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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六 朱子论信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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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0783
颗粒名称:
六 朱子论信
分类号:
B244.7
页数:
11
页码:
152-162
摘要:
“信”是中国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范畴和概念。自先秦儒家以来,诸多思想家对“信”问题展开了探释,朱子对“信”也有精辟见解。他不仅探讨了“信”与“诚”、“信”与“忠”的关系,分析了“信”的内涵,而且对“信”的伦理意义作了比较独到的阐发。
关键词:
朱子
伦理思想
信
内容
“信”是中国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范畴和概念。自先秦儒家以来,诸多思想家对“信”问题展开了探释,朱子对“信”也有精辟见解。他不仅探讨了“信”与“诚”、“信”与“忠”的关系,分析了“信”的内涵,而且对“信”的伦理意义作了比较独到的阐发。
(一)“信”的基本内涵在朱子的道德观中,“信”是具有基础性地位的重要道德范畴之一。朱子虽然常常将“信”与“诚”“忠”连用为“诚信”“忠信”,但“信”“诚”“忠”又是相对独立的范畴。因此,考察“信”“诚”“忠”的含义及相互间的关系,有助于完整地理解朱子“信”范畴的基本内涵。
1.诚与信 “诚”作为中国传统道德的德目之一,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是一个重要的哲学和伦理学范畴。在承继先儒诚学思想的基础上,朱子对“诚”自有体悟。他说:“诚者,实也。”①“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②朱子以“实”“真实无妄”作为“诚”的内涵,认为诚是实在的理,是对天理必然性的概括,不是抽象的,不是虚妄的,更没有丝毫人为的作用。这是对宇宙万物存在的价值肯定,更把“诚”提到了本体论的高度。
“信”最初是指祭祀上天和先祖时诚实不欺,后来逐渐摆脱宗教色彩,成为经世致用的道德规范。“诚”与“信”究竟有何不同?叔器曾就这个问题向朱子请教,朱子回答说:“诚是个自然之实,信是个人所为之实。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便是诚。若‘诚之者,人之道也’,便是信。信不足以尽诚,犹爱不足以尽仁。”③在朱子看来,“诚”与“信”都为“实”,即“真实无妄”。但“诚”是“天之道”,是天道之本然,是自然界固有的状态和规律,比如水只是水,火只是火,仁只是仁,义只是义。而“信”是“人之道”,是人事之当然,是社会中人的行为。人效法天道真实无妄,追求“天道之诚”以获得“诚德”。
朱子在另一处则解释说:“诚是自然底实,信是做人底实。‘诚者,天之道。'这是圣人之信。若众人之信,只可唤做信,未可唤做诚。”④诚是“圣人之信”,圣人浑然自成,真实无妄,其“信”自然而然符合天道,信只是“众人之信”,众人没有达到“圣”的程度,为追求自然之“实”,就需明善诚身尽人之道而达于“圣人之信”,不可把“信”等同于“诚”。
这样,“诚”是天道精神的一种体现,是上天存在的根本原则,而“信”则是人的本分所在,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前提条件。“信”是对“诚”的追求,实现诚信之德也就达到了天人合一。
2.忠与信 “忠”最早由孔子提出,并加以详细阐释,认为“忠”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人而达人”。孔子多次把“忠”与“信”二字前后相连使用,指明由“忠”而出的“信”才是人立身处世的根本。
