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音乐有声能表意 最高境界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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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教育教朱熹》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020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音乐有声能表意 最高境界为和谐
其他题名: 朱熹的音乐教育思想
分类号: G40-09;B244.7
页数: 13
页码: 435-447
摘要: 朱熹能够与学者共讲琴法、讨论古今之乐,说明音乐教育是朱熹的讲学之组成部分。有音乐讲学,则有其思想之存在。研究朱熹生平事迹与朱熹思想的人,以及部分研究古代音乐史的人,对此环节已有部分的揭示与某些层面的探讨。已故著名朱子学专家钱穆先生,生前数十年致力于朱熹研究,在《朱子学提纲》中给出一个定论,有“朱子好琴,精于乐律”之说。治理社会、国家的王道,不外乎“礼乐刑政”,故高明的统治者,无不重视礼教与乐教。华夏民族源远流长,自夏商周三代之始,礼乐教化之功能就得到广泛应用与流布。礼乐,成为中华民族古代文明的根本标志。讲究礼乐,成为社会进步、追求和谐的象征。
关键词: 朱熹 音乐教育 教育实践

内容

《宋史》卷142志第95载:朱熹尝与学者共讲琴法,其定律之法:十二律并用太史公九分寸法为准,损益相生,分十二律及五声,位置各定。朱熹能够与学者共讲琴法、讨论古今之乐,说明音乐教育是朱熹的讲学之组成部分。有音乐讲学,则有其思想之存在。研究朱熹生平事迹与朱熹思想的人,以及部分研究古代音乐史的人,对此环节已有部分的揭示与某些层面的探讨。已故著名朱子学专家钱穆先生,生前数十年致力于朱熹研究,在《朱子学提纲》中给出一个定论,有“朱子好琴,精于乐律”之说。鉴于此,我们研究朱熹的教育实践活动,探讨朱熹的音乐教育思想就显得非常有必要。本文将着重讨论朱熹的音乐教育思想。朱熹重乐教在《礼记·乐记》中有曰:“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治理社会、国家的王道,不外乎“礼乐刑政”,故高明的统治者,无不重视礼教与乐教。华夏民族源远流长,自夏商周三代之始,礼乐教化之功能就得到广泛应用与流布。礼乐,成为中华民族古代文明的根本标志。讲究礼乐,成为社会进步、追求和谐的象征。
  礼乐文化与儒家思想的产生、发展有密切关系,探讨儒家教育思想,就不能脱离礼乐教化;以儒家思想治理国家,也就不能不施教礼乐。孔子是个大教育家,是个懂音乐、能作词曲的音乐教育家,对礼崩乐坏的现实感到担忧,其治国思想丰富,其中就有以礼乐教育国民、提高道德修养的宝贵思想。朱熹承续孔孟儒家思想,对周公“制礼作乐”的治理国家的制度倾注关怀,并在长期的教育实践过程中重视乐教的实施,其谦说自己弹琴技能不高,不能与琴师相提并论,不能援琴向门徒传授具体的弹唱演奏之技能,但他从形而上的理论高度谈论音乐教育为社会服务的思想,超出一般的感官享乐,这也是后世许多人所望尘莫及的。 就治理社会、国家而言,实施法律—道德—礼乐教育是三个不同层面的要求,也是人讲究人伦、社会秩序由强制性走向自觉性的必由之路。礼乐教育,恐怕是儒家教育的最高级别的教育。当然,礼与乐不同,各有具体内容,但二者关系最为密切,常常放在一起讲述。
  在黎靖德所编的《朱子语类》卷92,是专门讨论古今之乐的内容之记载。参与讨论者有蔡元定、黄义刚、黄杲、廖德明、杨道夫、万人杰、李闳祖、滕璘、辅广、陈淳、王力行、陈文蔚、周僩、潘时举、熊节、包扬、叶贺孙、李方子、潘植等诸多弟子,这些门生是接受朱熹音乐教育的主要群体,但不一定是同一个班级的受学者。
