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了著名的《白鹿洞书院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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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教育教朱熹》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0151
颗粒名称: 一、制定了著名的《白鹿洞书院揭示》
分类号: G40-09;B244.7
页数: 4
页码: 322-325
摘要: 南宋淳熙六年三月,朱熹以秘书郎权知南康军州事。他抵南康后,接二连三地张榜、行牒,广为询究白鹿洞学馆遗事往迹,并派军学教授杨大法、星子县令王仲杰等筹措兴复之事,同时向朝廷呈报《申修白鹿洞书院状》。翌年三月,白鹿洞书院初步修复,朱熹率领军、县官吏,书院师生赴书院,举行开学典礼。朱熹在总结前人办学所订规制以及禅林清规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制定了《白鹿洞书院揭示》或称《白鹿洞书院教条》、《白鹿洞书院学规》、《白鹿洞书院教规》。而其所以为学之序,亦有五焉,其别如左: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关键词: 朱熹 南康军 书院

内容

南宋淳熙六年三月,朱熹以秘书郎权知南康军州事。他抵南康后,接二连三地张榜、行牒,广为询究白鹿洞学馆遗事往迹,并派军学教授杨大法、星子县令王仲杰等筹措兴复之事,同时向朝廷呈报《申修白鹿洞书院状》。朱熹还写信给好友吕祖谦,请其为书院作记,希望此记应“非独以记其事,且使此邦之学者与有闻焉,以为入德之门”。翌年三月,白鹿洞书院初步修复,朱熹率领军、县官吏,书院师生赴书院,举行开学典礼。朱熹在总结前人办学所订规制以及禅林清规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制定了《白鹿洞书院揭示》或称《白鹿洞书院教条》、《白鹿洞书院学规》、《白鹿洞书院教规》。学规内容为: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己。而其所以为学之序,亦有五焉,其别如左: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右为学之序。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别如左: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右修身之要。
  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右处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右接物之要。
  这个学规是书院师生必须遵守的基本章程,是朱熹为培养人才而制定的书院教育方针。其内容很广,提出了教育的目标、内容,为学程度,修身、处事和接物等一系列纲领。该《学规》首先要求学生明确封建纲常的“义理”,并把它见之于身心修养,以达到人人自觉维护封建统治的最终目的;其次,要求学生按学、问、思、辩的“为学之序”去“穷理”、“笃行”;再次,指明了修身、处事、接物之要,作为实际生活与思想教育的准绳。朱熹反对当时官学中“务记览,为辞章,钓声名,取利禄”的流弊,想在书院中树立一种新的学风,以体现其理学教育的根本特点。
  南宋绍熙五年,朱熹任湖南安抚使兼知潭州,决心振兴岳麓之教,又将该《教条》颁于岳麓书院,以贯彻自己的办学方针和教学思想。明代杨茂元《重修岳麓书院记》载:“时刘公(朱熹义兄刘珙)所创书院,岁久寝圮,公修复之,更建于爽嵦之地,规制一新焉。”岳麓书院这时有了最早的一个正式学规,这对书院后来的教学、学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白鹿洞书院学规》出现之后,很快就成为南宋书院统一的学规,也成为元明清各朝书院学规的范本,并影响到各级各类官学,成为封建社会后期办学的准则。据《宋元学案》记载:“刘爚迁国子司业,请刊行朱熹所著《学》、《庸》、《论》、《孟》,以备劝讲,及白鹿洞规示太学。”“淳祐元年理宗赵昀在视察太学时,亲自书写《白鹿洞书院揭示》赐给太学生。”此后,这个揭示被摹写,抄录在各地的学校和书院之中,使之成为共同遵行的御颁的“指导方针”;明代大教育家王阳明曰:“夫为学之方,白鹿之规尽矣。”明正德十三年,王阳明任南赣巡抚,令各县立社学,加强伦理教化,维护封建统治,特根据《白鹿洞书院揭示》的精神,订立了《社学教条》。明天启年间,东林党人顾宪成等,参照《白鹿洞书院揭示》订立了《东林会约》等。
  南宋以后,书院在教学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注重自学、独立思考、问难论辩、学思并重、知行统一等特色,是与教条中规定的“为学之序”密切相关的,这中间所包含的符合教育科学规律的东西,仍是值得我们今天深入研究的。

知识出处

大教育教朱熹

《大教育教朱熹》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前半部分详细地讲述朱熹生平近五十年的教育实践活动之过程及受学者之资料,后半部分为朱熹教育思想之研究的若干片段之组合,兼论朱熹的教学教法与读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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