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致知便在格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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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0693
颗粒名称: (二)致知便在格物中
分类号: B244.7
页数: 3
页码: 77-79
摘要: 朱子的认识论以穷理为目的,而天理在人心,故穷理与致人心之知不可分离,而欲致吾之知,就须格物而穷其理。由此朱子提出“致知便在格物中”的思想,强调致知不得脱离格物,在格物之中便体现了致知,在格物的基础上使致知得以实现,并通过即物穷理以致吾心之知。
关键词: 朱熹 哲学思想 万物的规律

内容

朱子的认识论以穷理为目的,而天理在人心,故穷理与致人心之知不可分离,而欲致吾之知,就须格物而穷其理。由此朱子提出“致知便在格物中”的思想,强调致知不得脱离格物,在格物之中便体现了致知,在格物的基础上使致知得以实现,并通过即物穷理以致吾心之知。
  1.格物所以致知在格物与致知的关系上,朱子一是强调主客体的区分与对立,二是指出二者具有统一性,相互联系,其中格物是致知的手段和前提,致知是格物的目的和归宿。
  关于认识论中主客体对立的问题,朱子说:“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①认为认识的主体是人心之知,即人的主观认识能力;认识的对象则是事物之理,理离不开事物,故以事物为人心之知的客体和对象。朱子进一步明确指出:“知者,吾心之知;理者,事物之理,以此知彼,自有主宾之辨。”②把吾心之知确定为主,把事物之理归结为宾,即客体、对象。朱子明确提出了主客体对立的“主宾之辨”,这是对中国哲学认识论的贡献,也是朱陆异同在哲学认识论上的根源。
  朱子不仅在认识论上提出心物对立的主客体范畴,强调主宾之辨,通过格物以致其知,而且重视格物与致知既相对又统一的关系,强调二者的相互联系。二者的统一和联系表现在:“格物、致知,只是一事,非是今日格物,明日又致知。”③由于格物、致知统一于完整的认识过程之中,所以在格物上穷得一分理,即是在致知上增加一分知,格物的积累与知识的增长成正比,所以说“致知便在格物中”,他说:“格物所以致知。于这一物上穷得一分之理,即我之知亦知得一分;于物之理穷二分,即我之知亦知得二分;……所以《大学》说‘致知在格物’,……又曰:‘格物之理,所以致我之知。'”④离开了格物,是不可能致吾心之知的,这与单纯主观内求,摒弃外物的认识论划清了界限。
  2.即物穷理致吾知朱子致知在格物的思想不仅强调主客体的对立和格物、致知的统一,以格物作为致知的前提和条件,而且强调在即物穷理的基础上,致吾心之知,推及吾之知识,将认识发展到无所不尽的境地。他在《补传》对此作了说明,并成为其格物致知论的纲领。朱子说: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
  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① 朱子以穷理作为格物的目的,而即物穷理又是为了致吾之知,要想致吾之知,则须即物而穷其理。即物穷理是认识的第一阶段,在即物穷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致吾之知,则是认识的第二阶段。朱子认为,这即是所谓的“致知在格物”。也就是说,朱子的认识论是先即天下之物而格物之理,即是要就这形而下之器,穷得那形而上之道理。然而仅格物还不全面,格物主要是穷其物理,还未上升到认识天理的阶段,但在为其作准备。朱子指出,要将格物穷理进一步提升,使其达到致吾知的阶段,推致其知以至于极后,便可认识万理归于一理的天理,而天理在人心,掌握了天理,便是吾心之知无所不明的标志。由此可知,朱子的格物穷理与其积累的工夫相应,而致知的极至则是豁然贯通的结果,联系起来,便是物格而知之至。这即是整个认识过程的完成,认识的最终目的也就达到了。

知识出处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出版者:福建教育出版社

本文阐述朱子文化源流,包括朱子理学形成的历史背景、朱子的理学思想、朱子的经学思想、朱子的教育思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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