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莆田县文化娱乐税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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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唯一号: 130634020230001676
专题名称: 建国前莆田县文化娱乐税情况
文件路径: 1306/01/object/PDF/1306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499.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办戏捐,借以补充教育费,名曰“喜庆捐”。每演戏一台收捐2角,其后戏班每月按上、中、下三等纳捐,分别征4元、3元、2元,年征2000多元。民国19年每班月捐40元、30元,是时戏班多解散,全年戏捐收入不过4000元。民国29年省令沿海禁止演戏,县政府以宣传名义让戏班续演而收捐。

知识出处

莆田县志

《莆田县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全志共38篇,卷首设序、凡例、总述、大事记、地图和照片,卷末附录。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全面记述了莆田县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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