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为宇宙本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0659
颗粒名称: 1.理为宇宙本体
分类号: B244.7
页数: 3
页码: 57-59
摘要: 朱子认为,理是宇宙的本体,天地万物均以理为存在的根据。
关键词: 朱熹 理学 宇宙本体

内容

朱子认为,理是宇宙的本体,天地万物均以理为存在的根据。他说: 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自未始有物之前,以至人消物尽之后,终则复始,始复有终,又未尝有顷刻之或停也。① 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 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② 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只在这里。③ 朱子认为,宇宙之间只有一个理,理是永恒的宇宙本体,它先于天地而存在,无所不在,无时不有。在万物产生之前,理作为天地万物存在的根据,已经存在;当万物消尽之后,理仍然存在。天因其理而为天,地因其理而为地,人与物因其理而各得其性。理涵概并主宰天、地、人、物,是永恒的、超时空的形上本体。
  朱子所谓的天有两种含义:即主宰之天和苍苍之天。他说:“天固是理,然苍苍者亦是天,在上而有主宰者亦是天,各随他所说。”④其主宰之天与理同义,称天理,是义理之天,其苍苍之天是自然之天,苍苍之天因理而为天。“天之所以为天者,理而已。”⑤所以朱子说:“理者,天之体;命者,理之用。”⑥以理为天之体,理之所以与天同体,是因为朱子赋予理以自然的属性,天理自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他说:“非人所能为,乃天理也。天理自然,各有定体。”⑦所谓天理自然,指天理具有客观性,它脱离人的主观意志,不受人为的干扰和影响,即天理具有“诚””的属性。他说:“诚是天理之实然,更无纤毫作为。”⑧朱子以诚来概括天理的自然性和必然性,排除人为的修为和作为。但其天理又有道德的属性,他用诚来贯通天人,其诚便具有自然和社会人事两方面的意义。他说:“诚是实然之理。如实于为善,实于不为恶,便是诚。”⑨今天人们理解的诚,主要指道德意义上的诚实,这与朱子描述的实然之理的诚的含义已有所不同。

知识出处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朱子文化大典 中册》

出版者:福建教育出版社

本文阐述朱子文化源流,包括朱子理学形成的历史背景、朱子的理学思想、朱子的经学思想、朱子的教育思想等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