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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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朱子文化大典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0391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政绩
分类号: B244.7
页数: 38
页码: 105-142
摘要: 朱子在各地担任地方官时,就有了将其政治主张付诸实践的机会,尽管这种机会由于受到朝中腐败势力的掣肘和阻挠而大打折扣,但朱子仍凭借着坚定信念和治国平天下的雄心,将其政治主张一一付诸实践。其主要表现在兴教化、救灾荒、轻徭赋、劝农事、惩污吏等诸多方面。
关键词: 朱熹 生平 政绩

内容

朱子在各地担任地方官时,就有了将其政治主张付诸实践的机会,尽管这种机会由于受到朝中腐败势力的掣肘和阻挠而大打折扣,但朱子仍凭借着坚定信念和治国平天下的雄心,将其政治主张一一付诸实践。其主要表现在兴教化、救灾荒、轻徭赋、劝农事、惩污吏等诸多方面。一兴教化作为一个教育家,朱子不论是赋闲家居,还是为官从政,都十分重视教育。其具体表现为,赋闲家居时以授徒讲学为主,为官从政时则以推行社会教化为先;推行社会教化是其书院讲学、学校教育实践的一种扩展和延伸。朱子在知南康军的到任榜文中指出,南康自古“民俗号称淳厚”,“在昔既有,今岂无之?患在师帅不良,不加敦劝,是致颓靡”。①文中出现的“师帅”一词,“师”是老师,“帅”是地方长官,将此二者合为一体,表明朱子将政府官员视为是社会教化理所当然的推行者,其一言一行,都应是民众效法的表率和良师,故推行社会教化,是朱子担任各地地方官的主要政绩之一。
  作为一个卓有成效的教育家,朱子每到一处,必兴办教育,从而促进了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在社会教化方面,则从敦励风俗,约民以礼,政教并举入手,以端正民风民俗。
  在学校教育方面,绍兴二十三年(1153)七月,朱子初至同安,面对的是学舍残破,学子无书可读以及资金匮乏,赡学钱被州学截留的状况。故朱子主同安县学的第一件事,就是上书泉州府学教授(《与李教授书》)及同安知县,与其据理力争,并具公状申禀。强调“此色官钱终不可失,盖此乃同安一县久远利害,非吾人所得用以徇一旦之私”①。
  朱子主同安县学之始,就先后陆续发布了《同安县谕学者》《谕诸生》《谕诸职事》等文告。引导诸生“致思于科举之外,而知古人之所以为学”②,其目的不在于“干禄蹈利”,而在于“语圣贤之余旨,究学问之本原”;③不在于举子之业,而在于“入于圣贤之域”;要求诸生以理义悦其心,专心致思,不受词章之学所局限,要在日用“饮食起居之间”体会儒学的正心诚意之学,“而由之以入于圣贤之域”④。为此,朱子制定各种学规,增修讲问之法,在学中设讲座,师生间可相互问答,展开讨论,并撰《讲座铭》立于学堂之上。为试补县学弟子员,发布《补试榜谕》;定策试之法,发布《策试榜谕》;撰《策问》以策试诸生,共拟题三十三问,以孔孟儒学思想为主线。并亲为诸生讲解《论语》二十篇,撰《论语课会说》《请徐王二生充学宾申县札子》。
  为解决师资的不足,朱子邀请“留意讲学,议论纯正”的本县徐应中,以及“天资朴茂,操履坚悫”的进士王宾充当县学教师。又申县批准,“特给厨馔,待以宾客之礼”。⑤又上状举荐时年已五十的柯国才,因其家居教授常百余人,在当地讲学颇有名望,朱子聘请其为县学直讲。①在教学设施上,朱子在县学原有日新、汇征二斋的基础上重建四斋,并以为旧名“汇征”有“以利禄诱人”之嫌,故分别以“志道”“据德”“依仁”“游艺”重新命名四斋,挑选本校学生任斋长、斋谕,并撰《更同安县学四斋名》一文以记之。又建教思堂于明伦堂左,建经史阁于大成殿后。县学缺少藏书,朱子又从福建帅司资助、民间募集,以及县学残存中整理这三种途径,共得藏书一千二百多卷,藏之经史阁。朱子作《泉州同安县学故书目序》《泉州同安县学官书后记》记之。
  同安是北宋名相苏颂(1020—1101)的故乡,但对其事迹,乡人却罕有知者,即使是其本族的子弟也说不清楚;相反,却对北宋时本地区出现的曾公亮、蔡确、吕惠卿等人津津乐道。为表彰名贤,端正士风,朱子上状得准在“县学空闲地架造”苏丞相祠。②又撰《苏丞相祠记》,赞扬苏颂“博洽古今,通知典故,伟然君子长者”,学问渊博,能守大节,不与世俗同流合污,宣称“此士君子之所难,而学者所宜师也”。③又在县学内建祠,祀奉被秦桧迫害致死的主战派人士、南宋初曾两度为相的赵鼎,以此向诸生传播爱国抗金的思想,并表明自己主战反和的立场。
  朱子在同安兴学数年,使同安的士风逐渐实现了从此前重词章到重义理的根本转变。同安的学子许升、王力行、许子春、陈齐仲、戴迈、林峦等成为朱子生平最早的一批入门弟子。他们与在此前后陆续从学于朱子的漳泉一带的闽南弟子一道,成为朱子理学在闽南广泛传播的中坚力量。
  淳熙六年(1179),朱子任南康知军,到任即颁布榜文,其施政的三大纲领,养民力、敦风俗之外,就是兴教育以“砥士风”。他指出,南康军“比年以来,士风衰弊,而学校养士不过三十人”,其原因,“良由长民之吏未尝加意,使里闾后生无所从学”。因此,他希望“乡党父兄各推择其子弟之有志于学者,遣来入学”。朱子在“公务之余,亦当时时诣学,与学官同共讲说经旨,多方诱掖,庶几长材秀民为时而出,有以仰副圣天子长育人材之意”。①接着,朱子开始全力整顿军学。首先,他在军学学宫讲堂之东建成濂溪周先生祠,张挂周敦颐像,而以二程配祀,树立了学子心目中应有的圣贤偶像,并请张栻作《南康军新立濂溪祠记》。又在讲堂之西建成祀奉地方名贤陶潜、刘涣、刘恕、李公择及曾谪居于此的北宋名儒陈瓘的五贤祠,请“南渡四大家”之一的著名诗人尤袤作记。其次,就近选用学问渊博、德才兼备的儒家学者如新淦(今江西省新干县)县尉来担任学职,并发布《招学者入郡学榜》公示,以吸引更多人前来。而朱子本人,则在公事之余,每隔四五日就到军学讲学,课程以讲解《大学》《论语》等儒学经典为主。
  朱子在南康兴学的最大功绩,是修复了庐山白鹿洞书院。淳熙六年(1179)四月,朱子在一到南康任即发布的《知南康榜文》中,就已向当地故老征询白鹿洞书院旧址所在。“按图经,白鹿洞学馆虽起南唐,至国初时犹存旧额,后乃废坏。未委本处目今有无屋宇?”②同年十月,于荆榛莽丛之中发现书院遗址。对此,朱子深为感慨,他认为在庐山一带道教宫观、佛教庙宇“以百十计,其废坏无不兴葺。至于儒生旧馆,只此一处。……而一废累年,不复振起。吾道之衰,既可悼惧”③。因此,他认为修复白鹿洞书院势在必行。
  朱子一面向朝廷呈报《申修白鹿洞书院状》,一面撰《白鹿洞牒》向社会公示,以取得朝野人士的支持。但此事起初并未得到朝廷的支持,相反却“朝野喧传,相与讥笑,以为怪事”④。但朱子并不为世俗之见所动摇,仍坚持进行书院的修复工作,并命军学教授杨大法、星子(今江西省庐山市)县令王仲杰筹措修复事宜,并请吕祖谦为之撰《白鹿洞书院记》。
  淳熙七年(1180)三月,白鹿洞书院建成。在书院故基上“为小屋二十余间”①。本月十八日,朱子率书院师生行释菜礼,告先圣先师《白鹿洞成告先圣文》,自兼任洞主,亲任导师,以《中庸》首章为诸生开讲。此后,每到公余休息日,就到书院讲学。黄榦《朱文公行状》载:“每休沐,辄一至,诸生质疑问难,诲诱不倦。退则相与徜徉泉石间,竟日乃反。”②朱子还曾以《白鹿书堂策问》,就前人如何继承孔孟的道统圣传策试诸生。
  朱子还亲自制定了《白鹿洞书院揭示》,作为书院学规颁示给学生,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该揭示充分体现了朱子以“明人伦”为书院教育之本的宗旨,又明确了为学之序和修身、处事、接物之要,高度凝聚了朱子的理学教育思想。
  为了扩充书院的藏书,朱子将刘仁季送给他个人,作为替其先父作传的答谢之礼——《汉书》四十四通转送给书院。又广发信札,向江东、江西两路诸使,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图书,由此求到“本路诸司及四方贤士大夫发到文籍收藏,应副学者看读”③。为了办好此事,朱子还请他在豫章的学生黄商伯协办。他在写给黄商伯的信中说:白鹿洞成,未有藏书。欲干两漕,求江西诸郡文字,已有札子恳之,及前此亦尝求之陆仓矣。度诸公必见许,然见已有数册,恐致重复。若以呈二丈,托并报陆仓,三司合力为之,已有者不别致,则亦易为力也。书办,乞以公牒发来,当与收附,或刻之金石,以示久远。④为了振兴白鹿洞书院,朱子事必躬亲,对如何避免征书重复这样的小事也认真对待。而“刻之金石”,则是对献书者的一种感激与鼓励,是为书院久远发展着想的一个明智之举。文中提到的“陆仓”,指的是著名诗人陆游,其时正官江西常平提举,故有此称,这说明陆游也是朱子征集图书的对象之一。
  不仅如此,对在书院始复之初并不支持的朝廷,朱子也有办法请其赐书。淳熙八年(1181)三月,朱子上状乞请孝宗御笔为白鹿洞书院书额;并援引北宋太宗时,江州知州周述奏请以国子监本《九经》赐白鹿洞书院之例,请赐宋高宗手书石经及印本《九经注疏》《论语》《孟子》等书。由于前有太宗皇帝之先例,此请出乎意料的顺利。尤其是御书书院匾额,无形中使白鹿洞书院的修复得到了皇帝的恩准和“钦定”。
  淳熙八年(1181)二月,朱子邀请陆九渊来书院讲学。陆九渊为诸生讲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章,留下了著名的《白鹿洞书院论语讲义》。由于所讲“切中学者隐微深锢之病,盖听者莫不竦然动心焉”①。朱子特为作跋,后又刻石为记,使学生得以时时警省。
  为增加师资,朱子还聘请“年德老成”“绩效可观”,能“表率生徒”的学录杨日新为书院堂长。②朱子的门人刘清之、黄榦、李燔、林用中等相继在书院讲过学。当时,从学于白鹿洞书院的朱门弟子有曹彦约、曹彦纯、胡泳、吕炎、彭方、熊兆、蔡念成等二十多人。
  淳熙八年(1181)九月,朱子任浙东提举,任职时间前后不过一年,且忙于救灾,但他仍十分重视教育。次年二月,朱子奉使巡历至婺州东阳,曾至东阳郭氏石洞书院讲学,赠送所著《大学章句》和《中庸章句》。③在上虞县(今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清风峡的潘氏月林书院,与潘畤相与讲明性命之学。④在浦江县西北泉亭,因朱子讲学于此,后人建起了月泉书院;⑤在黄岩县(今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杜家村,为“晦庵先生与南湖二杜公讲学之地”,后杜氏子孙建起了樊川书院;①在奉化县(今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龙津馆,朱子曾“泊舟于此,率诸生讲学焉”,后人建龙津书院。②在朱子经履讲学之地,后人相继而建的书院还有,诸暨旧县署侧的紫阳精舍,松阳县西的明善书院,缙云县的独峰书院、美化书院、五云书院,绍兴府城卧龙山西岗的稽山书院等。③永嘉县学内有一座秦桧祠,淳熙九年(1182)八月,朱子得知此事,特移文毁之。文中怒斥秦桧——归自虏廷,久专国柄。内忍事仇之耻,外张震主之威。以恣睢戳善良,销沮人心忠义刚直之气;以喜怒为进退,崇奖天下佞谀偷惰之风。