朱子也讲“忠信”,并认为“忠信只是一理”①,不过,“忠”“信”这两个道德范畴还是有相对独立性的:“忠信一理,而于己言忠,于物言信者,盖己则主心而言,物则主理而言。故尽己之心为忠,循物之理为信。”②“忠”是从心上讲,“信”是就事上论。具体来说,“忠”是“在己无不尽之心”,所谓“尽心”指“若为人谋事一似为己”,对待他人之事就像对待自己的事情一样,仔细斟酌其间的利害关系,诚心诚意、尽心尽力地去做,才是忠,半心半意、虚情假意就是不忠。比如,前方有虎狼,告诉他人有危险,不可前行,便是忠,如果告诉他人可以往前走,也可以不往前走,便是不忠。“信”则是“在人无不实之言”。有这事便说这事,没有这事就不能凭空捏造,弄虚作假。比如大就是大,小就是小,如果把大说成小,把小说成大,就“违物”失“信”了。
朱子以“火之性”进一步明晰了“忠”“信”之分:“如今人要做一件事,是忠,做出在外,是信。如今人问火之性是如何,向他说是热,便是忠。火性是热,便是信。”③火性为热,这是事实,是信,告诉他人火性为热,便是忠。所以,循物之理就是“循物之实”,“言此物则循于此物之实而无所违”④。做到了“循物之实”,也就做到“信”。
从本质上讲,“忠”是对他人负责的道德要求,“信”则是人们对自己负责的伦理规范。“忠”是由自己内心出,是人的笃实无欺的真情流露。“心之所发既实,则见于事上皆是实。若心中不实,则见于事上便不实,所谓‘不诚无物’。若心不实,发出来更有甚么物事!”⑤由信实之心而出,体现在事物上当然真实,内心不信实,体现在事物上便不真实。内心信实,自然会内外一致、表里如一。
3.信的基本内涵如前所述,朱子的“诚”“忠”“信”有互通互含的一面。其中,诚相对于忠、信来讲,具有更为根本的伦理价值本体的意义,“忠信……虽内外之不同,要之皆诚于我耳。”①“诚者实有之理,自然如此,忠信以人言之,须是人体出来方见。”②诚是体,是道德本源,忠、信是用,是规范层面。诚是忠、信的依据和根基,忠、信是诚的外在表现。就忠、信而言,“忠是信之本,信是忠之发。”③信是忠的检验。可见,信是居于末位的。没有自身的“诚”、内心的“忠”,外在的“信”是不真实的,由诚而发,由“忠”而出,才能真正体现“诚”德,才会使人相信和信任。
当然,这种区分并不具有绝对意义,三者都指向“实”。求真求实,追求本真,既是对宇宙存在的价值肯定,也是对人的本性和存在的真实性价值追求。特别是忠、信都属于诚的外化,体现为社会化的道德践行,所以,朱子经常连用忠、信二字,甚至看成是同一事物的两端,强调“若无忠信,便不是人”④。
探讨了诚、忠、信三者之间的区别及联系,朱子“信”范畴的基本内涵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信只是实理”⑤,“信是信实,表里如一”⑥,信是实实在在的理。遵循客观存在的事实或规律,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去认识它,体现它,做到表里如一,就是信。这体现了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要求注重实际,求真务实,“信”得以建立的基础也正是“求实”。
第二,“‘信'字便是在人心不容变底事也。”⑦信是人心里不可随意变更的事,要求人的行为保持稳定性、一贯性,不能朝三暮四,人说的话要一言九鼎,不能出尔反尔。
第三,“信者,言之有实也。”①“信是言行相顾之谓。”②“信”的字义在《说文解字》中为“信,从人言”。在朱子这里,“信”德也是依托于“人言”,所以他强调“言语之发循物之真实而无所背戾……言循于物而无所违耳”③。有则说,无则不能瞎说,言说必须有根有据,既要忠于事物的本质,更要忠于自己的本性。心想、口言、身行相一致,做到言为心声,言行相符。
总的来讲,朱子“信”的核心内涵是出自内心的一种忠诚,信实,是真实无妄,诚实不欺,基本要求是指言行不悖,信守诺言。
(二)信的价值朱子赋予“信”非常高的道德评价,认为“信”具有促进道德完善、人际协调、家庭和睦、国家兴旺、天下安宁等价值。就个人而言,信是立身处世的根本;就人与人的关系而言,信是相安共处的前提;就政治生活而言,信是社会安定的基础。
1.信是立人之本朱子把“信”看作是做人的道德支柱,无信便难以立身处世。“若人无信,则语言无实,何处行得。处家则不可行于家,处乡党则不可行于乡党。”④信是做人的一项基本要求,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根本。
朱子对孔子以马、车为例精辟论述“人不可无信”大为赞赏,认为,“‘人而无信’,车之与马牛本两物,以杌交乎其间,而引重致远,无所不至焉。物与我未合,亦二物,以信行乎其间,则物我一致矣。夫然后行。”⑤大车有,小车有杌才能与马一同载物行走远方,外物与我也是不相干的两个物体,正是因为有了“信”,才使外物与我能相一致,而能行走于世间。“信”成为“物”“我”有机统一的桥梁。
