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的县参议会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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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诏安文史资料》第1-20期合订本》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3226
颗粒名称: 国民党的县参议会简况
分类号: D693.22
页数: 3
页码: 85-87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国民党在某县成立的参议会的简况。参议会分为临时参议会和正式参议会两个阶段。临时参议会成立于1944年,起初作为过渡阶段,后来正式成立参议会来履行咨议职能。临时参议会和参议会共存在了5年多的时间。临时参议会的任务是审议县政计划、监督地方财政、促进地方自治和协助县政建设。参议会具有参政议政的职责,包括议决政府施政方针、审议财政预算、提出建议等。参议会会期为5-7天,每3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参议会在其存在期间还办了一些重要事项,如合办《诏安民报》、推行保民大会等。然而,随着解放战争的进行,国共内战的局势恶化,参议会最终陷入瘫痪状态。
关键词: 诏安县 国民党 参议会

内容

国民党在我县成立的参议会,可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成立临时参议会,作为一个过渡;而后成立参议会,正式履行咨议机关的职能。从临时参议会到参议会,它在我县的政治生活中,总共只存在5年多时间。
  临时参议会
  抗战后期的民国33年(1944年),福建省政府为“准备宪政之实施”,通知各县成立临时参议会,于4月16日公布诏安县临时参议会组成人员名单:参议员(包括正副议长)37名,候补参议员3名,由沈淮三、吴名世分别担任正副议长。同时,规定县临时参议会的任务和权力是:审议县政计划,监督地方财政;促进地方自治,协助县政建设。
  随后,有关方面择城内东门顺庆堂作临时参议会会址,并于6月6日召开有议员28名参加的座谈会,由议长沈淮三主持。会上推选沈淮三、吴名世、许以仁、黄慕周、林执平、沈矩亮、许楚帆、李春光、张经席、沈萃其和秘书涂士杰等11名为筹备委员,成立临时参议会筹备会,内设总务、议事、宣传3股。
  6月16日,举行临时参议会成立大会暨首届一次大会,31名参议员出席。县长、县政府各科室的主管人员、三青团以及各单位的主管人员作为来宾列席;省政府派一位刘指挥官前来指导。会议开了6天。在议长报告成立临时参议会的意义和使命后,县长、三青团分团干事长及其他来宾相继致词,刘指挥官代表省政府主席和省民政厅厅长宣读《致各县参议员训词》,后分两组审议县长提交的议案4件、参议员的提案62件。最后选举徐鹏、黄慕周、张光汉为驻会委员。
  经过召开3次驻会委员例会(参加例会的一般是议长、副议长、驻会委员、秘书等),于民国34年(1945年)1月21日至27日召开临时参议会一届二次大会。以后,其主要活动是召开驻会委员例会(后黄慕周因工作变动,改由沈矩亮任驻会委员),至5月13日,共开13次。议程主要是讨论县长提交的议案和议员的提案和建议,作出审议决定。比较主要的有:同意县政府提出的“教员无故擅离学校荒废儿童学业,自可准人告发检举,送本府派员查处”案;“通过牛圩征收附加费”和“规定港头、平寨渡船收费数目”案;“函田粮处拨谷办理平粜”、“函请县府取缔队警违法缉私”、“函咨参议员等宣传献金献粮”以及“函田粮处饬孙堪副处长办结任内手续”案等。
  参议会
