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性别虽分男女界 阳光普照育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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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教育教朱熹》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017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性别虽分男女界 阳光普照育德才
其他题名: 朱熹的女子教育思想
分类号: G40-09;B244.7
页数: 23
页码: 380-492
摘要: 中国古代教育史,基本上是男子教育史,几乎是针对男子成才的教育史。一般人们认为古代中国女子备受摧残,并无女子教育可言。其实这是一种曲解。实际上,历代帝王、士大夫、富庶之家无不对女子教育给予高度重视,一部分女子还是得到文化教育的。当然,女子教育作为官方的许可,是在社会呼吁重女权、倡女学、启女智的情形下,晚至清光绪三十三年学部颁布《女子小学堂章程》,正式承认女子受教育的权利。但在此之前,女子是否完全被排除在私立学校的大门之外,就有待深入的考察,由于许多女性身后所留资料很少,给研究者带来不便,但还是有蛛丝马迹可循,否则历史上女性文学方面表现突出者是如何诞生的,就得不到很好的解释。
关键词: 朱熹 书院 教育

内容

中国古代教育史,基本上是男子教育史,几乎是针对男子成才的教育史。一般人们认为古代中国女子备受摧残,并无女子教育可言。其实这是一种曲解。实际上,历代帝王、士大夫、富庶之家无不对女子教育给予高度重视,一部分女子还是得到文化教育的。当然,女子教育作为官方的许可,是在社会呼吁重女权、倡女学、启女智的情形下,晚至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学部颁布《女子小学堂章程》,正式承认女子受教育的权利。但在此之前,女子是否完全被排除在私立学校的大门之外,就有待深入的考察,由于许多女性身后所留资料很少,给研究者带来不便,但还是有蛛丝马迹可循,否则历史上女性文学方面表现突出者是如何诞生的,就得不到很好的解释。
  没有文献直接言及女子入学年龄、受学几年以及学校具体承担什么教育任务的问题,孩童时代的男女就读,也许可同处一室。考虑进入青春初期后男女身心发育的问题,女子在十五岁举行笄礼后便会退出正规的教育场所,行笄礼后,表示她不再是个女童,可以婚配,因此绝大多数女子在成婚之前结束正规的学校教育,而由家庭成员承担起继续教育的任务,较早地由社会承担起对女子的教育。成婚的女性,完全转换了社会角色,自觉地承担起教育下一代的任务。如朱熹母亲祝五娘,未见其接受正规学校教育之记载,但其嫁给朱松之后,就默默无闻地承担起相夫教子的任务,在四十四岁丧夫之后,能守志抚养一对子女,朱熹感叹自己“早岁孤露,提携教育,实赖母慈。”绍熙五年十月,众望所归的朱熹成为宁宗之师,得到褒奖,祝五娘也得到追赠。赠言曰:“来自名家,克相夫子,本之纯厚,申以敬恭,其仰而事姑,备极顺适;俯视媵御,又何其不察也。是宜笃庆,聿生贤子,蔚为儒宗,名满天下。则加以美号,用慰孝思,我有茂恩,宜不汝吝。” 古代女子教育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德育、智育、美育、母性教育、劳动技能教育等,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德育教育。
  女子道德教育,主要是在出嫁前进行的,实质上为培养一个家庭主妇而进行的素质教育,它往往围绕着能够侍奉公婆、顺从丈夫、治家教子的贤妻良母的目标展开的。与“男者学业外,志于四方”不同,女子为学,“正洁于内,志于四德”。所谓的四德,也就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女子倘能学习并掌握好这些内容并一以贯之,对自身、对家庭、对社会的稳定、人类的进步都有积极的意义。
  在《朱子语类》卷7中记载,有门人问朱熹:“女子亦当有教。自《孝经》之外,如《论语》只取其面前明白者教之,如何?”答曰:“亦可。如曹大家《女诫》,温公《家范》亦可。”这实际上已经回答了女子需要接受教育的问题,而且表明至少在汉代就有女子接受教育的先例。
