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罗从彦“子嗣纷争”兴起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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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罗从彦故里行实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3936
颗粒名称: (一)罗从彦“子嗣纷争”兴起的主要原因
分类号: B244.99
页数: 11
页码: 41-51
摘要: 历史上,有关罗从彦是否存有嫡派子嗣的重大问题,罗从彦最钟爱的两个学生延年和李侗都已分别在自己所撰的《元祖文质公行状》和《豫章罗先生墓志铭》中作了详细说明,其条理清楚、事实分明、毋庸置疑。
关键词: 罗从彦 宋代 子嗣

内容

历史上,有关罗从彦是否存有嫡派子嗣的重大问题,罗从彦最钟爱的两个学生延年(姓未详)和李侗都已分别在自己所撰的《元祖文质公行状》和《豫章罗先生墓志铭》中作了详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本书第65~67页),其条理清楚、事实分明、毋庸置疑。但是一些掌握资料不多、探查事实不清的外地、外姓之人,却还揪住了一些断章取义的文字判断,屡屡发起有关罗从彦有无嫡派子嗣的口语纷争,其主要原因在于:
  1.在没有完全了解罗从彦家庭信息的情况下,误读、误判李侗的《豫章罗先生墓志铭》
  罗从彦正传弟子李侗所撰《豫章罗先生墓志铭》,内有:“(先生)梦楹①之夕,敦匠执绋之举②,侗既不能以不肖③供其役。今幸得偕先生继嗣,求之汀之武邑,归先生柩而穸(下葬)之。”引用此文认为“罗从彦无嗣”者的最大问题,就是不假思索地抓住“继嗣”这两个字来妄加推断:“罗从彦应当无子,否则的话,他的身后事也不会只由他人偕同其继子来完成。”殊不知,对于罗从彦的嫡派子嗣问题,李侗早在同文的后一段中做了明确说明:
  先生娶于李,为朝议大夫文捷公之女。端确贞静,相内敀寅。生一子,讳敦叙,先先生卒,无嗣.有遗腹焉。先生有弟叔嘘,书请继于先生,坚请乃可。曰:“无后为不孝之大,吾存后吾,吾亡嗣子。今子先吾殁,后吾明矣。”乃立兄伯常之次子公永。无何,而遗腹得男孙振宗。噫!先生之系,微而复续,人乎?天耶!④
  这也就是说,当罗从彦唯一的儿子罗敦叙先于罗从彦去世后,老年丧子的罗从彦在表面上看起来的确像是“后继无人”,但儿媳有孕的消息还是让他保存住了一丝香火念想。因此,当他的弟弟罗从龙写信恳请他要去过继一个子侄来继嗣时,罗从彦便“以‘叙子尚有遗腹’,不可其请”。直到从龙“复书强之,乃可。因立兄伯常次子公永,字学隽为嗣”。①(全文详见本书第66页)而对自己最终作出的这般决定,罗从彦的解释是:“无后为不孝之大,我原本有了我自己的后代而不必去过继子嗣。但现在我活着,可我的儿子却死了。所以对于我只能过继子嗣这件事,我的后代应该要多加理解才是(原因在于该遗腹尚不知是男是女)。”但没承想,就在罗敦叙去世后不久,罗敦叙的遗腹子罗振宗就出生了②。为此,李侗这才在墓志铭中大发感慨说:“先生之系,微而复续,人乎?天耶!”的确,这种不由人事只由天命的事情,又有谁人能够说得清楚呢?
