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朱子之路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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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追寻朱子的足迹》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1271
颗粒名称: 走朱子之路的省思
分类号: B244.7
页数: 7
页码: 49-55
摘要: 本文讲述了此次参加朱子之路的活动,很感谢各位专家对我这“外行人”的包容。虽然,回来之后,我也和许多人一样 ,得了重感冒,但终于平安 ,且因病更能接近圣贤,而觉此行收获良多,感到无比的快乐 ,爰以有限的时间及学力发愤读书,写了以上感想 ,并以之反省我所熟知的工作及自我,努力体验圣贤的本心。
关键词: 理一分殊 鹅湖之会 近思录

内容

一、理一分殊·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公元2009年8月6日至12日参加台湾朱子学研究会举办的闽北朱子之路研习营,6日上午我还在台北地方法院和谢长廷先生辩论某个论题,真是“理一分殊”,大家为了一个理而各说各话。我与谢同出自台大法律系,虽晚辈数载,惟亦是旧识,却由于偶然因素必须站在法庭中相对立场而辩,情何以堪?还好,当日晚,我即抛开恼人的争论,踏上闽北朱子之路,体验800多年前朱熹出生、就学、著述、讲学的处所,徜佯于哲人的心路而忘忧。
  近20年来,台湾社会分裂成蓝、绿二阵营,以电视政论节目为代表,互相攻伐,只分立场,不分言论内容之客观性。发言者及民众极待培养“价值中立”(wertfreiheit)及“社会科学之客观性”之素养及训练。我不敏,当年于台大法律系,特别沉浸于这些课题,深深着迷于韦伯、卡尔巴柏(Karl Popper)、维也纳学团、新康德学派等人关于客观性的主张,并曾仿之用于著作《法律的客观性》一书。此行朱子之路,则沉浸于“鹅湖之会”的辩论典范,又看到朱子“理一分殊”的理论与实践,惊觉800多年前中国老祖宗的智慧,在方法论上,应可涵盖上述客观性之理论与修养,甚有价值进一步研究及发扬光大,毕竟老祖宗的东西较西洋的东西,更能成为民众的共同语言。
  二、朱、吕之谊同行30多人,都是多年研究宋明理学及儒家的大学者、研究生及两岸朱氏宗亲会的优秀人士,只有我是“化外”之人。大家都觉得很奇怪,队伍之中怎么冒出一个律师?和朱子学者很不搭调。
  我说,我和同行的朱高正博士是台大法律系的同学,30多年之交。800多年前,就有朱熹和东莱先生吕祖谦的友谊,我们不过是在仿效前人,800年后重续前缘,大家觉得甚为有趣,引来阵阵笑声! 吾观东莱先生之著述甚丰,等同于朱子之精力,与朱子共编《近思录》,同为东南三贤,惜乎,以44岁之英年而逝(1181年),短于朱熹之71岁甚多。东南三贤另一位湖湘学派张栻(名相张浚之子),亦为朱熹好友,也是48岁英年早逝(1180年),朱熹于哭吊吕祖谦之逝时说:“去年方哭敬夫,今伯恭又如许,吾道之衰一至于此,不知天意如何”。故为学仍须健康长寿,方能更有成就!此次行程中,有安排太极拳大师河南陈家沟朱天才先生教导学员练陈氏太极拳缠丝功,良有以也。