  作为南宋著名教育家的朱熹,已明确地告诉他的学生说女子当教,有如此之说,足见开明之士不排除进行女子教育。换个角度看,人们也许会发现朱熹对中国女性的重视程度绝不比任何人差。从根源上说,人们接受教育的程度如何,将与其家庭地位、社会地位以及生活质量紧密联系。作为父亲、作为教育家的朱熹,对女子教育的问题,始终给予关注,常与门人对女子知书达理,即如何掌握知识、知礼、持节等问题进行具体的探讨。本文将从《朱子全书》、《朱子语类》和《宋元学案》中搜集材料来回答诸如女子要不要教?教什么?如何教?由谁来教?以及女权和节妇问题。
  朱熹曾明确回答过人的最初之形成以及后来人类由男女二性交媾、孕胎、分娩而来,而不是像传说中无缘由的独立降生。朱熹不否认自己是由父母婚配而来,自己也经历婚配而产生后代(生有三男五女),也明白生死寿夭的道理,绝不是一个不食人间烟火、不知男女情爱的仙道,而是关心人类生生不息的大是大非问题,并且是一个关心家庭、民族、社会、国家前途命运的非凡大儒。
  一、女子接受教育问题必须回答三个问题,其一是要不要教的问题;其二是如何教的问题;其三是依据什么去教的问题。
  首先,要肯定的是女子要接受教育。以朱熹的元配夫人刘清四来说,她是朱熹老师刘勉之的长女,出生于相对富足的家庭里,自小受其父母亲的影响,素时也注意读书,是个识礼之人,嫁给朱熹后能持志守贫,与婆婆关系甚好,相夫教子,与朱熹感情甚笃,“会期有鸡鸣相敬戒之道,而退食有鹊巢致节之德”,以至于死后,朱熹为其选墓安葬,留穴以待自己死后随葬,夫妻同穴合葬,至今仍同穴安眠于九泉下。朱熹在元配逝世时才四十七岁,此后的二十余年里未见续弦,也见其对妻子的爱情之深沉。贤淑之女子,配上道德君子,才有彼此的坚贞爱情。这也感动了宁宗皇帝,在绍熙五年十月十七日更化覃恩之际,按皇朝惯例追封刘清四为硕人,给予荣光。朱熹夫妇生三男五女,即朱塾、朱埜、朱在、朱巽、朱兑、朱巳及四女、小女,有二女早卒外,存三女分别嫁给刘学古、黄榦、范元裕,此三婿皆为朱熹门下生。朱熹有《回黄氏定书》云:“抠衣问政,夙仰吏师之贤;受币结婚,兹喜德门之旧。远承嘉命,良慰鄙怀。令兄察院位第四令侄直卿宣教,厉志为儒,久知为己。熹第二女子,服勤女事,殊不逮人,虽贪同气之求,实重量材之愧。惟异日执笄以见,倘面非仪;则他年覆瓿之传,庶无坠失。此为忻幸,曷可喻云。”又《答黄直卿第三十四书》书云:“此女得归德门事贤者,固为甚幸。但早年失母,阙于礼教。而贫家资遣,不能丰备,深用愧恨。想太夫人慈念,必能阔略。然妇礼不可缺者,亦更赖直卿早晚详细与说,使不至旷败乃善。”这是淳熙十五年,朱熹要黄榦参与修订《四书集注》等书,请黄榦将妻子儿女暂时托付给仲兄黄东,朱兑与婆婆相处,朱熹做出特别的要求与交代,以交融婆媳之间的关系。
  更有特例,即淳熙十四年朱熹对夭折女儿所作的《女巳埋铭》:朱氏女,生癸巳。因以名,叔其字。父晦翁,母刘氏。生四年,呱失恃。十有五,适笄珥。赵聘入,奄然逝。哀汝生,婉而慧。虽未学,得翁意。临绝言,孝友悌。从母藏,亦其志。父汝铭,母汝视。汝有知,尚无畏。由此可见,朱熹作为父亲对女儿的爱护之情,溢于言表。也可以看出朱熹重视对女子的教育,虽因妻子刘清四的病逝,造成年纪尚小的女儿无法接受教育,但朱熹对女儿有实施教育之潜在意识。
  其次,是回答对女子如何施教的问题。古代女子教育,未有专设机构,但随男童就近共学,教以识字、知礼、尚节等内容。
  1.识字。古代私塾,未必全部都是纯一色的男童之天地。有良好家庭背景的小女子,也能随流就读。在历史上许多有文学成就的女性,无不从私塾识字开始。就朱熹所熟悉并称道的宋朝的魏夫人(魏翫,曾布之妻)和李易安(李格非之女李清照,赵明诚之妻)而言,出身于官宦人家,也是从小受家庭的影响、教育,由识字到作文,遂成为名留史册者。在朱熹笔下,女性具有姓氏名字者,不多见。有虞道永者,字无尽,适配江琦后能教督诸子(江涣、江明、江绍、江嗣),亲授经训,后明、嗣皆以文行知名。
  孙道绚,号冲虚居士,是朱熹同窗好友黄铢的母亲,其词作凄婉明丽,被朱熹称赞为宋代“读书能文”者。
  被朱熹收入《八朝名臣言行录》的北宋名流欧阳修和苏轼,他们幼承母教,亦大有可书之处。欧阳修四岁而孤,因家贫,不能买纸笔,其母郑氏“以荻画地,教修书字”。苏轼生十年,其父苏洵游学四方,母程氏亲授以书。母亲若非识字,何以为教?这是很浅显的道理。
