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侗的穷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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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侗文化研究 (第三辑)》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4305
颗粒名称: 李侗的穷理思想
分类号: B244.99
页数: 4
页码: 97-100
摘要: 本文内容记述了无论是李侗还是朱熹,他们都要求穷理不能仅仅停留于简单的知性层面而应转化为主体的一种德性,其最终境界就是我与理一、自我与规则的统一。
关键词: 李侗 思想 穷理

内容

李侗(1093-1163),字愿中,南剑州剑浦人,学者称延平先生,从学于罗从彦(字仲素,号豫章),而从彦为杨时(龟山)高弟。从杨时到李侗,程门后学的这一支,以体验未发的内向直觉体验为工夫进路。到李侗这里,他所关注的已不再是程颐重视的格物穷理致知这些问题,他长期致力于“静中体验未发”。虽然如此,李侗在穷理说上还是有所贡献,这主要反映在有关穷一事必待融释脱落后才别穷一事的观点上。朱熹认为,这个观点对于程颐的穷理说是一种补充。
  间独惟念昔闻延平先生之教,以为“为学之初,且当常存此心,勿为他事所胜,凡遇一事,即当且就此事反复推寻,以究其理,待此一事融释脱落,然后循序少进,而别穷一事,如此既久,积累之多,胸中自当有洒然处,非文字言语之所及也。”详味此言,虽其规模之大,条理之密,若不逮于程子,然其功夫之渐次,意味之深切,则有非他说所能及者。惟尝实用力于此者,为能有以识之,未易以口舌争也。(《大学或问下》,第532页)。
  虽然承认在规模与条理上李侗不如程颐,但朱熹又认为在功夫之渐次、意味之深切方面,李侗有人所不及之处。如果考虑到他在穷理说上对吕、谢、杨等程门高弟的苛责,那么,不能不说朱熹对李侗的这个评价是很高的。
  在穷理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时难以想通的问题,是苦苦思索直到最终解决,还是放到一边另穷他事呢?对于这个实际问题,程颐的教导是后者,而李侗的建议则是前者。在这个问题上,朱熹认为,李侗之说是原则(经),而程颐之说是灵活(权)。
  首先,朱熹提出,对于程颐的那个教导要正确领会,不能机械理解。他认为,程颐之说不是泛泛而谈的,而是特指那些特别难以理会的事。
  仁甫问:“伊川说‘若一事穷不得,须别穷一事’,与延平之说如何?”曰:“这说自有一项难穷底事,如造化、礼乐、度数等事,是卒急难晓,只得且放住。且如所说春秋书‘元年春王正月’,这如何要穷晓得?若使孔子复生,也便未易理会在。须是且就合理会底所在理会。延平说,是穷理之要。若平常遇事,这一件理会未透,又理会第二件;第二件理会未得,又理会第三件,恁地终身不长进。”(《朱子语类》卷十八,中华书局1986年,第397-398页)。
  “就合理会底所在理会”这个要求充分体现了朱熹的务实精神。朱熹并不讳言在穷理过程中会碰到一些一时难以了解的事,他认为,程颐提出的那个意见就是处理这一类难以理会的事的但是,对于一般的事,朱熹认为,还是应当照李侗的建议去做。李侗的说法是“穷理之要”,也就是说,是穷理的基本原则。程颐之说不能当作一个普遍原则去适用,其原因是:那样一来会出现遇难而退、终身不长进的结果。朱熹担心,程颐之说固然是有感而发,但滥用程颐之说则可能导致学者工夫不专的毛病。
  李尧卿问:“延平言穷理工夫,先生以为不若伊川规模之大,条理之密。莫是延平教人穷此一事,必待其融释脱落,然后别穷一事;设若此事未穷,遂为此事所拘,不若程子‘若穷此事未得且别穷’之言为大否?”曰:“程子之言诚善。穷一事未透,又便别穷一事,亦不得。彼谓有甚不通者,不得已而如此耳。不可便执此说,容易改换却,致工夫不专一也。”(同上,第422页)。
  因为事情的难易程度是不一样的,所以,有些事容易穷,有些事则不容易穷,这里的关键在于:穷理要穷到什么程度才可以决定到底值不值得再穷下去?不同的人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不同的,同一件事到底能穷(弄清楚)不能穷取决于从事穷理的人究竟是什么样的。因此,抽象地谈论能不能穷以及穷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转移精力,是没有结果的。从操作层面看,李侗的主张显然比程颐的主张更富于建设性,尤其对于初学者培养克服困难的毅力和解决问题的勇气是不无鼓励作用的。事实上,李侗的那番话即是针对初学者说的。
  朱熹还从行事的风格角度对李侗和程颐之说做了评论,认为程颐之说失之太急,而李侗之说则更为稳健。
  问:“延平谓:‘为学之初,且当常存此心,勿为他事所胜。凡遇一事,即当且就此事反复推寻以究其极。待此一事融释脱落,然后别穷一事,久之自当有洒然处。’与伊川‘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之语不同,如何?”曰:“这话不如伊川说‘今日明日’恁地急。(卓录但云:“伊川说得较快。”)这说是教人若遇一事,即且就上理会教烂熟离析,不待擘开,自然分解。久之自当有洒然处,自是见得快活。某常说道,天下事无他,只是个熟与不熟。若只一时恁地约摸得,都不与自家相干,久后皆忘却。只如借得人家事一般,少间被人取将去,又济自家甚事!”(同上)。
  李侗所说的融释或洒然都有一种主体身心沉潜于其中的意味,朱熹将之表述为“熟”,也是为了突出穷理一定要与自身发生密切关联,要将身心投入其中。就此而言,无论是李侗还是朱熹,他们都要求穷理不能仅仅停留于简单的知性层面而应转化为主体的一种德性,其最终境界就是我与理一、自我与规则的统一。
  对照朱熹自己有关穷理的论述,不难看出,他吸收了李侗的融释默会观点,并把它糅合到程颐的积累格物之说中,从而最后形成他自己富有特色的穷理思想,即所谓“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大学章句》,《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7页)。
  (作者系上海大学哲学系教授)

知识出处

李侗文化研究 (第三辑)

《李侗文化研究 (第三辑)》

这本《李侗文化研究(第三辑)》,较为系统地展示了理学先贤李侗先生的理学造诣,让留存于故纸堆中的历史文化遗存,转化为引人入胜的文化产品,从而使它释放岀理学的巨大能量和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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