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莆田县货物税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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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1682
专题名称: 建国后莆田县货物税情况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500.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1949年10月,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制订的货物税征收条例,征收的品种有:烟、酒、纤维、皮毛、化妆品、糖类、饮料品、水泥、迷信品等17类。税率分11档,最高100%,最低2.5%。1950年征收税目分10类,次年并为8类:烟酒类、鞭炮及迷信品类、化妆品类、饮食品类、纤维皮毛类、日用品类、工业品类、矿产品及竹木类。税率最高80%,最低5%。1958年货物税并入工商统一税。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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