  究其设心,何止误国!……天不诛桧,谁其弱秦!何况,“学校实风化之源”,如此误国的权奸厕立于此,“何以为训?”④行文酣畅淋漓,一气呵成,既表明了朱子力主抗金的一贯立场,也表明朱子认为在学校教育中,应为学生树立爱国爱民的正确典范,而不是如秦桧那样祸国殃民的奸邪。
  绍熙元年(1190),朱子出知漳州。一到任即往孔庙祭拜,作《漳州谒先圣文》。整顿学校,是其重要政务之一。郡学教授张某品行不端,朱子将其开除,并训斥为之说情者:教授受朝廷之命,分教一邦,其责任不为不重,合当自行规矩。而今却容许多无行之人、争讼职事人在学,枉请官钱,都不成学校!士人先要识个廉退之节。礼义廉耻,是谓四维。若寡廉鲜耻,虽能文要何用!⑤为培养士子的廉退之节,为郡学诸生树立可以效仿的正人端士形象,朱子延请郡士黄樵、施允寿、石洪庆、李唐咨、林易简、杨士训、陈淳和徐寓八人,入郡学教授诸生,并发布《漳州延郡士入学牒》。牒文对延此八人的原因,“以州郡尊贤尚德之心有所未至,致使诸生无所薰陶涵养”作了说明;对此八人的学问和操履一一作出评价,希望凡学之子弟,从此有“良师畏友之益,庶几理义开明,德业成就”。①公务之余,亲自到府学讲学,是朱子从政以来的惯例,在漳州也不例外。王懋竑《朱子年谱》载其“时诣学校训诱诸生如南康时,其至郡斋请业问难者,接之不倦”②。清代光绪《漳州府志》记载:“(先生)尤留意于学校,……旬之二日,又领官属下州学视诸生,讲小学为正其义。六日下县学,亦如之。”这就是说,每旬逢二、六日,即每月有六天到州、县学讲学,成为朱子从教惯例。
  朱子在漳州,是其刊刻图书最多的一个时期,刻书的地点均在漳州府学(即郡斋)。刻印的图书有《大学》《论语》《中庸》和《孟子》,即所谓“四书”;《书》《诗》《易》和《春秋》,即所谓“四经”,以及《近思录》等。这些图书,是漳州士子接受儒学传统教育的主要教材。
  绍熙五年(1194),朱子任荆湖南路安抚使。他在《潭州到任谢表》中就提出“学兼岳麓,修明远自于前贤”,“假之师帅之职,责以治教之功”,③表明振兴湖湘的教育事业,是朱子此行的目标之一。
  针对岳麓书院“师道陵夷,讲论废息,士气不振”的状况,朱子聘请了黎贵臣、郑贡士担任书院的讲书职事。又扩大书院规模,于额外增加学生十名,以解决“有志之士不远千里求师取友”而“无所栖泊”的困难。且按照州学的同等待遇,“日破米一升四合,钱六十文”。④又增置学田五十顷,供书院祭祀,师生教学之用。
  朱子把《白鹿洞书院揭示》作为岳麓书院的学规,湖湘学子将此称为“朱子书院教条”。政事之余,则入书院与州学为诸生讲学。王懋竑《朱子年谱》载:先生穷日之力,治郡事甚劳。夜则与诸生讲论,随问而答,略无倦色。多训以切己务实,毋厌卑近而慕高远,恳恻至到,闻者感动。①据其弟子记载,朱子“在潭州时,诣学升堂,以百数签抽八斋,每斋一人,出位讲《大学》一章。讲毕,教授以下请师座讲说大义”②。某日,“先生至岳麓书院,抽签子,请两士人讲《大学》,语意皆不分明。先生遽止之,乃谕诸生曰:‘前人建书院,本以待四方士友,相与讲学,非止为科举计。某自到官,甚欲与诸公相与讲明。一江之隔,又多不暇。意谓诸公必皆留意,今日所说,反不如州学,又安用此赘疣!明日烦教授请职事共商量一规程,将来参定,发下两学,共讲磨此事。若只如此不留心,听其所之。……不理会学问,与蚩蚩横目之氓何异?’”③由于年久失修,岳麓书院当时已有“久浸废坠”之患。为此,朱子在湖南,还将书院修复一新。明人陈凤梧《岳麓书院序》载:“晦庵寻安抚湖南,更建爽垲,以待四方学者。规模宏阔,教条详明,一时湖南道化之盛,至比邹鲁。所谓学徒千余人,食田五十顷,载诸碑刻,不可诬也。”④始建于北宋咸平四年(1001),位于湘江西岸的湘西精舍,经北宋末刘辅之重修后,又毁于绍兴兵火。朱子在精舍旧址上予以重建,未完工而离任。当时其门人邵武饶干(字廷老)官长沙令,朱子便委托他总其责,以续成之。⑤在社会教化方面,朱子在各地从政时也极其重视,将其列为与学校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曾制定一系列敦励风俗的条例和乡规民约,张榜公示,加以推行。
  在同安,针对此地旧习“无婚姻之礼,里巷之民贫不能聘,或至奔诱,则谓之引伴为妻,习以成风。其流及于士子富室,亦或为之”①的现象,朱子特为发布了《申严昏礼状》,予以严禁;并查阅了《政和五礼》中有关士庶婚娶仪式的条文予以公示,要求百姓遵守。
  在南康,在朱子到任即颁布的榜文中,就有推行社会教化的“敦风俗”。他指出,南康自古“民俗号称淳厚”,“在昔既有,今岂无之?患在师帅不良,不加敦劝,是致颓靡”。故他希望“管下士民乡邻父老,岁时集会,并加教戒。……使后生子弟咸知修其孝弟忠信之行,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敦厚亲族,和睦乡邻,有无相通,患难相恤,庶几风俗之美不愧古人”。②至于如何敦厉风俗,朱子主要着眼于挖掘南康的历史文化资源,表彰当地以忠孝节义闻名于后世的历史人物,以扭转当地百姓迷信佛教,子弟抛弃父母遁入空门的颓败民风。在《知南康牒文》中,他委命南康军学杨教授、毛司户全力负责,须逐一落实的事项有九项:寻访“康复帝室,勤劳忠顺”的晋太尉陶侃的遗迹;为“及登宰辅,优有武功”的晋太傅谢安立祠;为“隐遁高风”“忠义大节”的晋陶渊明立祠;修复以孝行闻名于世的陈朝司马暠、司马延义,唐朝熊仁赡墓地和旌表门闾;寻访白鹿洞书院遗址;旌表“嫠妇守节”的建昌义门洪氏;为曾在北宋熙宁中知南康的理学开山祖师周敦颐立祠;修复“避世清明,高蹈物表”的西涧刘涣、刘恕父子的故居和坟墓;寻访北宋谏议大夫陈瓘的遗迹。③以上所列事项,朱子在任期内几乎全部落实办妥。除了修复白鹿洞书院、创濂溪祠,以及祀奉陶渊明、刘涣、刘恕、李公择、陈瓘的五贤祠之外,他还在修复的刘涣墓前建“壮节亭”,并为之作记(《壮节亭记》)。为唐朝孝子熊仁赡之墓作祭,撰《告熊孝子墓文》。又为重修后的陶侃庙上状申请赐额等。
  将儒家典籍通俗化,用以敦厉风俗,把孔子“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的思想广泛播向民间,是朱子在南康的治绩之一。他对南康穷家子弟多出家,弃父母于不顾,有悖人伦的风俗极为反感,特撰《示俗》一文,广为公示。此文专门俗解《孝经·庶人章》,原文仅五句:“用天之道,因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朱子将“因地之利”解释为“依时及节耕种田土”;将“谨身”解释为“不作非违,不犯刑宪”,即不作非法违法,触犯法律的事。总评为:庶人,谓百姓也。能行此上四句之事,方是孝顺。虽是父母不存,亦须如此,方能保守父母产业,不至破坏,乃为孝顺。若父母生存不能奉养,父母亡殁不能保守,便是不孝。不孝之人,天所不容,地所不载,幽为鬼神所责,明为官法所诛,不可不深戒也。
  最后几句尤为精彩:以上《孝经·庶人章》正文五句,系先圣至圣文宣王所说。奉劝民间逐日持诵,依此经解说,早晚思惟,常切遵守,不须更念佛号佛经,无益于身,枉费力也。①朱子在此以孝道来反佛,可谓击中要害;而以《孝经》来取代佛经,要求百姓广泛诵读,这就使儒家经典不再仅仅局限于书院、官学的课堂之内,而是广泛迅速地以一种通俗化、大众化的形式向民间传播,这在儒学传播史上,可谓是一个创举!淳熙六年(1179)八月,朱子还公示了《晓谕兄弟争财产事》榜文,根据《礼经》和法律条文,严申“别籍异财之禁”,指的是父母在世,兄弟不得分家。其时,建昌、都昌两县各有一例母亲在堂,而兄弟私分财产案,朱子以此为例,向南康属下各县晓谕,严禁此类“弃违礼法、伤害风教”之事发生,劝谕百姓人人都像陈两司马、熊孝子、义门洪氏那样“务修孝弟忠信之行”。②在浙东提举任上,朱子的主要任务是救荒,而劝诫富户出钱出力也是其救荒的有力措施之一。他将此与敦厉民风结合起来,在《劝立社仓榜》中,他鼓励富户“心存恻怛,惠及乡闾,出力输财”,认为此举有助以“养成闾里睦姻任恤之风”。①在漳州知州任上,面对“政由教化未明,风俗薄恶”的现实,为敦厉民风,朱子“到郡,首颁礼教”,②采取了约民以礼,政教并举,劝谕百姓,打击邪恶等一系列措施。
  针对“民未知礼,至有居父母丧而不服衰绖者”,发布《晓谕居丧持服遵礼律事》。“采古丧葬嫁娶之仪,揭以示之,命父老解说,以训子弟。”③针对漳州地区“魔教”④盛行,“男女聚僧庐为传经会,女不嫁者私为庵舍”⑤、“不昏之男无不盗人之妻,不嫁之女无不肆为淫行”⑥的恶习,朱子发布了《劝女道还俗榜》,严禁立私庵,勒令女道还俗回家。
  北宋陈襄的《劝谕文》是一篇著名的以振兴社会道德教育,美厚社会民风,复兴礼义之俗的政论短文。全篇正文仅九十六字,提出了:为吾民者,父义、母慈、兄友、弟敬、子孝。夫妇有恩,男女有别,子弟有学,乡闾有礼。贫穷患难,亲戚相救;昏姻死丧,邻保相助。无堕农桑,无作盗贼,无学赌博,无好争讼;无以恶凌善,无以富吞贫。行者让路,耕者让畔,班白者不负戴于道路。则为礼义之俗矣。
  朱子对此文极为赞赏,略加改动数字,加上原文注解,并作跋语加以“揭示”,改题为《揭示古灵先生劝谕文》,张榜公示,晓谕民众,希望“同保之人今仰互相劝戒”,“保内如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事迹显著”,“当依条旌赏”;其不率教者,“依法究治”。①与此同时,朱子根据漳州民间流行的各种恶习,归纳出十条端正民风,劝民遵守的禁令,名《劝谕榜》。内容涉及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宗姻,周恤邻里,禁止奸盗、禁止赌博,不得传习“魔教”,禁止寺院男女昼夜混杂,等等,目的就是为了“美厚”社会风俗。为了扩大影响,以利传播,他还将一些“有补于风教”的图书如《家仪》《乡仪》等在漳州刻印出版。
  对朱子在漳州教化,敦厉民风的治绩,其门人陈淳有如下评价:先生在临漳,首尾仅及一期,以南陬敝陋之俗,骤承道德正大之化,……平日习浮屠为传经礼塔朝岳之会者,在在皆为之屏息。平日附鬼为妖,迎游于街衢而掠抄于闾巷,亦皆相视敛戢,不敢辄举。良家子女从空门者,各闭精庐,或复人道之常。四境狗盗之民,亦望风奔遁,改复生业。②朱子官知潭州兼荆湖南路安抚使时间不长,兴教化是其治绩之一。其所颁布的《约束榜》中所列的四十八条禁令中,内容除以整词讼、戢奸吏为主之外,其中与敦厉民风有关的内容有:针对潭州军民赌博成风,公然设柜坊聚赌的恶习,他下令拆毁柜坊,并张榜公示:“禁止百姓及军人赌博,……如有前项违犯之人,……一例追断施行。”③他对名列五岳之一的衡山风景区遭到乱砍滥伐,致使“林木摧残,土石破碎”,森林植被受到严重破坏极为痛心,为此他下令晓示当地民众,一是“不得似前更行斫伐开垦”;二是开展绿化,“即令寺观各随界分,多取小木,连本栽培,以时浇灌,务令青活,庶几数年之后,山势崇深,永为福地”。④二戢吏奸朱子一生在上朝廷的数十份奏章中,几乎都离不开黜奸邪、远近习的内容,而在各地从政时,与此一脉相承的,则是“戢吏奸”。
