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卯所聞 139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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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语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1995
颗粒名称: 乙卯所聞 139
分类号: B244.7
页数: 2
页码: 一四六-一四七
摘要: 本文为晦庵先生朱文公語録卷第五李閔祖録的乙卯所聞语录 139。
关键词: 朱熹 语录 李閔祖録

内容

祧僖祖之議,始於禮官許及之、曾三復,永嘉諸公合爲一辭。先生獨建不可祧之議。陳君舉力以爲不然,趙揆亦右陳説。文字既上,有旨,次日引見。上出所進文字,云:「高宗不敢祧,壽皇不敢祧,朕安敢祧!」再三以不祧爲是。既退,而政府持之甚堅,竟不行。唯謝中丞入文字,右先生之説,乞且依禮官初議。爲樓大防所繳,卒祧僖祖云。實録院略無統紀。修撰官三員,檢討官四員,各欲著撰,不相統攝,所修前後往往不相應。先生嘗與衆議,欲以事目分之。譬之六部:吏部專編差除,禮部專編典禮,刑部專編刑法,須依次序編排,各具首末,然後聚爲書,[二一〇]方有條理。又如一事而記載不同者,須置簿抄出,與衆會議,然後去取,庶幾存得案抵在。[二一一]唯葉正則力不從,[二一二]「實録」以下别爲一條。[二一三]

附注

[二一〇]聚 徽州本、成化本爲「類聚」。 [二一一]案抵 徽州本爲「桉柢」,成化本爲「總底」。 [二一二]唯葉正則力不從 徽州本、成化本爲「唯葉正則不從」。 [二一三]實録以下别爲一條徽州本、成化本無。徽州本條末注曰:「先生時爲修撰,葉爲檢討,正修高宗實録。閎祖。」成化本注曰:「葉爲檢討,正修高宗實録。閎祖。」徽州本此條歸入歸入卷一百〇七孝宗朝。成化本此條分爲兩條,「祧僖祖之議……卒祧僖祖云」爲一條,「實録院……不從」爲一條,二條皆歸入卷一百〇七朱子四内任。 明池録「卒祧僖祖云」、「實録院」間空三格,且條末注中言『實録』以下别爲一條,恐朱子講授時原作兩條言,而記爲一條,池録既存李録原貌,又注出此原爲兩條。成化本似據此注拆分爲兩條,徽州本則據李録原貌仍作一條。本校本仍作一條。

知识出处

朱子语录

《朱子语录》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本书以宋刻《晦庵先生朱文公语录》为底本,汇校众本。此书特点在于首次整理出版在体例上有别于“语类”体的“语录”体,为学界研究朱子思想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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