  在《朱子语类》卷22中,有门生问:礼乐之道,异用同体,如何?曰:礼主于敬,乐主于和,此异用也;皆本之于一心,是同体也。然敬与和,亦只一事。敬则和,和则自然敬。问:敬固能和,和如何能敬?曰:和是碎底敬,敬是合聚底和。盖发出来无不中节,便是和处。
  问:礼乐同体,是敬与和同出于一理否?曰:敬与和同出于一心。曰:谓一理,如何?曰:理亦说得。然言心,却亲切。敬与和,皆是心做。曰:和是在事否?曰:和亦不是在事,在心而见于事。
  朱熹承接儒家音乐思想传统,对古琴的音乐功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深知音乐教育能使人心致中和而不妄,使人精神修养达到高境界。故其晚年还发动众多门人、亲友致力于《礼》、《乐》的资料收集、整理、编写。历代对朱熹之《礼》的研究与传承甚多,正史所载此类书目甚多,但后世无论是音乐教育、德育教育还是美学教育,都没有对朱熹重乐教产生足够的兴趣,故较少对其乐教进行深层次的研究与探讨。
  朱熹著琴文琴作为乐器,在中国古代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传说最早为神农所造,扬雄认为“昔者神农造琴以定神,禁淫嬖,去邪欲,反其真者也”。弹琴发音,所发之音具有中和之态,“大声不震哗而流漫,细声不湮灭而不闻”。占八音之首,故为人所重。且士大夫将琴乐修养,当做情操、才艺的重要标志。
  汉儒重琴,宋儒也一样重琴,所著《琴操》,就是说鼓琴奏乐以表现操守,即表现人的情操和气节,把人格修养和塑造与琴乐紧密结合在一起考察。朱熹的思想,是通过其大量的著作得到具体的体现,其音乐教育思想,自然蕴涵于其著作中。
  翻开朱熹的《朱子全书》,跃入读者眼帘的就有《琴》、《闻琴》、《琴操》、《赵君泽携琴载酒见访分韵得琴字》、《刘屏山复斋蒙斋二琴铭》、《黄子厚琴铭》、《琴铭》、《琴律说》、《声律辨》、《律吕新书序》等诸多篇名,这些成于不同的历史时期的作品,或言琴具,或言琴声,或言琴律,或言琴理,或言琴友,已有相当丰富的内涵,以朱熹的创作态度而言,这些涉琴之文,绝非泛泛之高谈虚论。
  我们不能在此将其作品内容全部罗列,但可以从朱熹为门人蔡元定《律吕新书》所作之序看出朱熹撰文的目的与用意。序中讲到吹律未谐的部分,乃经由朱熹与蔡元定长子蔡渊(1156—1236年)的更改而定,说明朱熹是个掌握了“吹律”的人,这表明朱熹对该音律专书撰述与刊行倾注了心血,也表明朱熹对音乐的关注非同一般。就朱熹所写的大量诗、词来看,有些诗篇、辞赋,如《招隐操》、《虞帝庙迎送神乐歌词》、《水调歌头》等,是可以按律吟唱的。似乎可以说,尽管朱熹长期致力于著述、讲学,忙得不可开交,但音乐已成为其生活的一部分。朱熹知琴韵朱熹曾请人修制了一具琴,闲暇时应弦而歌,甚至在讲说音乐知识时,还边弹边唱边说,俨然是个地道的音乐教师。虽然他没有经常抚弦而歌,不以教授音乐为主要任务,但深于研究古代礼制的朱熹与音乐的关系,已不容后人忽略不理。
  就艺术修养而言,朱熹除作诗之外,能弹琴,精音律,擅书法,好金石,通绘事,并说“此虽余事,然亦见游艺之不苟”,称得上是儒家学者中最能奉行孔子“游于艺”者。朱熹有时也谦说自己不能弹琴,但这只表明他没有时常反复的抚弦弹奏,在技艺上没有达到专门家那样娴熟而已。朱熹能弹琴是个不争的事实,更重要的是其知琴韵。
  泉州德化人苏绍成,委业于天庆观,后隐于泉州北山,精于琴法。绍兴二十三年,二十四岁的朱熹官同安主簿,重其有德,曾往北山造访其庐,书“廉靖”二字与之,且铭其琴曰:养君中和之正性,禁尔忿欲之邪心。乾坤无言物有则,我独与汝钩其深后人署为《紫阳琴铭》,误以为是朱熹为自己的琴材所作之铭。
  朱熹知琴韵,通过该铭表露,强调将天、地、人、器融合为一,展现了青年朱熹以天地人文自然为一体的美学思想。这种音乐审美的追求,就是本于自然,合乎于自然,又能超越于自然,使人心得到醇化。朱熹交琴友从朱熹的受学经历来看,他的早期琴学知识,得益于其师刘子翚和师叔刘甫,后来经常与师友抚琴交流,也使其获益匪浅。