朱子还从“仁义礼智信”这五种德性强调了信的真实性、重要性。弟子曾请教朱子,“仁义礼智”为什么要加个“信”字而成为“五德”呢?朱子回答说:“信是诚实此四者,实有是仁,实有是义,礼智皆然。如五行之有土,非土不足以载四者……信配土,以见仁义礼智实有此理,不是虚说。”①信就是真真正正、确确实实有这个仁义礼智,不是假的,不是虚的。又有人问,如果四端不言信,会怎样?朱子认为就好像“公泼了碗中饭,却去碗背拾”②,舍弃了“信”德,也就把本质的东西给丢了。换句话说,如果不讲信,是舍本逐末,仁义礼智也就没有了根基。信在五德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其他四德的基础。所以,周贵卿认为言语如果不信实,则“义”不能尽,“礼”不能行,“孙”也只是作伪,朱子对这一讲法深以为然,并断言“信是朴实头去做,无信则义礼孙皆是伪。”③人而无信,只能是一个虚伪的人,更谈不上成就理想人格。
朱子特别反感不忠不信的人和事,在《增损吕氏乡约》中,他列举了三种不“忠信”的行为,“或为人谋事,陷人于恶;或与人要约,退即背之;或妄说事端,荧祸众听”④,警戒后人讲求诚信。如果没有信德的支撑,我们将寸步难行,信是作为一个人应首先具备的道德品质。
2.信是交友之道人生自有交游,便少不了各式各样的朋友。作为五种人伦之一的朋友关系对一个人的成长,特别是道德品质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朱子告诫我们,与人交往时,须审慎选择,与“敦厚忠信,能攻吾过者”交往,必能受益;与“谄谀轻薄,傲慢亵狎,导人为恶者”⑤交往,近墨者黑,沾染恶习,必定迷途丧志。因此,朱子倡导要交“益友”,要以信待友,建立起良好和谐的朋友关系。“交朋友,贵乎信也。”⑥信是基本的交友之道。我们为什么要以“信”作为交友的准则呢?朱子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其一,朱子把人伦关系归结为“五伦”——君臣、父子、长幼、夫妇、朋友,认为五伦为天所命,是人与生具有的。“仁、敬、孝、慈、信”等便是调整“五伦”之间关系的道德准则,“君之所以仁,臣之所以敬,子之所以孝,父之所以慈,朋友之所以信,皆人心天命之自然,非人之所能为也。”①这些道德准则也是上天所赋予的,是人所固有的,为人心之本然。朱子反复强调“信行于朋友,皆不易之定理”②,交友之信,天经地义,是不变的真理,从而把朋友间的信提到了天道的高度,认为朋友间讲信才符合天理。
其二,从朋友这种特殊关系来讲,“其势若轻而所系为甚重,其分若疎而所关为至亲,其名若小而所职为甚大。”朋友势轻分疏名小似乎无足轻重,实际为重、为至亲、为大,对人的一生关系重大,但朋友之间不受年龄、地位、职业、血缘等条件的限制,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权利和义务,“其亲不足以相维,其情不足以相固,其势不足以相摄”③。情感难以维系、巩固,权势难以威慑、控制,朋友间的联系只能靠“信”字,这是交友的关键所在。朱子再三提到“曾子三省”,把“与人交,不信乎”作为每天反躬自责的内容之一,足见信之重要。人与人之间能坦然相处,能形成和谐的朋友关系,只能建立在信的基础上。信是促进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重要精神纽带。
3.信是为政之道 《左传》以“信”为“国之宝”,为“民之所庇”。孔子说一个国家可以去食,去兵,但不能去信。朱子也认为食、兵、信这三种为政方法,从人情角度来讲,兵食充足后,百姓才会对统治者信服;从民德角度上论,信是人所固有的,不是先有食、兵而后有信,所以“民无食必死,然死者人之所必不免,无信,则虽生而无以自立,不若死之为安。故宁死而不失信于民,使民亦宁死而不失信于我也”④。没有粮食,百姓肯定会死,但自古以来谁都免不了死,没有信誉,缺乏信任,即使生存不来也无法使国家自立发展起来,还不如死了心安。所以不管是民众还是统治者都应宁死而不失信。信是执政根本,作为执政者、管理者“当身率其民而以死守之,不以危急而可弃也”①。以身作则,不轻诺寡信,不背信弃义,才能获得民众支持、信任,国家政权才能持久、稳定。可见,信是维护社会安定,巩固国家政权的根本前提,是立国之本。
信,对于人民来讲,是民自立之本。朱子曾与弟子深入探讨“民无信不立”,它究竟是指民自不立,还是指国不可立?朱子以为,“是民自不立。民不立,则国亦不能以立矣。”民众是如何不自立的?“有信则相守而死。无信,则相欺相诈,臣弃其君,子弃其父,各自求生路去。”②只有彼此之间相互忠诚信任才会相守相护共保国家长治久安,没有信任,臣下抛弃君主,儿子抛弃父亲,互相欺诈,国将不保,终究会走向崩溃。
