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的田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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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漳浦文史资料第六辑》 图书
唯一号: 130720020230000671
颗粒名称: 漳浦的田赋
分类号: F712.6
页数: 4
页码: 22-25
摘要: 本文讲述了土地私有制社会中田赋的历史演变和实施情况。从唐朝到民国时期,各时期的政治家们通过改革尝试缓解民众的负担,但往往只是暂时的。文章还详细描述了漳浦地区历史时期的田赋征收情况,包括税额、具体征收方式、官方管理和民众对征收的情绪反应。文中还提到了有关地籍混乱、粮食征收等具体情况。
关键词: 田赋改革 地丁 赋役

内容

在土地私有制社会,田赋都是弊病丛生的,和丁口银合称“地丁”,加上徭役,称赋役,历代都是群众的沉重负担。历史上有几个政治家设法改革,只能缓解一时民困。
  陈元光”开漳“时的田赋,无资料可考。当时这里属于边荒地区,可能没有实行唐朝的均田制。到唐朝中叶,均田制名存实亡。天宝年间安史之乱,朝廷增加军费,赋税加重,地方官乘机贪污勒索,引起漳州(当时州治设漳浦)地方动乱,群众吃尽苦头,否则便不会有数百人千里迢迢跑到长安去向朝廷请愿,要求撤换刺史殳伯梁,迎来陈元光的孙儿陈酆任刺史。建中年间实行两税法,将所有赋税合并,分夏秋两次征纳,法简便民。据地方志记载,这时期“一州安晏”。宋朝赋税徭役繁重,王安石变法归于失败。明朝初年清文土地,编造鱼鳞图册,便于征赋,但后来逐渐被粮胥舞弊破坏。漳浦于万历五年起实行“一条鞭法”,将繁杂的徭役改征代全,并合田赋,丁口银及一切杂捐,统一征收,改每甲十年轮值一里(十甲)负担为逐年轮值,一时称便。但后来官府不但一再增加税率,而且视原已合并征收的徭役代金为正赋,取销雇募,另外加派徭役。一条鞭法始而便民,终至累民。清康熙年间漳浦知县陈汝咸清丈土地编造鱼麟底册,至嘉庆年间也荡然无存。雍正二年漳浦实行“摊丁入亩”,将丁口银加给田赋负担,这有利于无田之民,但后世人在那“地丁钱粮”以外所受摊派的,何止如丁口银那样的负担而已?
  据清《会典》载,漳浦县地丁19445733,应征粮米36319026石。民国三年,定全县赋额为62780元,因册籍年久失修,地丁钱粮由熟悉此道的人承包,全县总包头称粮胥总办,转包一图的称图承。他们私藏底册,挟官包办,当然也要与官分闰,积弊甚深。
  民国廿三年(1934年),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漳浦,翌年成立第五行政区土地清丈处,先从漳浦着手丈量土地。过了一年,改称漳浦土地清丈处,仍隶属专员公署。丈量程序繁巨,经费困难,只完成第一区清丈任务,其余四个区于民国廿九年七月改为陈报编查。清丈处撤销,归县民政科地籍股办理,后成立地政科。
  土地分为田、农(旱地)、基(宅地)、荡(池塘)、果(果园)、林、坟、杂九种。地籍员下乡,按保逐甲编查。每到一处,要求较好的饭菜。勒索不遂,就乱加地积,滥提等则。
  民国三十年,编查宣告完成,以326320.50元报省,赋额之高,达到全第五行政区(今漳州所属各县)总赋额的四分一。地籍的错误,给征赋带来困难,这一年指标最高,但征起数最少,只及以后年度的一半民国卅二年,请准从等则上减少80470.05元,也还有245850.45元。县又办理“补正地粮”,要求再减四万三千余元。当年並已按“补正”赋额209470.32元征收,指标是最低的,而征收数为历年之冠(详见后表)。可是由于控制不周,从业人员不健全,在“补正”过程中,产生受贿涂改情事,导致县长黄明日被劾撤职查办,“补正”的成果也被推翻,县政府费时九阅月,将涂销的赋额13303.52元改回原状,复核更正二万余起,自下一年起,按222773.84元征收。民国卅三年成立土地执照发照室。在办理发照期间,准许申请更正地籍。而民国卅四年漳浦县政府上报的赋额末改,全县各种土地面积及赋额如下:
  田370148.15亩赋额157702.45元
  基13921.72亩赋额4106.74元
  农235040.00亩赋额51908.07元
