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是物,必有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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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0664
颗粒名称: 4.有是物,必有是理
分类号: B244.7
页数: 2
页码: 60-61
摘要: 由上可知,朱子天理论哲学体系的理范畴是宇宙本体,是形而上的精神实体,是仁义礼智的总称,是事物的特殊规律。朱子从各方面对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是对二程理论的丰富发展,从而使宋代理学及哲学的核心范畴——理的内涵更加完善。
关键词: 朱熹 天理范畴 仁义礼智

内容

理作为事物的规律,存在于事物之中,这是朱子天理范畴的又一含义。朱子指出:“天之生物,……是虽其分之殊,而其理则未尝不同;但以其分之殊,则其理之在是者不能不异。”③其“未尝不同”的理即是宇宙的本体,其“不能不异”的理是事物的规律。本体之理与规律之理的区分不仅表现在一理与万理的关系上,而且万物之理也是本体与规律的统一。如前所述,存在于万物之中的理,是事物之所以存在的根据,既派生万物又主宰万物;此理又是事物的特殊规律,是使事物相互区别的内在原因。规律与事物不可分离,由于事物的不同决定了规律亦不相同。朱子说:“盖有是物,必有是理,然理无形而难知,物有迹而易睹,故因是物以求之。”④有物必有理,通过物来求此理,此理便是指规律而非指本体。各各万理都具有本体之理与规律之理两重属性,因其两重性,故有区分。
  朱子不仅承认事物规律的客观存在,而且认为事物的规律只能顺应,不能违背。他指出: “固是有理,如舟只可行之于水,车只可行之于陆。”①“四时行,百物生,莫非天理发见流行之实。”②舟行于水,车行于陆,春夏秋冬四季的运行不悖,万物的生长发育,这些都是事物的客观规律,亦是理的表现。他还说:“水之润下,火之炎上,金之从革,木之曲直,土之稼穑,一一都有性,都有理。人若用之,又着顺它理,始得。若把金来削做木用,把木来熔做金用,便无此理。”③水、火、金、木、土以至万物都有自己特殊的规律,其规律不能违反,只能顺应,这便是规律之理所具有的含义。
  由上可知,朱子天理论哲学体系的理范畴是宇宙本体,是形而上的精神实体,是仁义礼智的总称,是事物的特殊规律。朱子从各方面对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是对二程理论的丰富发展,从而使宋代理学及哲学的核心范畴——理的内涵更加完善。

知识出处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出版者:福建教育出版社

本文阐述朱子文化源流,包括朱子理学形成的历史背景、朱子的理学思想、朱子的经学思想、朱子的教育思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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