  实际上,虞道永等人皆可谓是一名家庭女教师。这类女性也许很多,在两宋名家手笔之下,会有许多实证,有志于研究女性者,不妨从此入手探究。 2.知礼。黄榦之妻朱兑(1165—1221年)字淑真,朱熹之仲女。淳熙八年与黄榦订婚,朱熹然之。次年底十八岁时在五夫紫阳楼成亲。据瓜山先生潘柄说,黄榦用意清苦,朱熹“语以道德性命之旨,言下领悟,遂厌科举之业,慨然有志于道,深观默养殆几十年”。朱熹“遂妻以女。”淳熙年间,朱熹学术成就已高,声名已盛,“公卿名家莫不攀慕,争欲以子弟求婚”。而年届三十的黄榦此际“家清贫,门户衰冷”,朱熹却将爱女朱兑许配之,显然是“欲有托也。”这也可以反过来说,朱兑是个优秀的女子。而朱兑婚配黄榦之后,也成为黄家媳妇中的典范,其族后人至今景仰之。朱兑母亲刘清四(1 133—1 176年)在绍兴十八年十六岁时与十九岁的朱熹结婚。刘氏知情达理,敬老爱幼,一生默默奉献。淳熙二年夏得疾,疗治无效,于次年十一月十三日卒于五夫紫阳楼。朱熹说朱兑早年失母,阙于礼教,并非虚言,朱兑约十二岁时母亲便病逝了。朱熹希望女婿能早晚提撕,以续补母教之缺失。而朱兑谨记父母之训,不辱家门,光大门风。
  不仅如此,朱熹还在晚年知漳州时颁礼教条文,凡男女聚僧庐为传经会,女不嫁者私为庵舍以居,悉禁之。《劝女道还俗榜》云:“岂若使其年齿尚小,容貌未衰者,各归本家,听从尊长之命,公行媒聘,从便婚嫁,以复先王礼义之教,以遵人道性情之常。息魔佛之妖言,革淫乱之污俗,岂不美哉?”在此行动中,良家子女从空门者,各闭精庐,或复人道之常。何谓人道之常?古时圣贤者有训典曰:元、亨、利、贞,为天道之常;仁、义、礼、智,为人道之常。后世学者以为朱熹为儒释道兼修者,可能未察之。
  3.尚节。男女在德性方面于先天之所禀是没有区别的。仁义礼智,人人皆有。朱熹在回答门人所问妇人临事多怕时说:“妇人之仁,只流从爱上云。”又云: “妇人之仁,不能忍于爱。”朱熹肯定女性比男性更倾向于爱。
  朱熹在淳熙十年所作《宜人王氏墓志铭》中,讲述任希夷祖母的生平事迹。宜人王氏,为明州慈溪王庭秀之女,十七岁与任贤臣成婚,遭靖康之乱南渡,任家生理萧然,王氏将嫁妆尽捐以佐朝夕之用。其爱敬魏国太夫人,与夫相敬如宾,是个明理识体,不慕荣华,敬老爱幼,严于治家的人。
  朱熹在《荣国夫人管氏墓志铭》中讲述故参知政事李安简之后妻管氏,为处州龙泉管时可之季女,生有淑德,族姻称其婉昵。婚后相夫教子,皆有可称。特别在宣城时,分娩生病,以“死生有命,公宜一意捍贼,无念我”,嘱夫放弃小我,拒守城池,保一城安宁以成大节。“其抚爱元妃及己子女均一,人无间言。教两个儿子为学,既冠,皆以文行称。其夫别后重逢,喜曰:‘吾自教之,亦不过如是耳。’其待诸妇如己女,遇左右宽而有节,有所不及,务掩覆之。其平居端庄静一,举动有常度,内外亲党皆法象其贤。尝从容语诸子曰:‘凡人处心宜公,待物宜恕。吾虽不学,然于此若有得焉,行之终身,不敢一日忘也。’” 朱熹在《夫人虞氏墓志铭》中讲述江琦之妻虞道永,少长聪明,识义理,不乐为世俗华靡事,择配后,居家、事夫、教子皆有法度,闺门之内,肃然以庄,雍然以和,四十岁丧夫,守寡四十一年而卒。朱熹说:“盖尝窃谓夫人资禀高明,器宇恢廓,凛然有烈丈夫之操。使其生于治古礼义隆洽之时,习闻母师之诵,以尽夫人伦物理之精微,则其所以自立于世者讵止于此?然今以其所就而论,则为子孝,为妇顺,为妻正,为母慈,啬于奉而丰于施,厚于义而薄于财,于人之所以为人者,亦几可以无憾,是则可不谓贤乎哉!” 朱熹在《运判宋公墓志铭》中讲宋若水的前妻张氏,性贤孝,读书史,善笔札,通古今,识义理,而不肯为辞章。其父张岐尝宰永康,颇以严治。安人(即张氏之封谓)每陈古谊以谏。既归公,事舅谨敬,奉祀庄肃,和叔妹有礼,遇族党有恩。舅丧,悉力佐公办治如法,人以为难。公居间久,上官有欲使摄居者,安人不怿,曰:“吾之赀足以支伏腊,徇禄从人,得无隳素志乎?”公善其言,为谢不往。其方直之操,士夫或有愧焉,不但为妇人之贤而已。
  再次,要回答依何而教的问题。女子教育,不如男子教育,一般只接受小学阶段的教育,更多的将由家庭长辈教育,这些基本上在成婚之前完成,日后逐渐补充。就当时社会现状而言,女子涉足的领域有限,不像男子要掌握更多更深的知识。这是古代社会没有可能给所有女性施展才华的天地所造成的。
  当然,女子教育也是要有好教材的,如《弟子职》、《女诫》和《家范》之属,皆为朱熹所推重。
  《弟子职》,是春秋齐国颍上人管仲所作,现存《管子》七十六篇,包括《弟子职》。该书记弟子事师、受业、馔馈、洒扫、执烛坐作、进退之礼,是“古者家塾教弟子之法”。据《郡斋读书志附志小学类》言:“《弟子职》一卷。右《弟子职》一书,杂见于《管子》之篇。朱文公揭其入学、受业、事师之法,以为章句,参以众说,辅其注文。”也就是说,朱熹曾予以整理,作为小学教育的教材。
