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不作劝学约束榜 开渠引水自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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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教育教朱熹》 图书
唯一号: 13082002021000015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不作劝学约束榜 开渠引水自由行
其他题名: 论朱熹对古代书院制度的贡献
分类号: G649.299
页数: 9
页码: 322-330
摘要: 在长期教学实践中,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中国古代书院制度的发展作出不朽的贡献。书院制度从唐末至清末存在一千多年之久,在这一发展过程之中,朱熹起了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作用。朱熹对古代书院制度的贡献,大体可归纳为四个主要方面,本文对之进行阐述。他抵南康后,接二连三地张榜、行牒,广为询究白鹿洞学馆遗事往迹,并派军学教授杨大法、星子县令王仲杰等筹措兴复之事,同时向朝廷呈报《申修白鹿洞书院状》。翌年三月,白鹿洞书院初步修复,朱熹率领军、县官吏,书院师生赴书院,举行开学典礼。
关键词: 朱熹 书院 教育史

内容

前面已经讲述过朱熹是我国古代教育史上继孔子之后最有影响的杰出的教育实践家和理论家,一生“登第五十年,仕于外者九考,立朝四十日”,大部分时间从事讲学和著述活动。他亲自创办了寒泉精舍、云谷晦庵草堂、武夷精舍和竹林精舍,兴复了白鹿洞书院和岳麓书院,是一位具有爱国情操、改革精神并在教育园地辛苦耕耘了半个世纪的教师。在长期教学实践中,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中国古代书院制度的发展作出不朽的贡献。书院制度从唐末至清末存在一千多年之久,在这一发展过程之中,朱熹起了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作用。朱熹对古代书院制度的贡献,大体可归纳为四个主要方面,本文对之进行阐述。一、制定了著名的《白鹿洞书院揭示》南宋淳熙六年三月,朱熹以秘书郎权知南康军州事。他抵南康后,接二连三地张榜、行牒,广为询究白鹿洞学馆遗事往迹,并派军学教授杨大法、星子县令王仲杰等筹措兴复之事,同时向朝廷呈报《申修白鹿洞书院状》。朱熹还写信给好友吕祖谦,请其为书院作记,希望此记应“非独以记其事,且使此邦之学者与有闻焉,以为入德之门”。翌年三月,白鹿洞书院初步修复,朱熹率领军、县官吏,书院师生赴书院,举行开学典礼。朱熹在总结前人办学所订规制以及禅林清规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制定了《白鹿洞书院揭示》或称《白鹿洞书院教条》、《白鹿洞书院学规》、《白鹿洞书院教规》。学规内容为: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己。而其所以为学之序,亦有五焉,其别如左: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右为学之序。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别如左: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右修身之要。
  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右处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右接物之要。
  这个学规是书院师生必须遵守的基本章程,是朱熹为培养人才而制定的书院教育方针。其内容很广,提出了教育的目标、内容,为学程度,修身、处事和接物等一系列纲领。该《学规》首先要求学生明确封建纲常的“义理”,并把它见之于身心修养,以达到人人自觉维护封建统治的最终目的;其次,要求学生按学、问、思、辩的“为学之序”去“穷理”、“笃行”;再次,指明了修身、处事、接物之要,作为实际生活与思想教育的准绳。朱熹反对当时官学中“务记览,为辞章,钓声名,取利禄”的流弊,想在书院中树立一种新的学风,以体现其理学教育的根本特点。
  南宋绍熙五年,朱熹任湖南安抚使兼知潭州,决心振兴岳麓之教,又将该《教条》颁于岳麓书院,以贯彻自己的办学方针和教学思想。明代杨茂元《重修岳麓书院记》载:“时刘公(朱熹义兄刘珙)所创书院,岁久寝圮,公修复之,更建于爽嵦之地,规制一新焉。”岳麓书院这时有了最早的一个正式学规,这对书院后来的教学、学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白鹿洞书院学规》出现之后,很快就成为南宋书院统一的学规,也成为元明清各朝书院学规的范本,并影响到各级各类官学,成为封建社会后期办学的准则。据《宋元学案》记载:“刘爚迁国子司业,请刊行朱熹所著《学》、《庸》、《论》、《孟》,以备劝讲,及白鹿洞规示太学。”“淳祐元年理宗赵昀在视察太学时,亲自书写《白鹿洞书院揭示》赐给太学生。”此后,这个揭示被摹写,抄录在各地的学校和书院之中,使之成为共同遵行的御颁的“指导方针”;明代大教育家王阳明曰:“夫为学之方,白鹿之规尽矣。”明正德十三年,王阳明任南赣巡抚,令各县立社学,加强伦理教化,维护封建统治,特根据《白鹿洞书院揭示》的精神,订立了《社学教条》。明天启年间,东林党人顾宪成等,参照《白鹿洞书院揭示》订立了《东林会约》等。