  在同安任主簿时,朱子听说邻邑永春县令黄瑀治吏有方,公廉强介,察见微隐,能够达到“吏不能欺,而民不忍欺”的效果,故专程前往拜访,学到了一套“敦礼义,厚风俗,戢吏奸,恤民隐”①的治政之方。黄瑀针对百姓输赋过期,吏人追赋暗地作弊的状况,采用了“不使吏与其间,独揭其姓名于市,为之期日,而闻者相先以至。间一不岁,流庸尽复,赋入再倍其初”②。黄瑀之法实际上就是加大征收赋税的透明度,使吏人难以暗箱操作。朱子则将此法略加变通,又进一步加大透明度。他自述云:昔在同安作簿时,每点追税,必先期晓示。只以一幅纸截作三片,作小榜遍帖云,本厅取几日点追甚乡分税,仰人户乡司主人头知委。只如此,到限日近时,纳者纷纷。然此只是一个信而已。如或违限遭点,定断不恕,所以人怕。③以“限期点追”之法,正如朱子所言,讲究的是一个“信”字;由于此举省去了吏人下乡追赋这一环节,也就断绝吏人耍奸作弊的可能。此外,朱子为主簿,每天对“许多赋税出入之簿,逐日点对佥押,以免吏人作奸”④。为整治吏风,防止属吏“贪”念暗萌,朱子在同安米仓的墙壁上题了一首诗:度量无私本自公,寸心贪得意何穷?若教老子庄周见,剖斗除衡付一空。①要求属吏要像度具量具那样公正无私,不可有贪婪之心而损害公众利益。
  朱子在南康,为防止下属僚吏欺压善良百姓,特为颁布了《约束科差夫役》《约束差公人及朱钞事》,禁止官员以“公干”为名,随意指派农民做“荷轿担擎,有妨农业”的事,约束僚吏不得扰民,如有违者,希“被扰人户径赴本军投诉”。②黄榦《朱文公行状》载:先生视民如伤。至奸豪侵扰细民、挠法害政者,惩之不少贷。由是豪强敛戢,里闾安靖。③有一官家子弟临街纵马,将一小儿踏成重伤,生命垂危,其属吏竟谎报“已拷治如法”,企图蒙混过关,朱子查实后,“遂将吏人并犯者讯。次日,吏人杖脊勒罢”。有人责问朱子,这是官家子弟,何苦辱之?朱子回答说:“人命所系,岂可宽弛!若云子弟得跃马踏人,则后日将有甚于此者矣。况州郡乃朝廷行法之地,保佑善良,抑挫豪横,乃其职也。纵而不问,其可得耶!”④一位“健讼假儒”夏楚,勾结皇家赵姓宗室与江州官吏勾结作恶,欺压百姓,朱子不顾同僚反对,将其杖脊,送他州编管。⑤都昌豪右刘邦达挟财恃力,凌弱暴寡,纠集徒党“鸣锣执杖,越都过保,欲以报复怨仇,抗御捕吏”,朱子处以“决配编管”。⑥在浙东,朱子单车简从,“钩访民隐,至废寝食”⑦,弄清了一批官员或顾百姓死活,消极救灾,或勾结豪强鱼肉百姓的劣迹。他先后依法查办或上状奏劾了这样一批污吏和豪右:奏劾绍兴府兵马都监贾祐之不抄札饥民,有意少报瞒报饥民人数二十五万多人,造成绍兴府大多数饥民得不到救济。朱子上状奏劾,希望朝廷能“重赐黜责,以为官吏奉行赈济不虔之戒”①。
  奏劾绍兴府指使密克勤偷盗赈济饥民的官米。密克勤胆大妄为,利用从平江府押运赈米之机,大肆偷盗。押运总额仅一万三千石,而偷盗数量多达四千一百六十石,占总量近三分之一。为填补缺额,他采取了以“糠泥拌和”和小斗放赈的手法。“情理重害,不可容恕”,朱子将其“送狱根勘”“依法施行”。②奏劾婺州金华豪右朱熙绩不伏赈粜。朱熙绩是金华“极等上户”,家有房宅“三百余间”,“田亩物力雄于一郡”,因进纳补官修职郎,历官县尉。他平时“结托权贵,凌蔑州县,豪横纵恣,靡所不为”。朱子命其设场粜济,朱熙绩“乃诈出文榜,称就十四都出粜”;实际上是霉湿粞碎糙米,“又皆减克升斗”;散粥救济则是每日“一二斗米,多用水浆,煮成粥饮”,使饥民吃了狼狈呕吐。朱子上状奏劾,希望朝廷“将朱熙绩重赐黜责,以为豪右奸猾不恤乡邻之戒”。③奏劾衢州知州李峄隐瞒灾情、不理荒政,监户部赡军库张大声、龙游县丞孙孜检放旱灾不实。衢州前后经水、旱两灾,而李峄“专务掩蔽,不以实闻”,对上谎报“民不阙食,未至流移”。常山县受灾七八分,他“只作一分六厘减放”。灾民“采取蕨根以充饥肠”“死亡已多”,而他却“于荒政全不留意,但知一味差人下县督责财赋,急如星火”。④朝廷下拨的六万石赈米,全部截留不下拨。张大声、孙孜只知秉承李峄的意旨行事,“不以恤民为念”,竟“将七八分以上灾伤作一厘一毫八丝六忽检放,是致被灾人户困于轮纳追呼、监系决罚之苦,流移四出。而贫下之民无从得食,岁前寒雨,死亡甚众”。①此等欺上瞒下,“慢法害民”之徒,朱子毫不留情地上状奏劾。
  奏劾衢州江山知县王执中庸谬不职,在大灾之年不恤饥民,反而非法收禁大量平民,“务要科罚钱物”。县内“苗已就槁,民尤乏食。邻邑有米可籴”,却“禁遏不令出境,江山之民为饥所迫,已有夺粮之意”,而王执中却坐视不管,“委是弛慢不职之甚”,故朱子上状,予以罢黜。②奏劾台州宁海知县王辟纲不修荒政。县内流移逃亡人户已达一千多人,而王辟纲仍是“恬然不恤,亦无申报”③。朱子以其不职罪予以罢黜。
  奏劾台州前知州唐仲友贪赃枉法。唐仲友是宰相王淮的姻戚,因吏部尚书郑丙、侍御史张大经之荐,从台州知州改迁江西提刑而尚未赴任。淳熙九年(1182)七月,朱子巡历至台州,途遇两批台州流民,“皆云本州旱伤至重,官司催税紧急,不免抛离乡里,前去逐食”。经进一步调查,知唐仲友在大灾之年仍“催督税租委是刻急,多差官吏在县追呼,属邑奉承,转相促迫,急于星火,民不聊生”。此外,还有其他许多“不公不法事件,众口讙哗,殊骇闻听”。④案情相当严重。为此,朱子上了《按知台州唐仲友第一状》。
  在《按唐仲友第二状》中,朱子详述了唐仲友在大灾之年,不但不赈灾救荒,反而违反税法,擅将缴纳夏税的期限提前两月,“公行文移,督迫属县,顿辱良吏,苦虐饥民,使千里之人愁怨叹息”。天台知县因体恤民情,催理稍缓,唐仲友竟差人将其押解台州,以作人质,后县民“相与号泣”于道,同意十日内将夏税交齐,才得以放回。①在《按唐仲友第三状》中,朱子全面详尽地揭露了唐仲友“不法不公”的罪行,列举其罪状二十四条。其中包括违法收税、残害百姓;大肆贪污公使库官钱,数量多达十几万贯;培植爪牙,为非作歹;纵容子侄等亲属败坏政事,包揽讼事,收受贿赂;蓄养亡命之徒,伪造纸币;挪用官钱,包养娼妓四十几人,并纵容妓女干预讼事,通同受贿。在他的老家婺州,田产之外,则还有彩帛铺、鱼鲞铺和书坊,而这些,均来自他侵吞的大批官钱和欺榨百姓的血汗钱。②在朱子连上三状之后,朝廷并没有惩处唐仲友,朱子在等待近二十天后,又上了《按唐仲友第四状》。主要内容是平日助唐仲友为非作歹的爪牙,以及受害者提供的大量证词、证据,进一步揭露其残害百姓、贪污官钱,为非作歹的罪行。在奏状中,朱子尖锐指出,对唐的罪行,朝中大臣有庇护之嫌。他说:“臣窃见仲友本贯婺州,近为侍御史论荐,又其交党有是近臣亲属者,致臣三奏,跨涉两旬,未奉进止。”③朱子的预感是正确的,当朝宰相王淮与唐仲友是婺州同乡,唐仲友的弟媳是王淮的妹妹。朱子接连三次奏劾唐仲友,都被王淮私自扣下,“匿不以闻”④。此后,朱子又连上第四、第五、第六状,王淮见势不可已,只将揭露唐仲友罪行还不够深刻的《按知台州唐仲友第一状》进呈孝宗,并多方为唐仲友开脱罪责。并故意模糊朱、唐之争的性质,将这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歪曲为是一场学者之间门户之见的争论,是“秀才争闲气”,以此蒙蔽孝宗,使唐仲友仅仅只是罢免了新任江西提刑的职务而已。即使这样,据载,罢免唐仲友命下之日,久旱的台州,忽然“雨遂大注。是岁谷重熟”⑤。
  上状按劾,“以为官吏慢令废职、不恤军民之戒”④。龙岩县地僻山深民贫,县吏不知体恤民情和躬行教化,只知“差公人下乡骚扰,及纵吏人因事乞觅,不遵朝制,不恤刑狱,不能分别是非曲直”,致使民风争强斗狠,朱子为此发布了《龙岩县劝谕榜》,整顿吏治与风俗,下令龙岩知县“约束官吏,务宣教化,恪守条法,不得似前容纵骚扰”⑤。在潭州,朱子先后发布一系列《约束榜》,前后内容多达有四十八条,而以“申教令、严武备、戢奸吏、抑豪民”⑥为其要点。
  针对税官每天收到河市税钱,不尽数上交,“隐瞒入己”的弊病,朱子在税务大门上张榜,公布每天收到的税钱,并提请纳税人监督,一旦发现短少,允许陈告并给赏钱,①这就有效防止了奸吏侵吞的可能。有兵士与不法之徒在其街市上“欺压善良,毁打百姓”,朱子下令“断罪监纳”,②视情节罚款或收监。他还把诉讼案件分为“使厅引押”与“都厅引押”两类。“使厅引押”的诉讼对象主要就是针对贪官污吏及其他大案要案,如“官吏受财枉法,将吏侵克,役使杀人、行劫、杀略、奸盗,聚众斗打或抵拒官司,豪家大姓侵扰占夺细民田业,奸污妇女,斗打见血”③等。
  三恤民隐“恤民隐”也是朱子在同安时向黄瑀学来的为政之方之一。后来在《庚子应诏封事》中,他将“恤民”列为“天下国家之大务”,体现了儒家一贯坚持的“民为邦本”的思想。
  在同安,朱子一上任就把县署中北宋县令宋若水建造的“祐贤堂”改名为“牧爱堂”,在堂前悬挂“视民如伤”的匾额。又在城郊同山上,书写“同山”“大同”数字,刻石以传,表达他自己,同时也希望同僚能以仁爱大同之心来处理政务,关爱百姓。
  地处同安、南安两县交接的小盈岭,是同安通往泉州的古道驿站,也是同安东北的自然屏障。由于地势偏低,成为东北风进入同安的风口,为害甚烈。朱子在此建了一座石坊“以补岭缺”,并手书石坊横额为“同民安”,又在应城山下借“补龙脉”之名建造了一座大堤,“筑堤补其脉,造峰耸起势,所以保护县治”,以防洪涝灾害。
  明人蒋一葵《尧山堂外纪》记载着朱子在同安的一则逸事:“文公为同安主簿日,民有以力强得人善地者,索笔题曰:‘此地不灵,是无地理;此地若灵,是无天理。’后得地之家不昌。”面对豪强掠夺小民田产,朱子站在小民一边,为之愤愤不平,但仅以风水地理来诅咒豪强,而不能借助行政或法律的力量来帮助百姓,从中可以看出一个小小主簿的无奈。因此,朱子在办理这类被侵吞的田产过户手续时,特别注意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其自述云:顷在同安,见官户、富家、吏人、市户典买田业,不肯受业,操有余之势力,以坐困破卖家计狼狈之人,殊使人扼腕。每县中有送来整理者,必了于一日之中。盖不如此,则村民有宿食废业之患,而市人、富家得以持久困之,使不敢伸理,此最弊之大者。尝见友人陈元滂,说昔年趋事吏部许公于邵阳,许公自言“吾作县,有八字法”。请问之,则曰“开收人丁,推割产税”而已。此可谓知为政之本者。①人丁指丁赋;推割,又称过割,指人户典卖田宅,赴县办理税租过户手续。此二者均为县政的重要事务,也是奸吏欺凌百姓的主要目标,故朱子将发明此“八字法”的人称为“知为政之本者”,指的就是要体恤民隐。而他在实际操作中,必将推割“了于一日之中”。目的就是不给“市人、富家得以持久困之”的时间和机会,可谓用心良苦。故黄榦评价朱子在同安“莅职勤敏,纤悉必亲”“苟利于民,虽劳无惮”。②在南康,朱子到任首发《知南康榜文》“下教三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向南康士人、父老征求“宽恤民力”之方。为蠲减南康各种无名之赋,朱子先后上奏了一系列奏章,乞请朝廷予以蠲减,虽然由于朝中上下掣肘,所请见效甚微,然朱子为民请命,据理力争,一颗爱民之心跃然纸上。
  南康救荒,是朱子的一大政绩,而朱子积极推行荒政,其目的就是为了恤民。他把南康救荒的六条措施称为“恤民之大者有六:曰重放税租(再次蠲减税租)、曰通放米船(招邀商人运米前来)、曰劝分赈乏(劝勉豪富济贫)、曰截留纲运(截留运往京城的官物)、曰严禁盗贼、曰纠劾贪懦”①。这六项措施既是救荒措施,也是恤民措施,都是从爱护百姓的角度出发制定的。
