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巳所聞 13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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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语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3606
颗粒名称: 丁巳所聞 13
分类号: B244.7
页数: 1
页码: 九四八
摘要: 本文为晦庵先生朱文公語錄卷第三十七曾祖道錄的丁巳所聞语录 13。
关键词: 朱熹 语录 曾祖道錄

内容

問「致知在格物」一段:[六八]「知如何致?物如何格?」嘗見南軒說李伯諫云:[六九]「物格則純乎我。此將『格』作『扦格』之『格』。如先生說只做『至』字看。然而下手著力工夫須有个親切處,[七〇]更乞指教。」[七二]先生曰:「『孩提之童,莫不知愛其親;及其長也,莫不知敬其兄。』人皆有是知,而不能極盡其知者,人欲害之也,故學者必須先克人欲以致其知則無不明矣。『致』字,如推開去。譬如暗室中見些子明處,便尋從此明處去。忽然出到外面,見得大小大明。人之致知亦如此也。格物是『爲人君止於仁,爲人臣止於敬』之類。事事物物,各有箇至極之處。所謂『止』者,即至極之處也。然須是極盡其理,方是可止之地。若得八分,猶有二分未盡,也不是。須是極盡,方得。」久之,[七二]又云:[七三]「知在我,理在物。」

附注

[六八]致知在格物一段 徽州本、成化本無。 [六九]李伯諫 成化本同,徽州本爲「李伯謙」。 [七〇]著力 成化本同,徽州本作「著」。 [七一]嘗見南軒……指教成化本無,卷七十九尚書二囧命董銖錄論及此問:「『格其非心』之『格』,訓正,是如『格式』之『格』,以律人之不正者否?」曰:「如 人傑錄云:「如合格之『格』,謂使之歸于正也。」如『格其非今人言合格,是將此一物格其不正者。心』,是說得深者;『格君心之非』,是說得淺者。」子善因問:「溫公以『格物』爲扞格之『格』,不知『格』字有訓扦義否?」曰:「亦有之,如格闘之『格』是也。」深淺之說未詳。銖。 [七二]久之 徽州本、成化本無。 [七三]云 徽州本、成化本作「曰」。

知识出处

朱子语录

《朱子语录》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本书以宋刻《晦庵先生朱文公语录》为底本,汇校众本。此书特点在于首次整理出版在体例上有别于“语类”体的“语录”体,为学界研究朱子思想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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