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行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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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文化大典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0395
颗粒名称: 四 行荒政
分类号: B244.7
页数: 9
页码: 131-139
摘要: 荒政,是指救济饥荒的措施及其法令制度。朱子的荒政实践,始于乾道四年,这年春夏之交,崇安闹饥荒,时朱子正以枢密编修官待次在家,得崇安知县诸葛廷瑞委托,与里人左朝奉郎刘如愚同赴赈灾,“劝豪民发藏粟,下其直以振之”,“里人方幸以不饥”。不久,邻邑浦城发生饥民暴乱,因距崇安境不过二十里,乡民“人情大震,藏粟亦且竭”。朱子上书建宁府,借粟六百斛救急,帮助饥民渡过难关。同年七月,崇安又遇水灾,灾情严重。朱子又被府县请来参与赈灾。朱子为此“遍走山谷间”,前后整整十日。为取得朝廷对救荒工作的全力支持,朱子请求先上朝奏事。三是请求拨丰储仓米三十余万石以备济粜。
关键词: 朱熹 生平 政绩 荒政

内容

荒政,是指救济饥荒的措施及其法令制度。朱子的荒政实践,始于乾道四年(1168),这年春夏之交,崇安闹饥荒,时朱子正以枢密编修官待次在家,得崇安知县诸葛廷瑞委托,与里人左朝奉郎刘如愚同赴赈灾,“劝豪民发藏粟,下其直以振之”,“里人方幸以不饥”。①不久,邻邑浦城发生饥民暴乱,因距崇安境不过二十里,乡民“人情大震,藏粟亦且竭”。朱子上书建宁府,借粟六百斛救急,帮助饥民渡过难关。
  同年七月,崇安又遇水灾,灾情严重。朱子又被府县请来参与赈灾。朱子为此“遍走山谷间”,前后整整十日。所见“裂石涌水,川原田亩无复东西,皆为巨石之积,死伤几百人。行村落间,视其漂荡之路,听其冤号之声,殆不复能为怀”②。让朱子难以容忍的是,朝廷派遣的赈灾使,“所至揭榜,施米十日,市井游手及近县之人得之,深山穷谷尚有饥民,却不沾及。然所谓十日,亦只虚文,只轺车过后,便不施矣”③。面对此情此景,朱子这个待次在家的枢密院编修除了怒斥这些“漠然无意于民”的赈灾官员为“食肉者”,感叹“世衰俗薄,上下相蒙,无一事真实”外,更加强烈地感受到儒家“民为邦本”的学说不明于时,“天下事决无可为之理”。④同时,也使朱子强烈地感受到必须要有一种百姓自己就可以操作,而无需“食肉者”参与的救荒机制,这便是社仓制度。
  乾道四年(1168),朱子向建宁府借粟六百斛以救灾,这年冬天乡民欲如数归还,建宁府指示暂“留里中而上其籍于府”。朱子觉得每年青黄不接时,百姓不得已以“倍称之息贷食豪右”,而其时官仓米谷却“积于无用之地,后将红腐不复可食”,所以他建议建宁府将这些官仓之米“岁一敛散,既以纾民之急,又得易新以藏”。每年以百分之二十的米息出贷,小灾减半息,大灾全免,“以惠活鳏寡,塞祸乱原,甚大惠也”。后来又感到将谷米“分贮民家,于守视出纳不便,请放古法,为社仓以储之”。①经建宁知府沈度的许可,拨钱六万以建社仓。从乾道七年(1171)五月动工,八月完工,在崇安五夫里建成社仓三所。五夫社仓之法推行十四年后,不仅将原借六百石米纳还给建宁府,而且其息米已累积至三千一百石。此后赈贷,不再收息,每石只收损耗三升。从而做到了“一乡四五十里之间,虽遇凶年,人不阙食”②。
  淳熙八年(1181)十一月,朱子奏事延和殿,其中第四札向宋孝宗陈述了社仓之法,并请求在各地推广。十二月,诏行社仓法于诸郡,社仓法从此成为南宋荒政的一项重要制度。至宋理宗时,社仓制度已遍行南宋全境,成为南宋荒政和仓储制度中重要的环节之一。
  淳熙七年(1180)夏,南康军所属星子、都昌、建昌等县遇到大旱灾。田禾干枯,“有弥望十数里而无一穗之可收者”③,“至秋计苗,失收七分以上”④。面对来势凶猛的旱荒,朱子“大修荒政”,采取了减赋与赈济双管齐下的策略。
  首先,朱子及时上疏朝廷,报告灾情,请求“许依分数放免税租外,更令转运、常平两司多拨钱米,应副军粮,准备赈济”①。为此,他连续上了一系列以“乞放免租税”和“拨钱米赈济”即以减赋和赈济为主要内容的奏章。在减赋方面,他上状奏请将淳熙三年(1176)以前州县积欠的官物“并行除放”,“一切蠲除”;将淳熙七年(1180)“人户未纳夏税钱帛权行倚阁,令候来年蚕麦成熟”②,再随新税一同交纳。又奏请除豁检放苗米和未纳畸零夏税二项,总计经总制钱九千二百余贯;蠲免淳熙七年(1180)九月至十月“收趁不足”的月桩钱六百二十余贯。
  在赈济方面,朱子想尽各种办法,上向朝廷申请,下向富户劝贷,以筹集赈粮。其中,通过申请截留米纲充军粮一万三千九百多石,通过奏请得准,暂借上供官钱二万四千余贯,趁米价未涨之前,收籴米斛一万一千多石,奏请“令本路提举常平司将所部州军应管常平义仓钱米通融,宽数支拨”③;通过悬赏封官的办法,劝谕富户“将米谷赈济饥民”,共得米一万九千石。又得上户二百多户承认赈粜米七万三千二百多硕。
  其次,朱子颁布公告,劝谕百姓,要“安分著业,以待赈恤,毋得轻有流移,”又下令“主户各存恤其客户,有余米平价出粜,以济乡闾。其有措借出放,亦许自依乡例,将来填还不足,官司为责偿。如有违令闭籴者,当根究施治。其贫民妄行需索,鼓众作闹,定当重作行遣”。④朱子此举,意在安定民心,防止饥民流移或聚众闹事,造成社会动荡不安。
