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李侗对“理一分殊”思想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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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李侗文化研究(第二辑)》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4162
颗粒名称: 二、李侗对“理一分殊”思想的拓展
分类号: B244.99
页数: 5
页码: 43-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李侗对“理一分殊”思想的拓展重要的作用与客观事实。
关键词: 李侗 理一分殊 思想拓展

内容

李侗作为两宋之际理学的重要传人,其“理一分殊”思想对朱熹理学的发展可以说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离开李侗来谈论朱熹理学贡献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李侗对于“理一分殊”学说的独特阐发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理一分殊与太极之关系。“理一分殊”思想与佛教华严宗等有着渊源关系,按照学术界一致的意见,华严宗、禅宗以及周敦颐和邵雍的太极学说都曾对此思想有所论及。(朱修春、林凤珍《杨时的“理一分殊”学说发微》,《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第32-34页)然而,“理”还没有上升为哲学之最高范畴。在宋代,理学之开山鼻祖周敦颐在《通书》中说“一实万分”,之后张载在《西铭》提出“民胞物与”。在南宋绍圣三年(1096),杨时针对张载《西铭》之要义提出质疑,并与程颐就此问题展开了讨论,程颐在解答杨时之疑问时把“理一分殊”作为哲学概念正式提出来,并对《西铭》中之要义进行了深入阐发。杨时就张载《西铭》中所言:“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吾幼。……凡天下疲癃残疾,茕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张载《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62页)对这种大爱无疆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在他看来《西铭》中虽然阐发了“仁之体”,却没有提及“仁之用”,也就是说只言“体”而没有言“用”,这样的话就与墨家的爱无差等的兼爱学说类同。程颐就《西铭》之体用问题答复杨时说:“《西铭》明理一而分殊,墨氏则二本而无分。(老幼及人,理一也。爱无差等,本二也)分殊之弊,私胜而失仁;无分之罪,兼爱而无义。”(程颢、程颐《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09页)在程颐看来,理一分殊之思想非墨家之兼爱学说。此后,杨时对“理一分殊”学说重新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他视野下的“理一分殊”理论。杨时的“理一分殊”思想为他的弟子李侗所继承,李侗进一步从哲学本体论的视角阐释了理一分殊的命题。他认为,太极就是最高之理,是至理之源。他说:“‘太极动而生阳’,至理之源,只是动静阂辟,至于终万物始万物,亦只是此理一贯也。到得二气交感,化生万物时,又就人物上推,亦只是此理。……又就人身上推寻,至于见得大本达道处又兖同只是此理。……在天地只是理也。”(朱熹《朱子全书》第1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29页)与此同时,李侗以二程所提出的最高范畴理去探讨“太极动而生阳”即太极化生万物,描绘出一幅由太极到阴阳到万物与人的壮丽图景。在这幅图景中,李侗把理贯穿始终,太极即理,理即太极,两者融为一体,它是统治一切万物之本原。李侗把“太极”与“理”紧密联系起来,使理具有了哲学意义上的本体内涵。但是,这个所谓的本体是一种精神上的本体。然而,我们不可否认,李侗在太极化生万物的过程中蕴涵着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之后朱熹继承杨时、李侗这些观点,用“无形而有理”来阐释“无极而太极”,提出“太极只是个极好至善底道理”。(朱熹《朱子语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122页)在朱熹看来,太极不仅是一理而且也是众理的统一,太极不仅包含着万物整体而且万物又各具于一太极。
