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物所以致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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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0694
颗粒名称: 1.格物所以致知
分类号: B244.7
页数: 1
页码: 78
摘要: 在格物与致知的关系上,朱子一是强调主客体的区分与对立,二是指出二者具有统一性,相互联系,其中格物是致知的手段和前提,致知是格物的目的和归宿。
关键词: 朱熹 哲学思想 格物与致知关系

内容

在格物与致知的关系上,朱子一是强调主客体的区分与对立,二是指出二者具有统一性,相互联系,其中格物是致知的手段和前提,致知是格物的目的和归宿。
  关于认识论中主客体对立的问题,朱子说:“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①认为认识的主体是人心之知,即人的主观认识能力;认识的对象则是事物之理,理离不开事物,故以事物为人心之知的客体和对象。朱子进一步明确指出:“知者,吾心之知;理者,事物之理,以此知彼,自有主宾之辨。”②把吾心之知确定为主,把事物之理归结为宾,即客体、对象。朱子明确提出了主客体对立的“主宾之辨”,这是对中国哲学认识论的贡献,也是朱陆异同在哲学认识论上的根源。
  朱子不仅在认识论上提出心物对立的主客体范畴,强调主宾之辨,通过格物以致其知,而且重视格物与致知既相对又统一的关系,强调二者的相互联系。二者的统一和联系表现在:“格物、致知,只是一事,非是今日格物,明日又致知。”③由于格物、致知统一于完整的认识过程之中,所以在格物上穷得一分理,即是在致知上增加一分知,格物的积累与知识的增长成正比,所以说“致知便在格物中”,他说:“格物所以致知。于这一物上穷得一分之理,即我之知亦知得一分;于物之理穷二分,即我之知亦知得二分;……所以《大学》说‘致知在格物’,……又曰:‘格物之理,所以致我之知。'”④离开了格物,是不可能致吾心之知的,这与单纯主观内求,摒弃外物的认识论划清了界限。

知识出处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出版者:福建教育出版社

本文阐述朱子文化源流,包括朱子理学形成的历史背景、朱子的理学思想、朱子的经学思想、朱子的教育思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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