  果14483.36亩赋额5279.92元
  荡14743.51亩赋额1085.15元
  林11974.23亩赋额598.71元
  坟10747.76亩赋额214.96元
  杂93981.73亩赋额1877.83元
  合计764949.46亩赋额222773.83元
  民国三十年(1941年)为抗战的第四个年头,通货膨胀,物价猛升,币值一落千丈,本来因运输困难由征米改征银元以至改征钞票的田赋至此改征稻谷,称为“田赋征实”。当年九月起,漳浦成立田赋管理处(简称田赋处),县长兼处长,陈阳,盛觉希、郑国祥等先后专任副处长。各区分设办事处,区长兼主任,专设副主任一人,职员若干人,並设仓库管理员,负责征收赋谷。县政府机构也进行调整,原粮食管制委员会(简称粮管会)改为粮政科,粮管会秘书改为粮政科科长。后来田赋处与粮政科合并为县政府田粮科,至解放。
  民国的田赋已经以“元”为计算单位,至民国三十年实行征实,要将“元”折算稻谷。本省奉财政部核定,每赋元征谷三市斗,带征县级公学粮一市斗三升,计四市斗六升(每市石十斗,一百一十市斤),还有随赋收购的粮谷。各年所征获的稻谷数目如下:
  民国三十年(1941年)51372132市石。
  民国卅一年(1942年)102014336市石。
  民国卅二年(1943年)121104681市石。
  民国卅三年(1944年)110278788市石。
  民国卅四年(1945年)35778市石。(当年日军流窜过境)
  民国卅五年(1946年)31766762市石。
  (抗战胜利时宣布免赋一年,后改为按两年减半征收)。
  每年早、晚二季稻谷登场,县政府即派员率领保安队兵下乡催征。由于地籍混乱,一些少田之户受到“飞来”赋额,负担不起的,只好逃赋。门被钉封,贴上县政府封条。逃赋者只得等待催征期过,从后壁挖一个洞出入。
  抗战期间,从官绅至于群众,还能体贴抗战的需要。抗战胜利后,本希望舒一口气,而内战继继发生,导致普遍反感,征赋更不容易,据民国三十五年漳浦县政府施政检讨报告,征赋成绩不佳的原因,一是风水灾害,一是“民心已变”。
  民国三十七(1948年)一月廿五日厦门星光日报刊登一则漳浦新闻,附录于下,可作为征粮插曲:“本月十六日,本县参议会举行第一届第八次会议开幕典礼,郑县长有泰因要公赴漳,由主任秘书张广义代出席致词。此次议题以维持地方治安为中心,各参议员辩论、提议相当热烈。十八日举行闭幕典礼之前,忽发生意外事故,致而延期。事缘县政府社会科员吴富才因督征田赋,与绥安镇楼脚保第五甲甲长发生纠纷,闹入参议会。吴科员报告主任秘书,甲长蔡大京则报告议长。据称本人(蔡)赋粮早已完清,吴科员随带队兵二名到社催粮,因其他甲长不在家,乃以普通饭菜招待。距吴科员等均愤“无内”,故意肆骂,甚至举枪,社民以如此无理,就近相劝。科吴员即喝令士兵将枪放下,恨恨而去。吴科员矢口否认,并称:甲长蔡大京着实可恶,吾等至社时,均不理,要求其炊饭煮渴,反而开口臭骂,一时混闹,社民围集殴打,并将士兵抢枝缴去。双方在参议会各持情理,互相争辩。参议员多人说吴科员不对,张秘书命吴科员离去。吴科员边走边骂,激动公愤,喝令会丁将吴科员围在参议会大门殴打,后由陈秘书德拱劝乃止。议长杨拔率以事突然发生,应交涉彻底,要求政府将该科员撤职查办。张秘书答称原则可以通过,请如期举行闭幕典礼,候郑县长返县后进行解决。参议会不许可,乃决议延期闭幕,是以参议员不赴警察局、田赋处等机关公宴,表示不联谊之慨。现闻县政府及田粮处一部份职员以吴科员受殴辱,表示不满,谓公务员当不得,拟联络同志对付。惟郑县长十九日晚已返县,省田粮处副处长赵惠和亦同时抵县督导,料必有完满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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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文史资料第六辑

《漳浦文史资料第六辑》

本书收录“绥安县的兴废”、“旧社会漳浦金融杂谈”、“陈克仁传略”、“高登的崇高气节”、“天地会源自漳浦”、“墓坑图象文字石刻”、“浯江的文物古迹”等30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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