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戢吏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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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文化大典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0393
颗粒名称: 二 戢吏奸
分类号: B244.7
页数: 7
页码: 118-124
摘要: 朱子一生在上朝廷的数十份奏章中,几乎都离不开黜奸邪、远近习的内容,而在各地从政时,与此一脉相承的,则是“戢吏奸”。押运总额仅一万三千石,而偷盗数量多达四千一百六十石,占总量近三分之一。朱子以其不职罪予以罢黜。在《按唐仲友第三状》中,朱子全面详尽地揭露了唐仲友“不法不公”的罪行,列举其罪状二十四条。主要内容是平日助唐仲友为非作歹的爪牙,以及受害者提供的大量证词、证据,进一步揭露其残害百姓、贪污官钱,为非作歹的罪行。此后,朱子又连上第四、第五、第六状,王淮见势不可已,只将揭露唐仲友罪行还不够深刻的《按知台州唐仲友第一状》进呈孝宗,并多方为唐仲友开脱罪责。
关键词: 朱熹 生平 政绩 戢吏奸

内容

朱子一生在上朝廷的数十份奏章中,几乎都离不开黜奸邪、远近习的内容,而在各地从政时,与此一脉相承的,则是“戢吏奸”。
  在同安任主簿时,朱子听说邻邑永春县令黄瑀治吏有方,公廉强介,察见微隐,能够达到“吏不能欺,而民不忍欺”的效果,故专程前往拜访,学到了一套“敦礼义,厚风俗,戢吏奸,恤民隐”①的治政之方。黄瑀针对百姓输赋过期,吏人追赋暗地作弊的状况,采用了“不使吏与其间,独揭其姓名于市,为之期日,而闻者相先以至。间一不岁,流庸尽复,赋入再倍其初”②。黄瑀之法实际上就是加大征收赋税的透明度,使吏人难以暗箱操作。朱子则将此法略加变通,又进一步加大透明度。他自述云:昔在同安作簿时,每点追税,必先期晓示。只以一幅纸截作三片,作小榜遍帖云,本厅取几日点追甚乡分税,仰人户乡司主人头知委。只如此,到限日近时,纳者纷纷。然此只是一个信而已。如或违限遭点,定断不恕,所以人怕。③以“限期点追”之法,正如朱子所言,讲究的是一个“信”字;由于此举省去了吏人下乡追赋这一环节,也就断绝吏人耍奸作弊的可能。此外,朱子为主簿,每天对“许多赋税出入之簿,逐日点对佥押,以免吏人作奸”④。为整治吏风,防止属吏“贪”念暗萌,朱子在同安米仓的墙壁上题了一首诗:度量无私本自公,寸心贪得意何穷?若教老子庄周见,剖斗除衡付一空。①要求属吏要像度具量具那样公正无私,不可有贪婪之心而损害公众利益。
  朱子在南康,为防止下属僚吏欺压善良百姓,特为颁布了《约束科差夫役》《约束差公人及朱钞事》,禁止官员以“公干”为名,随意指派农民做“荷轿担擎,有妨农业”的事,约束僚吏不得扰民,如有违者,希“被扰人户径赴本军投诉”。②黄榦《朱文公行状》载:先生视民如伤。至奸豪侵扰细民、挠法害政者,惩之不少贷。由是豪强敛戢,里闾安靖。③有一官家子弟临街纵马,将一小儿踏成重伤,生命垂危,其属吏竟谎报“已拷治如法”,企图蒙混过关,朱子查实后,“遂将吏人并犯者讯。次日,吏人杖脊勒罢”。有人责问朱子,这是官家子弟,何苦辱之?朱子回答说:“人命所系,岂可宽弛!若云子弟得跃马踏人,则后日将有甚于此者矣。况州郡乃朝廷行法之地,保佑善良,抑挫豪横,乃其职也。纵而不问,其可得耶!”④一位“健讼假儒”夏楚,勾结皇家赵姓宗室与江州官吏勾结作恶,欺压百姓,朱子不顾同僚反对,将其杖脊,送他州编管。⑤都昌豪右刘邦达挟财恃力,凌弱暴寡,纠集徒党“鸣锣执杖,越都过保,欲以报复怨仇,抗御捕吏”,朱子处以“决配编管”。⑥在浙东,朱子单车简从,“钩访民隐,至废寝食”⑦,弄清了一批官员或顾百姓死活,消极救灾,或勾结豪强鱼肉百姓的劣迹。他先后依法查办或上状奏劾了这样一批污吏和豪右:奏劾绍兴府兵马都监贾祐之不抄札饥民,有意少报瞒报饥民人数二十五万多人,造成绍兴府大多数饥民得不到救济。朱子上状奏劾,希望朝廷能“重赐黜责,以为官吏奉行赈济不虔之戒”①。