朱子一生忧国忧民,提出不少为政主张,其中之一便是“荒政”策略。朱子认为解决百姓饥荒有两件紧急事情,一是“给降缗钱,广糴米斛”,二是“速行赏典,激励富室”。后者集中体现出“信”的精神,将是否讲信提到了国家兴衰存亡的高度。荒情危急时借调富人粮物以救济百姓,缓解时应当及时奖赏富人以为后用,这是权宜之计,可助朝廷渡过难关。但是,当今朝廷常常借调粮食后不兑现奖赏,失信于民,令富人怨声载道,导致“自坏其权宜济事之策”,使朝廷不稳、秩序混乱。朱子感叹道:“谋国之计乖戾若此,临事而悔,其可及哉!”③治国谋略反复无常,朝令夕改,如何能赢得民众信任,稳定人心?如何能形成凝聚力,维系国家政权?因此,政府一旦颁布了政令就要严格遵守,奖罚分明,取信于民。只有这样,才不会产生信任危机,社会才得以稳定,国家才得以强盛。
(三)信的修养途径言而有信,行而有托,才算是真正站得住脚跟的人。信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道德起点。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信”?朱子主要从“体信”与“言行相顾”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1.体信信作为一种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道德准则,在朱子眼里,它不是外在的,而是人先天固有的道德品质。“木之曲直,金之从革,土之稼穑,皆待人为,而仁之恻隐,义之羞恶,信之诚实,皆发于性之自然。”①如果说木、金、土的属性是人为的结果,仁、义、信则是人自身固有的,是人性自然而然的体现。尽管“信”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准则,这丝毫也不影响其内在性。朱子认为:“与国人交,则其所当止者在于信。是皆天理人伦之极致,发于人心之不容己者。”②可见,“信”之所以为“信”,是天理的体现、人伦的极致,是人与人相互交往的基本原则。由于“信”内在于人心之中,人具有实现“信”的内在依据。但是,要真正做到“信”,还要去体悟人性中的“真实无妄”之理,认识到自己本性中的真实性和实在性。这一过程朱子称之为“体信”。
具体而言:“‘体信’是忠……是无一毫之伪……是体其理之实。‘体信’只尽这至诚道理……是体这诚信。”③“体信”也就是体验这真实无妄的最高道理,它是实施信德的前提。“体信”本质上是一种对道德本体的认知和对最高道德信念的追求。朱子认为,“信”是“人之道”,是对“天之道”的尊敬、效法,人与天的本质是一致的,都在于“真”“实”。这种对“真”“实”的追求实际上已成为一种人格信念,一种道德理念。人一旦有了这种信念和理想,便能将“信”的精神贯通于人生的各个实践层面,真正做到真实无妄、诚实不欺,也就不会有诸如坑蒙拐骗、背信弃义等不道德事件的发生。
从根本上讲,“信”应是忠于自己的本性,使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符合真实无妄的本性。这样,我们应事接物才能顺天而行,率性而为,做到真诚坦荡,把“真实无妄”的“天之道”转化为自然而然的“信”的行为,没有一毫的勉强、做作。可以说,个人诚心于信并付诸实施,是履行“信”道德规范的前提,“人而无真实诚心,则所言皆妄”①。只有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才会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做到不欺人不欺己,从而获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人的生活只有符合自己真实的本质,信于自己的本性,才是真正有道德的生活,一种正直诚信的独立人格也会得以彰显。 2.言行相顾信的一个重要原则和表现就是说过的话要能践行和兑现(“言可复”),要言行一致(“言行相顾”)。信守诺言,才能取信于人,才有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朱子说:“言行不相副,无以取信于人如此,使人皇恐,无地自容。”②言行不相符,人的一生终将惶恐不安,无地自容。怎样做到“言行相顾”?朱子认为可从两个层面着手。
