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井田以革除旧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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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0884
颗粒名称: (二)改井田以革除旧弊
分类号: B244.7;F301.1
页数: 7
页码: 282-288
摘要: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土地不得买卖和转让,西周时盛行。孟子对“井田制”做过规范化的描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 。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但自商鞅变法开始,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据《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记载:商鞅 “决裂阡陌,教民耕战”。“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 ,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所以,自秦以后的各个朝代多沿用这种“阡陌”之法,来促进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 朱子 土地改革 井田制

内容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土地不得买卖和转让,西周时盛行。孟子对“井田制”做过规范化的描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 。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③ 但自商鞅变法开始,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据《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④。《战国策》记载:商鞅 “决裂阡陌,教民耕战”⑤。“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 ,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所以,自秦以后的各个朝代多沿用这种“阡陌”之法,来促进社会的发展。
  1.朱子对“阡陌”与“井田制”的解读确实,“阡陌”之法使得农民和土地都得到了解放,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进步。但是也带来了不良的后果:土地兼并严重,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上层阶级与农民阶级矛盾不断恶化,这也是朱子要“正经界”来遏制宋朝空前的土地兼并的根源。在朱子看来,“阡陌”之法正如董仲舒所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 汉兴,循而未改。”① 这种“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的境地是朱子所不忍睹的。所以,朱子说 : 是以一旦奋然不顾,尽开阡陌,悉除禁限,而听民兼并买卖,以尽人力;垦辟弃地,悉为田畴,而不使其有尺寸之遗,以尽地利;使民有田即为永业,而不复归授,以绝烦扰欺隐之奸;使地皆为田,而田皆出税 ,以核阴据自私之幸。此其为计,正犹杨炎疾浮户之弊,而遂破租庸以为两税,盖一时之害虽除,而千古圣贤传授精微之意,于此尽矣。② 从上可以看出朱子对于“阡陌”之法并不是一味的否定,而是看到了“开阡陌”之法的有益之处。他是在先肯定“开阡陌”之法的优点,之后总结出“开阡陌”之法的弊端,即认为商鞅的“开阡陌”和杨炎的两税法的土地改革制度虽然有利于克服井田授田制破坏的弊端,但却失去了古代圣贤之制的那种精微之意。
  在朱子眼里,“阡陌”之法破坏了中国传统的道德伦理、宗族血缘制度。那么怎么样才算是符合“千古圣贤传授精微之意”呢?朱子选择的是“井田制”,“而今若要行井田,则索性火急做”①。
  尤其在《开阡陌辩》中朱子对“阡陌”之法做了详细的分析: 故《秦纪》《鞅传》皆云“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蔡泽亦曰 “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详味其言,则所谓开者,乃破坏划削之意 ,而非创置建立之名;所谓阡陌,乃三代井田之旧,而非秦之所置矣。……若秦既除井授之制矣,则随地为田,随田为路,尖斜屈曲,无所不可,又何必取其东西南北之正,以为阡陌而后可以通往来哉?② 从这两段话可以看出朱子对“阡陌”之法进行了深入的探究,他认为“开”一词不是人们所理解的创置建立的意思 ,而是破坏、划削的意思,即是破坏阡陌封疆而不是去开拓阡陌封疆,所以朱子得出“所谓阡陌,乃三代井田之旧,而非秦之所置矣”。这就意味着,自古以来的土地改革,不是“废井田”而“开阡陌”,而是“开阡陌”而“立井田”,这就为他的改革井田做出了理论依据。如果听任土地兼并而不去遏制的话必然会出现极其危险的局面,一定要遏制土地兼并的趋势,但新的制度必然会付出长远和惨重的代价(王安石变法就是最好的例子),所以,他寄托于“井田制”,期望通过对“井田制”的革新而改变局面。
  通过朱子的语录记载,我们可以发现其“井田”理论是在怀疑孟子和继承王莽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
