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年暝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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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2016
专题名称: 送年暝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992.pdf
专题类型: 民俗文化

专题描述

新婚第一年的农历十二月廿五日,娘家备办担盘给婿家送礼,俗称“送年暝”。礼物有面、猪蹄、红〓、意粿、荸荠、红萝卜、福桔等。还有一对大红绸布金字的红座灯,由一个6~7岁的男孩送上门。第二年起,年年送的只是白纱彩绘的灯笼一对,加上一支小灯笼(叫做灯仔),寓意“年年添丁”。 解放后,人民政府提倡婚姻自由和婚事新办。1950年5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保护男女婚姻的合法权益,禁止包办、买卖和干涉。莆田人婚嫁习俗也随之变革。,大部分青年男女经恋爱才结婚,介绍人只起“鹊桥”作用。提倡晚婚,男女不到法定年龄不结婚。婚前进行体检,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重男轻女,抱养童养媳等现象已少见,纳妾重婚被禁止。提倡男女平等,男人丧偶可再婚,女人丧偶可再嫁;男人可到女家入赘,或者是不论嫁娶、双方兼顾,俗称“双头顾”。婚嫁礼仪也简化了。50年代,废除花轿,只由女伴4~6人陪同,新娘撑红伞步行,80年代以车代轿。聘金;以茶话会代替婚宴;集体婚礼,旅游结婚。集体婚礼,常由民政部门或妇联会、共青团、工会等群众团体主持,几对甚至几十对男女同时举行集体婚礼仪式,不办酒席,仅以糖果、瓜籽、清茶、香烟招待客人。贺客亦不必送贺仪旅游结婚更为简单,以新婚夫妇外出旅行代替婚礼。1980年以后,人们经济生活提高,讲排场,收聘金、重礼物、婚嫁铺张的现象有所回潮,结婚费用多方筹措,婚后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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