  南宋以后,书院在教学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注重自学、独立思考、问难论辩、学思并重、知行统一等特色,是与教条中规定的“为学之序”密切相关的,这中间所包含的符合教育科学规律的东西,仍是值得我们今天深入研究的。
  二、开书院会讲制度之先河自唐代开始创立的具有汉民族特色的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书院,早期是皇室编校、典藏图书的地方,即为皇家的图书馆。清代袁枚说:“书院之名起唐玄宗时,丽正书院、集贤书院皆建于朝省,为修书之地,非士子肄业之所也。”具有学校性质的书院一般说法始于五代。周予同先生在《中国学校制度》一书中说:“南唐升元中,因庐山白鹿洞建学馆……于是含有学校性质的书院才开始出现。”至北宋,书院已有相当发展,但这时,书院还是独家之说,往往带有一种“门户之见”色彩,没有开展不同学派在书院自由讲学活动。书院会讲制度始于南宋,作为一种教学形式,由于朱熹、陆九渊、吕祖谦、张栻等人的努力而趋于成熟。这种教学模式对其后七百多年的书院教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宋孝宗乾道三年(1167年)秋八月,朱熹与其门人范伯崇和林择之不远千里从福建崇安前往潭州,访当时著名理学家张栻。朱、张岳麓书院会讲的中心是“中和”问题,并涉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察识持养之序及太极等。这次会讲十分热烈,据侍行的范伯崇说:“三日夜而不能合。”朱、张会讲所展开的“中和之辨”,以朱熹接受湖湘学派的“性为未发心为已发”、“先察识后持养”等观点而结束。朱熹在《有怀南轩呈伯崇择之二首》诗中写道:“忆昔秋风里,寻朋湘水旁。胜游朝挽袂,妙语夜连床。别去多遗恨,归来识大方。惟应微密处,犹欲细商量。……”诗中肯定了会讲的学术成果,又承认有须进一步讨论的分歧。实际上,这次朱、张岳麓会讲,是以朱熹为代表的闽学学派与张栻为代表的湖湘学派两大学派之交汇。
  淳熙二年(1175年),吕祖谦邀请朱熹与陆九渊、陆九龄兄弟俩在信州鹅湖寺进行学术讨论。“鹅湖之会论及教人,元晦意欲令人泛观博览而后归之约,二陆之意欲先发明人之本心而后使之博览。朱以陆之教人为太简,陆以朱之教人为支离,此颇不合,先生更欲与元晦辨,以为尧舜之前何书可读。”这次鹅湖之会就教学的道路、方法问题展开了针锋相对的争论。朱熹的观点是要“先泛观博览,而后归之约”,而陆九渊的意思是要“先发明人之本心而后使之博览”。这就是朱、陆“道问学”、“尊德性”的分歧。这次会讲的结果是各执己见,最后不欢而散。然而,鹅湖之会的影响远远超过其本身,它在中国哲学史、教育史上,以及学术思想史上都有重要的地位。
  淳熙八年(1 181年)二月,朱熹邀请十多年的论敌——江西学派代表人物陆九渊——前往白鹿洞书院升堂讲学。陆讲的《论语》喻义章,就“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发论,当时听讲的人中有的感动得掉下了眼泪。朱熹认为陆九渊讲得很好,称之“切中学者隐微浑痼之病,盖听者莫不竦然动心焉。熹犹惧其久而或忘之也。复请子静笔之于简而受藏之”。他请陆九渊将讲稿手写下来,以便刻石久存,这就是著名的《白鹿洞书堂讲义》。陆九渊这篇讲义,后来成为理学家具有纲领性的文件。
  从以上三次会讲来看,朱熹打破了书院传统的“门户之见”,为不同学派在书院自由讲学开了先例,促进了书院学术研究的繁荣。以后,逐渐形成了一套会讲制度,一直延续到清代。
  三、确定《四书》为书院基本教材,并制定了学习程序在朱熹之前,以《诗》、《书》、《礼》、《易》、《春秋》五经为书院基本教材。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年)开始,《五经正义》成为朝廷颁布的“经典”,学生学习要以《五经正义》为范本,科举取士要以《五经正义》为依据。到了宋代,一些著名学者亦治“五经”。孙复、石介、孔安国研究《春秋》,司马光、王安石、张载、程颐为《易》作注,特别是王安石于《诗》、《书》、《礼》三经之注疏成就最高,被称之为新学。学者们把“五经”推为儒家的典范。朱熹对“五经”有不同看法,疑《诗序》非原作,指出其中二十四篇为纯讲男女性爱的《诗集传》;又提出古文《尚书》为伪书, 《书序》和孔安国注皆非汉代文字;把《易》看成是卜筮之书,非哲理之作;认为《春秋》三传皆无可取。但他坚信《礼记》是秦汉后诸儒用以解释《仪礼》之书,并将《大学》、《中庸》从《礼记》中辑出,与《论语》、《孟子》汇成《四书》,因为《论语》和《孟子》直接记述了孔孟的言行。朱熹经过反复研究“四书”,准确地看出“四书”体现了孔孟的基本思想。他说:“《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书道理粲然……何理不可究,何事不可处?”朱熹不仅研究《四书》,并将《四书》作为书院的基本教材,并制定了一个具体的学习程序,要求“先读《大学》以定其规模;次读《论语》以立其根本;次读《孟子》以观其发越;次读《中庸》以求古人之微妙处”。朱熹修复白鹿洞书院之后,在开学时就讲了《中庸》之首章。据记载,朱熹“在潭时,诣学升堂,以百数笺抽八斋,每斋一人出位讲《大学》一章”。绍熙五年(1194年)十月,朱熹以焕章阁待制兼侍讲之职,向宁宗皇帝进讲时,亦以《大学》一书作为正式教材,每逢双日,早晚进讲。他每讲一章必编讲义,《经筵讲义》就是朱熹为宁宗编的教材。 朱熹把“四书”连成一体,并精加“集注”,成为封建社会后期,策举取士和学校教育的标准书籍。朱熹通过注释“四书”充分地阐发了自己的哲学思想,形成庞大的理学体系。在这个意义上说,朱熹通过《四书集注》集儒家学说之大成。