  第三,为解决灾民饥食,朱子结合以工代赈之法,“开场济粜”。
  由于年久失修,南康军沿江石堤“逐年风浪冲击,砌石损动”,“不堪系缆,每有大风震作,漂流人船,不容拯救,前后抛失官私钱物不可胜计”。⑤淳熙七年(1180)九月,在“旱伤至重,细民阙食”①的情况下,朱子两次上疏给朝廷,请求拨给钱米,修筑沿江石堤。他委派星子知县王文林等到实地测量,搞工程预算,争取把朝廷拨款与地方自筹结合起来,同时也把修筑大堤与赈济灾民结合起来,从而达到“见修江堤,役工买木,亦足以散钱于民间”②解决受灾饥民就役的目的。这道石堤历经五月而成,后人尊称为“紫阳堤”。
  淳熙八年(1181)正月,朱子在星子、都昌、建昌三县开场济粜。“预于县市及诸乡均定去处,共置三十五场,分差见任、寄居、指使、添差、监押酒税务、监庙大小使臣共三十五员监辖赈粜赈济,及委县官分场巡察,严戢减克乞觅之弊”③,共赈济缺食饥民29578户,其中成年人127607人,未成年人90276人,“大人一斗五升,小儿七升五合,足为半月之粮。……千里之民既免于饥饿流离殍死之忧,无不欢呼鼓舞”。④南康荒政在朱子殚精竭虑的筹措下,取得了圆满成功。其赈灾的措施、方法,“设施次第”,大江南北“人争传录以为法”,⑤当时就被江西提举尤袤加以推广,“以其法行之诸郡,其利甚博。近日经由信州,则闻玉山一县亦得检官如此措置”⑥。
  朱子救荒,得到了当地富户的支持,但他并未忘记当初赏官的允诺。当朝廷以“修举荒政,民无流殍”⑦之功命朱子为直秘阁时,朱熹连上三状予以辞免,理由就是“前所奏纳粟人未推赏,难以先被恩命”①,一直到此事落实,方才拜命,体现了儒者所一贯坚持的一个“信”字。
  淳熙八年(1181)九月,浙东水旱饥荒严重,朱子被命为浙东提举,前往救荒。为取得朝廷对救荒工作的全力支持,朱子请求先上朝奏事。在延和殿所上七札中,朱子除了借“水旱盗贼,略无宁岁”“饥馑连年,民多流殍”,来劝诫宋孝宗“反躬引咎,以图自新”外,②其中有三札专论浙东救灾事宜。其要点有五,一是“救荒之务,检放为先”,即检视放免民田税租,视受灾程度,“从实蠲减”。③并奏请今后水旱灾三分以上,第五等户免检全放,五分以上第四等户免检全放。④二是应募献米之人应及时推赏。三是请求拨丰储仓米三十余万石以备济粜。四是州县新旧赋税免阁住催。五是救荒之政,全在官吏遵奉推行,故在用人上,对“违慢不虔之人,俾臣奏劾一二,重作施行,以警其余”;对“老病昏愚”,别与差遣;对“恻怛爱民、才力可仗者,特许不拘文法,时暂差权”。⑤本年十二月初,朱子带着表示“皇恩浩荡”的南库钱三十万缗开始了艰难的浙东救荒之旅。《宋史·孝宗纪》:“官出南库钱三十万缗,付新浙东提举常平朱熹赈粜。”⑥在浙东,朱子目睹了严重的灾情,他向朝廷上疏说:“浙东诸州例皆荒歉,……而绍兴府之饥荒,昔所未有。臣以目所睹,回思去岁南康之歉,犹谓之乐岁可也。”⑦各地稻田情况,“今绍兴八邑,余姚、上虞号为稍熟,然亦不及半收。新昌、山阴、会稽所损皆七八分,嵊县旱及九分,萧山、诸暨水旱相仍,几全无收”。①而受灾的百姓“民情嗷嗷,日甚一日,不独下户乏食,而士子宦族、第三等人户有自陈愿预乞丐之列者”。还有更为悲惨的:兼自秋来,卖田拆屋,斫伐桑柘,鬻妻子、货耕牛,无所不至,不较价之甚贱,而以得售为幸。……鱼虾螺蚌久已竭泽,野菜草根取掘又尽,百万生齿饥困支离,朝不谋夕。其尤甚者,衣不盖形,面无人色,扶老携幼,号呼宛转,所在成群,见之使人酸辛怵惕,不忍正视。其死亡者盖亦不少。②对救灾形势之严峻,朱子做了一番测算。仅绍兴府,因灾荒就歉收二百六十万石,朝廷下拨三十万缗南库钱,“不过共折米八万二千余石”,与所需相比,不过是杯水车薪而已。其中“除萧山仅能口给半月外,其余五县以户计之,日之所得,固已不过一二升,若以口计之,则日之所得又不过一二合”。而绍兴府有受灾饥民一百三十万,“口以升计,麦秋之前九十余日,当为粟百万石”③。如此大的粮食缺口,如此严峻的救荒形势,朝廷难道能“孰视其饥饿颠仆于前乎?”④朱子所上此疏,意在引起朝廷高度重视,希望“陛下哀怜财幸”,多发放赈米以救灾民。
  由于此次受灾的分布面广,遍及浙东各州府县,故朱子通过巡查,深入救灾第一线,全面了解灾情与赈济情况。在救灾方略上,朱子认为:惟有蠲除税租,禁止苛扰,激劝上户,最为急务。辟如救焚拯溺,不可迟缓。⑤根据这样的思路,朱子所实行的救灾措施,一是蠲除税租。各受灾地区必须住催(停止征收)或展限起催(缓期征收)各种赋税。为此,朱子连续上疏,恳请朝廷“特降指挥实行”。根据朱子的奏状,他要求朝廷予以蠲除的赋税有:淳熙八年(1181)四等、五等人户“残欠官物”;绍兴府山阴等“五县四等、五等户夏税秋苗丁钱”,以及“其余诸州县逐都检放旱伤及五分以上者,五等户亦与住催,七分以上者并四等户并与住催”。①对受灾州县“积年旧欠,直候秋冬收成之后,逐料带催”②。将绍兴府人户在淳熙八年(1181)本应蠲阁而“前期误行输纳者”的夏税,折成淳熙九年(1182)新税予以蠲除。③将台州第五等以下人户免纳一半丁绢。④均减绍兴府为害最烈的和买,“使无奸弊,稍得均平”⑤。
