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申所聞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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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语录》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1957
颗粒名称: 戊申所聞 101
分类号: B244.7
页数: 3
页码: 一三五-一三七
摘要: 本文为晦庵先生朱文公語録卷第五李閔祖録的戊申所聞语录 101。
关键词: 朱熹 语录 李閔祖録

内容

六月四日,周揆令人諭意云:「上問:『朱某到已數日,何不請對?』」遂詣閤門,通進榜子。旨:[一一〇]「初七日後殿班引。」及對,上慰勞甚渥。自陳昨任浙東提舉日,[一一一]荷聖恩保全。上曰:「浙東救荒,煞究心。」又言:「蒙除江西提刑,衰朽多疾,不任使令。」上曰:「知卿剛正,只留卿在這裏,待與清要差遣。」再三辭謝,方出奏劄。
  上曰:「正所欲聞。」口奏第一劄意,言犯惡逆者,近來多奏裁減死。上曰:「似如此人,只貸命,有傷風教,不可不理會。」第四劄言科罰。上曰:「聞多是羅織富民。」第五劄讀至「置將之權,[一一二]旁出閹寺」,上曰:「這箇事却不然,盡是採之公論,如何由他!」對曰:「彼雖不敢公薦,然皆託於士大夫之公論,而實出於此曹之私意。且如監司守臣薦屬吏,蓋有受宰相、臺諫風旨者。况此曹奸僞百出,何所不可!臣往蒙賜對,亦嘗以此爲説,聖諭謂爲不然。臣恐疏遠所聞不審,退而得之士大夫,與夫防夫走卒,莫不謂然,獨陛下未之知耳。至去者未遠而復還!謂甘昇。」問上曰:「陛下知此人否?」上曰:「固是,但漏洩文書,[一一三]乃是他子弟之罪。」對曰:「豈有子弟有過,而父兄無罪![一一四]然此特一事耳。此人挾勢爲奸,所以爲盛德之累者多矣。」上曰:「高宗以其有才,薦過來。」對曰:「小人無才尚可,小人有才,鮮不爲惡。」上因舉馬蘇論才、德之辨云云,[一一五]至「當言責者,懷其私以緘默」,奏曰:「陛下以曾任知縣人爲六院察官,闕則取以充之。雖曰親擢,然其途轍一定,[一一六]宰相得以先布私恩於合入之人;及當言責,往往懷其私恩,豈肯言其過失!」上曰:「然。近日之事可見矣。[一一七]」至「知其爲賢而用之,則用之唯恐其不速,[一一八]聚之唯恐其不多;知其爲不肖而退之,則退之唯恐其不早,去之唯恐其不盡」,奏曰:「豈有慮君子太多,須留幾箇小人在裏!人之治身亦然,豈有慮善太多,須留些惡在裏!」至「軍政不修,士卒愁怨」,奏曰:[一一九]「主將刻剥士卒以爲苞苴,陞轉階級,皆有成價。」上云:[一二〇]「却不聞此。果有時,豈不可理會![一二一]卿可子細採探,却來説。」末後辭云:「照對江西係是盗賊刑獄浩繁去處,久闕正官。臣今迤邐前去之任,不知有何處分?」上曰:「卿自詳練,不在多囑。」閎祖從先生至都中,先生奏劄不欲令人見之,皆命閎祖手寫。閎祖圖得配奏對之語。[一二二]

附注

[一一〇]旨 徽州本、成化本爲「有旨」。 [一一一]昨任 徽州本、成化本同,王本爲「昨日」。 [一一二]置徽州本、成化本同,王本作「制」。 [一一三]漏洩徽州本、成化本同,王本爲「洩漏」 [一一四]父兄 成化本同,徽州本作「父」。 [一一五]辨 徽州本、成化本作「辯」。 [一一六]途 徽州本同,成化本作「涂」。 [一一七]之事 徽州本、成化本同,王本爲「一事」。 [一一八]速 成化本同,徽州本作「當」。 [一一九]奏曰 徽州本同,成化本爲「曰」。 [一二〇]云 徽州本同,成化本作「曰」。 [一二一]不可 徽州本、成化本爲「可不」。 [一二二]閎祖從先生……配奏對之語 徽州本、成化本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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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录

《朱子语录》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本书以宋刻《晦庵先生朱文公语录》为底本,汇校众本。此书特点在于首次整理出版在体例上有别于“语类”体的“语录”体,为学界研究朱子思想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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