  此行系由世界朱子宗亲会所主办,本人甚是感动,也为朱氏庆幸有伟大的先祖朱子,并感到朱子“福荫子孙千年”的伟大力量。公元1156年(绍兴26年),朱熹27岁第一次与19岁的吕祖谦见面,以后25年之间,两人成为学问上的至交,共同研究学问、共同编书,互相砌蹉、辩论。朱熹影响力最大,固不待言,吕在学问上则“宽宏函容和兼收并蓄,独树一帜”,于朱子重格物致知,陆九渊重明心之间,吕则兼取其长,著作亦多,至少有30部以上。其中《东莱博议》二十五卷168篇,评论《左传》所载168个春秋时代之历史事迹,每一篇都有一套自己的见解,而成为科举考试的“作文范本”,其著述精力之旺盛及成就令我吃惊。查吕氏在宋代可谓家学渊源,七代十七进士、一状元(吕蒙正),并出二宰相(吕夷简、吕公著),为士林所艳羡,得中原文献之传。可惜吕祖谦一生屡遭不幸,身体不佳,英年早逝。
  三、鹅湖之会:格物穷理与明心之辩此次行程中特别从武夷山乘游览车,沿溪边公路费一小时翻过武夷山之分水岭,进入江西界,再一小时到达江西铅山之鹅湖书院,感受历史上知名的“鹅湖之会”,这是当年朱熹、吕祖谦走过的路。
  公元1175年(淳熙二年)四、五月间,吕祖谦和朱熹编完《近思录》后回浙,朱熹师徒特从武夷山送行至江西铅山鹅湖寺。吕祖谦为了调和朱熹和陆九渊兄弟间的思想学说差异,期其“会归于一”,请朱熹在鹅湖等候,自己跑到金溪劝陆九渊兄弟一同前往鹅湖,促成了历史上有名的鹅湖之会,首开了“治学辩论”之先河,影响后世学界深远。当年朱熹46岁,陆九渊37岁,陆九龄44岁,吕祖谦39岁。
  由于对吕祖谦促成此次中国哲学史上重要的辩论感到有趣,在此行中,我特别用心研读了同行中四川师大蔡方鹿教授关于朱、陆论争差异之论文,并拜读王立斌先生编著《鹅湖书院》一书,乃对“朱熹理学”及“陆王心学”,有了进一步的体会,获益良多。真是开卷有益,为学甚乐。此时,朱熹年长九渊9岁,肯与九渊辩论,风范可佩!而九渊方至思想成熟之龄,已成大师,其功力、锐力亦可佩! 简单的理解,朱熹认为理是万物的根源,主张“格物穷理”、通过“多读书”(泛观博览),掌握天理,故勤读书、勤讲学、勤著述;陆九渊则强调“心即理”、“心即宇宙”,本心重要,良知良心已固有,注重反身而求的“养心”,反对一味读书讲学,以免戕害本心,流于支离,认为讲学不过获得闻见之知,而于求本心则有害;陆九渊认为尧舜之前无书可读却人人知礼教,如今书籍无数,却人欲横流,心性修养不过,看再多书又如何?因此,书是次,心才是主,书贵精而不贵泛,重自我领悟而轻注解,反对朱熹的“格物致知、读书穷理”,主张“致心之良知”。其后陆九渊之心学被明代王阳明发扬光大,称“陆王心学”。朱熹批评陆九渊“太简”,流于“禅”,陆则批评朱“支离”,为诗曰“易简工夫终久大,支离事业竟浮沉”。
  此时此刻,经历30年在法庭上引经据典、无数的滔滔雄辩,我在知天命之年的心境,竟是被陆九渊的“心学”所吸引。律师们读过的法律图书、法律条文、判例,不在少数,还包括本国的、德国的、日本的、美国的,如果要“反对”对方,很容易随手祭出18套攻击、防御方法,但扪心自问“良知”,这18套是否与“是非”、“天理”相符?陈水扁及家族涉及多起财务与职务有关的案例,还好意思鼓动其党徒、律师提出“司法人权”的抗辨?涉及书虽读多、条文精通,但欠缺“致良知”及“心”的修养,违反一般人对总统职位期待的天理。回想我个人年轻时,熟读律书、条文、判例、法理,于27岁创设律师事务所,以“蔚理”为名,即认理为法令之本,要讲道理,不合理的法令要修,以为自勉!于今更深觉“心”的重要性。有“心”,纵使不懂法,亦不致违法。圣经罗马书“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如果忘了“本心”,则“著书多,没有穷尽;读书多,身体疲倦”(《传道书》第12节)。