  班昭所著的《女戒》一书,包括卑弱、夫妇、敬慎、妇行、专心、曲从和叔妹七章,是用来教导班家女儿的私家教科书,后来也是宫廷女子教科书,影响久远。班昭是东汉著名学者班彪的女儿,承家学渊源,是个大才女,嫁曹世叔为妻,早年丧夫守寡,有节操品行和法度。在其大哥班固亡故后,受汉和帝之诏续修《汉书》之未成部分,书成后屡次受诏入皇宫教授邓皇后和贵夫人,甚得宫中女性尊敬。尝言归曹四十余载,战战兢兢,常惧黜辱,以贻父母之羞,益中外之累,又惧诸女失容他门,取辱宗族,因作《女诫》七篇。有诗云:汉室班昭,常惧黜辱。赐号大家,宫中教督。降至南宋,四十五岁的朱熹曾于淳熙初年《与建宁傅守劄子》,极力鼓动福建路建宁府太守傅自得刊行《弟子职》和《女诫》,信中有言:“盖男女之教虽殊,此则当通知者,使其流行,亦辅成世教之一事也。”又以《女诫》为妇女者宜取法焉。
  司马光所著《家范》,历来为人所重,其于立身处世和处理复杂的身边矛盾而言,比《资治通鉴》更重要。此乃基于“欲治国者,必先齐其家”而言,家不能齐,后院常失火,何有心治事?何以有利治国? 朱熹不但自己取这些书施教于人,还将之推荐给教育家刘清之和吕祖谦,希望他们在江西、浙江各地推广。当书印成后,朱熹特地寄一本给江西的刘清之,付函注云:“令人家小儿女各取一本读诵为便也。”而在《朱子全书》卷33之《答吕伯恭书》中云:“《弟子职》、《女诫》二书,以温公《家仪》系之。尤溪(石知县)欲刻未及,而漕司(福建转运司,时任转运副使为王佐、判官为杨由义)取去。今已成书,纳去各一本。初欲遍寄朋旧。今本已尽,所存只此矣。如可付书肆摹刻,以广其传,亦深有补于世教。或更得数语题其后,尤幸也。”其意显然要继续刊印和推广普及。
  朱熹在此提出女子教育,是属于世教范围。世教,是指当世的正统思想、正统礼教。朱熹强调全社会的教育,重视女子教育,可见其用心良苦。
  朱熹还有编写女子教育教材的计划,并托刘子澄实施。在《与刘子澄书》中云:“向读《女诫》,见其言有未备及鄙浅处。伯恭亦尝病之,间尝欲别集古语如《小学》之状为数篇。其目曰正静,曰卑弱,曰孝爱,曰和睦,曰勤谨,曰俭质,曰宠惠,曰讲学。班氏书可取者,亦删取之。”因朱熹身体欠佳,“病倦不能检阅,幸更为详此目有无漏落。有即补之,而辑成一书,亦一事也。”后来未见该书的诞生,未知缘由。忙于著述、讲学的朱熹所提出欲修一书作为当时女子教育教材的积极主张,虽未得实现,但已见朱熹对女子教育的关怀。
  但朱熹的女子教育思想,没有因朱熹的弃世而停止,后来知书达理者,延续了朱熹的女子教育思想。在明代程登吉所作、清代邹圣脉增补的《幼学琼林》中,就有许多联句赞扬古代女性之美德与对劣妇之鞭笞,接受过蒙学教育的人,无不对此印象深刻。希望更多人的去诵读古代精华作品,一定能获益其中。
  二、妇女地位与权益保护问题女子教育是妇女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奠定妇女地位的重要基础。考察朱熹对女性的态度,当从其《朱子全书》、《朱子语类》的文字记载里寻觅答案。就《朱子全书》中大量的墓铭、墓碣、埋文、吊唁之属的文章,我们很容易看出上至达官贵人之家人、下至民间之幼女,她们的生、老、病、死,她们的修养与作为,皆在朱熹的笔下流传,而无丝毫的贬损。就朱熹广泛评说历史人物而言,对男性无不采取相当苛刻的标准来衡度,而对女性却褒扬有加。这一现象,不是所有的研究者都注意到的事实。后人每每说墓志之属有谄媚之嫌,以此之论,大儒朱熹声名远播宇内,何必为死去的女人献媚?朱熹歌颂女性之美德,与其被历代学人、帝王推为圣贤之间的关系,研究者也未着意挖掘。自从清代思想家戴震说了“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后,不读历史、不重事实的人仅据“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和“存天理,灭人欲”来攻击理学家程颐和朱熹等人是“以理杀人”者,显然是没有深入研读朱熹的著作而信口雌黄、轻易结论。儒家主张存理灭欲,但却不绝情,而只是要求情发而中节;而佛家却主张灭理灭欲灭情,才是“反易天常,殄灭人理”,却没有人指责,反而有许许多多的人源源不断地到寺院里顶礼膜拜。
  朱熹的门人程端蒙编《性理字训》作为当时儿童理学教育的启蒙教材,内容主要依据《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书和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及《周易》、《荀子》、其他宋儒如周敦颐、二程、张载等人的著述,按太极、阴阳、道器、格物、致知、天理、人欲、生知、安行、大顺、小康等范畴撰写,其中对天理、人欲作简单的解释:天命不已,于穆不已,其赋予人,为性之善,是曰天理;喜怒哀乐,声色臭味,感物而动,易流于私,是曰人欲。这对儿童来说,就比较容易理解。但其所言深度与广度不及其师朱熹。后人也许仅依程端蒙的蒙学教材之浅显说法去解读朱熹之天理人欲论,可见其发达的智商仅停留在儿童的层面而失去判断人生的大是大非之能力。