  由于罗从彦的儿子罗敦叙先于罗从彦去世,罗敦叙的遗腹子罗振宗又弱不经事(年仅两岁),因此李侗的《豫章罗先生墓志铭》在刻碑时,其落款者即为“嗣男公永承重孙③振宗仝立石”。相信如果此碑尚存,那么罗从彦的遗腹孙问题就一定不会成为易被他人利用或误读的“复杂问题”。所幸的是,篁路村保留了上百年的《豫章罗先生田产碑记》拓片(见插页),正好通过全文照录的这则镌刻在石碑上的《豫章罗先生墓志铭》,让我们既有幸看到了李侗的原始说明,同时也有幸看清了《南平县志》以及其他著作中那些被篡改成“乃立兄伯常之次子,公卒,无何”④的断章取义的歪理邪说,增强了后人对“罗从彦是延平人”“罗从彦确有嫡系子嗣”,“罗从彦的遗腹孙确是罗振宗”的事实认定。附五:清·延平府正堂《豫章罗先生田产碑记》特授福建延平府正堂加七级纪录十二次雷谕查讯南邑罗季兴呈控罗希濂混冒贤裔觊谋祠产一案
  缘南平罗源里有先贤罗豫章,历传世系。前经祠生罗祖清择立罗季兴为祠,以继贤裔。讵因沙邑罗希濂执出沙县罗姓刊谱,内挖补、添注敦叙“殁”字样,执为凭据,遂串罗吴氏控逐嗣子罗季兴。而罗希濂即欲承罗吴氏之嗣,以袭贤裔。乃罗季兴以罗希濂是系沙县之籍,并非贤裔,不服冒嗣,因而致控到府。
  集讯,查府、县旧志,内载罗先贤祖籍江邑,后迁南平罗源峡,有五世孙天泽、十一世孙存德、十八世孙文林世代相沿。此皆府、县旧志内载明可考。复查罗希濂所执沙县族谱,添注“仲素子敦叙,字季礼,乳名八一哥,殁”等字样,核与府、县罗吴氏、罗汝斌所呈南籍谱载不符,且挖补添注痕迹尽露,其为罗希濂以沙籍伪谱混冒南邑罗源贤裔无疑。
  再查罗汝斌等所呈南籍谱,据内载,先贤李延平所撰《豫章先生墓志》内有“因嫡子已故,预立兄伯常之子公永为嗣,后伊嫡子生有遗腹孙振宗。”其文内如“吾存后吾”,又“今先吾殁”并“先生之系微而复续,人乎?天耶!”等语,古质幽峭,逼真周汉人句法,断非近人所能摹仿。其县志内所载宋太守刘允济所云“家世寥绝难寻”,亦不过因罗先贤德性幽潜、子孙微弱,一时求其后而不得,非谓其绝无后裔也。况罗先贤南、沙两邑各有特祠,沙邑支派只应奉祀沙祠,何得又占南邑祠产?今罗希濂图占祠产,率将贤裔于沙籍谱内挖补填印“殁”字,以致前县杨令①误断无嗣,更属安忍!冒混居心大不可闻。着将罗希濂押发经历司管押,听候详办。至罗季兴既与嗣母吴氏不睦,且细察人,甚椎鲁,难承贤裔,亦不应立为祀生,着发司狱司管押,候另发落。
  查罗季兴之继父祖清,自伊高祖先雷以后五代俱系单传,唯十六代成爵系下尚有五房,其应立祠生。着罗汝斌等通族邀同杨、李、朱三姓贤裔,至诚秉公,在于罗季兴之继父祖清高伯祖成爵系下五房内,慎选秀丁数人,送候本府当堂验明,点补祠生。再将土名大路前上下分之田,收谷一千陆百八十斤,断与罗吴氏养膳,死后仍归祠生管理。其余一段土名大垅及垅仔,又一段土名祠堂边及祠堂前,共谷一千一百斤,又土名八山及半岭,又一段土名南山坑、一段土名南斋后,存共谷一千二百五十斤,一段土名黄漈坑南山至茶子山山场,统归该祠生管业,以为祭扫修墓之需。此外尚有洋里上下分及官田陇,共谷九百五十斤,该祠生取为罗源峡之祠春秋办祭之费。
  至朱安然所买罗吴氏之田,查系罗祖清自置之业,并非祠田,与盗卖祠产有间。本应罗姓祠生备价取赎,奈罗姓祠产无多,支派力乏,艰于备赎。本府体念贤裔,现届捐修三贤祠宇,候即于捐项内筹款赎回,以广先贤祠产,并示体恤贤裔之微意。至罗吴氏,着罗汝斌暂行领回供膳,俟选择祠嗣有人,仍为罗吴氏嗣子。候给御书敬谨收藏。