陈的官司让自己、家人及司法系统及整个社会疲倦,是当事人、所有法律人及支持的民众应该反省的。回想早年,我年轻时曾为陈的“蓬莱岛案”而“义务辩护”,后来,在2000年却变成为邱毅辩护,因而惶恐地和“总统”打官司,令人感慨!是我变了?还是陈变了?到底本心及理站在那一方?诚心建议绿营检讨:为何许多人的心跑掉了? 在研讨会中,我提出“一个人会因为年龄、经历不同,而改变重点,年轻时当广求知识、穷理、多读书,年纪大时则较深体会心性、良知的重要性”,获同行世界朱氏宗亲会朱茂男会长之认同。不过,奇的是,当年力主“心性”的陆九渊仅37岁,比46岁的朱熹年轻9岁,比我年轻近20岁,可见陆九渊的智慧比我高多了。年轻时,我曾有一度主张“透过多打官司,彻底弄清真相及真理”(穷理),但法官总是凡人,许多官司打了10年、20年,还是没有真相,有了结论也不一定是真相,如今倒是认为人们还是应重心性存天理,能和解就和解,慎始以避免官司为宜。伊川先生曰“君子观天水违行之象,知人情有争讼之道,故凡所作事,必谋其始,绝讼端于事之始,则讼无由生矣,谋始之义广矣,若慎交结,明契卷之类是也”(《近思录》卷十),以慎交友、慎交易及订明契约,绝讼端于事之始,真有道理,替孔子的“必也使无讼乎”,更具体的指出“无讼”的方法。
  当然,朱子所述多读书、讲学、著作、穷理,也是基本功夫,孔子就说过“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怠”,也不能光“心想”而不学,朱子正是因为勤学、勤写、勤讲,累积的行谊丰富,广泛影响士族,而成其大,以世俗的眼光而言,其一生是一部思想方面的“成功学”,已足为后人效法。其实,许多专家包括黄宗羲都指出“理”与“心”不可偏废。读书穷理是基本,须下苦功的,但也应求诸“本心”及“致良知”。格物致知、穷理比较属于“认识论”(存在,to be,sein)的角度,而“本心”、“致良知”则属于“价值论”(当为,should to be,sollen)的领域,在“认识论”(存在)与“价值论”(当为)的关系上,到底“存在”、能否导致“当为”,历史是否为(价值)的法庭?向来有方法一元论及方法二元论的差异,我个人认为存在不一定能导致“当为”,所以,知识固然重要,但知识不代表品性,仍须劝诱人们为“内心”修为,致良知,为善的价值判断及实践。希望我所受认识论、价值论、客观性的训练及30年价值诉求及判断的演练,能多少体现着当年吕祖谦先生有意将朱、陆学说“会归于一”的精神,类似吕祖谦在学问上“宽宏函容和兼收并蓄”的精神,清朝全祖望称“朱学也,吕学也,陆学也,三家同时,皆不甚合,朱学以格物致知,陆学以明心,吕学则兼取其长,而复以中原文献之统润色之”,诚然,透过“知识论”、“价值论”及社会科学之客观性之理论,有助于“兼取其长”。
  在鹅湖书院之研讨会中,认识主讲人徐公喜律师兼教授,算是我的同行,深觉有趣,获其赠所著《朱熹理学法律思想研究》,当好好拜读。我问其时间如何分配,他说在律师方面仅占二成,只为一些朋友服务,多以研究、教学为主,“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深有所感。