  淳熙二年(1175年),朱熹与吕祖谦在建阳的寒泉精舍一同编选《近思录》,其中“家道条”选《程氏遗书》的原话: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娶),如何?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已失节也。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宋承五季之后,世风靡靡,夫妇一伦,轻亵已甚。故伊川立此严峻之防,使士大夫有所矜式,非为愚夫愚妇言也。”其说明白的很,后世文化人,不读原文,只一意断章取义,大有“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之嫌,却有无数之后人陈陈相因,越走越远,忘记回过头来重新审视一下自己如何偏离了原点,泛滥其说。
  程颐有一侄女成了寡妇。他父亲帮她再嫁。程颐为他父亲写行状,曾称赞此事。朱熹也赞扬“取甥女以归嫁之”,认为甥女新寡再嫁为美德。“嫁遣孤女,必尽其力。所得俸钱,分赡亲戚之贫者。伯母刘氏寡居,公奉养甚至。其女之夫死,公迎从女兄以归。教养其子,均于子侄。既而女兄之女又寡,公惧女兄之悲思,又取甥女以归嫁之。”朱熹门人问:“取甥女归嫁一段,与前孤孀不可再嫁相反,何也?”曰: “大纲恁地,但人亦有不能尽者。”朱熹认为“女子要从一而终不必拘泥”的观点相当开明与进步。
  朱熹认为唐朝皇族后宫淫乱,乃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实际上就是指出唐代对女性失于教养,亡国由是而起,故不能纵容。
  笔者敢说,朱熹对女性的态度与评介,对她们的妇德之赞颂,可以说是南宋时期大批儒士对女性态度的正面之代言,否则她们的子孙就不会托笔于朱熹。各个时期州府县志所载女流,绝非一般的女性,被称为封建时代的儒士,用他们的笔触,为后人研究女性留下丰富的资料。当今“三八”节所表彰的女性之先进人物,也不过是古代优秀女性之再生和精神之延续,虽然所处的时代不同,但是她们内在的善良本质却是一致的。
  在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高低,与其在家庭中的地位高低是成正比的。大凡古代读书人的地位比寻常人家高,出路更多,在物质方面总体上比寻常家庭更有保障,在精神方面总比寻常人家更能得到愉悦感,整个家庭,乃至整个家族的地位也高,同样与之婚配的妇女显然比一般的村妇更有地位。在《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中所涉及的女性中,大多因父显、因夫显、因子显、因孙显,合乎三纲,有的被朝廷封赠而享有美名,这并不表示女性具有附庸关系,而是彰显女性的教养。朱熹强调女性也能“自立于世”,前面已提到的虞道永就是一个好例子,朱熹认为若“使其生于治古礼义隆洽之时,习闻母师之诵,以尽夫人伦物理之精微,则其所以自立于世者。” 朱熹有言:“母之贤,足以成其子;子之贤,足以显其亲。”这是问题的两个方面,母与子之间成与显,是国人人生价值之诉求。女性在家庭、在家族、在姻亲甚至在社会的地位,与她们的身份、学识、为人态度有密切的关系。她们(特别老年妇人)在家庭中所得到晚辈的敬奉,与男性没有什么差异,除非没有家教,子孙不肖、妯娌不和、婆媳相恶。
  朱熹不止为自己的女儿谋幸福,以其力所能及,也有其他可称道者。在朱熹所作《岳州史君郭公(份)墓碣铭》中讲道“有疏属之女,受鬻于人。公闻之,遽投牒遣币,赎而嫁之。”这是由郭氏之子提供,由刘清之采入,被朱熹肯定的善举。
  朱熹门人甚多,得称赏者亦多。朱熹除自己的亲属女辈嫁给有道德的文化人,也鼓动自己的门人将千金许嫁这类人。如漳州龙溪人陈思谦,字退之,学问该博,著有《春秋三传会同》、《列国类编》等,教授后学,尝魁乡荐,朱熹喜之,因语其门人李唐咨以女妻焉。李唐咨,字尧卿,漳州龙溪人,另有女嫁给乡间教师陈淳,陈淳是朱门高足,青史有传。