  承嗣贤裔,其捶讼之陈蔡氏,系属异姓,不得占居祠屋,着伊婿傅阿弟即日领回,毋任滋事。即照堂断,取各依结送查。所有先贤李延平所撰墓志并各祠产、山场、田段及本府现审判语,案结后均着泐石,监立罗先贤罗源祠内,以垂久远。其南平新修县志,所载先贤传记多与府、县旧志不符,难以传信,候并饬南邑赵令①会同府、县两学,督率董事绅士,照依府县旧志更正刊刻,以阙疑义,以传信纪,可也。此判。
  一原存祠产
  一土名洋里上下分年收谷一千斤 一土名南仔年收谷四百斤
  一土名楼仔兜年收谷三百斤 一土名祠堂后年收谷二百斤
  一土名官田陇年收谷八百斤 一土名大垅年收谷一千六百斤
  一土名后山年收谷二百斤 一土名祠堂边年收谷六百斤
  一土名大祭前年收谷五百四十斤
  一土名南山鱼塘堀及石锁料苏姑洋佛母岭等处
  一土名大熟前年收谷五百四十斤 一土名祠堂前年收谷二百斤
  一土名黄漈坑山场 一片 名无记 后山一片
  一土名南山至茶子山山场一片
  苏姑堂山租钱八百交柴坑租银土名荒黄窠南山坑水尾桥头垅尾等垅坪租银二十千文鱼塘租谷一百二十斤 南山左右竹山二大片
  一土名黄漈山坑豫章窠竹山大头丘茶林边及九定大丈马蓝南山坑石楼梯松光陇石楼梯半岭大龙窠周围等处茶子山数片
  一本府续捐祠产
  一土名高洋大坝坊年收谷一千四百斤 一土名塘下窟年收谷五百二十斤 一土名地段年收谷八百斤 一土名连里桥年收谷三百斤
  以上原存祠产,共山三嶂,田十一段,计租谷六十一石零八十斤
  又本府续捐祠产,计四段,计租谷三十石零二十斤,原系罗祖清自置之田,经罗吴氏卖与朱安然为业,今经本府捐产赎同以后,同原存山田均作为先贤罗豫章先生祠产,其承袭祠生及族房人等永远不得盗卖,违者均准罗氏子孙并杨、李、朱三贤子孙呈官究治。
  一附录先贤李延平先生所撰罗豫章先生墓志一道:
  越剑州罗源之乡,出十有五里许,为黄漈之阳。有兆焉,乃藏宋大儒罗先生者也。其向丁癸。其脉迢递,其形委蛇而蜿蜒。其林木茏苁而森葳,其环拱苞灵而孕粹,美哉佳兆乎!先生于侗,逊长于一日,实则沆瀣一气焉。梦楹之夕,敦匠执绋之举,侗既不能以不肖供其役。今幸得偕先生继嗣,求之汀之武邑,归先生柩而穸之。乃于铭志实推诿焉,可不可耶,谨捃摭而志之。先生之先,系出祝融之裔炎伯,其弟炎仲国于罗,厥姓遂仍之。数十传而后,或徙江之豫章。逾周,而汉而唐,会有乾符之乱,各镇分制。而王审知实制乎闽,因择七姓随乎节钺,罗居其一。数传来,惟罗最蕃衍,迁徙靡一,于时或沙或剑。而剑宗为先生远祖京成公。初居剑郭,久之,复居溪南篁乡。其曾大父文弼,大父世南,父神继,奕叶潜鳞,代有齿德。以故积美厚而发祥宏。先生出于其间,天纵英敏,冲龄而然。稍壮,则宛委坟索,靡弗彻览。著为文章,形为吟咏,粹然一轨于正。已闻同郡龟山杨先生,继绝学于河洛,筮仕萧山。先生慨然鬻田,徒步请谒。及见,而喟然叹曰:“不至是,几虚一生。”遂修北面礼于杨,而杨亦深器先生,两人相得欢甚!既归,筑室山中,杜门静业。虽以特奏擢科,主簿博罗,而胸次澹然泊然,揆厥所志。盖不以簪裾为华,而以担荷道统为己任。生平雅好著述,编牒鳞集,不可枚纪。纪其大者,若:《遵尧》《台衡》《春秋解》《诗解》《语孟师说》《中庸说》《议论要语》《二程龟山语录》《弟子答问》诸篇。而于道德事功,纪纲法度,彝伦日用之间,凿凿乎其言之也。至若怡情鬯性,舒写心灵于吟讽间,不徒大有唐韵。其于继往开来、肩任道统之意,在在跃露,诸载杀青者不论。论其逸者所云:问津挽予之句,是何蕴抱,是何局度乎?以侗椎鲁之质,偏驳之资,冶铸于先生者既久,熏炙于先生者最深。虽不能金玉其词,以绘所为粹质温中之模,乃敢忍于脉脉,不令真儒道范寿于永永乎?先生娶于李,为朝议大夫文捷公之女。端确贞静,相内敀寅。生一子讳敦叙,先先生卒,无嗣,有遗腹焉。先生有弟叔嘘书请继于先生,坚请乃可,曰:无后为不孝之大,吾存后吾,吾亡嗣子,今子先吾殁,后吾明矣。乃立兄伯常之次子公永。无何,而遗腹得男孙振宗。噫!先生之系,微而复续,人乎?天耶!先生生熙宁壬子正月十五日寅时,卒绍兴乙卯十有一月至前一日,享遐六十有四。以绍兴庚申孟夏月癸酉日辰时,厝于斯兆。