  (二)理一分殊与仁义之关系。在杨时与程颐就《西铭》之要义共同探讨过程中,杨时就《西铭》中许多未能理解或者说还很混淆的观点及时得到了澄清,并在此基础上杨时把“理一分殊”的思想运用于社会生活之中,把“理”与封建伦理道德紧密联系起来。在杨时看来,理一与分殊之关系不仅仅是体与用的关系,而且也是仁与义之关系。杨时指出:“天下之物,理一而分殊,知其理一,所以为仁;知其分殊,所以为义。权其分之轻重,无铢分之差,则精矣。”(杨时《杨时集》,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76页)杨时认为,仁义就是理一分殊的关系,两者之间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在此基础上,杨时提出分殊不明,理一不精的观点。在他看来,万事万物都各有不同,不能以相同的方式看待。杨时说“河南先生言‘理一而分殊’,知其‘理一’,所以为仁;知其‘分殊’,所以为义。所谓‘分殊’,犹孟子言‘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其分不同,故所施不能无差等。”(同上,第269-270页)在此,杨时不仅澄清了原来自己对《西铭》中之要义“言体而不及用”的错误观念,赞成并接受了程颐《西铭》中理一分殊与仁与义相一致的观点而且在程颐的“理一分殊”思想的基础上,他把“理一分殊”思想引入社会现实的道德伦常关系当中,为儒家爱有差等作了理论性的阐释,论证了亲疏尊卑的封建等级制度的合理性。李侗继承杨时这一思想,在李侗看来,封建伦理道德观念是“天理”之体观,他不赞成只是从人身上来看仁也不支持仅仅从天理未发上来看仁,而是认为应该从所有一切有血气的与无血气的人和物,并且“须是兼本体已发未发时看,合内外为可”(朱熹《朱子全书》第1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35页)这样来看仁才可以、才能实现人、万事万物无差别的境界,也就是说“仁只是理,初无彼此之辩,当理而无私心,即仁矣。”(同上,第328页)在李侗看来,这个仁自始自终存在于事物的一切发展过程之中,并为人物所固有,它不仅体现了未发也体现了已发。李侗在教导朱熹体认杨时“知其理一,所以为仁;知其分殊,所以为义”之意是着重强调“要在知字上用著力也”(同上,第332页),也就是要知一切有血气者与无血气者皆根源于理,天地万物也皆属此理。而仁是理的体观,它存在于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中,而其中由于各自所禀气质存在差异,便具有了各自不同的形式,因而,要知仁、天理现,就要在知上著力。同时,李侗把仁义与理一分殊联系起来,他更加注重“亦是如何通过践履,对仁‘下工夫令透彻’‘见得本源毫发之分殊’,进而知‘本源体用兼举处’从而解决‘理一’与‘分殊’,仁与义的同一性问题。”(何乃川、陈进国《论李侗的理一分殊思想》,《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3期,第52-57页)李侗曾对朱熹“理一分殊”思想作过一个评价,朱熹说:“知其理一,所以为仁;知其分殊,所以为义,此二句乃是发用处该摄本体而言,……义固不能出乎仁之外,仁亦不离乎义之内也。然者理一而分殊者,乃是本然之义。”先生(李侗)勾断批云:‘推测到此一段甚密,为得之。加以涵养,何患不见道也,甚慰甚慰。’”(朱熹《朱子全书》第1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36页)从这里可看出,朱熹继承和发挥了杨时、李侗的思想。李侗强调为得之加以涵养,就是要人们摒弃私欲,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就能达到仁。总而言之,李侗的上述阐释其目的也是为儒家爱有差等作了理论性的阐释,他把封建伦理道德观念是看作“天理”之体观,进一步论证了亲疏尊卑的封建等级制度的合理性,把儒家伦理道德抬到了至圣的高度。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李侗作为从二程理学向朱熹理学转变的重要中介人物,为理学向南的传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虽然李侗没有同朱熹一样建立起庞大理论体系,但是他的理学思想特别是他的“理一分殊”学说对朱熹理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们应该客观的看待李侗及其理学思想,任何研究程朱理学的学者如果忽视李侗的理学思想和地位,那么对理学的研究都将是不完善的。
  (王晓君: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

知识出处

李侗文化研究(第二辑)

《李侗文化研究(第二辑)》

本文描述了李侗文化研究第二辑进一步探论他所提倡的“默坐澄心,体认天理”、“理一分殊”、“融释”等学说内涵,疏理其“静中气象”、“冰壶秋月”、“光风霁月”等高尚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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