第一,“言之有实”,即不信口开河,不说大话、空话、假话。朱子认为:“人之所以易其言者,以其不知空言无实之可耻也。若耻,则自是力于行,而言之出也不敢易矣。这个只在耻上。”③人们信口开河,大言不惭,轻易地表达主张,就在于他们不知道“空言无实”的可耻,如果知耻,自然会身体力行,讲话也不敢过于草率,不顾实际了。如果是无耻之人,没做一分,却要说成十分。那么,什么是“耻”?“耻者,吾所固有羞恶之心也。存之则进于圣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为甚大。”④“耻”就是人所固有的道德意识。可以说,羞恶之心是人的一道极重要的道德底线,如果冲破这一底线,人就会无所畏惧,无恶不作,更不用说讲信了。所以,朱子对“机械变诈之巧”者深恶痛绝,认为这种人所做的事为世人所不齿,没有丝毫信誉可言。人正是有了“羞恶之心”才会有所不为,自觉讲信,追求信德,才能真正做到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第二,“信近于义”。“言之有实”仅仅是“信”的第一步,究竟该不该说,该不该做,还须以“义”作为衡量标准。朱子承继了孔子“言近于义”的主张,并有所阐发。 首先,朱子对“义”这一概念进行了诠释:“义者,宜也。乃天理之当行,无人欲之邪曲,故曰正路。”①“义者,天理之所宜。”②“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③按照朱子的理解,“义”包含了三层意思:义是适宜,即正当与否,宜不宜须以“义”为标准;义是天理,是天理所当做的,没有丝毫的人欲;义是人们内心的一种制约,一种道德规范,是根植于人心的。义成为一种道德标准,是人的行为所要遵循的原则。
其次,朱子强调“信”受“义”的节制。他说:“人与人要约,当于未言之前,先度其事之合义与不合义。合义则言,不合义则不言。言之,则其言必可践而行之矣。今不先度其事,且鹘突恁地说了,到明日却说这事不合义,我不做,则是言之不可践也。言而不践,则是不信;践其所言,又是不义,是不先度之故。”④与人约定,事先一定要考虑约定之事是否符合义,合义则应当讲、应当做,不合义则万万不能承诺。没有“义”的标准,人如果践行则害义,不践行又失信,致使进退两难,无所适从,所以君子要想真正取信于人,“必度其近于义而后出焉,则凡其所言者,后无不可复之患矣”⑤。换句话说,不符合义,就不要随便许诺,对人承诺的话是否需要践行,同样以“义”为标准去衡量。
总之,脱离“义”而讲“信”,片面强调“信”,机械地遵守言行一致的行为规范,并不符合信的本质。当然,朱子并非鼓励言行不一,而是追求信的正当,坚守信的道德标准。符合“义”的“信”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信”,才会真正做到言行一致而无愧于他人。
附注
①〔宋〕朱熹:《大学章句》,《四书章句集注》,第3页。②〔宋〕朱熹:《中庸章句》,《四书章句集注》,第31页。③〔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六《性理三·仁义礼智等名义》,第103页。④〔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六《性理三·仁义礼智等名义》,第103页。 ①〔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二十一《论语三·学而篇中》,第487页。②〔宋〕朱熹:《朱熹集》卷五十《答潘恭叔》,《朱熹集》第五册,第2425页。③〔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二十一《论语三·学而篇中》,第484—492页。④〔宋〕朱熹:《朱熹集》卷五十《答潘恭叔》,《朱熹集》第五册,第2425页。⑤〔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二十一《论语三·学而篇中》,第488页。 ①〔宋〕朱熹:《朱熹集》卷五十《答潘恭叔》,《朱熹集》第五册,第2425页。②〔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六《性理三·仁义礼智等名义》,第103页。③〔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二十一《论语三·学而篇中》,第486页。④〔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二十一《论语三·学而篇中》,第489页。