  更有甚者,朱熹写信给巩丰,为门人徐文卿谋婚。朱熹《答巩仲至》书云:“斯远省闱不偶,家无内助。嗣续之计,亦复茫然。急欲为谋婚之计,而未有其处。不知亲旧门亦有可为物色处否?”虽然不知下文如何,但朱熹此举就足让人感慨不已,他不是随便地解决婚配的问题,而是通过有文化知识的人慎重选择女子进行婚配,想必被推荐者定是个贤惠识礼的女子。成人之美,不是世间所有的凡夫俗子能做到的,也不是高谈阔论者所能做到的,许多人在此面前,能不汗颜不已? 朱熹信中所言斯远,乃信州玉山人徐人杰之子徐文卿,为朱熹门人,淳熙九年九月重阳节,与卸浙东提举任后路过玉山县的朱熹初识、聚会,并同段钧、赵善期陪朱熹游南山。淳熙十六年九月问学于武夷精舍。早年嗜游山水,绍熙二年与赵蕃等人唱和,诗学与赵蕃、韩淲齐名。庆元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到建阳考亭沧洲精舍见朱熹,并赠玉砚,朱熹为作《怀玉砚铭》。后来学禁严,朱熹与赵蕃书有“经年不得渠书。想亦畏伪学污染也”。徐文卿于宋宁宗嘉定四年(121 1年)进士及第,未授官而死(如果有文献可据,可以考察他的婚姻状况及对后代的影响)。 朱熹义兄刘珙有子刘学雅、刘学裘,有女二人,长女嫁给南剑州剑浦县尉吕钦,次女嫁从事郎、抚州军事推官赵崇宪。赵崇宪(1160—1219年),字履常,赵汝愚长子,饶州余干人。宋孝宗淳熙八年(1181年)进士及第,授从事郎,抚州军事推官。由朱熹推介,刘珙之次女妻之(攀附权相韩侂胄的沈继祖,庆元二年诬朱熹六大罪中所言“娶刘珙之女,而奄有其身没巨万之财”,实为是女也)。
  按古代婚姻有从一而终之说,朱熹所守的婚姻制度,基本遵循儒家传统,坚信“妇人从一而终,以顺为正”。关于妇女改嫁的事,朱熹不是避而不谈,如莆田陈俊卿,官高位显,其次女适著作佐郎郑鉴,郑守台州意外死亡后,再适太常少卿罗点,就成为朱熹关心的事。
  郑鉴(1145—1180年),字自明,号植斋,福州连江人。为太学诸生,早从陈傅良游。宋孝宗淳熙二年(1175年)进士及第,授左承务郎,宰相陈俊卿招为婿。淳熙三年为国子正,应诏赴行在入对,特过建阳寒泉精舍,面见朱熹,一语定交,情义日亲,讲论侯官之陈璹、陈焞父子事迹。五月入对则直谏敢言,得帝赏识,七月除校书郎。次年春,迁著作佐郎,斥言近习,无所隐避,朱熹在读其奏章副本后,复信说“论事多,而论理少”,希望针对孝宗皇帝一心不正的大病之根施治。淳熙五年春,兼史院编修官兼太子侍讲,其夏,迁著作郎,因奏论曾觌、王抃遭排挤,秋间以宣教郎出守台州。淳熙六年二月,见带病赴任南康军的朱熹于信州铅山崇寿精舍。淳熙七年七月被倒下的巨木压死,(宋孝宗赵昚嘉之为忠臣,朱熹作《祭郑自明文》)就此抛妻弃子。对于郑鉴的意外死亡,朱熹在给黄榦、廖德明的信件中有“惊愕失声”、 “奇祸可骇”,对志同道合者的弃世,感到无比痛心。
  淳熙八年,朱熹离任南康军,给门生陈守写了一封信,内容涉及其胞妹改嫁之事。“自明之亡,行且期矣,念之怛然,痛恨如新。不知向来所喻编次文字,今已就否?渠所立自足以不朽,然其议论曲折,亦不可不使后人闻之也。其家事复如何?朋友传说令女弟甚贤,必能养老抚孤,以全柏舟之节。此事更在丞相夫人奖劝扶植以成就之,使自明没为忠臣,而其室家生为节妇,斯亦人伦之美事。计老兄昆仲必不惮赞成之也。昔伊川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伏况丞相一代元老,名教所宗,举错之间,不可不审。熹既辱知之厚,于义不可不言。未敢直前,愿因老兄而密白之,不自知其为僭率也”。
  朱熹显然不赞同陈守寡妹再适,其用意写得非常明白,希望陈守能劝说父亲陈俊卿,让女儿守节不嫁,让其留在郑家继续承担起赡养好郑鉴的父母和抚养郑氏遗孤成人的任务。可事实是,寡妇未为节妇,在父亲的准许下还是携子再嫁,而且是嫁给名流罗点。看来陈罗两家人还是比较开明些,名士再娶或续弦,在朱熹的文章中屡屡出现,而寡妇再嫁之记载相对少,但不能说绝无仅有。淳熙十五年十二月朱熹将陈寡妇嫁名士罗点写进《少师观文殿大学士致仕魏国公赠太师谥正献陈公行状》中,中间虽有曲折隐意,还是承认了婚姻事实存在的合理性,再组合家庭所具有的不违人情性。
  罗点(1150—1194年),字春伯,号此庵,抚州崇仁人。登宋孝宗淳熙二年(1175年)进士第,授定海节度推官,受到漕运使赵汝愚的赏识,荐为太学博士。累迁校书郎兼国史院编修官。迁秘书郎兼皇太子宫小学教授。淳熙间曾致书与陆九渊论及朱熹与林栗论学交恶之事。绍熙间迁兵部尚书。光宗不朝重华宫,其与侍从周列奏请过宫者凡三十五疏,自上奏者又六十章。宁宗立,拜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以皇孙封英国公,点兼教授,入讲至晡时不辍,摭古事劝诫,撰《鉴古录》以进。卒,谥文恭。