  侗谨拜首而铭曰:郁芊佳城,峰峦峥嵘。藏先生魄,用奠于宁。丰镐木秀,曲阜草青,儒文道脉,日皎星晶。参苓孕粹,桃李储精。云封黯黯,雨化零零。躯返于穸,神昭于明,勒铭于石,万古仪型。
  嗣男公永承重孙振宗仝立石
  皇清嘉庆十八年五月日吉旦立右给罗氏族长罗汝斌、罗国政、罗大昌,祠生罗接兴会同三贤子孙李映奎、杨馀芳、朱肇垣刊立。
  本邑谢士亮刻
  阅读该碑刻可知,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共涉及到两级衙门(县衙、府衙)、三任官员。判决书启首的“延平府正堂加七级纪录十二次雷谕”,即延平知府雷维霈对下属部门和商绅百姓所发布的晓谕公文,是清代地方官府文书的常见格式。雷维霈,字筠轩,江西南丰人,乾隆五十二年(1787)丁未科进士。嘉庆十二年(1807)至嘉庆二十二年(1817)出任延平知府,政绩卓著。民国《南平县志·卷十七·艺文志第二十一》第839—841页收录他的《新建文昌宫引》和《重建浮桥引》,详细提到了他在延平府任上所主持的两件民生工程。而此幅晓谕抬头所见的“加七级纪录十二次”,其实是清代对官员进行奖赏的一种通用表达,叫做“议叙”,它分成“记录”和“加级”两种。最低的是“记录一次”,累积记录三次便算“加一级”,再上为“加一级记录一次”,到“加一级记录三次”便晋升为“加二级”,依此类推累进,有的能加到六级,记录数十次。雷维霈能够做到“加七级纪录十二次”,足见其在任上的工作状态非同一般,是个可堪信任的地方好官。为此,嘉庆二十二年(1817)三月,刚刚出任闽浙总督兼福建巡抚的董教增,就为了加强对福建沿海寇患的打击力度,而在当年六月二十二日奏报请调福州知府的举荐奏折上①,点名要求当时还在延平府任上的雷维霈出任福州知府,协同自己管理地方事务,并建议由盖方泌接任延平知府。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雷维霈履历》,台湾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代宫中档奏摺及军机处档摺件全文影像资料库·奏报雷维霈请调福州府》也对应记载了与此相关的部分事实。民国《南平县志·卷七·职官志第十一》第335页记载雷维霈于嘉庆十二年(1807)接替李尧栋出任延平府知府,嘉庆十三年(1808)即由邵葆醇接任,此后直到嘉庆二十二年(1817)才由盖方泌接任,这在抄录上可能出现错误。笔者依据判文中先后提到的“前县杨令”“南邑赵令”以及这份明确刻石于嘉庆十八年(1813)的《豫章罗先生田产碑记》,再加上可堪佐证的原始文献,肯定雷维霈出任延平知府的时间至少持续到“南邑赵令”接任“前县杨令”时的嘉庆十五年(1810)正月以后,最晚甚至可到嘉庆二十二年(1817)七月。而这场涉及到两任知县的祠产、谱牒大案,也至少经历了从嘉庆十四年(1809)到嘉庆十五年(1810)或更晚时期的漫长审理过程。
  当然,除了嘉庆年间这场重大案件的判决词能够为延平罗从彦后裔讨还公道外,还有一个更让罗从彦后裔深感“天不绝人”的重大发现就是:2014年10月,延平篁路村的一家农户在开挖新批宅基地时,竟然意外翻出一块早已湮没于深土之中的、刻立于宋理宗端平二年(1235)的罗振宗夫妻合葬墓墓碑(见插页),得到了一份任由谁也无法否定的罗从彦第三世孙罗振宗确乎存在、罗从彦直系后裔就在延平的如山铁证。并且,该碑文内容也与罗从彦第五世孙罗良佐所撰写的《第二世祖敦叙公行实》《第三世祖振宗公行实》(具体内容详见本书第89~90页)有着相互印证的上佳表达:
