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大教育教朱熹》 图书 |
唯一号: | 130820020210000208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音乐有声能表意 最高境界为和谐 |
其他题名: | 朱熹的音乐教育思想 |
分类号: | G40-09;B244.7 |
页数: | 13 |
页码: | 435-447 |
摘要: | 朱熹能够与学者共讲琴法、讨论古今之乐,说明音乐教育是朱熹的讲学之组成部分。有音乐讲学,则有其思想之存在。研究朱熹生平事迹与朱熹思想的人,以及部分研究古代音乐史的人,对此环节已有部分的揭示与某些层面的探讨。已故著名朱子学专家钱穆先生,生前数十年致力于朱熹研究,在《朱子学提纲》中给出一个定论,有“朱子好琴,精于乐律”之说。治理社会、国家的王道,不外乎“礼乐刑政”,故高明的统治者,无不重视礼教与乐教。华夏民族源远流长,自夏商周三代之始,礼乐教化之功能就得到广泛应用与流布。礼乐,成为中华民族古代文明的根本标志。讲究礼乐,成为社会进步、追求和谐的象征。 |
关键词: | 朱熹 音乐教育 教育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