⑤〔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四十四《论语二十六·宪问篇》,第1145页。⑥ 〔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三十五《论语十七·泰伯篇》,第920页。⑦〔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四十二《论语二十四·颜渊篇下》,第1084页。 ① 〔宋〕朱熹:《论语集注》卷一《学而》,《四书章句集注》,第49页。②〔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二十一《论语三·学而篇中》,第486页。③ 〔宋〕朱熹:《朱熹集》卷六十一《答严时亨》,《朱熹集》第六册,第3188页。④〔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二十四《论语六·为政篇下》,第595页。⑤〔宋〕朱熹:《朱熹集》卷三十九《答范伯崇》,《朱熹集》第四册,第1821页。 ①〔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六《性理三·仁义礼智等名义》,第104页。②〔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五十三《孟子三·公孙丑上之下》,第1297页。③〔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四十五《论语二十七·卫灵公篇》,第1159页。④〔宋〕朱熹:《朱熹集》卷七十四《增损吕氏乡约》,《朱熹集》第七册,第3904页。⑤〔宋〕朱熹:《朱熹续集》卷八《与长子受之》,《朱熹集》第九册,第5285页。⑥〔宋〕朱熹:《朱熹外集》卷二《家训》,《朱熹集》第九册,第5752页。 ① 〔宋〕朱熹:《朱熹集》卷十五《经筵讲义》,《朱熹集》第二册,第587页。② 〔宋〕朱熹:《朱熹集》卷四十五《答廖子晦》,《朱熹集》第四册,第2170页。③ 〔宋〕朱熹:《朱熹集》卷八十一《跋黄仲本朋友说》,《朱熹集》第七册,第4183页。④〔宋〕朱熹:《论语集注》卷六《颜渊》,《四书章句集注》,第135页。 ①〔宋〕朱熹:《论语集注》卷六《颜渊》,《四书章句集注》,第135页。②〔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四十二《论语二十四·颜渊篇下》,第1084页。③ 〔宋〕朱熹:《朱熹集》卷二十六《上宰相书》,《朱熹集》第三册,第1132页。 ①〔宋〕朱熹:《朱熹续集》卷十《答李考述继善问目》,《朱熹集》第九册,第5307页。② 〔宋〕朱熹:《朱熹集》卷十五《经筵讲义》,《朱熹集》第二册,第587页。③〔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四十四《论语二十六·宪问篇》,第1145—1146页。 ①〔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二十四《论语六·为政篇下》,第595页。 ②〔宋〕朱熹:《朱熹集》卷二十五《与吕伯恭书》,《朱熹集》第三册,第1070页。 ③〔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二十七《论语九·里仁篇下》,第706页。 ④〔宋〕朱熹:《孟子集注》卷十三《尽心章句上》,《四书章句集注》,第358页。① 〔宋〕朱熹:《孟子集注》卷七《离娄章句上》,《四书章句集注》,第287页。②〔宋〕朱熹:《论语集注》卷二《里仁》,《四书章句集注》,第73页。③〔宋〕朱熹:《孟子集注》卷一《梁惠王上》,《四书章句集注》,第201页。④ 〔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二十二《论语四·学而篇下》,第520页。⑤ 〔宋〕朱熹:《朱熹集》卷三十一《与张敬夫论癸巳论语说》,《朱熹集》第三册,第1342页。
知识出处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出版者:福建教育出版社
本文阐述朱子文化源流,包括朱子理学形成的历史背景、朱子的理学思想、朱子的经学思想、朱子的教育思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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