看作一种圣贤气象,还用来形容“遇事廓然”的状态,这突出了“洒落”的工夫论意义。在庚辰五月八日书中,李侗说:“某尝以谓遇事若能毫发固滞,但是洒落。即此心廓然大公,无彼己之偏倚,庶几于理道一贯。若见事不彻,中心未免微有偏倚,即涉固滞,皆不可也。”此处“遇事毫无固滞”与“遇事廓然”同意,体现了李侗学说注重工夫的特点。“洒落”必须通过一事、一事的“融释”,所谓“持守之久,渐渐融释……庶几洒落尔”,这一过程可以说是综合了“未发”处的涵养与“已发”处的应事两方面的工夫。朱熹曾这样向弟子解释“融释”、“洒落”之说:“这说是教人若遇一事,即且就上理会教烂熟离析,不待擘开,自然分解。久之自当有洒然处,自是见得快活。”所谓“若遇一事”做到“烂熟离析”、“自然分解”便是“融释”,“久之自当有洒然处”便是“洒落”。“融释”侧重于“应事”方面,“洒落”则侧重于主体的感受,但二者都必须在遇事过程中得以实现。
  正是在工夫论层面,朱熹将“融释”、“洒落”与程颐的格物说联系在一起,因为二者都主张做事要达到极致。朱熹说:“旧见李先生说:‘理会文字,须令一件融释了后,方更去理会一件。’‘融释’二字下得极好,此亦伊川所谓‘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格得多后,自脱然有贯通处’。”由于李侗所谓“融释”侧重在“一件事”上,而程颐之说则侧重在不同事,于是朱熹经常遇到弟子对两种说法的比较。据《朱子语类》载:
  仁甫问:“伊川说:‘若一事穷不得,须别军一事’,与延平之说如何?”曰:“这说自有一项难穷底事,如造化、礼乐、度数等事,是卒急难晓,只得且放住。……延平说,是穷理之要。若平常遇事,这一件理会未透,又理会第二件;第二件理会未得,又理会第三件,恁地终身不长进。”
  李尧卿问:“延平言穷理工夫,先生以为不若伊川规模之大,条理之密。莫是延平教人穷此一事,必待其融释脱落,然后别穷一事;设若此事未穷,遂为此事所拘,不若程子‘若穷此事未得且别穷’之言为大否?”曰:程子之言诚善。穷一事未透,又别穷一事,亦不得。彼谓有甚不通者,不得已而如此耳。不可便执此说,容易改换却,致工夫不专一也。
  朱熹认为李侗“一事融释”和程颐“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各有适用范围,学者在应事中必须互相补充,因地制宜,如果学者是在“为学之初”、“平常用事”,则理应在一件事上“融释”之后,再另格一物,别穷一理;如果是一时难以处理的事情,则不必执着于一件事的“融释”,而须“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虽然朱熹的格物致知说是对程颐的继承和发展,但他绝不拘泥于程说,而是用李侗的“融释”说来丰富、完善程颐的格物说。因此,朱熹在《大学或问》中对很多宋儒的格物说提出批评,唯独称赞李侗的“融释”说,他说:“惟念昔闻延平先生之教,以为‘为学之初,且当常存此心,勿为他事所胜,凡遇一事,即当且就此事反复推寻,以究其理,待此一事融释脱落,然后循序少进,面,是别穷一事,如此既久,积累之久,胸中自当有洒然处,非文字言语之所及也。’详味此言,虽其规模之大,条理之密,若不逮于程子,然其功夫这渐次,意味之深切,则有非他说所能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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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侗文化研究 (第三辑)

《李侗文化研究 (第三辑)》

这本《李侗文化研究(第三辑)》,较为系统地展示了理学先贤李侗先生的理学造诣,让留存于故纸堆中的历史文化遗存,转化为引人入胜的文化产品,从而使它释放岀理学的巨大能量和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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