  刘子翚(1101—1147年)出身于名门望族,厌倦官场生活,担任福建路兴化军通判期满后,息影于武夷山下,屏居于建州崇安县五夫的潭溪上,在六经堂里教授子弟,课余时间,抚琴而歌,对朱熹的人生影响巨大。朱熹的琴学知识,最早来源于屏山先生。朱熹曾随刘子翚翻过梅岭到武夷山的水帘洞访问刘甫。刘甫与子翚为同族兄弟,隐居在山崖下的洞天里,晦迹读书、横吹铁笛,其笛声清脆悠扬,穿云裂石之声回荡在山野,也震撼着少年朱熹的心灵。朱熹能抚弦吹笛,大概离不开二位前辈的指教。
  黄子厚即黄铢,为朱熹少年时期的同窗学友,也是受学于刘子翚等人,因科举连连失利,隐居于浦城,以能诗善歌而闻名,经常携琴过境访问朱熹,谈论之余,抚弦而歌,甚有动人处,朱熹为其琴作铭。
  赵君泽雅好琴声,某年月从福州北上崇安五夫里访问朱熹,朱熹招集一批同人道友会聚,座上饮酒分韵,依字作诗,即诗度曲,依律而歌,成为音乐现场创作的交流会。
  许闳是福州人,诗学黄铢,又问学于朱熹。淳熙九年十月十六日晚上,许闳挟琴过崇安五夫紫阳书堂,夜久月明,风露凄冷,挥弦度曲,声甚悲壮。朱熹受感动,作招隐操和反招隐操各一阕,并请黄铢、刘玶诸人相与共赋之,以备山中异时故事。
  清江周道士,淳熙十二年十月三十日抱琴来武夷精舍访问朱熹,因朱熹身体欠佳,“有功衰之戚,不得听其抑按”。即不堪听其演奏而罢弹,朱熹以其能悟欧阳子所谓“理身入理琴,正声不可干以邪”的道理,特地作《赠周道士序》以赠之。 蔡元定是个博学多才、造诣很深的学者,师事朱熹四十年,彼此相互问学解难,朱熹视为畏友,实为高足,撰有《律吕新书》、《燕乐本原》等音乐专书。蔡元定能吹笛,曾截段小竹做成笛子吹出美妙的笛声来,但朱熹在审阅《燕乐本原》书稿时,却发现存在吹律未谐的问题。绍熙四年三月,蔡元定出游湖湘、吴越各地,朱熹尚有书信与之论音乐事,中有“律准前日一哥(蔡氏长子蔡渊)来此(考亭精舍),已刻字调弦而去,但中弦须得律管然后可定,然则此器亦是乐家第二义也”。庆元三年还给受伪学之禁的蔡元定写信,期待元定“归来更须细寻讨”,可是,残酷的事实是蔡元定被编管道州,折磨致死,未能同朱熹继续商定。朱熹不得不承担起重任,完成对吹律未谐的修正工作。可以说,《律吕新书》、《燕乐本原》的撰述完成,是朱熹与蔡元定及其子多次探讨、修订而成。朱熹在序中评价蔡元定的“律书法度甚精,近世诸儒皆莫能及”。下此定语,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对蔡元定所作音乐专著水平的高于近世诸儒给予充分的肯定;二是对南宋音乐现状之衰敝提出批评。《宋史》对朱熹与蔡元定的音乐研究与成果,有专章记载。
  詹体仁也是朱熹的高足,淳熙十五年为太学博士,绍熙四年除太常少卿,长期生活在都城,在杭州录得歌谱,回老家浦城令乐工以俗乐谱《诗经》中的风、雅、颂篇章,教人音乐,又以笙管吹习古诗“二南”、“七月”之属,其歌调却只用太常谱,尚可听。后吹《文王》诗,则其声都不成模样。这是朱熹访詹体仁时的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之后的感受。朱熹又说:“然亦只做得今乐,若古乐必不恁地美。人听他在行在录得谱子。大凡压入音律,只以首尾二字,章首一字是某调,章尾即以某调终之。”朱熹列举数首后批评道:“元善理会事,都不要理会个是,只信口胡乱说,事事唤做曾经理会来。如宫、商、角、徵、羽,固是就喉、舌、唇、齿上分,他便道只此便了,元不知道喉、舌、唇、齿上亦各自有宫、商、角、徵、羽。何者?盖自有个疾徐高下。”《诗三百首》,既然分成风、雅、颂,名既不同,其声想亦各别,但詹体仁却没能区别对待,盲目套用,这与朱熹强调事事理会的格物致知的学问方法相去甚远,朱熹直接批评其下学工夫不足。朱熹论乐律弹琴唱歌离不开乐律,故朱熹亦加意于乐律的研究,且与众士友讨论之。庆元三年三月,朱熹在建阳沧洲精舍研究前人说琴的文字,“见人说琴无归著,谩疏所疑,得数千字”,这些文字直接表明朱熹对音乐的重视。
  翻开黎靖德辑编的《朱子语类》,在卷第九十二中所载的文章,全是朱熹与众多门生讲论古今音乐的内容,涉及衡量尺度、十二律、五音,以及历代音乐著作,表明朱熹对律吕和音乐知识的了解已经达到某种程度的精通。
