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图书 |
唯一号: | 130820020210000884 |
颗粒名称: | (二)改井田以革除旧弊 |
分类号: | B244.7;F301.1 |
页数: | 7 |
页码: | 282-288 |
摘要: |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土地不得买卖和转让,西周时盛行。孟子对“井田制”做过规范化的描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 。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但自商鞅变法开始,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据《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记载:商鞅 “决裂阡陌,教民耕战”。“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 ,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所以,自秦以后的各个朝代多沿用这种“阡陌”之法,来促进社会的发展。 |
关键词: | 朱子 土地改革 井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