  由于南康地瘠民贫,一遇灾荒,民户往往舍弃祖坟和土地,流移他乡。朱子考察了南康民户流移的原因,认为是官府赋税太重造成的。他说:窃见本军诸县大抵荒凉,田野榛芜,人烟稀少,而星子一县为尤甚。因窃究其所以,乃知日前兵乱流移,民方复业,而官吏节次增起税额,及和买折帛数目浩翰,人户尽力供输,有所不给,则复转徙流亡,无复顾恋乡井之意。其幸存者,亦皆苟且偷安,不为子孙长久之虑。一旦小有水旱,则复顾而之他。……无有根蒂,愁叹亡聊,深可怜悯。②针对此弊,朱子双管齐下,一方面上状“乞蠲减星子县税”以示“上布圣恩”;一方面“下求民瘼”,告示逃移民户,其田产被豪右强占,可具状赴使军陈诉,以便依法根究。他在文告中,分析了百姓田产被豪右巧立名目乘机霸占的各种情况,“或止押状而无户帖者;或挑请因而冒耕者;或计会乡司作逃移多年而免科例者;或有户帖而官无簿籍者;或免科例限满而诡名冒请者;或有强占而人不可谁何者”,以及曾具状向官府申请归还旧业,而“乡司邀阻及上户强占,百般沮难”,致使“淹留岁月,无以自明,又复弃之而去”者,认为这些逃移之民“深可矜恤”,③字里行间体现了朱子对穷苦农民的同情,以及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所采取的措施。
  对朱子在南康的治绩,黄榦曾作过极其精练的概括和总结:至郡,恳恻爱民,如己隐忧;兴利除害,惟恐不及。属邑星子,土瘠税重,乞从蠲减,章凡五六上。岁值不雨,讲求荒政,凡请于朝,言无不尽。官物之检放、倚阁、蠲减、除豁、带纳,如秋苗夏税、木炭月桩、经总制钱之属,各视其色目为之条奏,或至三四,不得请不已。
  ……选官吏授以方略,俾视境内,具知荒歉分数、户口多寡、蓄积虚实、通商劝分,多所全活。①在浙东,朱子为救灾赈民,殚精竭虑,“日与僚属、寓公钩访民隐,至废寝食”②。他不仅亲历灾区,“穷山长谷,靡所不到,拊问存恤”了解灾情,关心民瘼,采取各种措施救助穷苦百姓,而且为了减轻民众的负担和苛扰,不断地向朝廷发出蠲减赋税的呼声,希望“凡丁钱、和买、役法、榷酤之政,有不便于民者,悉厘而革之”③。对不顾灾民死活,苛扰百姓的贪官污吏坚决予以弹劾;即使是对其有所谓“荐举之恩”的当朝宰执王淮,以及以宋孝宗为首的南宋朝廷,朱子也公然上书指责:朝廷爱民之心不如惜费之甚,是以不肯为极力救民之事;明公忧国之念不如爱身之切,是以但务为阿谀顺指之计。……盖民之与财,孰轻孰重?身之与国,孰大孰小?财散犹可复聚,民心一失,则不可以复收。④这体现了朱子一心为民、无私无畏的精神。
  在漳州,朱子一上任就连上奏状,恳请朝廷蠲减“属县无名之赋七百万,减经总制钱四百万”。对一些地方官员和豪宗大族以各种名义巧立名目侵占民田、冒占公田,引发土地兼并、赋税不均等愈演愈烈的现象,朱子尤为不满,并对未行经界的福建出现的“贫者无业而有税”“富者有业而无税”⑤的社会不公现象曾予以深刻的揭露。他以汀州为例说:汀州在闽郡最为穷僻,从来监司巡历多不曾到。州县官吏无所忌惮,科敷刻剥,民不聊生,以致逃移,抛荒田土,其良田则为富家侵耕冒占,其瘠土则官司摊配亲邻。是致税役不均,小民愈见狼狈,逃亡日众,盗贼日多,每三四年一次发作,杀伤性命、破费财物不可胜计。虽为王土,实未尝得少沾惠泽。①由于不行经界,造成了如汀州这样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两极分化。同时,由于“公私田土皆为豪宗大姓诡名冒占”,造成州县税收的逐渐减少,可是州县“遂多方擘画,取其所不应取之财,以足岁计”②,这就造成各地无名之赋日渐增多,“如诸县之科罚,州郡之卖盐是也。上下不法,莫能相正,穷民受害,有使人不忍闻者”③。朱子认为,经界不行,“版籍不正,田税不均”,“最为公私莫大之害”;其后果是,造成“私家有输纳欠负,追呼监系之苦”“公家有陷瞒失陷、岁计不足之患”。④而要解决此弊,就必须行经界,丈量土地,重定税额。“今上下匮乏,势须先正经界。赋入既正,总见数目,量入为出,罢去冗费,而悉除无名之赋,方能救百姓于汤火中。若不认百姓是自家百姓,便不恤。”⑤由此可见,朱子是将行经界作为其最重要的恤民措施来实行的。因为,行经界是为了均赋税,而均赋税就可以达到“省赋”于民的目的。由此可见,经界之行,有利于穷苦百姓,而不利于达官豪强。即朱子所言:“此法之行,贫民下户虽所深喜,而豪民猾吏皆所不乐。”⑥故朱子在漳州行经界,实际上是面临重重阻力和步步危机的,但为了“恤民”,朱子仍不惜得罪当地的豪门富室和朝中一些与此利益攸关的官僚大臣,义无反顾地开始了他的计划。
  首先,他经过深入的调查,搞清了本州诸县税籍不正、田亩不实、赋役不均的情况。接着,他先后向安抚、转运、提刑、提举诸司上了《经界申诸司状》和《再申诸司状》,条陈经界的利害,详述行经界的方法和措施,提出了“打量”即清丈田亩的方法,“图帐”即制图造帐的方法等。
  南宋的经界法始行于绍兴十二年(1142),时两浙转运副使李椿年上状言经界不正十害,朝廷遂命其措置。但在这次全国推行经界法之时,汀州、泉州、漳州的官僚大地主集团却以何白旗农民起义为由,迫使朝廷停止在此三处推行经界。朱子在官同安主簿时,对此事的始末及弊病深有了解和研究。在漳州所上《条奏经界状》中,他驳斥了这一观点。他认为,汀州的农民造反,“正以不曾经界,贫民失业,更被追扰,无所告诉,是以轻于从乱”之故,而何白旗农民起义之时,还“未尝有经界之役也”。①绍熙元年(1190)八月,朝廷诏下,漳、泉二州先相度实行经界。朱子立即上状就选择官吏、打量之法、图帐之法、均产之法,以及废寺田产的“实封请买”等提出周详的措置方案。同时,他又向民众颁布了《晓示经界差甲头榜》,将朝廷态度并不坚决的“相度”行经界,像已然正式允许行经界一样向民众公布,体现了朱子欲行经界,以减轻民众负担的迫切心情。
  由于枢密使王蔺、泉州知州颜师鲁及朝廷内外一批达官富豪的反对,漳、泉、汀三州同时行经界的希望破灭。绍熙元年(1190)十一月二十六日朝廷下诏,命“先将漳州措置施行”经界。此为阳奉阴违的宰相留正有意给朱子出难题,故意将下诏的时间推延至十一月底,十二月初方由尚书省下札。朱子收到此诏,已是次年正月。其时,已是泥泞的雨季,很快面临的就是春耕大忙季节,此时兴师动众大规模地丈量土地,就会延误农时,造成歉收,深谙农事的朱子焉能不知此理?故朱子只得上状,乞将漳州经界延至秋收之后的冬季。②其后,由于长子朱塾的去世,朱子于绍熙二年(1191)四月罢郡北归,朱子以恤民为目的的正经界最终未能实行。
  朱子的体恤民隐,也体现在其潭州的政绩之中。湘潭等五县拖欠绍熙四年(1193)秋税,本已差官下县受纳,由于气候久旱,朱子“恐人户艰于送纳”,故又召回差官,暂缓征收,并晓谕乡民,“各宜安心车水,灌溉田亩”。①对掌管陂塘湖泽的官吏霸占陂塘,“不肯泄水注荫,致田禾干槁”的现象,又下告示“晓谕陂塘湖长等人,如合承水之田阙水,即仰日下量分数放水注荫”,如“占吝不放”,许农户陈告。②对贫病年老、幼儿寡妇有诉讼请求,而又没有能力书写状词的,以及被劫盗或打架斗殴事干人命,情况紧急的,允许他们“投白纸”告状。即使在庆元三年(1197)“伪学之禁”达到高潮,朱子在自身安危难保的情况下,当他见到建阳麻沙、长坪、崇化一带饥荒,“贫民至有饿而死者”③,仍致书建宁知府和建阳知县等,为其策划赈灾事宜。他认为官府“前日但以船粟尽输城中,乡落细民无所得食,恐有他患”,故建议他们“莫若邀率乡里诸长上,先次相与合议可行之策,使城郭乡村、富民贫民皆无不便,然后共以白于当路而施行之”。④庆元六年(1200),朱子重病缠身,当他听到一位老农诉说官府催逼赋税之苦时,不禁叹息道,恤民乃国家之大务,今日朝廷还是如此置百姓生死于不顾,这叫百姓如何安生?朱子临去世前几日,建阳知县张揆前来探病,有礼物送给朱子,朱子却之不受,并对他说:“知县若宽一分,百姓得一分之惠。”⑤这都体现了朱子恤民之心至死不渝。
  四行荒政荒政,是指救济饥荒的措施及其法令制度。朱子的荒政实践,始于乾道四年(1168),这年春夏之交,崇安闹饥荒,时朱子正以枢密编修官待次在家,得崇安知县诸葛廷瑞委托,与里人左朝奉郎刘如愚同赴赈灾,“劝豪民发藏粟,下其直以振之”,“里人方幸以不饥”。①不久,邻邑浦城发生饥民暴乱,因距崇安境不过二十里,乡民“人情大震,藏粟亦且竭”。朱子上书建宁府,借粟六百斛救急,帮助饥民渡过难关。
  同年七月,崇安又遇水灾,灾情严重。朱子又被府县请来参与赈灾。朱子为此“遍走山谷间”,前后整整十日。所见“裂石涌水,川原田亩无复东西,皆为巨石之积,死伤几百人。行村落间,视其漂荡之路,听其冤号之声,殆不复能为怀”②。让朱子难以容忍的是,朝廷派遣的赈灾使,“所至揭榜,施米十日,市井游手及近县之人得之,深山穷谷尚有饥民,却不沾及。然所谓十日,亦只虚文,只轺车过后,便不施矣”③。面对此情此景,朱子这个待次在家的枢密院编修除了怒斥这些“漠然无意于民”的赈灾官员为“食肉者”,感叹“世衰俗薄,上下相蒙,无一事真实”外,更加强烈地感受到儒家“民为邦本”的学说不明于时,“天下事决无可为之理”。④同时,也使朱子强烈地感受到必须要有一种百姓自己就可以操作,而无需“食肉者”参与的救荒机制,这便是社仓制度。
  乾道四年(1168),朱子向建宁府借粟六百斛以救灾,这年冬天乡民欲如数归还,建宁府指示暂“留里中而上其籍于府”。朱子觉得每年青黄不接时,百姓不得已以“倍称之息贷食豪右”,而其时官仓米谷却“积于无用之地,后将红腐不复可食”,所以他建议建宁府将这些官仓之米“岁一敛散,既以纾民之急,又得易新以藏”。每年以百分之二十的米息出贷,小灾减半息,大灾全免,“以惠活鳏寡,塞祸乱原,甚大惠也”。后来又感到将谷米“分贮民家,于守视出纳不便,请放古法,为社仓以储之”。①经建宁知府沈度的许可,拨钱六万以建社仓。从乾道七年(1171)五月动工,八月完工,在崇安五夫里建成社仓三所。五夫社仓之法推行十四年后,不仅将原借六百石米纳还给建宁府,而且其息米已累积至三千一百石。此后赈贷,不再收息,每石只收损耗三升。从而做到了“一乡四五十里之间,虽遇凶年,人不阙食”②。
  淳熙八年(1181)十一月,朱子奏事延和殿,其中第四札向宋孝宗陈述了社仓之法,并请求在各地推广。十二月,诏行社仓法于诸郡,社仓法从此成为南宋荒政的一项重要制度。至宋理宗时,社仓制度已遍行南宋全境,成为南宋荒政和仓储制度中重要的环节之一。
  淳熙七年(1180)夏,南康军所属星子、都昌、建昌等县遇到大旱灾。田禾干枯,“有弥望十数里而无一穗之可收者”③,“至秋计苗,失收七分以上”④。面对来势凶猛的旱荒,朱子“大修荒政”,采取了减赋与赈济双管齐下的策略。
  首先,朱子及时上疏朝廷,报告灾情,请求“许依分数放免税租外,更令转运、常平两司多拨钱米,应副军粮,准备赈济”①。为此,他连续上了一系列以“乞放免租税”和“拨钱米赈济”即以减赋和赈济为主要内容的奏章。在减赋方面,他上状奏请将淳熙三年(1176)以前州县积欠的官物“并行除放”,“一切蠲除”;将淳熙七年(1180)“人户未纳夏税钱帛权行倚阁,令候来年蚕麦成熟”②,再随新税一同交纳。又奏请除豁检放苗米和未纳畸零夏税二项,总计经总制钱九千二百余贯;蠲免淳熙七年(1180)九月至十月“收趁不足”的月桩钱六百二十余贯。
  在赈济方面,朱子想尽各种办法,上向朝廷申请,下向富户劝贷,以筹集赈粮。其中,通过申请截留米纲充军粮一万三千九百多石,通过奏请得准,暂借上供官钱二万四千余贯,趁米价未涨之前,收籴米斛一万一千多石,奏请“令本路提举常平司将所部州军应管常平义仓钱米通融,宽数支拨”③;通过悬赏封官的办法,劝谕富户“将米谷赈济饥民”,共得米一万九千石。又得上户二百多户承认赈粜米七万三千二百多硕。
  其次,朱子颁布公告,劝谕百姓,要“安分著业,以待赈恤,毋得轻有流移,”又下令“主户各存恤其客户,有余米平价出粜,以济乡闾。其有措借出放,亦许自依乡例,将来填还不足,官司为责偿。如有违令闭籴者,当根究施治。其贫民妄行需索,鼓众作闹,定当重作行遣”。④朱子此举,意在安定民心,防止饥民流移或聚众闹事,造成社会动荡不安。