  奏劾绍兴府指使密克勤偷盗赈济饥民的官米。密克勤胆大妄为,利用从平江府押运赈米之机,大肆偷盗。押运总额仅一万三千石,而偷盗数量多达四千一百六十石,占总量近三分之一。为填补缺额,他采取了以“糠泥拌和”和小斗放赈的手法。“情理重害,不可容恕”,朱子将其“送狱根勘”“依法施行”。②奏劾婺州金华豪右朱熙绩不伏赈粜。朱熙绩是金华“极等上户”,家有房宅“三百余间”,“田亩物力雄于一郡”,因进纳补官修职郎,历官县尉。他平时“结托权贵,凌蔑州县,豪横纵恣,靡所不为”。朱子命其设场粜济,朱熙绩“乃诈出文榜,称就十四都出粜”;实际上是霉湿粞碎糙米,“又皆减克升斗”;散粥救济则是每日“一二斗米,多用水浆,煮成粥饮”,使饥民吃了狼狈呕吐。朱子上状奏劾,希望朝廷“将朱熙绩重赐黜责,以为豪右奸猾不恤乡邻之戒”。③奏劾衢州知州李峄隐瞒灾情、不理荒政,监户部赡军库张大声、龙游县丞孙孜检放旱灾不实。衢州前后经水、旱两灾,而李峄“专务掩蔽,不以实闻”,对上谎报“民不阙食,未至流移”。常山县受灾七八分,他“只作一分六厘减放”。灾民“采取蕨根以充饥肠”“死亡已多”,而他却“于荒政全不留意,但知一味差人下县督责财赋,急如星火”。④朝廷下拨的六万石赈米,全部截留不下拨。张大声、孙孜只知秉承李峄的意旨行事,“不以恤民为念”,竟“将七八分以上灾伤作一厘一毫八丝六忽检放,是致被灾人户困于轮纳追呼、监系决罚之苦,流移四出。而贫下之民无从得食,岁前寒雨,死亡甚众”。①此等欺上瞒下,“慢法害民”之徒,朱子毫不留情地上状奏劾。
  奏劾衢州江山知县王执中庸谬不职,在大灾之年不恤饥民,反而非法收禁大量平民,“务要科罚钱物”。县内“苗已就槁,民尤乏食。邻邑有米可籴”,却“禁遏不令出境,江山之民为饥所迫,已有夺粮之意”,而王执中却坐视不管,“委是弛慢不职之甚”,故朱子上状,予以罢黜。②奏劾台州宁海知县王辟纲不修荒政。县内流移逃亡人户已达一千多人,而王辟纲仍是“恬然不恤,亦无申报”③。朱子以其不职罪予以罢黜。
  奏劾台州前知州唐仲友贪赃枉法。唐仲友是宰相王淮的姻戚,因吏部尚书郑丙、侍御史张大经之荐,从台州知州改迁江西提刑而尚未赴任。淳熙九年(1182)七月,朱子巡历至台州,途遇两批台州流民,“皆云本州旱伤至重,官司催税紧急,不免抛离乡里,前去逐食”。经进一步调查,知唐仲友在大灾之年仍“催督税租委是刻急,多差官吏在县追呼,属邑奉承,转相促迫,急于星火,民不聊生”。此外,还有其他许多“不公不法事件,众口讙哗,殊骇闻听”。④案情相当严重。为此,朱子上了《按知台州唐仲友第一状》。
  在《按唐仲友第二状》中,朱子详述了唐仲友在大灾之年,不但不赈灾救荒,反而违反税法,擅将缴纳夏税的期限提前两月,“公行文移,督迫属县,顿辱良吏,苦虐饥民,使千里之人愁怨叹息”。天台知县因体恤民情,催理稍缓,唐仲友竟差人将其押解台州,以作人质,后县民“相与号泣”于道,同意十日内将夏税交齐,才得以放回。①在《按唐仲友第三状》中,朱子全面详尽地揭露了唐仲友“不法不公”的罪行,列举其罪状二十四条。其中包括违法收税、残害百姓;大肆贪污公使库官钱,数量多达十几万贯;培植爪牙,为非作歹;纵容子侄等亲属败坏政事,包揽讼事,收受贿赂;蓄养亡命之徒,伪造纸币;挪用官钱,包养娼妓四十几人,并纵容妓女干预讼事,通同受贿。在他的老家婺州,田产之外,则还有彩帛铺、鱼鲞铺和书坊,而这些,均来自他侵吞的大批官钱和欺榨百姓的血汗钱。②在朱子连上三状之后,朝廷并没有惩处唐仲友,朱子在等待近二十天后,又上了《按唐仲友第四状》。主要内容是平日助唐仲友为非作歹的爪牙,以及受害者提供的大量证词、证据,进一步揭露其残害百姓、贪污官钱,为非作歹的罪行。在奏状中,朱子尖锐指出,对唐的罪行,朝中大臣有庇护之嫌。他说:“臣窃见仲友本贯婺州,近为侍御史论荐,又其交党有是近臣亲属者,致臣三奏,跨涉两旬,未奉进止。”③朱子的预感是正确的,当朝宰相王淮与唐仲友是婺州同乡,唐仲友的弟媳是王淮的妹妹。朱子接连三次奏劾唐仲友,都被王淮私自扣下,“匿不以闻”④。此后,朱子又连上第四、第五、第六状,王淮见势不可已,只将揭露唐仲友罪行还不够深刻的《按知台州唐仲友第一状》进呈孝宗,并多方为唐仲友开脱罪责。并故意模糊朱、唐之争的性质,将这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歪曲为是一场学者之间门户之见的争论,是“秀才争闲气”,以此蒙蔽孝宗,使唐仲友仅仅只是罢免了新任江西提刑的职务而已。即使这样,据载,罢免唐仲友命下之日,久旱的台州,忽然“雨遂大注。是岁谷重熟”⑤。
  上状按劾,“以为官吏慢令废职、不恤军民之戒”④。龙岩县地僻山深民贫,县吏不知体恤民情和躬行教化,只知“差公人下乡骚扰,及纵吏人因事乞觅,不遵朝制,不恤刑狱,不能分别是非曲直”,致使民风争强斗狠,朱子为此发布了《龙岩县劝谕榜》,整顿吏治与风俗,下令龙岩知县“约束官吏,务宣教化,恪守条法,不得似前容纵骚扰”⑤。在潭州,朱子先后发布一系列《约束榜》,前后内容多达有四十八条,而以“申教令、严武备、戢奸吏、抑豪民”⑥为其要点。
  针对税官每天收到河市税钱,不尽数上交,“隐瞒入己”的弊病,朱子在税务大门上张榜,公布每天收到的税钱,并提请纳税人监督,一旦发现短少,允许陈告并给赏钱,①这就有效防止了奸吏侵吞的可能。有兵士与不法之徒在其街市上“欺压善良,毁打百姓”,朱子下令“断罪监纳”,②视情节罚款或收监。他还把诉讼案件分为“使厅引押”与“都厅引押”两类。“使厅引押”的诉讼对象主要就是针对贪官污吏及其他大案要案,如“官吏受财枉法,将吏侵克,役使杀人、行劫、杀略、奸盗,聚众斗打或抵拒官司,豪家大姓侵扰占夺细民田业,奸污妇女,斗打见血”③等。

