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图书 |
唯一号: | 130820020210000661 |
颗粒名称: | 朱子所谓的天有两种含义 |
分类号: | B244.7 |
页数: | 2 |
页码: | 58-59 |
摘要: | 其主宰之天与理同义,称天理,是义理之天,其苍苍之天是自然之天,苍苍之天因理而为天。以理为天之体,理之所以与天同体,是因为朱子赋予理以自然的属性,天理自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谓天理自然,指天理具有客观性,它脱离人的主观意志,不受人为的干扰和影响,即天理具有“诚””的属性。朱子以诚来概括天理的自然性和必然性,排除人为的修为和作为。但其天理又有道德的属性,他用诚来贯通天人,其诚便具有自然和社会人事两方面的意义。今天人们理解的诚,主要指道德意义上的诚实,这与朱子描述的实然之理的诚的含义已有所不同。 |
关键词: | 朱熹 理学 天的含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