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大教育教朱熹》 图书 |
唯一号: | 130820020210000192 |
颗粒名称: | 朱熹重视冤案的平反 |
分类号: | G40-09;B244.7 |
页数: | 4 |
页码: | 412-424 |
摘要: | 在笔者收集与整理《朱子学关涉人物裒辑》的过程中,发现南宋的岳飞、高登、龚茂良三人的冤案成为朱熹不同时期所关注的焦点,通过朱熹诸人的积极干预,三宗冤案先后得到彻底的平反。笔者认为,这是朱熹法律思想的最好体现。初授南安簿,迁邵武司法参军,调泉州观察推官,以廉勤称。龚茂良屈死于淳熙四年、高登屈死于绍兴十八年、岳飞屈死于绍兴十一年,这是南宋历史上引起巨大反响的政治案件。三大历史冤案的彻底平反,虽然不能全归功于朱熹,但后人不能忽略朱熹所起的重要作用。 |
关键词: | 朱熹 冤案 法律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