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午所聞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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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语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3899
颗粒名称: 戊午所聞 189
分类号: B244.7
页数: 1
页码: 一〇八二
摘要: 本文为晦庵先生朱文公語録卷第三十八沈僩録的戊午所聞语录 189。
关键词: 朱熹 语录 沈僩録

内容

「君之喪,諸達官之長,杖。」達官,謂得自通於君者,如内則公卿、宰執與六曹之長,九寺、五監之長,外則監司、郡守,得自通章奏於君者。凡此皆杖,次則不杖。如太常卿杖,[七九一]太常少卿則不杖。若太常卿闕,則少卿代之杖。[七九二]

附注

[七九一]杖 徽州本無。 [七九二]徽州本此條歸入卷八十七小戴禮檀弓下。成化本未收録沈僩所録此條,卷八十九禮六冠婚喪喪有同聞者黄卓録文,其中一段與沈僩所録相近,黄卓録爲:因説:「天子之喪,自太子宰執而下,漸降其服,至於四海,則盡三月。服,謂凶服。讣所至,不問地之遠近,但盡於三月而止。天子初死,近地先聞,則盡三月;遠地或後聞之,亦止於三月之内也。」又云:「古者次第,公卿大夫與列國之諸侯,各爲天子三年之喪;而列國之卿大夫,又各爲其君三年之服;蓋止是自服其君。如諸侯之大夫,爲本國諸侯服三年之喪,則不復爲天子服。百姓則畿内之民,自爲天子服本國之君服三年之喪也。故禮曰『百姓爲天子、諸侯有土者,服三年之喪』,爲此也。」又云:「『君之喪,諸達官之長,杖。』達官,謂得自通於君者,如内則公卿、宰執、六曹之長,九寺、五監之長,外則監司、郡守,皆自得通章奏於君者。凡此者皆杖,以次則不杖。如太常卿杖,太常少卿則不杖。若無太常卿,則少卿代之杖也。只不知王畿之内,公卿之有采地者,其民當何如服,當檢看。」卓。

知识出处

朱子语录

《朱子语录》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本书以宋刻《晦庵先生朱文公语录》为底本,汇校众本。此书特点在于首次整理出版在体例上有别于“语类”体的“语录”体,为学界研究朱子思想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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