  右刻文字:公未诞,父逝。曾氏母育之。稍长,阅史,至见“无父之子不可与交”句,涕泣母前,而奋心加倍苦修。通经史,能诗赋,善楷书,畎亩拮据。成家祖父言行录数卷,遂编年谱,缵绪启后。寿六十一。生绍兴甲寅八月十五日辰时,卒于绍熙甲寅九月九日巳时。娶蔡氏,名三娘,生一子。名锦。锦为延平判。
  中刻文字:罗公佳城(附虎形生肖)
  蔡氏寿域(附兔形生肖)
  左刻文字:妣生于绍兴乙卯九月十六日午时,卒于绍熙壬子九月十九日未时,寿五十八。
  裔孙罗良佐谨志端平乙未立石
  这块墓碑,再加上延续数百年的《罗氏宗谱》、珍藏上百年的《豫章罗先生田产碑》拓片,已非常有力证明了罗从彦是延平人,罗从彦有其嫡派子嗣,罗从彦嫡派子嗣就在延平等重大问题,凡与其有所出入的各地罗氏族谱、文献典籍、地方史志等,皆可有鉴更改。
  2.仅凭单一的文字记载或个人看法,就将盛木的《题义恩祠壁》视作“罗从彦无嗣”的如山铁证对罗从彦有否嫡派子嗣的重要问题,《钦定四库全书·豫章文集(沙县版)》收录的由罗博文好友盛木书写于绍兴乙亥年(1155)十月二十日的《题义恩祠壁》,似乎也是不少主张“罗从彦无嗣”者最乐于引用的“重要资料”:“从彦,先生名也。仲素,先生字也。博罗主簿,先生官也。……先生(罗从彦)无嗣,诸经解遗文在诸从学者家。《春秋解》,昔宗约处见之,此先生之文也。”①
  此文虽然是有关罗从彦家事的、唯一一篇明确点明“罗从彦无嗣”的文字资料,但其可信程度却着实令人不敢恭维,具体分析笔者已于本文第三点中有过说明,在此不复赘言。
  3.刻意篡改刘允济的《缴进遵尧录状·贴黄》,将刘允济的文意表达引入解读误区
  《四库全书》所录宋嘉定南剑州知州刘允济《缴进遵尧录状·贴黄》中说:“臣到郡日,力加搜访。或云:从彦尝应举就特科,为主簿,缘无子孙,别无证据。今观所著书,只称延平罗从彦,尚未脱稿。臣取元本更加审定,方敢奏闻,伏乞睿照。”②
  同时,他的《缴进遵尧录状·又贴黄》还说:“臣照得罗从彦既无子孙,荒坟一所委之榛莽,深为可怜。臣比类嘉定五年(1212)敕文内“忠臣孝子坟墓量加封护”一项,已行修饰,量给官田,差人看守,仍牒州学每岁展祀无阙。如蒙圣慈,从臣所乞,以《遵尧录》宣付史馆,外赐一谥号,即乞颁下本州遵奉施行,并乞睿照。”③
  刘允济的这两篇《贴黄》,乍一看来似乎有点让“罗从彦既无子孙”的信息传达变得“板上钉钉”,但实际情况却是:相比《钦定四库全书》所收录的沙县版《豫章文集》④,明延平知府姜文魁所刊刻的正德版《豫章文集》⑤,似乎更加符合刘允济《缴进遵尧录状》的原意表达。其一:“臣照得罗从彦廖无子孙,荒坟一所委之榛莽,深为可怜。……”这与刘允济在《缴进遵尧录状》里描述的“问其世家,寥绝难迹”的意思完全相同,而沙县版则改成“臣照得罗从彦既无子孙,荒坟一所委之榛莽,深为可怜。……”显然有些太过武断了。其二:“从彦尝应举就特科,为主簿,缘子孙难觅,别无证据。今观所著书,只称延平罗从彦,尚未脱稿。……”而沙县版则直接改成“从彦尝应举就特科,为主簿,缘无子孙,别无证据。……”看了真是让人大跌眼镜,更遑论文中还有那句“别无证据”的意见保留呢!而事实上,刘允济当年之所以会如此悲观地感觉到“罗从彦廖无子孙”的真正原因,只不过是因为在其着力寻访的那段时间里(1212—1214),罗从彦的真正四代血脉不仅皆为单传,而且还因力量微弱而在家族中备受冷落,所以才“自然而然”地让他感觉到“寥绝难迹”——
