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午所聞 15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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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语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3726
颗粒名称: 戊午所聞 15
分类号: B244.7
页数: 2
页码: 一〇〇三-一〇〇四
摘要: 本文为晦庵先生朱文公語録卷第三十八沈僩録的戊午所聞语录 15。
关键词: 朱熹 语录

内容

唐初每事先經由中書省,中書做定將上,得旨再下中書,中書付門下。或有未當,則門下繳駁,又上中書,中書又將上,得旨再下中書,中書又下門下。若事可行,門下即下尚書省,尚書省但主書填「奉行」而已,[六二]故中書之權獨重。本朝亦最重中書,蓋以造命可否進退皆由之也。門下雖有繳駁,依舊經由中書,故中書權獨重。及神宗皇帝倣唐六典,[六三]三省皆依此制,而事多稽滯。故渡江以來,執政事皆歸一。獨諸司吏曹二十四曹。依舊分頭各屬,[六四]三省吏人自分所屬,而其上之綱領則不分也。舊時三省事各自由,不相侵越,不相聞知。中書自理會中書事,尚書自理會尚書事,門下自理會門下事。如有除授,則宰執同共議定,當筆宰執判「過中」,中書吏人做上去,再下中書,中書下門下,門下下尚書。[六五]書行給舍繳駁,猶州郡行下事,須幕職官僉押,如有不是,得以論執。中書行下門下,皆用門下省官屬僉押。
  事有未當,則官屬得以執奏。

附注

[六二]尚書省 成化本同,徽州本無。 [六三]皇帝 徽州本、成化本無。 [六四]分頭 徽州本同,成化本爲「分額」。 [六五]門下下成化本同,徽州本無。

知识出处

朱子语录

《朱子语录》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本书以宋刻《晦庵先生朱文公语录》为底本,汇校众本。此书特点在于首次整理出版在体例上有别于“语类”体的“语录”体,为学界研究朱子思想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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