  在《朱子语类》卷106中,有晚年朱熹与门人对贫家妇女的讨论。建阳县有妇人,夫无以赡,父母欲取以归。事到官,县之主簿许之,断听离。朱熹门人赵师夏以为不然,说“夫妇之义,岂可以贫而相弃?官司又岂遂从其请?”朱熹则说:“这般事都就一边看不得。若是夫不才,不能育其妻,妻无以自给,又奈何?这似不可拘以大义。只怕妻之欲离其夫,别有曲折,不可不根究。”朱熹赞同父母具有择婚权利,看到女婿失于生计,不能养活其女,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将女儿带回家,是不忍心让女儿活活饿死。这实际上是关涉妇女的权益之保护问题,又含有对男性谋生能力的关注。 显然,有人类,就有社会,有男女,就有家庭,就要牵涉到婚姻的问题。对妇女(不一定是寡妇)改嫁的事,朱熹的态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其遵循义理的同时也兼顾人情。上举两例,大约能说明一二。后人一再指责朱熹,说朱熹是桎梏妇女的封建卫道士,显然是对朱熹的不了解。
  三、妇女尚节与社会道德问题淳熙八年年底,朱熹受命担任浙东茶盐常平司提举,次年七月间在发现前台州守臣唐仲友贪污淫虐、催税扰民、偷盗官钱、伪造官会、结党作恶等恶劣行径时,连续上章弹劾之,这些奏章收录于《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第十八、十九之中。这个高官腐败案件牵涉到一位兼具才色的台州营妓严蕊,故可看出唐仲友不择手段贪污腐败的背后全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且后世屡有许多人重蹈覆辙,构成文人士大夫们永久谈论不完的话题。
  自从绍熙五年十月,利欲熏心的韩侂胄利用优伶王喜在皇帝面前效朱熹容止进趋以为戏大污清选之后,洪适于庆元二年底在《夷坚志》虚构故事情节羞辱政敌朱熹,稍后的周密开始在《齐东野语》里赞美妓女严蕊,明人凌溕在《二刻拍案惊奇》里依此将妓女塑造成侠女,大文豪鲁迅指责理学家朱熹无辜给官妓打板子,“文化大革命”中罗思鼎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开始剥朱熹的皮。于是,时下在文坛上一炮打响的王跃文说“我一听别人骂朱熹心里就特别高兴”。这种媚俗的心态,多少都能反映出中国文人与社会畸人——妓女——的暧昧关系。史学家与文人的态度不同,浙江大学束景南先生在《朱熹年谱长编》中依据大量史实揭示浙东风潮,细致分析该案件的来龙去脉,还历史之原貌,南昌大学俞兆鹏教授在《从朱熹按劾唐仲友看南宋贪官与营妓的关系》一文中对贪官唐仲友与妓女间鱼水之情有深刻的探讨与鞭挞。 大家知道,古代社会制度允许提供性服务(不单是女性从事性服务),现代社会制度不允许妇女卖淫,显然后者是出于对女性身心健康的保护,给女性以相对独立的地位。不管古代的官妓还是现代的暗娼,远不是女性社会的主流,她们都是社会畸形发展的产物,是取悦于有权人、专供有钱人性发泄的可怜人。仅仅给予同情而不从制度层面解决,完全是隔靴搔痒,徒增口水。
  女子无才便是德,这句话流传甚广,有人将它当成名言,显然是对女子的曲意误导。该话之缘起,香港学者刘咏聪教授有过探源与研究。明人陈继儒说:女子通文识字,而能明大义者,固为贤德,然不可多得;其他便喜看曲本小说,挑动邪心,甚至舞文弄法,做出无端丑事,反不如不识字,守拙安分之为愈也。于是引文云:“女子无才便是德。” 刘咏聪教授指出,其原句是“男子有德便是才,女子无才便是德”。严格的来说,这并不是陈继儒自己说的,而是被陈氏收录在《安得长者言》一书中。所以应是陈氏引录“长者”辈所言,长者是谁,没有确指。
  刘教授进一步指出,这句话虽在晚明才诞生,但早已根植于中国文化中,传统的才德观正是其土壤。“德重于才”本来就是中国人的信念,不分男女。中国人对于男性总是主张要以“德”为本,宁舍“才”而有“德”,故谓“男子有德便是才。”至于女性,中国人向来就不重视她们的才学,反而重视她们的“妇德”,而又深恐“才可妨德”,因此出现“女子无才便是德”这类话。而这所谓“才”,广义固然包括各方面的才能、智慧,但由于以往中国女性生活圈子较窄,没有比诗词歌赋更能显示她们的“才”,故此“才”很多时候是狭义地指“文才”。这就是理学家周敦颐所提倡的“文以载道”的精神之反映。从朱熹说“文从道中流出”,提倡“文道一也”的文艺美学思想来看,显然没把有才情的女子说成是无德者,未解何人硬要强加朱熹之罪名。
  朱熹作《挽董安人》诗:雅望推前辈,承家赖女师。闺门传懿范,汤沐盛恩私。万里骖鸾去,千秋宰树悲。自应铭妇德,谁与篆丰碑? 古代有不少妇德高尚者,被代代广泛传诵。以儒家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来衡量,她们当中就有可歌可颂者,每每被采录到女性教育的教材里。
  就朱熹所提的“本朝妇人能文者,惟魏夫人及李易安二人而已”来说,以她们能作诗文而推重,更在乎她们的节操(不等同于女性守身如玉的贞操)。