  第三,为解决灾民饥食,朱子结合以工代赈之法,“开场济粜”。
  由于年久失修,南康军沿江石堤“逐年风浪冲击,砌石损动”,“不堪系缆,每有大风震作,漂流人船,不容拯救,前后抛失官私钱物不可胜计”。⑤淳熙七年(1180)九月,在“旱伤至重,细民阙食”①的情况下,朱子两次上疏给朝廷,请求拨给钱米,修筑沿江石堤。他委派星子知县王文林等到实地测量,搞工程预算,争取把朝廷拨款与地方自筹结合起来,同时也把修筑大堤与赈济灾民结合起来,从而达到“见修江堤,役工买木,亦足以散钱于民间”②解决受灾饥民就役的目的。这道石堤历经五月而成,后人尊称为“紫阳堤”。
  淳熙八年(1181)正月,朱子在星子、都昌、建昌三县开场济粜。“预于县市及诸乡均定去处,共置三十五场,分差见任、寄居、指使、添差、监押酒税务、监庙大小使臣共三十五员监辖赈粜赈济,及委县官分场巡察,严戢减克乞觅之弊”③,共赈济缺食饥民29578户,其中成年人127607人,未成年人90276人,“大人一斗五升,小儿七升五合,足为半月之粮。……千里之民既免于饥饿流离殍死之忧,无不欢呼鼓舞”。④南康荒政在朱子殚精竭虑的筹措下,取得了圆满成功。其赈灾的措施、方法,“设施次第”,大江南北“人争传录以为法”,⑤当时就被江西提举尤袤加以推广,“以其法行之诸郡,其利甚博。近日经由信州,则闻玉山一县亦得检官如此措置”⑥。
  朱子救荒,得到了当地富户的支持,但他并未忘记当初赏官的允诺。当朝廷以“修举荒政,民无流殍”⑦之功命朱子为直秘阁时,朱熹连上三状予以辞免,理由就是“前所奏纳粟人未推赏,难以先被恩命”①,一直到此事落实,方才拜命,体现了儒者所一贯坚持的一个“信”字。
  淳熙八年(1181)九月,浙东水旱饥荒严重,朱子被命为浙东提举,前往救荒。为取得朝廷对救荒工作的全力支持,朱子请求先上朝奏事。在延和殿所上七札中,朱子除了借“水旱盗贼,略无宁岁”“饥馑连年,民多流殍”,来劝诫宋孝宗“反躬引咎,以图自新”外,②其中有三札专论浙东救灾事宜。其要点有五,一是“救荒之务,检放为先”,即检视放免民田税租,视受灾程度,“从实蠲减”。③并奏请今后水旱灾三分以上,第五等户免检全放,五分以上第四等户免检全放。④二是应募献米之人应及时推赏。三是请求拨丰储仓米三十余万石以备济粜。四是州县新旧赋税免阁住催。五是救荒之政,全在官吏遵奉推行,故在用人上,对“违慢不虔之人,俾臣奏劾一二,重作施行,以警其余”;对“老病昏愚”,别与差遣;对“恻怛爱民、才力可仗者,特许不拘文法,时暂差权”。⑤本年十二月初,朱子带着表示“皇恩浩荡”的南库钱三十万缗开始了艰难的浙东救荒之旅。《宋史·孝宗纪》:“官出南库钱三十万缗,付新浙东提举常平朱熹赈粜。”⑥在浙东,朱子目睹了严重的灾情,他向朝廷上疏说:“浙东诸州例皆荒歉,……而绍兴府之饥荒,昔所未有。臣以目所睹,回思去岁南康之歉,犹谓之乐岁可也。”⑦各地稻田情况,“今绍兴八邑,余姚、上虞号为稍熟,然亦不及半收。新昌、山阴、会稽所损皆七八分,嵊县旱及九分,萧山、诸暨水旱相仍,几全无收”。①而受灾的百姓“民情嗷嗷,日甚一日,不独下户乏食,而士子宦族、第三等人户有自陈愿预乞丐之列者”。还有更为悲惨的:兼自秋来,卖田拆屋,斫伐桑柘,鬻妻子、货耕牛,无所不至,不较价之甚贱,而以得售为幸。……鱼虾螺蚌久已竭泽,野菜草根取掘又尽,百万生齿饥困支离,朝不谋夕。其尤甚者,衣不盖形,面无人色,扶老携幼,号呼宛转,所在成群,见之使人酸辛怵惕,不忍正视。其死亡者盖亦不少。②对救灾形势之严峻,朱子做了一番测算。仅绍兴府,因灾荒就歉收二百六十万石,朝廷下拨三十万缗南库钱,“不过共折米八万二千余石”,与所需相比,不过是杯水车薪而已。其中“除萧山仅能口给半月外,其余五县以户计之,日之所得,固已不过一二升,若以口计之,则日之所得又不过一二合”。而绍兴府有受灾饥民一百三十万,“口以升计,麦秋之前九十余日,当为粟百万石”③。如此大的粮食缺口,如此严峻的救荒形势,朝廷难道能“孰视其饥饿颠仆于前乎?”④朱子所上此疏,意在引起朝廷高度重视,希望“陛下哀怜财幸”,多发放赈米以救灾民。
  由于此次受灾的分布面广,遍及浙东各州府县,故朱子通过巡查,深入救灾第一线,全面了解灾情与赈济情况。在救灾方略上,朱子认为:惟有蠲除税租,禁止苛扰,激劝上户,最为急务。辟如救焚拯溺,不可迟缓。⑤根据这样的思路,朱子所实行的救灾措施,一是蠲除税租。各受灾地区必须住催(停止征收)或展限起催(缓期征收)各种赋税。为此,朱子连续上疏,恳请朝廷“特降指挥实行”。根据朱子的奏状,他要求朝廷予以蠲除的赋税有:淳熙八年(1181)四等、五等人户“残欠官物”;绍兴府山阴等“五县四等、五等户夏税秋苗丁钱”,以及“其余诸州县逐都检放旱伤及五分以上者,五等户亦与住催,七分以上者并四等户并与住催”。①对受灾州县“积年旧欠,直候秋冬收成之后,逐料带催”②。将绍兴府人户在淳熙八年(1181)本应蠲阁而“前期误行输纳者”的夏税,折成淳熙九年(1182)新税予以蠲除。③将台州第五等以下人户免纳一半丁绢。④均减绍兴府为害最烈的和买,“使无奸弊,稍得均平”⑤。
  二是禁止苛扰。“蠲除税租”是请求朝廷开恩,为灾民减免各种赋税;“禁止苛扰”则是针对州县官员不顾饥民死活,追缴各种赋税而发出禁令,实际上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由于地方官员中大多只知承顺上意,追催赋税,“箠挞催督”,以欺压百姓为能。而像朱子这样真心为灾民着想的可谓少之又少。朱子恳请朝廷将受灾最重的绍兴五县的夏税、和买等宽限两月,但“本路被灾州县,知通令佐多有只见蚕麦稍熟,便谓民力已苏,遽于此时催理积年旧欠,上下相乘,转相督促,使斯民方幸脱于沟壑之忧,而一旦便罹追呼决挞囚系之苦,甚可哀痛。况今疫气盛行,十室九病,呻吟哭泣之声所不忍闻,岂堪官吏更加残扰?”⑥作为浙东常平提举,朱子疾速下令“行下诸州及通判约束”此等苛扰饥民的行为,但上仍有“户部巧为沮难,行下本府,催督愈峻”①。面对此情,朱子发出愤怒的责问:“今来既是复有灾伤,岂是追呼箠挞、催督税赋之时?”②因此,他只能将希望寄托在宋孝宗身上,“欲望圣慈特降指挥”,“特与宽限”。由于朱子的“蠲除税租,禁止苛扰”是与封建统治集团的本质和根本利益相悖的,故其浙东救荒上下掣肘,步步充满风险和危机。
  三是激劝上户,即推赏富户“献助米斛”,共得婺州、处州等富户助赈九千石。③除以上列为“急务”的三条救灾措施外,朱子还采取了以下几条重要的配套措施。一是差官雇船前往浙西各州军丰稔之处收籴谷米,“及印榜遣人散于浙西、福建、广东沿海去处,招邀客贩”④米船前来浙东出粜。二是一再上疏请求朝廷再“拨钱一百七十万,揍前所给,通作二百万贯”,以便“及早分给诸州,广行运籴”。⑤三是以工代赈,“兴修农田水利而募被灾饥流民充役者,其工直粮食以常平钱谷给”。⑥朱子在巡查中,“所至原野极目萧条,唯是有陂塘处,则其苗之蔚茂秀实,无以异于丰岁。于是窃叹,益知水利之不可不修”。⑦其时,开展兴修水利的有黄岩、明州定海县等地,朱子拨给两地各一万贯。⑧在用人上,朱子认为“州县之吏不为不多,而其间才能忠信可倚仗者极不易得”,而浙东七州粜济,用人必广,故他请求变通,“特许将得替、待阙、丁忧”,甚至是退休以及“在法不应差出之官权行差使”。①由此可知,朱子用人不拘一格,不看现任的官职,而以是否“忠信可倚仗”,即以才能和品德为标准。故他听说婺州通判赵善坚在去岁旱灾中“协力措置灾伤,广求利害,籍贫乏家七十万口,置济粜场五百余所,劝谕上户粜米借贷,排日煮粥,以食民之不给”,使婺州“无流移冻馁之人,存活者几百万口”的事迹后,以其任期将满,立即上奏朝廷,“令善坚在任,同钱佃(婺州知州——编者注)协力措置灾伤”。②与之相反,对救灾不力、贪赃枉法、欺压灾民的贪官污吏,朱子则坚决予以弹劾。在浙东,前后遭到朱子奏劾的不法官吏就有绍兴兵马都监贾祐之、绍兴指使密克勤、金华上户朱熙绩、衢州知州李峄、衢州监酒库张大声、龙游县丞孙孜,以及前知台州、新除江西提刑唐仲友等。
  淳熙九年(1182)六月,浙东地区又出现了“累年之旱”。朱子上《乞修德政以弭天变状》,希望宋孝宗“断自圣心,沛然发号,深以侧身悔过之诚解谢高穹”,“然后君臣相戒,痛自省改,以承皇天仁爱之心,庶几精神感通,转祸为福”。③七月,绍兴府会稽县出现蝗灾,朱子立即“遣人走探”,随即“亲到田间看视”,④并下令“本县令尉亲在地头召人捕获,收买焚埋”⑤。体现了朱子推行荒政,事必躬亲,认真负责的态度。
  五劝农事朱子在各地担任地方官,重视发展农业生产。他认为:“民生之本在食,足食之本在农,此自然之理也。”①“契勘生民之本,足食为先。是以国家务农重谷,使凡州县守卒皆以劝农为职,每岁二月,载酒出郊,延见父老,喻以课督子弟、竭力耕田之意。”②在南宋时期大多地方官仅以科差赋役,即以向民众索取为唯一职责的习气中,朱子却坚持“以劝农为职”,此为朱子的卓荦不凡之处,也是其一贯主张的“恤民”思想的重要体现。
  他在知南康军和知漳州期间,每逢冬闲或春耕播种时节,都要事先颁发《劝农文》,千方百计督促农民积极务耕,把田种好。由于朱子“久处田间,习知穑事”,了解农民的疾苦,又有“职在劝农”的基本认识,即以管理和组织当地的农业生产为自己的职责,故由他所颁布的一系列劝农文告尤为详尽具体,带有很强的指导性,并非一般的空洞无物的官样文章可比。
  淳熙六年(1179)十二月冬闲时节,他在南康军颁发的《劝农文》,首先分析了南康军“所以土脉疏浅,草盛苗稀”,气候稍差,雨水不足,就造成“荒歉”的原因。从客观上说,一是“地瘠税重”,二是地方官“劝课不勤”;从农民自身而言,则是“民间又不勤力耕种,耘耨卤莽灭裂”,即农活草率,从而形成了“较之他处大段不同”,即容易造成“荒歉”的结果。针对农民自身的原因,朱子提出了五条措施,一是深耕细耙,改良土壤。深耕须在冬闲进行,“一例犁翻,冻令酥脆”,正月以后反复耙耕,使“田泥深熟,土肉肥厚,种禾易长,盛水难干”。深耕细耙之后,“春间须是拣选肥好田段,多用粪壤拌和种子,种出秧苗”。二是适时栽插,莫误农时,“莫令迟缓,过却时节”。三是及时锄草,加强管理。四是多种经营,因地制宜。“山原陆地,可种粟麦麻豆去处,亦须趁时竭力耕种,务尽地力。庶几青黄未交之际,有以接续饮食,不至饥饿。”同时,“桑麻之利,衣服所资”,也应多种。五是陂塘之利,协力兴修。朱子把兴修水利视为“农事之本,尤当协力兴修”。如工程较大,民间难以解决,“即仰经县自陈,官为修筑。如县司不为措置”①,可立即向上级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淳熙七年(1180)二月春耕将始之际,朱子出巡郊外,当他看到“道傍之田犹有未破土者”,深感不安,于是又下了第二道《劝农文》,劝诫民众要“勤力以趋时”,不可懒惰。又将星子知县王文林归纳总结出的《种桑法》《种田法》刻版印刷,分发给百姓,并表示“自今以往,更当时出郊野,巡行察视。有不如教,罚亦必行”②。说明朱子劝农,不是仅停留在口头的“劝”上,如有必要,也运用行政手段来督促检查,以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类似情况还有他所发布的《劝农民耘草粪田榜》,公示百姓“及时耘苗,拔去草根,多用土粪,如法培加”。并强调说:“已帖知佐,月半以后不测下乡点检,将田中有草无粪之人量行决罚,的无轻恕。”③说明朱子为了抓好农业生产和提高农民收入,的确煞费苦心。