  宋室南渡,许多音乐典籍散乱不整,无法指导音乐教育。鉴于此,朱熹和蔡元定很想修《乐书》,常往返讨论之,又不断修改、补充之,或改定一条,或改定数字,其用心甚为仔细,用意甚为谨慎。庆元三年春,朱熹在自己遭受罢祠夺俸、得意门生蔡元定被流放到三千里外舂陵的情势下,还在考论琴律、声律问题,并作成《琴律说》、《声律辨》,这是朱熹对乐律研究后的成果总结。朱熹常向门人谈论三分损益法,通过不断将九寸律管长度乘以2/3,下生一律,此律乘以4/3,上生一律,如此反复循环,便可生成十二律;五音的生成,同样可用三分损益法得出。朱熹用的计算单位,从尺、寸,到厘、丝,理论上已精确到小数点的后四位,以保证音调的高低的合律。即便是当今从事音乐教育者,恐怕对此也不甚了然。
  古代乐器有长度规定,以尺度衡量,定其尺寸。古代有用羊头山黍排列宽度作为尺度的做法,至北宋时以并排一千二百粒黍为阔宽九寸之度的说法,曾引起争议。至南宋,朱熹认为此法不够精确,于今不可取,其所取度量之古尺有两种,一是短的周尺,一是长的景表尺。若尺度不定,则十二律就失准。乐律失准,乐器的规格就会混乱,演奏的音乐就不能中律,造成高亢或低迷,扰乱听者的神志,会导致不良后果。这是朱熹承接儒家音乐思想传统,对古琴的音乐功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对琴乐所发表的看法,但不失其把握音乐作用的意义。朱熹辨古乐儒家一贯把音乐看成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孔子提倡“依于仁,游于艺”之后,朱熹则强调说:“艺”亦不可不去理会。如礼、乐、射、御、书、数,一件事理会不得,此心便觉滞碍,唯是一一理会,这道理脉络方始一一流通,无那个滞碍。朱熹所谓无滞碍的状况,按当今时下之语叫通畅、和谐,这是一个易说不易得的高境界。而滞碍——失谐所导致的后果,朱熹则举具体的例证来表述。
  朱熹注意到作乐只用七声的问题,提出即使是合律之乐,演奏还须视场合而定,“惟宫声宴席不敢用,用则宾主失欢”。他还注意到,时行的音乐,不是主流社会所需要的音乐,朝廷与庙堂所需要的音乐,必须是庄重的、和谐的音乐。朱熹所追求的是能登大雅之堂的音乐。那么,对歌词内容、音乐声调的要求就要求相当严格。而古代流传下来的音乐,在朱熹看来,就是经过时间考验、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具有生命力的音乐。因此,朱熹的音乐思想,不是从俗随流,具有崇古的一面,也就是讲求经典音乐。
  朱熹倡导儒家的中和思想,终身努力,就是要维系人伦,使中庸之道畅行,而礼乐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稳定。朱熹将音乐与世运、德行联系在一起考察,对音乐的要求也是以中律为准。以律管而言,只吹得中声为定。大抵声太高则焦杀,低则盎缓。史中记载,刘歆为王莽造乐,乐成而莽死;后荀勖造乐于晋武帝时,即有五胡之乱;和岘造乐于周世宗,世宗亦死。李照造乐,仁宗得了心疾。唯宋太祖,初不曾理会乐律,但听乐声,嫌其太高,令降低一分,其声遂和。朱熹认为唐太宗与宋太祖所定之乐,皆平和,所以世祚久长。且对门人说,音律如尖塔,阔者浊声,尖者清声。宫以下则太浊,羽以上则太轻,皆不可为乐,故取五声者中声也。朱熹不把音乐当作孤立的娱乐艺术看,而是将音乐对人的性情、修养乃至与世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研究,表明朱熹的见解远比俗论高明,后世未有将音乐的作用提高到这样的层面。
  北宋时期,司马光与范镇、胡瑗与阮逸、李照等朝廷官员为古乐发生过争议。朱熹认为是一场“空自争辩”,他们都不曾去看杜佑编撰的《通典·乐典》所载内容。南北朝中原离乱,中华雅乐中绝,又因唐末经历黄巢之乱,乐师离散,中国原有的古乐失传,而西域传来的胡乐畅行。唐代杜佑书中,仍收入部分古乐。北宋时期,俗乐流行,却只有宫、商、羽三种曲调。而宋廷的重大活动,几乎又离不开音乐,使许多朝臣伤透脑筋。提倡雅乐,对现实社会具有特殊的意义。朱熹说:“今世无人晓音律,只凭器论造器,又纷纷如此。”以至于宋仁宗时,李照造乐,范镇谓差过了一音,每思之为之痛心。这种不协调的音乐,使仁宗皇帝听了之后得了心疾。这是朱熹引用典型事例对当时音乐现状的批评。