  朱子对孟子的“贡”“助”“彻”产生了怀疑: 因说今日田赋利害,曰:“某尝疑孟子所谓‘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恐不解如此。先王疆理天下之初,做许多畎沟浍洫之类,大段费人力了。若自五十而增为七十,自七十而增为百亩,则田间许多疆理,都合更改,恐无是理。孟子当时未必亲见,只是传闻如此,恐亦难尽信也。”③ 孟子说“夏后氏五十而贡,商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恐亦难如此移改。……如此则非三代田制,乃王莽之制矣!① 从这几段话可以看出朱子对孟子“贡”“助” “彻”的否定,认为由五十增加到七十,再由七十增加到一百实是“恐亦难尽信也”并且是“扰乱之道”, 甚至认为三代井田之制是王莽所创,而非孟子,可见其对王莽“井田制”的推崇。
  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② 朱子对于孟子的这段话又提出了疑问:八家共井,就对各家的人口多少、人口变化情况未予考虑,也未充分考虑土地的肥瘠差别,能否使各家充分发挥其生产能力?“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也根本没有考虑人口的增减变化、男婚女嫁等实际情况,这样的话,死亡和迁徙都不能离开“井田”,人口一旦增加,人均占有的田地就减少了,一夫所授的田亩就少了;人口减少,人均占有的土地就多了,就会导致土地荒芜,无人助公田。
  2.朱子“改井田”的凸现朱子结合宋朝当时的实际情况,吸取前人的经验教训,借鉴了王莽的“王田令” 。据史料记载:王莽参照了夏商周的井田制,将天下土地改称为“王田”,同时禁止土地的买卖。如果一家人中男丁不满八人,但土地超过了九百亩,就要将多余的土地交给国家,再分给本族人耕种。以前没有土地的家庭则依照一夫一妻一百亩的标准分配。朱子参考王莽的法令而做出了自己的改革。
  首先,他在《井田类说》里控诉道:“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③所以他坚决主张禁止土地买卖,提出把土地收归国有,以防止土地兼并而造成贫富差距过大进而导致民不聊生。朱子还说:“夫土地者,天下之大本也,《春秋》之义,诸侯不得专封,大夫不得专地。今豪民占田或至数百千顷,富过王侯 ,是自专封也。买卖由己,是自专其地也。……就未悉备井田之法,宜以口数占田,为立科限,民得耕种, 不得买卖,以赡贫弱,以防兼并。”①可以看出,土地的自由买卖日益严重,而那些权贵靠买卖兼并抢占了众多的良田,不仅自己不用交税,而且占田太多,致使许多田地无人打理,许多田地就这样成为了废田、荒田。所以,朱子坚决要求土地国有,通过国家对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控制来遏制土地兼并。这样那些皇亲国戚 ,达官显贵就分别被固定在自己的分封之内,不会去打民田的主意,从而也可以提高农民们的积极性。
  其次,朱子认为对于田地的拥有应该“宜以口数占田”,按照人口的多少来占有土地,防止豪强恶霸们的强取豪夺。他在《井田类说》里描绘了自己的“井田蓝图”:“一夫一妇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出入相交,伫望相接,疾病相救。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更耕之,换易其处。其家众男为余夫,亦以口受田如此比。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 ”②在朱子描绘的蓝图里可以看到,无论哪个阶级,无论家庭地位,人人都可以分到田地,而且根据个人情况的不同授田也不同,可谓是“因人制地”而又体现了“均田”的思想。
  当时还有林勋③的《本政书》说道: 宜仿古井田之制,使民一夫占田五十亩,其有羡田之家,毋得市田, 其无田与游惰末作者,皆驱之使为隶农,以耕田之羡者,而杂纽钱谷,以为十一之税。……今本政之制,每十六夫为一井,提封百里,为三千四百井,率税米五万一千斛、钱万二千缗;每井赋二兵、马一匹,率为兵六千八百人、马三千四百匹,岁取五之一以为上番之额,以给征役。无事则又分为四番,以直官府,以给守卫。是民凡三十五年而役使一遍也。① 朱子对林勋的《本政书》是十分赞赏的,“朱文公、张宣公(即张栻)皆喜其说,谓其有志复古”②,夸赞道:“林勋《本政书》每乡开具若干字号田,田下注人姓名,是以田为母,人为子,说得甚好。”③可以看出人和地之间就形成了一种“绑定关系”,朱子还认为良农要为自己所授予的五十亩地负责,不得荒废,尽力耕作,而且可以把多出来的羡田卖给不足五十亩田地的次农和隶农;也可以转租给他们,收取地租。如果不想买卖的话,其田地就由子女所继承,这样一来不仅使民众有土地以维持生计,而且减轻了民众的赋税压力,解放了田地。这样的做法已经不是单纯的“复古主义”了,这是对“复古”所做出的创新。
  从朱子的土地改革中可以看出他的改革一方面是为了缓和当时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巩固风雨飘摇的宋王朝的统治;另一方面他从一定的民本立场出发,对土地兼并所造成的民不聊生,背井离乡,使得人民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感到痛惜,从而希冀通过改革使得上层阶级关注下层阶级的生活。但是朱子的“正经界”“改井田”虽然为民众带来了益处,但是这一做法触犯的是上层阶级的利益,是以那些达官贵人、豪强乡绅的资产为代价的。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旦这些上层阶级的利益被侵犯,他们必然会联合起来进行抵制,他们必然通过自己的政治特权和经济实力来阻挠土改的实施。宋朝政权的腐败,冗官、冗兵的盛行,导致赋税繁多,加上地主的压迫,土地兼并的难以遏制,不是百姓简单的通过耕作就能应付得了的,农业经济势必会遭到破坏。一旦意识形态不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注定会遭到统治阶级的驱逐,朱子的土改难免会像王安石变法那样走向失败。但是,我们不能抹去朱子土地改革的光辉。在当时内忧外患、物欲横行、政治黑暗的背景之下,朱子能有这样的魄力,积极的手段,实际的作为,无疑显示了其人格魅力的伟大。

知识出处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出版者:福建教育出版社

本文阐述朱子文化源流,包括朱子理学形成的历史背景、朱子的理学思想、朱子的经学思想、朱子的教育思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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