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大教育教朱熹》 图书 |
唯一号: | 130820020210000190 |
颗粒名称: | 朱熹法律理论的来源 |
分类号: | G40-09;B244.7 |
页数: | 3 |
页码: | 413-415 |
摘要: | 朱熹生活于南宋,对古代法典及儒家立法思想皆有潜心研究与独到心得。如《尚书·吕刑》为西周穆王时的主要奴隶制法制,所言五刑、五罚、五过、罪刑等刑罚制度,对后代法制建设起前导作用。如《论语》中的德礼与刑罚思想的确立,为各朝法制建设定下基调。因此,宋朝的刑法在不同时期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宋室南迁,则修《绍兴敕令格式》,该敕令在南宋法制中占最为重要位置。此后屡有修改,如《乾道敕令格式》、《淳熙敕令格式》二百四十八卷、《淳熙条法事类》四百二十卷、《庆元敕令格式》一百二十卷等。这些法律条文,成为朱熹法律思想的重要来源,也是其执法的依据。 |
关键词: | 朱熹 法律理论 儒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