  在临时参议会开展活动期间,省政府又于民国34年(1945年)3月,通知核定诏安县参议会组成人员名额为18名,即每个乡镇各1名,其余分配职业团体,并规定在7月1日正式成立。后因形势有变,又改通知于10月1日成立。8月间,日本帝国主义者宣布无条件投降,国民党中央政府提出“结束训政,实施宪政”,为标榜“还政于民”,发扬“民主”,要求在参议会成立前,基层各保要召开保民大会,选出保民代表(一般每保2名)。而后各乡镇召开以保民代表为主、吸收有关方面人员(如校董会主任、小学校长等)参加的乡镇民代表会,选举乡镇民代表会主席,正式成立乡镇民代表会。所以,分配到各乡镇的县参议员名额,都经过乡镇民代表会选举。被提名任参议员候选人的,如果不是本乡镇的保民,都在选举前将本人户口迁移到选举的乡镇,以体现是该乡镇的“保民”。经过各乡镇民代表会和各职业团体的选举,18名县参议员的名单是:
  沈淮三(中山镇)、吴名世(碧湖乡)、张钟泗(奇湖镇)、张清修(官陂镇)、沈向荣(遵化乡)、陈云腾(思政乡。1947年陈因病去世,由候补叶庆云充任)、沈绍箕(白洋乡)、林枚(梅中乡)、吴养修(梅林乡),沈百男(东湖乡)、徐鹏(景溪乡)、江凤岐(平葛乡)、游肃廷(秀篆乡)、许鉴明(工会)、许楚帆(农会)、沈矩亮(商会)、田炳乾(渔会)、沈光(教育会)、
  民国34年(1945年)11月25日,县参议会正式成立,会址仍设城内东门顺庆堂,推选沈淮三、吴名世为正副议长,下设秘书(先后担任者有涂士杰、张培元)、议事主任(吴志嵩担任)、办事员、录事和勤杂人员各一名,日常工作由上述人员负责办理。
  县参议会属于地方咨议机关,又称“民意机关”。它的职责是参政议政,除议决政府重要的施政方针、听取政府施政报告、提出县政的兴革建议外,还可以审议县财政预决算,向县政府提出询问。每3个月举行1次会议,会期5-7天(参议员出席过半数即可举行)。县长和国民党党部、三青团分团、警察局、司法处、训练所、银行、田赋处、工会、农会、商会、诏安初级中学、丹诏小学、民众教育馆、卫生院以及县府各科室的主管人员都列席每次会议。
  据查阅资料,县参议会成立后到民国37年(1948年)3月属第一届,一共举行10次会议。议程一般是:议长致开幕词,主要来宾(如县长、县党部书记长、三青团分团干事长)演说或致词,听取参议会工作报告、县政府施政报告、有关科室(如民政、财政、军事、社会、建设、教育等)工作报告,参议员对有关科室、有关单位的有关工作进行询问;审议县长提出的议案和参议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通过有关决议;举行闭幕式。
  参议会在其存在期间,据现有能见到的资料,它除正常活动外,还办了以下几件事:
  1.同国民党县党部合办《诏安民报》。此报创刊于民国36年(1947年)1月1日,属四开四版周报,参议会议长沈淮三担任发行人。
  2.发代电推行“保民大会”。民国36年5月1日发出推行“保民大会”代电,要求各参议员“参加保民大会宣传宪法要义,辅导运用四权,并听取人民意见,作为建议县政兴革之参考,以引起人民参政兴趣”。
  3.民国36年5月26日发函给各乡镇民代表会,说明:案准县政府检送的《各乡镇标售三十五年度保公田保公园暨国教基金田租谷修正办法》。
  4.接待东溪市寮商代表陈呈。东溪市寮商,因政府增收地租额过多无力负担一事,曾5次陈呈党、政、参,县政府批示未获如请,群情惶惶,于民国36年3月26日乘县参议会第1届第6次会议之机,派代表3人,携带呈文到会陈请,参议会派员接见,允准转咨县府,分别核办。
  这届参议会,至民国37年(1948年)第四季度届满(每届任期3年),但那时解放战争已进入决战阶段,辽沈、平津、淮海3大战役先后拉开帷幕,国民党军队兵败如山倒,国民党政府已岌岌可危。所以,参议会再也无心进行换届选举。后来,随着议长、副议长的外逃,参议会终陷于瘫痪状态至诏安解放。

知识出处

《诏安文史资料》第1-20期合订本

《《诏安文史资料》第1-20期合订本》

本书为诏安文史资料 第四册: 第17-20期,内容包括纪念全民抗战60周年专页、文化天地、人物春秋、经济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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