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的修养途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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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0795
颗粒名称: (三)信的修养途径
分类号: B244.7
页数: 4
页码: 159-162
摘要: 言而有信,行而有托,才算是真正站得住脚跟的人。信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道德起点。朱子主要从“体信”与“言行相顾”两个方面进行阐述。1.体信信作为一种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道德准则,在朱子眼里,它不是外在的,而是人先天固有的道德品质。尽管“信”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准则,这丝毫也不影响其内在性。由于“信”内在于人心之中,人具有实现“信”的内在依据。总之,脱离“义”而讲“信”,片面强调“信”,机械地遵守言行一致的行为规范,并不符合信的本质。当然,朱子并非鼓励言行不一,而是追求信的正当,坚守信的道德标准。
关键词: 朱子 修养途径

内容

言而有信,行而有托,才算是真正站得住脚跟的人。信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道德起点。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信”?朱子主要从“体信”与“言行相顾”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1.体信信作为一种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道德准则,在朱子眼里,它不是外在的,而是人先天固有的道德品质。“木之曲直,金之从革,土之稼穑,皆待人为,而仁之恻隐,义之羞恶,信之诚实,皆发于性之自然。”①如果说木、金、土的属性是人为的结果,仁、义、信则是人自身固有的,是人性自然而然的体现。尽管“信”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准则,这丝毫也不影响其内在性。朱子认为:“与国人交,则其所当止者在于信。是皆天理人伦之极致,发于人心之不容己者。”②可见,“信”之所以为“信”,是天理的体现、人伦的极致,是人与人相互交往的基本原则。由于“信”内在于人心之中,人具有实现“信”的内在依据。但是,要真正做到“信”,还要去体悟人性中的“真实无妄”之理,认识到自己本性中的真实性和实在性。这一过程朱子称之为“体信”。
  具体而言:“‘体信’是忠……是无一毫之伪……是体其理之实。‘体信’只尽这至诚道理……是体这诚信。”③“体信”也就是体验这真实无妄的最高道理,它是实施信德的前提。“体信”本质上是一种对道德本体的认知和对最高道德信念的追求。朱子认为,“信”是“人之道”,是对“天之道”的尊敬、效法,人与天的本质是一致的,都在于“真”“实”。这种对“真”“实”的追求实际上已成为一种人格信念,一种道德理念。人一旦有了这种信念和理想,便能将“信”的精神贯通于人生的各个实践层面,真正做到真实无妄、诚实不欺,也就不会有诸如坑蒙拐骗、背信弃义等不道德事件的发生。
  从根本上讲,“信”应是忠于自己的本性,使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符合真实无妄的本性。这样,我们应事接物才能顺天而行,率性而为,做到真诚坦荡,把“真实无妄”的“天之道”转化为自然而然的“信”的行为,没有一毫的勉强、做作。可以说,个人诚心于信并付诸实施,是履行“信”道德规范的前提,“人而无真实诚心,则所言皆妄”①。只有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才会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做到不欺人不欺己,从而获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人的生活只有符合自己真实的本质,信于自己的本性,才是真正有道德的生活,一种正直诚信的独立人格也会得以彰显。 2.言行相顾信的一个重要原则和表现就是说过的话要能践行和兑现(“言可复”),要言行一致(“言行相顾”)。信守诺言,才能取信于人,才有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朱子说:“言行不相副,无以取信于人如此,使人皇恐,无地自容。”②言行不相符,人的一生终将惶恐不安,无地自容。怎样做到“言行相顾”?朱子认为可从两个层面着手。
  第一,“言之有实”,即不信口开河,不说大话、空话、假话。朱子认为:“人之所以易其言者,以其不知空言无实之可耻也。若耻,则自是力于行,而言之出也不敢易矣。这个只在耻上。”③人们信口开河,大言不惭,轻易地表达主张,就在于他们不知道“空言无实”的可耻,如果知耻,自然会身体力行,讲话也不敢过于草率,不顾实际了。如果是无耻之人,没做一分,却要说成十分。那么,什么是“耻”?“耻者,吾所固有羞恶之心也。存之则进于圣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为甚大。”④“耻”就是人所固有的道德意识。可以说,羞恶之心是人的一道极重要的道德底线,如果冲破这一底线,人就会无所畏惧,无恶不作,更不用说讲信了。所以,朱子对“机械变诈之巧”者深恶痛绝,认为这种人所做的事为世人所不齿,没有丝毫信誉可言。人正是有了“羞恶之心”才会有所不为,自觉讲信,追求信德,才能真正做到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第二,“信近于义”。“言之有实”仅仅是“信”的第一步,究竟该不该说,该不该做,还须以“义”作为衡量标准。朱子承继了孔子“言近于义”的主张,并有所阐发。 首先,朱子对“义”这一概念进行了诠释:“义者,宜也。乃天理之当行,无人欲之邪曲,故曰正路。”①“义者,天理之所宜。”②“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③按照朱子的理解,“义”包含了三层意思:义是适宜,即正当与否,宜不宜须以“义”为标准;义是天理,是天理所当做的,没有丝毫的人欲;义是人们内心的一种制约,一种道德规范,是根植于人心的。义成为一种道德标准,是人的行为所要遵循的原则。
  其次,朱子强调“信”受“义”的节制。他说:“人与人要约,当于未言之前,先度其事之合义与不合义。合义则言,不合义则不言。言之,则其言必可践而行之矣。今不先度其事,且鹘突恁地说了,到明日却说这事不合义,我不做,则是言之不可践也。言而不践,则是不信;践其所言,又是不义,是不先度之故。”④与人约定,事先一定要考虑约定之事是否符合义,合义则应当讲、应当做,不合义则万万不能承诺。没有“义”的标准,人如果践行则害义,不践行又失信,致使进退两难,无所适从,所以君子要想真正取信于人,“必度其近于义而后出焉,则凡其所言者,后无不可复之患矣”⑤。换句话说,不符合义,就不要随便许诺,对人承诺的话是否需要践行,同样以“义”为标准去衡量。
  总之,脱离“义”而讲“信”,片面强调“信”,机械地遵守言行一致的行为规范,并不符合信的本质。当然,朱子并非鼓励言行不一,而是追求信的正当,坚守信的道德标准。符合“义”的“信”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信”,才会真正做到言行一致而无愧于他人。

知识出处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出版者:福建教育出版社

本文阐述朱子文化源流,包括朱子理学形成的历史背景、朱子的理学思想、朱子的经学思想、朱子的教育思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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