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午所聞 55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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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语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3766
颗粒名称: 戊午所聞 55
分类号: B244.7
页数: 1
页码: 一〇二二
摘要: 本文为晦庵先生朱文公語録卷第三十八沈僩録的戊午所聞语录 55。
关键词: 朱熹 语录 沈僩録

内容

格物、致知,彼我相對而言耳。格物所以致知。於這一物上窮得一分之理,即我之知亦知得一分;於物之理窮得二分,[一八七]即我之知亦知得二分;於物之理窮得愈多,則我之知愈廣。其實只是一理,「才明彼,即曉此」。所以大學説「致知在格物」,又不説「欲致其知者在格其物」。蓋致知便在格物中,非格物之外别有致知也。[一八八]又曰:「格物之理,所以致我之知。」[一八九]

附注

[一八七]得 徽州本、成化本無。 [一八八]格物 徽州本、成化本作「格」。 致知 徽州本、成化本爲「致處」。 [一八九]又曰格物之理所以致我之知 池錄爲注文,徽州本、成化本爲正文。

知识出处

朱子语录

《朱子语录》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本书以宋刻《晦庵先生朱文公语录》为底本,汇校众本。此书特点在于首次整理出版在体例上有别于“语类”体的“语录”体,为学界研究朱子思想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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