  罗从彦(第一世)唯一的子嗣罗敦叙(第二世)早亡,仅留一遗腹子罗振宗(第三世)。罗从彦的遗腹孙罗振宗(第三世),寿六十一,曾录罗从彦言行数卷,编成《年谱》,育有一子罗锦(第四世),任“延平判”。罗从彦的第四世孙罗锦,因早亡,仅育有一子罗良佐(第五世,1207—1278)。罗良佐四岁丧父后,就由其母杨氏独立抚养,生活艰难。
  因此,嘉定六年(1213),当刘允济要搜访罗氏嫡派荫袭衣巾(借指秀才的资格和待遇)、主持祭祀时,罗良佐年仅七岁,他的母亲杨氏听闻讯息后正要抱他前往相见,不料却遭到其叔祖①淑茂(罗从彦继子罗公永之子)的横加阻扰,“力不允其往”②(详见本书第90页《第五世祖良佐公行实》)。不知这个充满曲折、饱受委屈的孤儿寡母的无奈遭遇,是否就是刘允济感叹罗从彦“子孙难觅”(直系血脉)的根本所在。不过,出于对“罗从彦的继嗣血脉也是罗从彦法定后裔”的情理考虑,刘允济最终还是按规定对罗从彦墓“量给官田,差人看守”,并牒令州学“每岁展祀无阙”,为罗家争取到了一笔可观的墓田资产和荫袭资格。不知这个结果的最终形成,是否就是罗良佐叔祖罗淑茂要极力阻扰罗良佐前往相见的原因所在。如是,其人或者用心良苦,或者别有用心,但都统统无法加以详查。只唯留两件让人倍感欣慰的事情是:
  第一,成年后的罗良佐,不仅在淳祐八年(1248)为了搞清自己的脉系源流,“曾适沙阳,访殿撰畴老公宗派,值干戈告变,途中有儆,不果,虚回。至晚年,询及故老,遍阅年谱及言行录数卷,即编成宗谱,大有伦次。”①而且还在“理宗五年甲子(1264)由例荐,官汀州教授。”②算是为自己争取到了一份迟来的皇家公道。
  第二,已经连续四代单传的“嗣微弱”的罗从彦家族,发展到其五世孙罗良佐时,终于等来了枝叶繁茂的壮大时刻,也等来了扬眉吐气的光耀时刻(详见本书第90页《第五世祖良佐公行实》)。而那个在罗良佐幼年时极力阻扰他与官府接触的叔祖罗淑茂,则选择迁往浙江钱塘县,至此,延平罗源里地界上一直繁衍发展的罗氏后裔,就基本都是罗从彦的嫡系后裔了。
  4.以讹传讹放大“罗从彦没有嫡派子嗣”的无端论断
  明嘉靖二十七年(1548),延平郡守范来贤在《重修豫章先生罗源祠记》中说:“豫章先生讳从彦,字仲素,南平之罗源人。其地去郡城凡二十里,先生其里后山之裔也,葬在里之黄漈坑。……郡守邹公③始创为先生今祠,以闰、旭二房守之,余四十年矣。……先生故无嗣,其族且散落,鲜有闻人。每访山居旧事,南斋仅存其名,已垦为民田。”④
  这里范来贤的“无嗣”,即无子。但仅仅在其到任延平府(1545)的28年前,延平府前知府姜文魁就在《重刻豫章先生文集序》(正德十二年,1517)中提到了罗先生的十一世孙存德,“……予窃慕群贤道轨,幸守是邦。适罗先生十一世孙存德,告葺旧祠,以崇祀事。”⑤这个十一世孙存德所着手修葺的“旧祠”,正是范来贤在文中提到的四十年(1508)前由“郡守邹公始创”、由“闰、旭二房守之”的、坐落在罗源里的“豫章先生罗源祠”,但却不知为何会让他得出一个“先生故无嗣”的凄凉结论来。要知道,就在100年前的明朝景泰中期(1450—1457),罗从彦的十世孙罗富还在黄仲昭的《八闽通志》中有着复建府城东南杜溪里“豫章罗文质公祠”的记载。这说明,至少在范来贤到任以前,罗从彦的后代子嗣还一直活动在延平当地,并非如同范来贤所说的那样“无嗣,其族且散落,鲜有闻人”。
  对此,万历四十年(1612),延平知府倪朝宾所撰的《置三先生墓田记》,就在文字描述方面显得更加客观公道一些:“杨(杨时)、李(李侗)二先生苗裔昌炽,饩于学宫,取科名,登仕谱者,代不乏人。独豫章先生嗣微弱,墓在罗源里。守墓者皆其支族,且寥寥仅若晨星。而窭(泛指贫穷)更甚,鲜有读书自振,能守家学之传者。”①
