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莆田县农业税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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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1679
专题名称: 建国后莆田县农业税情况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500.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建国后,1949年底,农业税实行“借粮”、“赋元征收制”,每户赋元在1元以上者,每元借粮40~80斤,借柴草1斤,可凭借据抵次年公粮任务。1951年起,对农户地块评定计税面积和常年产量,农业税按农业人口人均农业收入分23级累进计征。1958年改为“比例税制、依率计征”,一般按常年产量14.68%的税率计征。1984年始税率改为10.5%。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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