附注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三《朝散黄公墓志铭》,《朱子全书》第25册,第4284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三《朝散黄公墓志铭》,《朱子全书》第25册,第4285页。 ③〔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百六《朱子三·外任》,第2639页。 ④〔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百六《朱子三·外任》,第2639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别集》卷七《题米仓壁》,《朱子全书》第25册,第4972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九《约束科差夫役》,《朱子全书》第25册,第4595页。 ③〔宋〕黄榦:《勉斋集朝奉大夫华文阁待制赠宝谟阁直学士通议大夫谥文朱先生行状》,《朱子全书》第27册,第538页。 ④〔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百六《朱子三·外任》,第2641页。 ⑤〔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四《答吕伯恭》,《朱子全书》第21册,第1496页。 ⑥〔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乞禁保甲擅关集札子》,《朱子全书》第21册,第921—922页。 ⑦〔清〕王懋竑:《朱子年谱》卷二,《朱子全书》第27册,第278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奏绍兴府都监贾祐之不抄札饥民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59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奏绍兴府指使密克勤偷盗官米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65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奏上户朱熙绩不伏赈粜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68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奏衢州守臣李峄不留意荒政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73—774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奏张大声孙孜检放旱伤不实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76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一《申知江山县王执中不职状》,《朱子全书》第21册,第949—950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奏知宁海县王辟纲不职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99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八《按知台州唐仲友第一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26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八《按唐仲友第二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27—828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八《按唐仲友第三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29—840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九《按唐仲友第四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44页。 ④〔清〕王懋竑:《朱子年谱》卷三,《朱子全书》第27册,第286页。 ⑤〔清〕王懋竑:《朱子年谱》卷三,《朱子全书》第27册,第286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州县官牒》,《朱子全书》第25册,第4614—4615页。 ②〔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百六《朱子三·外任》,第2651页。 ③〔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百六《朱子三·外任》,第2649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九《按黄岌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85页。 ⑤〔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龙岩县劝谕榜》,《朱子全书》第25册,第4628页。 ⑥〔宋〕黄榦:《勉斋集朝奉大夫华文阁待制赠宝谟阁直学士通议大夫谥文朱先生行状》,《朱子全书》第27册,第552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约束榜》,《朱子全书》第25册,第4634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约束榜》,《朱子全书》第25册,第1636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约束榜》,《朱子全书》第25页,第4632页。

知识出处

朱子文化大典 上册

《朱子文化大典 上册》

出版者:福建教育出版社

朱子文化大典介绍了朱子生平,包括家世、从学、讲学、论道、政绩等内容。 朱子文化是以朱熹为代表的,关于构建中国古代社会道德秩序和普遍价值体系的理论学说。它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为构建社会道德秩序和普遍价值体系提供理论依据,二是为建立社会道德秩序和普遍价值体系提供历史根据,这就是儒家的“道统”。二者共同构成了朱子文化的所有内容,涵括了儒家的哲学及其历史文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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