  淳熙八年(1181)二月,朱子在南康任期将满之时,又下了一道《劝农文》,希望在他离任之后,南康百姓仍能“专心致力于农桑之务,如前此劝谕之云者”,并能够“谨身循理,以教子弟,使之孝敬父母,慈爱骨肉,和睦乡邻,救恤灾患,输纳苗税,畏惧公法”。④其内容,则不仅限于农业,进而又将其扩展至敦厉民风等方面的内容了。
  朱子在漳州发布的《劝农文》,在强调“生民之本,足食为先”的基础上,将其敦厉民风的为政措施与之结合,以此传播先儒“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节”①的思想。在南康《劝农文》所强调的五条措施之外,还增加了保护耕牛、鼓励垦荒、推行经界、禁止官差下乡骚扰农户等几项内容。
  朱子在从政期间,注重发展农业生产,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他之所以颁布一系列劝农公文,奖励农桑,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经验,因地制宜传授生产技术,是因为他切身了解民生疾苦,希望能由此提高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能够衣食足、仓廪实,不受冻挨饿,可谓用心良苦,其动机和出发点无疑都是值得肯定的。

附注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四《答陈宰书》,《朱子全书》第21册,第1076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四《同安县谕学者》,《朱子全书》第24册,第3566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四《谕诸生》,《朱子全书》第24册,第3567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四《谕诸职事》,《朱子全书》第24册,第3568页。 ⑤〔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请徐王二生充学宾申县札子》,《朱子全书》第21册,第895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举柯翰状》,《朱子全书》第21册,第897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代同安县学职事乞立苏丞相祠堂状》,《朱子全书》第21册,第896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七《苏丞相祠记》,《朱子全书》第24册,第3694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九《知南康榜文》,《朱子全书》第25册,第4580—4581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九《又牒》,《朱子全书》第25册,第4582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九《白鹿洞牒》,《朱子全书》第25册,第4584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三《延和奏札七》,《朱子全书》第20册,第653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四《缴纳南康任满合奏禀事件状(四)》,《朱子全书》第20册,第757页。 ②〔宋〕黄榦:《勉斋集朝奉大夫华文阁待制赠宝谟阁直学士通议大夫谥文朱先生行状》,《朱子全书》第27册,第538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别集》卷九《洞学榜》,《朱子全书》第25册,第4999—5000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别集》卷六《黄商伯》,《朱子全书》第25册,第4958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十一《跋金溪陆主簿白鹿洞书堂讲义后》,《朱子全书》第24册,第3853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别集》卷九《南康军请洞学堂长帖》,《朱子全书》第25册,第4999页。 ③方彦寿:《朱熹书院与门人考》,第15页。 ④方彦寿:《朱熹书院与门人考》,第15页。 ⑤方彦寿:《朱熹书院与门人考》,第22页。 ①方彦寿:《朱熹书院与门人考》,第22页。 ②方彦寿:《朱熹书院与门人考》,第23页。 ③方彦寿:《朱熹书院与门人考》,第23—25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九《除秦桧祠移文》,《朱子全书》第25册,第4611页。 ⑤〔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百六《朱子三·外任》,第2645—2646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别集》卷九《漳州延郡士入学牒》,《朱子全书》第25册,第4998—4999页。 ②〔清〕王懋竑:《朱子年谱》卷四,《朱子全书》第27册,第342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十五《潭州到任谢表》,《朱子全书》第24册,第4012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潭州委教授措置岳麓书院牒》,《朱子全书》第25册,第4629页。 ①〔清〕王懋竑:《朱子年谱》卷四,《朱子全书》第27册,第363页。 ②〔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百六《朱子三·外任》,第2654页。 ③〔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百六《朱子三·外任》,第2655页。 ④杨金鑫:《朱熹与岳麓书院》,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03页。 ⑤方彦寿:《朱熹书院与门人考》,第8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申严昏礼状》,《朱子全书》第21册,第896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九《知南康榜文》,《朱子全书》第25册,第4580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九《又牒》,《朱子全书》第25册,第4581—4583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九《示俗》,《朱子全书》第25册,第4584—4585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九《晓谕兄弟争财产事》,《朱子全书》第25册,第4585—4586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九《劝立社仓榜》,《朱子全书》第25册,第4604页。 ②〔清〕王懋竑:《朱子年谱》卷四,《朱子全书》第27册,第342页。 ③〔清〕王懋竑:《朱子年谱》卷四,《朱子全书》第27册,第342页。 ④此“魔教”见于朱子《劝谕榜》,通常多以为指佛教。近年有学者认为系指摩尼教,参见林振礼:《朱熹与摩尼教新探》,《宗教》2004年第3期。 ⑤〔元〕脱脱等:《宋史》卷四百二十九《朱熹传》,第12762页。 ⑥〔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劝女道还俗榜》,《朱子全书》第25册,第4619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揭示古灵先生劝谕文》,《朱子全书》第25册,第4620页。 ②〔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百六《朱子三·外任》,第2653—2654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约束榜》,《朱子全书》第25册,第4636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约束榜》,《朱子全书》第25册,第4641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三《朝散黄公墓志铭》,《朱子全书》第25册,第4284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三《朝散黄公墓志铭》,《朱子全书》第25册,第4285页。 ③〔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百六《朱子三·外任》,第2639页。 ④〔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百六《朱子三·外任》,第2639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别集》卷七《题米仓壁》,《朱子全书》第25册,第4972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九《约束科差夫役》,《朱子全书》第25册,第4595页。 ③〔宋〕黄榦:《勉斋集朝奉大夫华文阁待制赠宝谟阁直学士通议大夫谥文朱先生行状》,《朱子全书》第27册,第538页。 ④〔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百六《朱子三·外任》,第2641页。 ⑤〔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四《答吕伯恭》,《朱子全书》第21册,第1496页。 ⑥〔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乞禁保甲擅关集札子》,《朱子全书》第21册,第921—922页。 ⑦〔清〕王懋竑:《朱子年谱》卷二,《朱子全书》第27册,第278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奏绍兴府都监贾祐之不抄札饥民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59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奏绍兴府指使密克勤偷盗官米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65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奏上户朱熙绩不伏赈粜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68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奏衢州守臣李峄不留意荒政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73—774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奏张大声孙孜检放旱伤不实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76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一《申知江山县王执中不职状》,《朱子全书》第21册,第949—950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奏知宁海县王辟纲不职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99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八《按知台州唐仲友第一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26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八《按唐仲友第二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27—828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八《按唐仲友第三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29—840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九《按唐仲友第四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44页。 ④〔清〕王懋竑:《朱子年谱》卷三,《朱子全书》第27册,第286页。 ⑤〔清〕王懋竑:《朱子年谱》卷三,《朱子全书》第27册,第286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州县官牒》,《朱子全书》第25册,第4614—4615页。 ②〔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百六《朱子三·外任》,第2651页。 ③〔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百六《朱子三·外任》,第2649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九《按黄岌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85页。 ⑤〔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龙岩县劝谕榜》,《朱子全书》第25册,第4628页。 ⑥〔宋〕黄榦:《勉斋集朝奉大夫华文阁待制赠宝谟阁直学士通议大夫谥文朱先生行状》,《朱子全书》第27册,第552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约束榜》,《朱子全书》第25册,第4634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约束榜》,《朱子全书》第25册,第1636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约束榜》,《朱子全书》第25页,第4632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三《答陈明仲》,《朱子全书》第22册,第1946—1947页。 ②〔宋〕黄榦:《勉斋集朝奉大夫华文阁待制赠宝谟阁直学士通议大夫谥文朱先生行状》,《朱子全书》第27册,第534—535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六《与周参政札子》,《朱子全书》第21册,第1172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乞蠲减星子县税钱第二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36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九《晓谕逃移民户》,《朱子全书》第25册,第4591页。 ①〔宋〕黄榦:《勉斋集朝奉大夫华文阁待制赠宝谟阁直学士通议大夫谥文朱先生行状》,《朱子全书》第27册,第538页。 ②〔宋〕黄榦:《勉斋集朝奉大夫华文阁待制赠宝谟阁直学士通议大夫谥文朱先生行状》,《朱子全书》第27册,第542页。 ③〔元〕脱脱等:《宋史》卷四百二十九《朱熹传》,第12756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六《上宰相书》,《朱子全书》第21册,第1178页。 ⑤〔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一《经界申诸司状》,《朱子全书》第21册,第956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七《与张定叟书》,《朱子全书》第21册,第1207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八《与留丞相札子》,《朱子全书》第21册,第1235—1236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八《与留丞相札子》,《朱子全书》第21册,第1236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一《经界申诸司状》,《朱子全书》第21册,第956页。 ⑤〔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百一十一《朱子八·论民》,第2714页。 ⑥〔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一《经界申诸司状》,《朱子全书》第21册,第960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九《条奏经界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75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一《回申转运司乞候冬季打量状》,《朱子全书》第21册,第964—965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约束榜》,《朱子全书》第25册,第4634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约束榜》,《朱子全书》第25册,第4641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续集》卷六《答储行之》,《朱子全书》第25册,第4765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九《与李彦中帐干论赈济札子》,《朱子全书》第21册,第1288—1289页。 ⑤〔宋〕蔡沈:《梦奠记》,〔清〕王懋竑:《朱子年谱》卷四,《朱子全书》第27册,第398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七《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朱子全书》第24册,第3720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三《答林择之》,《朱子全书》第22册,第1963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别集》卷六《答林择之》,《朱子全书》第25册,第4939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三《答林择之》,《朱子全书》第22册,第1963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七《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朱子全书》第24册,第3720—3721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三《延和奏札四》,《朱子全书》第20册,第649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续集》卷一《答黄直卿》,《朱子全书》第25册,第4645—4646页。 ④〔清〕王懋竑:《朱子年谱》卷二,《朱子全书》第27册,第264—265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乞放免租税及拨钱米充军粮赈济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39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奏借兑上供官钱籴米并乞权行倚阁夏税钱帛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46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乞拨赐检放外合纳苗米充军粮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46页。 ④〔清〕王懋竑:《朱子年谱》卷二,《朱子全书》第27册,第265页。 ⑤〔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乞支钱米修筑石堤札子》,《朱子全书》第21册,第906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乞支钱米修筑石堤札子》,《朱子全书》第21册,第906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四《答吕伯恭》,《朱子全书》第21册,第1511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缴纳南康军任满合奏禀事件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52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缴纳南康军任满合奏禀事件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54页。 ⑤〔清〕王懋竑:《朱子年谱》卷二,《朱子全书》第27册,第266页。 ⑥〔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三《延和奏札四》,《朱子全书》第20册,第648页。 ⑦〔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二《辞免直秘阁状一》,《朱子全书》第21册,第991页。 ①〔宋〕黄榦:《勉斋集朝奉大夫华文阁待制赠宝谟阁直学士通议大夫谥文朱先生行状》,《朱子全书》第27册,第540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三《辛丑延和奏札一》,《朱子全书》第20册,第637—638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三《延和奏札三》,《朱子全书》第20册,第634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三《延和奏札四》,《朱子全书》第20册,第649页。 ⑤〔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三《延和奏札三》,《朱子全书》第20册,第648页。 ⑥〔元〕脱脱等:《宋史》卷三十五《孝宗纪三》,第676页⑦〔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奏救荒事宜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62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奏救荒事宜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62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奏救荒事宜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62—763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奏救荒事宜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64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六《奏救荒事宜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64页。 ⑤〔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一《乞赈粜赈济合行五事状》,《朱子全书》第21册,第942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乞给降官会等事仍将山阴等县下户夏税秋苗丁钱并行住催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79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乞住催被灾州县积年旧欠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81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乞将合该蠲阁夏税人户前期输纳者理折今年新税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95—797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八《奏台州免纳丁绢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09页。 ⑤〔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八《奏均减绍兴府和买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18页。 ⑥〔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乞住催被灾州县积年旧欠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80—781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奏救荒画一事件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90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奏救荒画一事件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90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乞推赏献助人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81—782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一《乞禁止遏籴状》,《朱子全书》第21册,第940页。 ⑤〔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奏救荒事宜画一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01页。 ⑥〔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奏救荒画一事件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92页。 ⑦〔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奏救荒事宜画一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03页。 ⑧〔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八《奏巡历至台州奉行事件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15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奏救荒画一事件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92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乞留婺州通判赵善坚措置赈济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94—795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乞修德政以弭天变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87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奏蝗虫伤稼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84页。 ⑤〔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御笔回奏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785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九《劝农文》,《朱子全书》第25册,第4588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劝农文》,《朱子全书》第25册,第4624—4625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九《劝农文》,《朱子全书》第25册,第4586—4588页。 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九《劝农文》,《朱子全书》第25册,第4589页。 ③〔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别集》卷九《劝农民耘草粪田榜》,《朱子全书》第25册,第5002页。 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别集》卷九《辛丑劝农文》,《朱子全书》第25册,第5001页。 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劝农文》,《朱子全书》第25册,第4625页。

知识出处

朱子文化大典 上册

《朱子文化大典 上册》

出版者:福建教育出版社

朱子文化大典介绍了朱子生平,包括家世、从学、讲学、论道、政绩等内容。 朱子文化是以朱熹为代表的,关于构建中国古代社会道德秩序和普遍价值体系的理论学说。它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为构建社会道德秩序和普遍价值体系提供理论依据,二是为建立社会道德秩序和普遍价值体系提供历史根据,这就是儒家的“道统”。二者共同构成了朱子文化的所有内容,涵括了儒家的哲学及其历史文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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