  二是禁止苛扰。“蠲除税租”是请求朝廷开恩,为灾民减免各种赋税;“禁止苛扰”则是针对州县官员不顾饥民死活,追缴各种赋税而发出禁令,实际上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由于地方官员中大多只知承顺上意,追催赋税,“箠挞催督”,以欺压百姓为能。而像朱子这样真心为灾民着想的可谓少之又少。朱子恳请朝廷将受灾最重的绍兴五县的夏税、和买等宽限两月,但“本路被灾州县,知通令佐多有只见蚕麦稍熟,便谓民力已苏,遽于此时催理积年旧欠,上下相乘,转相督促,使斯民方幸脱于沟壑之忧,而一旦便罹追呼决挞囚系之苦,甚可哀痛。况今疫气盛行,十室九病,呻吟哭泣之声所不忍闻,岂堪官吏更加残扰?”⑥作为浙东常平提举,朱子疾速下令“行下诸州及通判约束”此等苛扰饥民的行为,但上仍有“户部巧为沮难,行下本府,催督愈峻”①。面对此情,朱子发出愤怒的责问:“今来既是复有灾伤,岂是追呼箠挞、催督税赋之时?”②因此,他只能将希望寄托在宋孝宗身上,“欲望圣慈特降指挥”,“特与宽限”。由于朱子的“蠲除税租,禁止苛扰”是与封建统治集团的本质和根本利益相悖的,故其浙东救荒上下掣肘,步步充满风险和危机。
  三是激劝上户,即推赏富户“献助米斛”,共得婺州、处州等富户助赈九千石。③除以上列为“急务”的三条救灾措施外,朱子还采取了以下几条重要的配套措施。一是差官雇船前往浙西各州军丰稔之处收籴谷米,“及印榜遣人散于浙西、福建、广东沿海去处,招邀客贩”④米船前来浙东出粜。二是一再上疏请求朝廷再“拨钱一百七十万,揍前所给,通作二百万贯”,以便“及早分给诸州,广行运籴”。⑤三是以工代赈,“兴修农田水利而募被灾饥流民充役者,其工直粮食以常平钱谷给”。⑥朱子在巡查中,“所至原野极目萧条,唯是有陂塘处,则其苗之蔚茂秀实,无以异于丰岁。于是窃叹,益知水利之不可不修”。⑦其时,开展兴修水利的有黄岩、明州定海县等地,朱子拨给两地各一万贯。⑧在用人上,朱子认为“州县之吏不为不多,而其间才能忠信可倚仗者极不易得”,而浙东七州粜济,用人必广,故他请求变通,“特许将得替、待阙、丁忧”,甚至是退休以及“在法不应差出之官权行差使”。①由此可知,朱子用人不拘一格,不看现任的官职,而以是否“忠信可倚仗”,即以才能和品德为标准。故他听说婺州通判赵善坚在去岁旱灾中“协力措置灾伤,广求利害,籍贫乏家七十万口,置济粜场五百余所,劝谕上户粜米借贷,排日煮粥,以食民之不给”,使婺州“无流移冻馁之人,存活者几百万口”的事迹后,以其任期将满,立即上奏朝廷,“令善坚在任,同钱佃(婺州知州——编者注)协力措置灾伤”。②与之相反,对救灾不力、贪赃枉法、欺压灾民的贪官污吏,朱子则坚决予以弹劾。在浙东,前后遭到朱子奏劾的不法官吏就有绍兴兵马都监贾祐之、绍兴指使密克勤、金华上户朱熙绩、衢州知州李峄、衢州监酒库张大声、龙游县丞孙孜,以及前知台州、新除江西提刑唐仲友等。
  淳熙九年(1182)六月,浙东地区又出现了“累年之旱”。朱子上《乞修德政以弭天变状》,希望宋孝宗“断自圣心,沛然发号,深以侧身悔过之诚解谢高穹”,“然后君臣相戒,痛自省改,以承皇天仁爱之心,庶几精神感通,转祸为福”。③七月,绍兴府会稽县出现蝗灾,朱子立即“遣人走探”,随即“亲到田间看视”,④并下令“本县令尉亲在地头召人捕获,收买焚埋”⑤。体现了朱子推行荒政,事必躬亲,认真负责的态度。

附注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七《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朱子全书》第24册,第3720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三《答林择之》,《朱子全书》第22册,第1963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别集》卷六《答林择之》,《朱子全书》第25册,第4939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三《答林择之》,《朱子全书》第22册,第1963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七《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朱子全书》第24册,第3720—3721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三《延和奏札四》,《朱子全书》第20册,第649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续集》卷一《答黄直卿》,《朱子全书》第25册,第4645—4646页。 ④〔清〕王懋竑:《朱子年谱》卷二,《朱子全书》第27册,第264—265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乞放免租税及拨钱米充军粮赈济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39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奏借兑上供官钱籴米并乞权行倚阁夏税钱帛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46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乞拨赐检放外合纳苗米充军粮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46页。 ④〔清〕王懋竑:《朱子年谱》卷二,《朱子全书》第27册,第265页。 ⑤〔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乞支钱米修筑石堤札子》,《朱子全书》第21册,第906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乞支钱米修筑石堤札子》,《朱子全书》第21册,第906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四《答吕伯恭》,《朱子全书》第21册,第1511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缴纳南康军任满合奏禀事件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52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缴纳南康军任满合奏禀事件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54页。 ⑤〔清〕王懋竑:《朱子年谱》卷二,《朱子全书》第27册,第266页。 ⑥〔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三《延和奏札四》,《朱子全书》第20册,第648页。 ⑦〔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二《辞免直秘阁状一》,《朱子全书》第21册,第991页。 ①〔宋〕黄榦:《勉斋集朝奉大夫华文阁待制赠宝谟阁直学士通议大夫谥文朱先生行状》,《朱子全书》第27册,第540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三《辛丑延和奏札一》,《朱子全书》第20册,第637—638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三《延和奏札三》,《朱子全书》第20册,第634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三《延和奏札四》,《朱子全书》第20册,第649页。 ⑤〔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三《延和奏札三》,《朱子全书》第20册,第648页。 ⑥〔元〕脱脱等:《宋史》卷三十五《孝宗纪三》,第676页⑦〔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奏救荒事宜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62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奏救荒事宜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62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奏救荒事宜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62—763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奏救荒事宜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64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奏救荒事宜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64页。 ⑤〔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一《乞赈粜赈济合行五事状》,《朱子全书》第21册,第942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乞给降官会等事仍将山阴等县下户夏税秋苗丁钱并行住催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79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乞住催被灾州县积年旧欠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81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乞将合该蠲阁夏税人户前期输纳者理折今年新税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95—797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八《奏台州免纳丁绢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09页。 ⑤〔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八《奏均减绍兴府和买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18页。 ⑥〔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乞住催被灾州县积年旧欠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80—781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奏救荒画一事件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90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奏救荒画一事件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90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乞推赏献助人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81—782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一《乞禁止遏籴状》,《朱子全书》第21册,第940页。 ⑤〔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奏救荒事宜画一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01页。 ⑥〔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奏救荒画一事件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92页。 ⑦〔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奏救荒事宜画一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03页。 ⑧〔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八《奏巡历至台州奉行事件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15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奏救荒画一事件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92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乞留婺州通判赵善坚措置赈济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94—795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乞修德政以弭天变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87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奏蝗虫伤稼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84页。 ⑤〔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御笔回奏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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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文化大典 上册

《朱子文化大典 上册》

出版者:福建教育出版社

朱子文化大典介绍了朱子生平,包括家世、从学、讲学、论道、政绩等内容。 朱子文化是以朱熹为代表的,关于构建中国古代社会道德秩序和普遍价值体系的理论学说。它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为构建社会道德秩序和普遍价值体系提供理论依据,二是为建立社会道德秩序和普遍价值体系提供历史根据,这就是儒家的“道统”。二者共同构成了朱子文化的所有内容,涵括了儒家的哲学及其历史文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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