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清时期延平建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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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罗从彦故里行实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3962
颗粒名称: (四)明清时期延平建置沿革
分类号: K291.57
页数: 3
页码: 102-10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明清时期延平的建置沿革归属概况。
关键词: 地理 延平 建置 明清时期

内容

明洪武元年(1368),延平路改为延平府,成为闽中八府①之一,与建宁府、邵武府并立闽北,属福建布政使司①,领有五县,即:南平、将乐、尤溪、沙县、顺昌。景泰三年(1452),沙县邓茂七起义失败后,明王朝为加强地方统治,析沙县、尤溪部分疆域,增设永安县,隶属延平府。此后的嘉靖十四年(1535),朝廷又析尤溪置大田县,使延平府共辖县七,即:南平、尤溪、沙县、顺昌、将乐、永安、大田。
  清沿明制,延平府共领县七。至雍正十二年(1734),延平府因大田县转隶永春州,其领有的辖地随之变为六个,即:南平、尤溪、沙县、顺昌、将乐、永安。至清末,由于闽江航线繁忙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延平府又在原来领有六县的基础上增设了上洋厅,即今天顺昌县洋口镇所在,由此共领六县一厅,即:南平、顺昌、将乐、沙县、尤溪、永安六县和上洋厅。

附注

①公元1376年,福建全省八路改为福州、建宁、延平、邵武、兴化、泉州、漳州、汀州八府。 ①明朝时为国家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俗称“省”,负责一级行政区的民事事务。布政使司设左,右承宣布政使各一人,即一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而一省之刑名、军事则分别由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管辖。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为“三司”,皆为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三司首长同秩同阶从二品。清朝沿袭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辖区直接通称为“行省”,并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制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军民事务。

知识出处

罗从彦故里行实录

《罗从彦故里行实录》

出版者:河海大学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北宋理学大师、道南学派第二传人罗从彦的生平事迹、学派研究以及对现代文化的发展所做的贡献,以及罗从彦的故里的建筑、名俗和历史文化发展与现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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