  朱熹对北宋音乐歌词做了分析,说:“今朝廷乐章长短句者,如《六州歌头》,皆是俗乐鼓吹之曲。四言诗乃大乐中曲。本朝《乐章会要》,国史中只有数人做得好,如王荆公做得全似《毛诗》,甚好。其他有全做不成文章。横渠只学古乐府作,辞拗强不似,亦多错字。”实际上也是对时儒提出严肃的批评。
  仁宗喜好音乐,令胡瑗同阮逸修《乐书》,令天下名山藏之,朱熹认为这种做法甚好。有个现象,引起朱熹的注意,就是北宋时期之乐没有徵调,宋徽宗令人作之,作不成,只能以徵音起,而不能以徵音终。此乃匮乏精通音乐人才的结果,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但朱熹认为谱不成徵调,怀疑必是“其中有个什么欠缺处,所以做不成”。这似乎是个音乐悬案,未知后世是否有人破解。朱熹倡乐学赵宋王朝经历亡国之痛而南渡,完全失去了北宋的雄风,各种机构遭受严重的破坏,掌管官方祭祀、庆典活动的机构,没有完备的常规队伍,教授音乐的人才匮乏,使用的教材不规范,因此,音乐演奏水平与内容不能适合大型的、隆重的、庄严的国家庆典、祭祀等活动的要求,以致州县不得不降低标准在很多场合使用民间歌妓演唱俗乐以应景。这种类似春秋时期的礼坏乐崩的局面,使理学家朱熹感到担忧。
  当然,朱熹不会坐视不管,他要为此作出积极的干预,动员道友门人广泛收集、整理关于礼乐资料。绍熙五年冬,朱熹成为宁宗帝师,上《乞修三礼劄子》,向朝廷推荐“钟律之制,则士友间亦有得其遗意者”蔡元定、姜夔,次年五月十七日,姜夔上书论雅乐,进《大乐议》、《琴瑟考古图》。即便是在晚年遭受庆元伪禁和人身迫害之时,朱熹也没有放弃这项伟大的事业,广布于闽、浙、赣、皖、湘的门人,也鼎力支持。朱熹研读大量文献后,提出音乐在人类精神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的独到见解。当有门人问:“今俗妓乐不可用否?”朱熹曰:“今州县都用,自家如何不用得?亦在人斟酌。”“斟酌”二字,就在于自己能否鉴赏音乐与区别对待,也表明朱熹所具有的宽容之心。
  鉴于“今之士大夫,问以五音、十二律,无能晓者”的现状,朱熹曾对门人说“要之,当立一乐学,使士大夫习之,久后必有精通者出”。朱熹曾遇到一位很会唱歌的女童,留下很深的印象,告诉弟子说:(其)天然理会得音律,其歌唱皆出于自然,盖是禀得这一气之全者。像这样具有音乐天赋的人,如果施以适宜的教育,其才华就能得以施展。于是,朱熹提出创办一所音乐学校,用以培养精通音乐的专门人才,为社会服务。朱熹的这种独特的思想,与后代创立专门音乐教育的机构,想必有某些关联。
  综上所言,朱熹从少年时代向老师学习乐理、弹琴、吹笛,懂得琴韵乐律,到晚年指导学生学习音乐,编辑礼书,倡办乐学,经历了漫长岁月的磨砺,始终对音乐教育倾注了精力与关怀,从个体的研习,到群体的受学,再到提出专门的音乐人才培养,逐步提升了自己对音乐服务于人类精神生活的认识,对儒学与艺术教育,起到榜样作用。

附注

①《扬子》。①《朱子全书·与孙季和书第五》。①《朱子全书》卷1。②《朱子全书》卷76。③《朱子全书》卷44《答蔡季通书第八》。 ①《朱子语类》卷92。①《朱子全书·朱文公文集·续集》卷3《答蔡季通书第六》。

知识出处

大教育教朱熹

《大教育教朱熹》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前半部分详细地讲述朱熹生平近五十年的教育实践活动之过程及受学者之资料,后半部分为朱熹教育思想之研究的若干片段之组合,兼论朱熹的教学教法与读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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