  李清照的《题八咏楼》之气象宏敞,《钓台》之思致超拔,《和张文潜》之奇气横溢,特别是《乌江》绝句之锐气凌厉: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出语掷地有声,正气凛然,不让须眉,虽身为女子,对靖康之变亦是激愤难当,奋笔书之而成此慷慨之音。可以说具有“丈夫气”,所以朱熹叹曰:“如此等语,岂女子所能。”如果有更多的女子接受正规的教育,似李清照有“丈夫气”者将更多。
  朱熹所谓“丈夫气”者,就是有志气、节操。大凡知节者,能立志气讲节操也。这对古代女子来说,似乎标准太高了,实则不然。如果女子皆能走出闺房,能接受到正统的教育,必然就会心明是非、志存高远、尚节守操,如鉴侠秋瑾、赤胆蔡畅(中国妇女运动领导人之一)等就会不断涌现出来,这对人类社会的进步,无疑有推动作用。 好在经过无数人的努力奋争,人类逐步走向开明,女子教育成为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并由此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各类人才。美国学者高彦颐敏锐地注意到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著《闺塾师》,广泛探讨明清时期江浙地域从事文化教育活动的女性生活,对儒家思想氛围下的女性的地位予以肯定,检讨五四时期所流行的中国所有女性地位卑劣的思想。令人担忧的是,现代女子与男子同样接受文化教育、技能教育,存在德育弱化的问题,许多女子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了自己所应有的道德武器,被社会阴暗势力吞噬,甚至沦为助纣为虐者,使其他善良的女性的身心遭受到严重的伤害。当下部分知识女性崇尚性解放,有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后生活并不检点,性滥后怀胎而莫辨由谁播下孽种,只能借助于先进的科学技术作DNA分辨,不知其后代降生长大知情后能做出多大的宽容?这些人耻言母亲的行为,是否又会坚持要为女性竖贞节牌坊? 由此,大家来看看朱熹所提倡的女子教育,也许就不会认为没有意义。
  本节题目的给出与内容的陈述,多少是为了解答当今世俗、学界对朱熹的曲解,认为朱熹是桎梏中国妇女、剥夺女性幸福的罪魁祸首,把妇女裹足、束胸、不二嫁、竖立贞节牌坊之杰作系于朱熹的名下,似乎理学家朱熹可以凌驾于中国宋元明清的历代统治集团之上、行使着法制手段、掌控女子的生死之命脉,显然是错误的。
  实际上,自从母系社会瓦解之后,整个人类社会存在男女不平等地位的问题,不仅仅只是在华夏、在南宋时期出现,放眼看世界,当今依然有许多国度存在男女不平等的问题。女权运动是在朱熹之后的数百年于欧洲产生,中国则在更迟,它受许多因素影响,至今仍未彻底实现男女地位平等,否则就不需要专门的法律条款来加以界定与保护。教育可以改变人的观念,可以推动人类的进步,就此而言,不要忽视了朱熹倡导的女子教育。

附注

①《朱子全书·朱文公文集·续集》卷5《答尤尚书(袤)》。 ①《朱子全书》卷85。 ①《朱子全书·续集》卷1。 ①《朱子全书》卷92。②见《勉斋先生黄文肃公年谱》。①《朱子语类》卷106。②《朱子语类》卷4。③《朱子语类》卷45。 ①②③ 《朱子全书》卷92。③《朱子全书》卷93。 ①《朱子全书》卷25。②《朱子全书·别集·与刘子澄书》。①徐继畲:《书王印川广文诗注后》。②《朱子语类》卷96。③《朱子语类》卷136。 ①《朱子全书》卷93。 ①《宋元学案》卷70。 ①《朱子语类》卷72。 ①《朱子全书·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96。 ①《朱子语类》卷140。①[美]高彦颐:《闺塾师》,李志生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版。

知识出处

大教育教朱熹

《大教育教朱熹》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前半部分详细地讲述朱熹生平近五十年的教育实践活动之过程及受学者之资料,后半部分为朱熹教育思想之研究的若干片段之组合,兼论朱熹的教学教法与读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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