  四、如何是近思,以类而推初接触朱子编《近思录》一书,这本书为什么叫《近思录》?《近思录》有三处提及“近思”。其中卷三“致知”第14段:“问曰:‘如何是近思?’曰:‘以类而推'”。此语程颐所说,出自《程氏遗书》,朱子称赞程颐说“程子说的‘推’字好。”(《朱子语类》卷四十九) 此“以类而推谓近思”的说法对我感触最深。当今海峡两岸的法律,“类推”是整个法律之根本精神。首先,分“民事”及“刑事”(及行政法),在民事,原理是:人力有限,民事法律不可能规范人间所有的事务,如法律未规定,应以“类推”方法补充法律漏洞,不能没有法律就拒绝裁判;但在刑事(或行政)案件,基于保障人权,法律没有规定处罚的,就不能罚,禁止“类推”。有关这方面的方法及法学均学自德国、瑞士、法国。海峡两岸许多名法学教授为此写了不少于一百本以上的书籍及无数论文,其中以我的博士论文恩师王泽鉴教授写的最早写的最多,最负盛名,影响最广! 当我近来在《近思录》中看到“以类而推”叫近思时,不觉莞尔!古人的智慧,引起我对《近思录》的兴趣。又,“伊川先生曰:凡看文字,须先晓其文义,然后可求其意,未有文义不晓而见意者也”。(《近思录》卷三)这也是现代法律解释学的方法:先“文义”解释,再做体系、论理、历史、合宪性解释,真是“理一”也,启发人们回来检证祖先的智慧,相得益彰且为乐。
  五、理学之现代化与《近思录》之现代版受朱茂男会长及朱高正之影响,参加了此次朱子之路的研习,并读《近思录》。读《近思录》,着实让我费了不少心力,以我中等之质,竟只能了解其中十分之二、三,其他资质不如我者又如何?加以现代人所需之知识及须穷之理,又较宋代人为多,受欲望引诱又更多,如此,一般人岂更不容易接近朱子与理学、《近思录》?此行参观设于尤溪、建阳、五夫、政和、武夷、鹅湖之书院,固有建筑物,惟内涵仍须加强,且游览而近贤人之“人气”似有不足,可见一斑。是以,本人以为有必要以现代之方法,使民众易于、乐于接近理学,《近思录》也有“现代版”的必要性。
  回想当年朱熹、吕祖谦合编《近思录》,系“选编”二程、周敦颐、张载之“嘉言录”,亦非合编四人“所有”之言论,因此,面对现代,也宜有“新编”,节选适合现代者,减少份量,使读之易也适也。否则,一般民众之智力及用心不如朱高正,当不易像高正兄能知《近思录》、能注《近思录》也。《近思录》中有云“天下之理,终而复始,所以恒而不穷。恒,非一定之谓也,一定则不能恒矣。惟随时变易,乃常道也。天地常久之理,非知道者谁能识之?”(《近思录》卷一),可见,惟“变易”,才能使理学、近思录“恒”而终而复始,如“一定”而维持原样,就没有办法使之“恒”存,富有生命。《近思录》中又有“所见所期,不可不远且大,然行之亦须量力有渐。志大心劳,力小任重,恐终败事”(《近思录》卷二),现代版的《近思录》即是“量力有渐”而不“败事”。希能本此理念,将来与高正兄合编现代版的《近思录》,再创朱、吕的合作,如更集合其他专家合编,更佳。此外,此行中,方彦寿先生的两场报告及power point、蔡方鹿教授的论文以及受赠的《朱子一百句》(朱杰人)、《朱子行迹传》(陈长根)、《朱熹考亭书院源流考》(方彦寿)等著作,对朱子之学的现代化,亦助益良多,至少,读其书、文,本人受益良多,于此致谢,本文即参考他们许多观点,未能一一论列。
  结语此次参加朱子之路的活动,很感谢各位专家对我这“外行人”的包容。虽然,回来之后,我也和许多人一样,得了重感冒,但终于平安,且因病更能接近圣贤,而觉此行收获良多,感到无比的快乐,爰以有限的时间及学力发愤读书,写了以上感想,并以之反省我所熟知的工作及自我,努力体验圣贤的本心。(作者为台湾蔚理法律事务所所长)

知识出处

追寻朱子的足迹

《追寻朱子的足迹》

本文讲述了在朱子之路的始业式和结业式的致词中表达了我的感恩、谦卑与传承的志业思维,及对未来的期许和方向。相信在我们手中,我们拥有今天;在我们梦里,我们拥有明天;在朱子学的信念里,我们拥有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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