  当然,这里倪朝宾的“嗣微弱”“守墓者皆其支族”,也只能说明罗从彦的子嗣不多,守墓者多其旁支而已,绝不能就此认为罗从彦没有嫡派子孙。我们权且抛开最能说明罗从彦子嗣传承的篁路村《罗氏宗谱》不说,单就地方典籍的记载而言,那个在万历四十年(1612)由倪朝宾看来“嗣微弱”的罗从彦,其实还有一个得以荫袭衣巾的十八世孙罗文林,“罗豫章祠,在罗源里南山,……万历二十八年(1600),知府陆志孝修。四十年(1612),督学冯公珽,给十八世孙罗文林衣巾,后圮。”②后来,在康熙四十五年(1706)福建督学沈涵的《重修豫章罗先生祠碑记》中,又出现了太学生罗圻彬以及其从子罗峋然:“……故道南之有祠,原以奉祀龟山先生,而罗、李并配之,非专祀也。居数月,太学生罗圻彬,偕其从子祠生罗峋然,踵门告云:‘我祖祠在南平之罗源乡,创自明正德间(1517),重修于嘉靖(1545),今岁久尽圮,峋然独力修之,工竣,恭勒御书于石,而请为文以记之。’”③当然,还有乾隆十三年(1748)出现的奉祀生罗万选:“罗豫章祠,在罗源里南山,……知县苏渭生,捐银十两,付奉祀生罗万选修葺。”④这些难道不统统都是延平罗从彦子嗣存焉的有力证据吗,怎么就能妄说罗从彦没有子嗣呢。

附注

①“梦楹”是一个比较有名的梦典故,说的是孔子梦见自己坐在堂屋中的两条柱子之间,觉得可能不久于人世。后来,孔子果然病卧七日而殁。传统的解梦学者认为,坐在两楹之间享受酒食祭祀,正是死者之位与死者之相,梦中出现此情此景,乃是人们死亡的征兆。故后世常用其来表示死亡。 ②绋是牵引灵车的绳子,用葛或麻搓成。执绋是帮助拉灵车。周礼规定,助丧者必执绋,因此,执绋之意即包含着送丧。 ③不肖,男子在其父母死后多借以自称,表示谦恭。 ④(宋)李侗《豫章罗先生墓志铭》,抄录于延平区篁路村《罗氏宗谱》。本文对照《豫章罗先生田产碑记》后做了个别修正。 ①(宋)延年《元祖文质公行状》,全文详见延平区篁路村《罗氏宗谱》。 ②延平区篁路村《罗氏宗谱·第二祖敦叙公行实》:敦叙公,讳敦叙,字学礼,行八一郎,仲素公之子也。……年上三十八,先仲素公卒,以高宗绍兴三年(1133)癸丑十二月初六日卯时卒……公逝次年(1134)八月十五日辰时遗腹子生,是为振宗。 ③按照中国古代宗法制度,如长房长子比父母先死,那么长房长孙在他祖父祖母死后举办丧礼时,要代替长房长子(即自己的父亲)做丧主,叫承重孙。 ④(民国)吴拭、蔡建贤《南平县志·卷十七·艺文志第廿一》,南平市志编委会1985年5月点校本,第847—849页在收录该文时,不仅省略掉了碑文落款“嗣男公永承重孙振宗仝立石”,而且还将文中关键性的“乃立兄伯常之次子公永。无何,而遗腹得男孙振宗”误断成“乃立兄伯常之次子,公卒,无何,而遗腹得男孙振宗”,导致了前后文意的解读瑕疵。 ①此处的“前县杨令”即是嘉庆十二年(1807)担任南平县知县的云南石屏州人杨桂森。详见(民国)吴拭、蔡建贤《南平县志·卷七·职官志第十一》,南平市志编委会1985年5月点校本,第379页。杨桂森,嘉庆四年(1799)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改知县。嘉庆十二年(1807)担任福建南平县知县,中途因故离任后又回任,直到嘉庆十五年(1810)正月任职彰化县知县。嘉庆十七年(1812)二月,杨桂森兼署任台湾府北路理番鹿仔港海防捕盗同知,嘉庆十八年(1813)二月以终养离任。致仕后,主讲昆明两书院。 ①此处的“南邑赵令”即是嘉庆十五年至嘉庆二十年(1810—1815)接替杨桂森担任南平县知县的顺天宛平人赵瑄,详见(民国)吴栻、蔡建贤《南平县志·卷七·职官志第十一》,南平市志编委会1985年5月点校本,第380页。 ①详见《清史稿·卷十六·本纪十六·仁宗本纪》、《清史稿卷三五七董教增传》 ①(宋)盛木《题义恩祠壁》,《豫章文集·卷十六·附录下》,《钦定四库全书》第113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7年,第772—773页。 ②(宋)刘允济《缴进遵尧录状·贴黄》,《豫章文集·卷十五·附录中》,《钦定四库全书》第113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7年,第765页。 ③(宋)刘允济《缴进遵尧录状·又贴黄》,《豫章文集·卷十五·附录中》,《钦定四库全书》第113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7年,第765页。 ④(宋)罗从彦《豫章文集·提要》,《钦定四库全书》第113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7年,第641页记载:“此本乃明代重刻,前有成化八年(1472)张泰(沙县知事)序,后有嘉靖甲寅(1554)谢鸾(沙县人)跋。” ⑤此姜文魁在正德十二年(1517)所刊刻的《豫章文集》原本,现藏于延平区篁路村罗氏宗亲之手。 ①叔祖,父亲的叔父,也称为叔祖父。对称称谓是兄孙、从孙,关联称谓是从祖、伯祖。(从祖,祖父的亲兄弟。如果从祖年长于祖父,则为伯祖;如果从祖年幼于祖父,则为叔祖。) ②延平篁路村《罗氏宗谱·第五世祖良佐公行实》。 ①(宋)篁路村《罗氏宗谱·第五世祖良佐公行实》 ②(民国)吴栻、蔡建贤《南平县志·卷九·选举志第十三》,南平市志编委会1985年5月点校本,第524页。 ③查(清)孔自洙等修、吴殿龄等编纂,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理《延平府志·卷八·官师志·历官》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65页可知,此处的“郡守邹公”,应为浙江杭州人邹虞,弘治十六年出任延平知府。 ④(民国)吴栻、蔡建贤《南平县志·卷十三·艺文志第廿一》,南平市志编委会1985年5月点校本,第685页。 ⑤(民国)吴栻、蔡建贤《南平县志·卷十六·艺文志》,南平市志编委会1985年5月点校本,第827—828页。 ①(民国)吴栻、蔡建贤《南平县志·卷十四·艺文志第廿一》,南平市志编委会1985年5月点校本,第701页。 ②(民国)吴栻、蔡建贤《南平县志·卷十一·祠祀志第二十》,南平市志编委会1985年5月点校本,第596页。 ③(民国)吴栻、蔡建贤《南平县志·卷十五·艺文志第廿一》,南平市志编委会1985年5月点校本,第789—790页。 ④(民国)吴栻、蔡建贤《南平县志·卷十一·祠祀志第二十》,南平市志编委会1985年5月点校本,第596页。

知识出处

罗从彦故里行实录

《罗从彦故里行实录》

出版者:河海大学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北宋理学大师、道南学派第二传人罗从彦的生平事迹、学派研究以及对现代文化的发展所做的贡献,以及罗从彦的故里的建筑、名俗和历史文化发展与现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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