  四、倡导、推行“学导式”教学法从教育史的演化过程中考察,学导式教学法是孔子在春秋时期改革教育、创办私学的实践中创造的。然而,这一良好的教学方法在汉、唐、北宋以来,因为官学与选官制度的合流,教育制度的腐朽而没有得到广泛的推行。朱熹在谈到官学和科举的弊病时沉痛地说:“今上自朝廷,下至百司庶府,外而州县,其法于一不弊,学校科举尤甚。”“大抵科举之学,误人知见,坏人心术。其技愈精,其害愈甚。”改革官学和科举制度的弊端,是当时有识之士的共同愿望。朱熹在南宋书院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不论在实践或在理论方面,都走在最前列。朱熹对教学方法改革的贡献是自觉地、创造性地继承并发扬孔子试行过的学导式教学法,使之适应书院教育制度的客观需要。《朱子语类》就是朱熹学导式教学法实际运用的最典型的记录。
  学导式教学法是学生以自学为主,教师诱导、启发、示范为辅的教学方法。朱熹倡导和推行学导式教学法,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处理好教与学、师与生之间关系。在他看来,在教学活动中,学生是主体,教师的主导作用要以学生的主体性能否确立为前提。导师的重要任务在于引导,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与创造性,使学生的学习活动朝着正确的方向有计划地、系统地、循序渐进地发展,不能像北宋末期、南宋初期官学那样,采用以传授为主,强迫灌输、死记硬背的“注入式”的教学法,束缚学生的智力、能力和人格发展。朱熹说:“某此间讲说时少,践履时多,事事都用你去理会,自去体察,自去涵养,书用你自去读,道理用你自去究索,某只是做得个引路底人,有疑难处,同商量而已。”这里说的“自去理会”、“自去体察”、“自去涵养”、“自去读”、“自去究索”都是指发挥学生自己的主体精神而言。朱熹强调学生的“自得”、“自强不息”、“自我完善”在教学过程中的重要性,但并不因此而忽视教师的主导作用。在他看来,教师的主导作用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作为学生的“导师”和“引路人”,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和道德修养的方法,而且还要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与热情;挖掘学生的智力潜能,通过设置种种疑难问题,引导学生去独立思考,促使学生将知识转化为能力,以自己的人格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行为。 根据《朱子全书》、《朱子语类》、《四书集注》以及有关朱熹在书院执教的具体文献资料分析,朱熹学导式教学法的基本结构有讲授、自学、讨论和实践四个环节。讲授、自学、讨论都是“求知求能”的过程,而实践是“行之不已”的过程,是前三个环节的自然归宿,又是新的学习过程的开端。学导式教学法的四个环节,既是有序的,又是互相渗透,互为因果,互相反馈,互相作用的。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能灵活地调整这些环节的次序,以便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作为书院的导师或兼职导师,朱熹一直将书院教育制度与教学方法的改革看成是自己的终生使命,他聚徒讲学和研究学术达四十多年之久,自始至终都采用和推行学导式教学法。南宋以后,尽管书院教育制度逐渐与官学合流而发生变质,但是,学导式教学法还是被有真知灼识的教育家所赏识和利用。明清之际的教育家、思想家黄宗羲、王夫之、顾炎武等人继承和发展了朱熹的学导式教学法。朱熹在八百多年前竭力倡导、推行的学导式教学法要比英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实行学导式教学法早二百多年,研究和发展朱熹的学导式教学法,应该是中国教育史与世界教育史研究中一项重要课题。
  以上从四个方面分析了朱熹对我国古代书院制度的贡献。可以说,没有朱老夫子的努力,中国的古代书院制度不可能在南宋发展到鼎盛时期。由朱熹所倡导的南宋书院制度,是我国教育史上一宗珍贵的文化遗产,我们要继续发扬其有益的东西,发掘利用合理的成分,为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提供有益的借鉴。

知识出处

大教育教朱熹

《大教育教朱熹》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前半部分详细地讲述朱熹生平近五十年的教育实践活动之过程及受学者之资料,后半部分为朱熹教育思想之研究的若干片段之组合,兼论朱熹的教学教法与读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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